司法經濟法考點之環境
環境,是人們所在的周圍地方與有關事物,一般分為自然環境與社會環境。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環境相關司法經濟法考點知識。
司法經濟法考點一
環境
人們在一般意義上使用“環境”這一詞彙時,往往是相對於某一中心事物而言的,即圍繞某個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間、條件和狀況,便構成某一中心事物的“環境”。人類環境是指圍繞著人群的空間,以及其中可以直接、間接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過的自然因素的總體。我國環境保護法把環境定義為“影響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各種天然的和經過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總體,包括大氣、水、海洋、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遺蹟、人文遺蹟、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城市和鄉村等”。
司法經濟法考點二
環境問題
環境問題指由於自然原因或人為原因使:不境條件發生不利於人類的變化,以致影響人類的生產和生活的現象。自然原因引起的環境問題稱原生環境問題或第一環境問題,人為原因引起的環境問題稱次生環境問題或第二環境問題。環境法主要研究的是第二環境問題。
第二環境問題又可以分為兩類:環境破壞和環境汙染。環境破壞是指由於不合理開發利用資源***如進行大型工程建設***,使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遭到破壞,引起一系列環境問題,如水土流失、土壤沙漠化、鹽鹼化、資源枯竭、氣候變異、生態平衡失調等。環境破壞造成的後果往往需要很長時間才能恢復,有的甚至不可逆轉。環境汙染主要是工農業生產和城市生活把大量汙染物排人環境,使環境質量下降,以致危害人體健康,損害生物資源,影響工農業生產。環境破壞和環境汙染又有密切聯絡,二者具有複合效應。環境破壞可以降低環境的自淨能力,如森林減少會加重大氣汙染,而環境汙染又會降低生物生產量,加劇環境破壞。
當今世界五大問題,人口、資源、能源、糧食和環境,廣義上都屬於環境問題。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現代環境問題引起的全球性的環境危機,最為嚴重的問題包括酸雨、臭氧層破壞、溫室效應、突發性環境汙染事故和大規模的生態破壞等。
司法經濟法考點三
環境保護法
環境保護法是一個新興的處於迅速發展和變化中的法律部門,其稱謂在各國立法和理論上的表述有相當的差異。有稱環境法,有稱公害法,有稱汙染控制法,有稱自然資源保護法等。我國在立法上稱為環境保護法。
一般認為,環境保護法是指調整因保護和改善環境,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而產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環境保護法的目的是為了協調人類與環境的關係,保護人民健康,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司法經濟法考點四
環境保護法的特點
1.綜合性。環境保護法保護的物件相當廣泛,包括自然環境要素、人為環境要素和整個地球的生物圈;法律關係主體不僅包括一般法律主體的公民、社會經濟組織,也包括國家乃至全人類,甚至包括尚未出生的後代人;運用的手段採取直接“命令一控制”式、市場調節式、行政指導式等多元機制相結合的方式。由於環境保護法調整的範圍廣泛、涉及的社會關係複雜、運用的手段多樣,從而決定了其所採取的法律措施的綜合性。環境問題不僅可以適用諸如憲法、行政法、刑法等公法予以解決,也可以適用民法等私法予以解決,甚至還可以適用國際法予以解決。
2.技術性。由於環境保護法不僅協調人與人的關係,也協調人與自然的關係,因此環境保護法必須與環境科學技術相結合,必須體現自然規律特別是生態科學規律的要求,這些要求往往通過一系列技術規範、環境標準、操作規程等形式體現出來。環境保護法的立法中經常大量直接對技術名詞和術語賦予法律定義,並將環境技術規範作為環境法律法規的附件,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3.社會性。環境保護法的社會性首先表現在它與階級性和政治職能較強的一些立法不同,它並非不同階級、利益集團對立衝突與矛盾調和的結果,而是人與自然矛盾衝突加劇的產物。環境保護法所關注和規範的是社會公共利益和保障基本人權,它反映了全體社會成員的共同願望和要求,代表人類的共同利益,側重於社會領域的法律調整。其次,環境作為全人類的共同生存條件,並不能為某個人或某國所私有或獨佔,它必須符合整個社會和整個人類的利益,是以社會利益、人類利益為本位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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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汙染:
