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學司法考點之法系與法的效力

  法系是具有共同法律傳統的若干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它是一種超越若干國家和地區的法律現象的總稱。當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個: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以前蘇聯和東歐國家的法律為代表的社會主義法系。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法系與發的效力的相關司考考點。

  

  司法考點之考點一

  法系

  法系是在對各國法律制度的現狀和歷史淵源進行比較研究的過程中形成的概念。

  方法學界通常認為,當代世界主要法系有三個:大陸法系、英美法系、以前蘇聯和東歐國家的法律為代表的社會主義法系。其他的法系還有伊斯蘭法系、印度法系、中華法系、猶太法系、非洲法系等。對資本主義法影響最大的是大陸法系***民法法系***和英美法系***普通法系***。

  民法法系是指以古羅馬法,特別是以19世紀初的《法國民法典》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國中世紀的法律,特別是普通法為基礎產生和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美國的路易斯安納州、加拿大的魁北克省、英國的蘇格蘭,從法的傳統上來說,更接近民法法系。  民法法系和普通法系的主要差別在於:

  ***1***在法律思維上,民法法系是演繹型的;普通法系是歸納型的。

  ***2***在法的淵源上,民法法系的正式淵源是自然法;普通法系的正式淵源是自然法和判例法。

  ***3***在法律的分類上,民法法系分為公法和私法;普通法系分為普通法和衡平法。

  ***4***訴訟程式和判決程式不同。在訴訟程式上,民法法系主要採取糾問式;普通法系主要採取對抗式。

  ***5***在法典編纂上,民法法系強調的是法典編纂的嚴謹性、完整性;普通法系強調的是單行性法典編纂,不強調完整的法典編纂。在實踐中,兩大法系是在不斷的相互吸收、相互借鑑的。


  例題: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主要區別表現在哪些方面*** ***

  A.法律淵源

  B.法律分類

  C.法律編纂

  D.訴訟程式和判決層次

  【答案】A、B、C、D

  司法考點之考點二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指法的約束力,也就是法律的適用範圍。我國採用的是以屬地為主,屬人主義和保護主義為輔的適用原則。法的效力分為對人的效力、空間效力和時間效力。在法的時間效力中要注意溯及力的問題。近代以來,各國普遍採用“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我國也採用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法律 教育網“從舊兼從輕”是對法不溯及既往的突破,但它的目的也是有利於公民。

  例題:下列關於表述法的效力的選項哪個是正確的?

  A.法律不經公佈,就不具有效力

  B.一切法律的效力級別高低和範圍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規定的

  C.“法律僅僅適用於將來,沒有溯及力”,這項規定在法學上被稱為“從新原則”

  D.法律生效後,應該使一國之內的所有公民知曉,所謂“不知法者得免其罪”

  【答案】A

  D項“法律生效後,應該使一國之內的所有公民知曉,所謂 ‘不知法者得免其罪’”,這個選項也是出得比較多的套路,前半句是真話,後半句是假話。C項“法律僅僅適用於將來,沒有溯及力”,這項規定在法學上被稱為“從新原則”,書上只是提了從舊兼從輕原則,當然還有很多原則書上沒有具體說出來,從舊原則、從新原則、從舊兼從輕、從新兼從輕,等等,不知道具體含義沒有關係,可以推論一下,從新原則就是有溯及力,對於它頒佈生效以前的行為,法律 教育網從舊兼從輕就是講原則上沒有溯及力,但新法和舊法相比較的時候新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新法的處罰更輕的時候就要按照新法來處理,這個時候有溯及力了,所以這個說法也是錯誤的。B項錯誤在於法律效力的高低是由法律淵源即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等決定的,不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門決定的。A項,法律不經公佈,就不具有效力,公佈是法律真正具有效力的關鍵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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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比較

  首先,法的淵源不同。大陸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淵源包括立法機構制定的各種規範性法律檔案、行政機關頒佈的各種行政法規以及本國參加的國際條約,但不包括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淵源既包括各種制定法,也包括判例,並且判例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中佔有重要的地位。

  其次,法的分類不同。 大陸法系一般劃分為公法和私法;英美法系有普通法和衡平法劃分。

  第三,法典編纂的不同。大陸法系一般採用法典形式;英美法系往往是單行法律、法規。

  第四,訴訟程式和判決程式不同。大陸法系的訴訟程式以法官為重心,突出法官職能,具有糾問程式的特點,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審員共同組成法庭來審判案件。英美法系的訴訟程式以原告、被告及其辯護人和代理人為重心,法官只是雙方爭論的“仲裁人”而不能參與爭論,與這種抗辯式程式同時存在的是陪審團制度。

  最後,在法律術語、概念上也有許多差別。大陸法系又稱羅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羅馬日爾曼法系,是承襲古羅馬法的傳統,仿照《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的樣式而建立起來的各國法律制度的總稱;英美法系又稱英國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襲英國中世紀的法律傳統而發展起來的各國法律制度的總稱,英、美、澳大利亞、紐西蘭、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法律制度均屬於英美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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