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學司法考點之法治

  法治是指以民主為前提和基礎,以嚴格依法辦事為核心,以制約權力為關鍵的社會管理機制、社會活動方式和社會秩序狀態。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法治的相關司考考點。

  

  2016年司法考試法理學知識:法治

  1.法治的概念。

  法治是依據法律的治理。法治實際上包含了許多層面的含義,它是指一種治國的方略、社會調控方式,法治是與人治相對立的一種治國方略。法治強調以法治國、法律至上,法律具有最高的地位。亞里斯多德就明確提出“法治應當優於一人之治”。

  法治又是指一種依法辦事而形成的法律秩序,法治是近代資產階級在追求經濟自由、追求政治民主、反抗封建過程中逐步建立的,是一種民主的法制模式。

  法治還是指一種法律價值、法律精神,一種社會理想,指通過這種治國的方式、原則和制度的實現而形成的一種社會狀態。

  總的來說就是法治包括實質意義上的法治和形式意義上的法治,也就是強調兩者的統一,形式意義上的法治強調“依法治國”、“依法辦事”的治國方式、制度及其執行機制,實質意義的法治強調“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約權力”、“保障權利”的價值、原則和精神。


  2.法治意味著法律介入社會生活的廣泛性和正當性。

  3.法治與人治的聯絡。

  法治相對於人治更穩定;法治強調的是權力制衡、法律救濟。

  4.法治與法制的區別。

  兩者都強調了靜態的法律制度以及將這種靜態的法律制度運用到社會生活當中的過程。兩者最大的不同表現在:法制的概念不包含價值;法治包含了價值內涵,強調了人民主權。

  法制只是強調形式意義方面的內容,而法治既強調形式意義的內容又強調實質意義的內容。法制更偏重於法律的形式化方面,強調“以法治國”的制度、程式及其執行機制本身,它所關注的焦點是法律的有效性和社會秩序的穩定。這也正是法治的第一方面***形式意義的法治***所要求達到的目標。由此可見,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條件和基礎。沒有法制,也就談不上法治。但另一方面,僅僅強調法律的形式化方面,還並不能揭示法治***尤其是實質意義的法治***的更深一層的內涵。

  5.依法治國的標準。

  通過法律保障、限制公共權力;強調良法的治理;通過憲法確立分權和權力制約的權力制衡關係;賦予廣泛的公民權利;確立普遍法的司法原則。

  我國成為法治國的條件是:

  1.制度方面:需要有完備的法律和系統的法律體系,權力相對平衡和相互制約,司法體制、執法制度的健全和其人員的高素質,健全的律師制度;

  2.思想方面:樹立起法律至上、權利平等、權力制約、權利本位的思想。

  “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提出,對我國有重要的意義。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3條修正案,在《憲法》第5條增加一款,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就以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依法治國的治國方略上升為一項基本的法律原則。

  第一,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實現的標誌。什麼樣的情況下才算實現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我們這裡面強調七個方面:

  ***1***在立法方面,要有完備的法律體系;

  ***2***法律至上,憲法和法律具有最高權威性;

  ***3***實現“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

  ***4***國家的權力監督和制約機制的形成和良性迴圈;

  ***5***“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制度的有效的保障;

  ***6***尊重、保障和實現;

  ***7***國家的法律秩序穩定、人民生活幸福。這些實際上是綜合性的。

  第二,在我們國家實行法治還需要注意一點,我們國家的法治不是內生性的,而是一種外發性的,是在外力的啟發誘導下來進行的,所以我們的法治有一種天然的不足、天然的缺陷。同時,我們的法治不是在市場經濟發育成熟的情況下進行的,而是一個農業文明比較濃厚的情況下提出的,所以物質儲備、經濟條件也有些問題。

  而且,我們國家過去所要強調的一種人治、人的統治的傳統,所以現在要對傳統進行這麼大的變革的時候,問題是顯而易見的,所以我們現在法治建設中出現了很多的矛盾和問題,面臨著國情與理想、變革法制和守成法制、國家權力與公民權利、反對與經濟增長、本土化與國際化、普適性和地方性等矛盾。這表明我們的法治建設離成功還有相當的距離,我們現在只是已經進入了這個過程,離目標還比較遠,還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

  第三,為實現法治,我們需要創造一些條件,這些條件包括四個方面:

  ***1***市場經濟的發展;

  ***2***政治體制改革的進行和民主政治建設的完善;

  ***3***精神文明建設的發展和公民的民主、法律、道德意識的提高;

  ***4***立法體制、司法體制的改革和法律監督體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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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的具體體現

  1.立法方面。強調法治必須遵守以下原則:一是反映中產階級的利益;二是研究國家的情況;三是考慮對公民尤其是青少年加強教育;四是靈活性與穩定性相結合。

  2.執法思想。國家執政人員要嚴格執行法律。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應嚴格依法執行;法律規定不同詳的或沒有規定的,必須按照法律的原則來公正地處理和裁決案件。

  3.守法思想。守法是法治的關鍵。國家必須加強對公民守法觀念的培養和訓練。

  法治的優越性

  法治的優越性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而這種優越性主要體現在:

  第一,法律是集體智慧和審慎考慮的產物;

  第二,法律沒有感情,不會偏私,具有公正性;

  第三,法律不會說話,不能象人那樣信口開河;

  第四,法律藉助規範形式,具有明確性;

  第五,實行人治容易貽誤國家大事,特別是世襲制更是如此;

  第六,時代要求實行法治,不能實行人治;

  第七,實行一人之治較為困難,君主的能力和精力畢竟有限;第八,一人之治剝奪了大家輪流執政的權力。

  法治的重要性

  現代大部分國家都認同法治的重要,雖然他們產生法律、立法代表的方法不太相同。法治的好處在於能防止有特定的個人凌駕法律而傷害其他大多數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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