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經濟法考點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是為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而制定的法律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環境保護法相關司法經濟法考點知識。

  

  司法經濟法考點一

  環境保護法的體系

  我國環境保護法體系由以下各部分構成:

  ***一***憲法中關於環境保護的規定

  我國憲法第26條規定:國家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防治汙染和其他公害。此外,憲法的一些其他條款也有關於環境保護的規定,這些規定是我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立法依據。


  ***二***環境保護基本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並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是我國的環境保護基本法。

  ***三***環境保護單行法

  我國現行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並頒佈的環境保護單行法律主要有:1982年《海洋環境保護法》***1999年修訂***、1984年《水汙染防治法》***1996年、2008年修訂***、1987年《大氣汙染防治法》、1991年《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訂***、1995年《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2004年修訂***、1996年《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2002年《清潔生產促進法》、2002年《環境影響評價法》、2008年《迴圈經濟促進法》,等等。

  除以上單行法律之外,還有關於放射性汙染防治、化學危險物品管理、農藥安全使用、電磁輻射環境保護及其他方面的大量的行政法規和規章。

  ***四***環境標準

  在環境保護法體系中,有一個特殊的又是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環境標準,如《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漁業水質標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汙水綜合排放標準》,等等。

  ***五***其他部門法中關於環境保護的法律規範

  我國民法通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和經濟法中有不少關於環境保護的規定,體現了環境保護法綜合性的特點,同時也反映了法律生態化的趨勢。

  ***六***我國參加的國際法中的環境保護規範

  我國參加並已對我國生效的一般性國際條約中的環境保護規範和專門性國際環境保護條約中的環境保護規範,包括我國參加或締結的有關環境資源保護的雙邊、多邊協定和國際條約及履行這些協定和條約的國內法律等,也是我國環境保護法體系的主要組成部分。我國參加的重要的環境保護國際條約有:《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南極條約環境保護議定書》等。

  司法經濟法考點二

  環境保護法的基本原則

  ***一***協調發展原則

  協調發展原則,是指環境保護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統籌規劃、同步實施、協調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環境保護法規定:國家制定的環境保護規劃必須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國家採取有利於環境保護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環境保護工作同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協調。這項原則的核心是正確理解和處理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之間的關係。

  為保證協調原則的貫徹實施,在巨集觀調控上必須把環境保護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與國民經濟總體規劃相協調和銜接的全面反映環境保護的目的、任務和措施的環境保護規劃,在微觀管理上將環境保護納入有關部門的經濟管理與企業管理中去。

  ***二***預防原則

  預防原則是“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原則”的簡稱,指採取各種預防措施,對環境問題防患於未然;對已產生的汙染積極進行治理;在治理環境問題時,要正確處理防與治、單項治理與區域治理的關係,綜合運用各種防治手段治理汙染、保護和改善環境。

  實行預防原則,主要是由環境問題本身的特點決定的。環境遭受汙染和破壞後,要恢復到原來的狀態往往需要花費高昂代價,需要很長時間,有些環境狀況甚至是無法逆轉的;環境汙染和破壞的後果有影響範圍大、潛伏期長的特點;經濟活動中產生的許多環境問題可以採取預防措施得到解決或得到控制。西方工業國家大多走過了一條先汙染後治理的道路,付出了高昂的代價。我國以此為前車之鑑,將預防原則確立為環境保護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具有重要意義。

  環境保護法第13條規定:建設汙染環境的專案,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建設專案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此外,各種環境保護單行法中也有相關的規定。

  貫徹預防原則的具體要求是建立以預防為主的環境保護責任制度,對工業和農業,城市和鄉村,生產和生活,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各方面的關係作通盤考慮,進行全面規劃和合理佈局;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加強對建設專案的環境管理;積極治理老汙染源,實行城市環境綜合整治。

  ***三***汙染者負擔原則

  汙染者負擔原則是確定造成環境汙染和環境破壞的危害後果和不利影響的責任歸屬的基本原則。該原則內容包括:汙染者付費、利用者補償、開發者保護、破壞者恢復,即排汙者承擔汙染環境造成的損失及治理汙染的費用,開發利用資源者承擔經濟補償的責任,開發利用環境資源者有保護環境資源的義務,造成環境資源破壞的單位和個人負有恢復整治環境資源的責任。

  環境保護法規定:產生環境汙染和其他公害的單位,必須把環境保護工作納入計劃,建立環境保護責任制度;採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對環境的汙染和危害。排放汙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汙染物排放標準的企業事業單位,依照國家規定繳納超標準排汙費,並負責治理。

  汙染者負擔原則要求落實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地方政府切實對環境質量負責,建立健全單位環境保護責任制和考核制度,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運用徵收排汙費、資源費、資源稅和生態環境補償費等經濟槓桿,促使汙染者、破壞者積極治理汙染和保護生態環境。

  ***四***公眾參與原則

  公眾參與原則是明確廣大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管理的權利並保障公眾行使這種權利的基本原則。環境質量的好壞,直接關係到每個人的生活質量和追求幸福生活的權利。保持清潔、舒適、優美的環境,既是人們的願望,也符合公眾的利益。人們享有在良好的環境中生活的權利,依法參與環境管理的權利,對汙染和破壞環境的行為進行監督的權利,同時也有保護和改善環境的義務。

  環境保護法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並有權對汙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對保護和改善環境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定期釋出環境狀況公報。這都是公眾參與原則的立法體現。

  為了貫徹公眾參與原則,要加強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環境意識和法制觀念,定期釋出環境狀況公報,保障公眾知情權和發揮公眾的監督作用,建立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的制度,使公眾和社會團體通過規範化的程式表達意見,對環境重大決策施加影響。

  ”的人還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