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領導監督有什麼特徵

  國企領導幹部是深化國企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確保國家資產保值增值的中堅力量,為我國國有企業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

  企業領導監督特徵:領導監督的強制性

  領導監督是一種以權力作為後盾的對領導權力的監察和約束。在現代民主社會,權力所有者和權力行使者之間相對分離,監督就意味著一種權力對另一種權力的制約和監控。法國思想家孟德斯鳩說過:“從事物的性質來說,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領導權力是國家和社會組織中由特定的機構和人員行使領導職能的權力,要防止領導權力的濫用,必須對領導權力進行監督。這種監督的實質是權力監控,是以權制權。因此,監督主體也必須具有相應的強制性的權力作為監督的後盾,否則,領導監督就失去了約束力與權威性。

  企業領導監督特徵:領導監督的法定性

  領導監督是一種法定的監督活動,是以法律為依據,按照法定的程式和規則進行的,具有合法性、權威性。領導監督不以被監督者的意志為轉移,不是建立在被監督者自願、同意基礎之上的,不管被監督者是否意識到、是否願意,領導監督都存在併發揮作用。領導監督的權威性和強制性來源於法律的嚴肅性,領導監督權在本質上是一種法定權,監督行為是一種法定活動。

  企業領導監督特徵:領導監督的相對獨立性

  領導監督是具有相對獨立地位的監督主體所進行的監督活動。為了確保監督的有效性,監督的主體和客體不能合而為一,不能讓監督主體依附於或受制於監督客體。現代領導監督一般都是建立在民主和法治基礎之上的。民主和法治的本質要求領導監督的主體必須具有一定的獨立性、權威性。在領導監督活動中,監督主體只向賦予其監督權的組織負責,並且在不受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干預的情況下,相對獨立地進行監察和督促。被領導者對領導者的監督,從領導者的角度來說,也是獨立於自身以外的監督力量,關鍵是必須真正賦予下屬和下級組織在行政隸屬關係以外的監督權力。領導監督的相對獨立性是監督活動的權威性和有效性的基本保證。所以,如果監督主體缺乏獨立性,依附於被監督者,就根本談不上監督,這樣的監督只是一種空洞虛幻的擺設。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三權分立的政治架構其實也是一種領導權力的監督制度。在社會主義國家,馬克思、列寧等高度重視領導監督,列寧還提出了監察機關對權力監督必須具有相對獨立性的思想。

  企業領導監督特徵:領導監督的系統性

  由領導活動的全域性性與複雜性所決定,領導監督是一種系統性的全面監督活動。這具體表現為:

  其一,領導監督主體的多元性。領導監督主體是指對領導機關及其人員具有監督職責和權利的組織和個人,領導監督的主體不僅包括組織內部的領導者、被領導者,還包括外部的權力機關、司法機關、社會團體、政黨、公民及社會輿論等等。領導監督主體的多元性,是現代民主社會的一個重要特徵。

  其二,領導監督內容的廣泛性。從領導監督的客體來看,它幾乎涵蓋了所有的領導者的行為,從運作過程到行為方式,從實體到程式,從合法性到合理性,從工作活動到業餘生活等等都是領導監督的內容。正是這些多層次、多元化的監督內容,使得對領導活動領域的監督形成了一個相互聯絡、彼此作用的網路。

  其三,監督形式的多樣性。公共組織的領導者是公共人物,他們的一舉一動不僅受到專門機構的監督,而且還會受到媒體和公眾的關注和監督,以保證領導者儘可能地勤政廉潔。領導監督既包括政黨監督、立法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也包括社會監督、群眾監督、個人監督、輿論監督和媒體監督等形式。

  其四,監督手段的多樣性。領導監督的手段是多種多樣的,同時,綜合運用各種手段是監督有效性的基本保證。

  企業領導監督特徵:領導監督的雙向性

  領導監督是一種監督主體和監督客體之間雙向互動的活動,是監督者和被監督者之間相互影響、互相制約的一種互動關係。一方面,領導監督既包括領導者對被領導者的下行監督,同時也包括被領導者對領導者的上行監督。領導者的下行監督推動著下屬認真履行職責,有效完成工作任務;被領導者的上行監督有利於規範領導者的行為,減少和避免權力的濫用和腐敗。另一方面,這種雙向互動的監督行為,意味著雙方處於動態的相互作用、相互制約的關係之中。這並不意味著監督者一直處於主動地位,被監督者則始終處於被動地位,而是指雙方始終處於一種相互博弈的競爭狀態之中,兩者之間的良性互動關係構成了有效的領導監督體系。

  企業領導監督特徵:領導監督目的的明確性

  領導監督有著非常明確的目的,就是確保領導機關和領導者正確規範地行使權力,保證權力的廉潔性、公正性、合法性,提高領導活動的有效性。從社會發展的角度來看,領導監督既是政治文明發展的結果,也是政治文明發展的動力。領導監督歸根結底是為了維護公共利益,推動社會的進步和發展。對領導者的監督不是跟領導幹部過不去,不是限制干擾領導者正常合法的行為,不是不信任領導者,而是從根本上預防權力的濫用和腐敗,保護公共利益。這實際上也是對領導者的一種關愛,通過有效的領導監督,扼制其私慾的膨脹,使領導者健康發展,在領導活動中不敢、不願、不能和不想濫用權力,防止其走上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