環境的重要性是不可估量的,一旦環境受到汙染將會對與它賴以生存的事物造成影響,如水、大氣、光汙染 等以及“土地沙漠化”。一旦汙染超標,將會導致生態平衡失調等嚴重問題,因此我們周邊的環境向人們敲響警鐘,也呼籲人類保護和善待我們周邊的環境。而保護環境更需要人們的道德和法律的規範,一個有道德的公民會自覺有保護環境的意識,則社會風貌也會更加高尚;我國為了能更好得保護環境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物保護法》,這兩部法令為保護環境起了重大作用,其中《環境保護法》規定:“任何單位或組織無權隨意破壞、糟蹋環境。”保護並改善環境是所要關注的一件事。
***1***環境汙染及其分類。
環境汙染是指有害物質或因子進入環境,並在環境中擴散、遷移、轉化,是環境系統結構與功能發生變化,對人類及其他生物的生存和發展產生不良影響的現象。
環境汙染按環境要素,可分為大氣汙染、水體汙染、,土壤汙染;按汙染物的性質,可分為物理汙染***如聲、光、熱、輻射等***、化學汙染***如無機物、有機物***、生物汙染***如黴菌、細菌、病毒等***;按汙染物的形態,可分為廢氣汙染、噪聲汙染、固體物汙染、輻射汙染等;按汙染產生的原因,可分為工業汙染、交通汙染、農業汙染、生活汙染等;按汙染的空間,可分為室內汙染和室外汙染;按汙染物分佈的範圍,可分為全球性汙染、區域性汙染、區域性性汙染等。
***2***環境汙染源及其分類
環境汙染源是指造成環境汙染的發生源或環境汙染的來源,即向環境排放產生有害物質或對環境有影響的場所和裝置等。
按汙染物發生的型別,可分為工業汙染源、交通汙染源、農業汙染源和生活汙染源等;按汙染存在的形式,可分為固定汙染源和移動汙染源;按汙染物排放的形式,可分點源、線源和麵源;按汙染排放的空間,可分為連續源、間斷源和瞬時源。
***3***大氣汙染及其分類
大氣汙染就是空氣汙染,是指人類向空氣中排放各種物質,包括許多有害物質,使空氣成分長期改變而不能恢復,以致對人體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現象。
根據汙染物的形態,可分為顆粒汙染物和氣態汙染物兩大類。
顆粒汙染物又稱總懸浮顆粒物,是指懸浮在空氣中,空氣動力學當量直徑≤100μm的顆粒物。顆粒汙染物主要有4種:塵粒***一般是指直徑大於75lLm的顆粒物***;粉塵,又分為落塵***直徑在10μm以上***和飄塵***又稱可吸人顆粒物,直徑在10μm以下***;煙塵***一般直徑小於10μm***;霧塵***指懸浮於空氣中的小液態粒子,直徑小於100μm***。其中對人體危害最大的是飄塵。
***4***噪聲汙染的特徵、型別及其危害
噪聲是指干擾人們休息、學習和工作的聲音,即不需要的聲音。此外振幅和頻率雜亂、斷續或統計上無規律的聲震動;也稱噪聲。
噪聲汙染有三個特徵:噪聲汙染是能量汙染;噪聲汙染是感覺公害;噪聲汙染具有侷限性。
按噪聲產生的機理可分為機械噪聲、空氣動力噪聲和電磁噪聲三類;按噪聲隨時間變化的情況可分為穩態噪聲和非穩態噪聲兩類。
***5***固體廢棄物的分類
按固體廢棄物的形狀,可分為顆粒狀廢物、粉狀廢物、塊狀廢物和泥狀廢物***汙泥***;按廢棄物的化學性質,可分為有機廢物和無機廢物;按廢物的危害狀況,可分為有害廢物和一般廢物;按廢物的危害狀況,可分為城市垃圾、工業固體廢物***主要是煤渣和粉煤灰、有色金屬渣、鉻渣、化工廢渣***、農業廢棄物和放射性固體廢物。
在上述危害自然環境的主要因素中,對環境影響最大的是廢水、廢氣和廢渣,簡稱為“三廢汙染”。
2.建設專案對環境的影響
建設專案,特別是工業專案,如鋼鐵工業、有色金屬冶煉、化學石油工業,在專案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排放的廢氣、廢渣和廢液是環境汙染的主要來源,核工業排放的放射性物質、廢氣、廢水等的三廢汙染對人類生命和環境的危害更大。建設專案的建設和生產對自然環境和生態平衡的影響主要來自三個方面:
***1***建設專案投入的物料,如有毒或易爆的物料。
***2***建設專案建成後的生產過程,如生產過程中的噪聲汙染及產生的汙水、廢渣和有毒氣體直接對空氣、土壤和水體等自然環境產生的汙染等。
***3***建設專案的產出物,如化肥和農藥等對環境及生態產生的有害影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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