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經濟法考點之環境規劃
環境規劃是人類為使環境與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而對自身活動和環境所做的空間和時間上的合理安排。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環境規劃相關司法經濟法考點知識。
司法經濟法考點一
環境規劃制度
環境規劃是指為使環境與社會、經濟協調發展,國家把“社會一經濟一環境”作為一個複合生態系統,依據社會經濟規律、生態規律和地學原理,對其發展變化趨勢進行研究而對人類自身活動所做的時間和空間的合理安排。在環境保護中,規劃有著重要作用,是在環境保護中貫徹預防原則,防止汙染從而改變被動治理的根本措施。對其規範化、法律化的形成也是一項綜合性的先進的環境管理制度——環境規劃制度。 環境保護法第12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管轄範圍內的環境狀況進行調查和評價,擬訂環境保護規劃,經計劃部門綜合平衡後,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司法經濟法考點二
環境規劃的分類和內容
首先,按規劃的時間期限分為短期規劃、中期規劃和長期規劃。通常短期規劃以5年為限,中期規劃以15年為限,長期規劃以20年、30年、50年為限。
其次,按規劃的法定效力分為強制性規劃和指導性規劃。
最後,按規劃的性質可以分為汙染控制規劃、國民經濟整體規劃和國土利用規劃三大類,每一類還可以按範圍、行業或專業再細劃成子項規劃。其中,汙染控制規劃是針對汙染引起的環境問題編制的,主要是對工農業生產、交通運輸、城市生活等人類活動對環境造成的汙染而規定的防治目標和措施。國民經濟整體規劃是在國民經濟發展規劃中相應地安排環境規劃。這種環境規劃是遵照有計劃、按比例的原則,納入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之中,隨著國民經濟計劃的實現達到保護和改善環境的目的。國土利用規劃是指國家根據各地區的自然條件、資源狀況和經濟發展需要,通過制定土地利用的全面規劃,對城鎮設定、工農業佈局、交通設施進行總體安排,以保證國家的經濟發展,防止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
司法經濟法考點三
環境規劃的編制程式
1.物件調查。這是制定規劃的第一步,要通過周密細緻的調查,摸清規劃物件本身現狀及與外界事物的聯絡。
2.歷史比較及有關環境問題的分類排隊。其目的在於總結各方面的經驗教訓,從中發現規律,用以指導規劃的制定。
3.目標導向預測。主要是預測環境的發展趨勢和防治的可能成就。
4.擬製方案。根據規模目標預測結果和現實條件,擬訂實現目標的不同備選方案,並確定主要汙染物的目標削減量。
5.系統分析,擇優決策。根據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的原則,進行近期與遠期的全面考慮,兼顧全域性和區域性利益,擇優選擇方案,以保證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的全面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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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規劃的遵循原則
制定環境規劃的基本目的,在於不斷改善和保護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自然環境,合理開發和利用各種資源,維護自然環境的生態平衡。因此,制定環境規劃,應遵循下述5條基本原則:
①以生態理論和經濟規律為依據,正確處理開發建設活動與環境保護的辯證關係。
②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思想為指導的原則。
③合理開發利用資源的原則。
④環境目標的可行性原則。
⑤綜合分析、整體優化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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