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教育政策法規的論文

  教育法是法的一種形式,主要涉及教育法律關係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問題。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推薦的,希望大家喜歡!

  篇一

  《從“教師法”看教師的地位和責任》

  摘要:《教師法》是教育政策與法規當中佔有重要地位的一項法規,它的制定和頒佈是我國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教師法》的內容豐富,涵蓋面廣,涉及到教師工作的方方面面,也對教師職業提出了嚴格的要求,這為突出教師的社會地位和職場地位打下了基礎,更要使教師明確自己的歷史責任,以為我國教育事業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自己應有的貢獻。

  關鍵詞:教師法;教育;教師;法規

  《教師法》全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它的制定和頒佈是我國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事關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大事。眾所周知,教育在國家現代化建設事業中具有先導性、全域性性和基礎性作用,因此,我們必須加強教育建設,努力完善教育制度,加大師資投入,使我國的教育事業越辦越好。

  改革開放以來,黨和國家一直將教育事業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因此我國教育改革和發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在教育立法方面體現為制定並頒佈了《教育法》、《義務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職業教育法》、《教師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表明我國的教育事業已經走上了依法治教的軌道。其中《教師法》作為教育法律法規中的重要法律之一,在我國的教育史上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有學者提出,它的頒行標誌著我國教育工作進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時期。因而《教師法》的宣傳和普及工作就必須抓緊抓好,在師範院校開設相關課程,讓廣大師範學生通過學習《教師法》及其相關法規,學會依法維護教師合法權益,自覺在以後的教師崗位上履行職責,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推動教育改革,進而提高全民的教育質量。

  《教師法》內容豐富,涵蓋面廣,涉及到教師職業的方方面面,在這裡不能面面俱到的進行講解,因此只是從概括的角度,簡略地敘述一下該法律所體現的教師的地位,對其中所作的關於教師的相關規定做一個梳理和解釋,並結合具體實踐和生活實際,探討目前教師在教育中的地位和教師在教育活動中還存在的一些問題和不足,以便我們這些師範院校學生在以後的教育工作中能夠做到有例可循、有法可依。

  顯而易見,教師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教師的工作,從深層次來講,關係到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國家和民族的振興。制定《教師法》等法規是建設一支素質優良的巨集大教師隊伍的根本保障,這也是《教師法》制定的目的所在,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教師法》的制定,是提高教師社會地位的法律保障。《教師法》規定:“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教師應當忠誠於人民的教育事業。”這一規定為教師社會地位的確立提供了依據。但另一方面,《教師法》的規定,也為教師隊伍自身的建設與發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從而對教師在教書育人的工作中付出的勞動,對社會發展中做出的貢獻給予了肯定,以法律的形式向社會說明教師理應受到社會的尊重,享受較高的社會待遇。

  2.《教師法》的制定,對教師的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師的素質同教育的質量密切相關,為此,《教師法》對教師資格、聘務、職任、培養與培訓等方面作出了規定,旨在提高師資的質量,以確保教育的質量,這也是教師職業贏得社會尊重的保證,是教師社會地位的具體體現。

  3.《教師法》的制定,推動了人們的尊師重教、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觀念。《教師法》的頒佈及其他有關教師配套法規的出臺,為明確教師地位提供了法律依據,用法律法規來使社會了解教師作為人才群體應具有的社會地位和法律地位,推動人們尊師重教、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理念,並由此轉化為法律意識,形成全社會共同支援教師工作,使教師真正成為最受人們尊重的職業。

  教師既然享有如此高的社會地位,那麼他們肩負的社會責任也就越大。《教師法》規定:“***教師應當履行***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①,“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②,及“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③等等。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我國的教育發展的還很不平衡,由於諸多方面的原因,教育戰線仍存在一些問題,如教育投入不足,辦學條件有待改善等問題遠未得到解決,教育內部也存在著學生課業負擔過重、辦學質量和辦學效益不高等一系列問題。在教育教學實踐中也存在一些違法現象和法律糾紛,如因校園傷害事故而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日益增多;一些教師法制觀念比較薄弱,體罰學生的事件屢禁不止;部分學生由於缺少法律知識,做出一些違法亂紀的事情等等。目前我們作為一名學生,與教師接觸的時間不可謂不長,而為人們所熟知的,便是教師體罰學生的事情,我們身邊甚至是自身都有可能經歷過,下面就是一則例項:

  2001年5月14日下午,岳陽縣某學校的楊老師讓學生薑某***13歲***上講臺默寫英語單詞。因姜某默寫不出,便被罰站,在該過程中雙方發生爭執,楊老師順手打了姜某兩耳光。後來幾天,姜某出現舉止反常的情況,被醫院鑑定為患上“精神分裂症”,被打事件為誘發原因。9月7日,姜某家人以楊老師體罰學生為由將學校和楊老師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因藥費和精神損失費共76萬元。

  其實,近幾年來,類似事件層出不窮,也反映出教師隊伍中素質不高者大有人在。《教育法》明確規定:“禁止體罰學生。”《教師法》也有“體罰學生的,經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④的規定。《未成年人保護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中都有明確規定禁止教職員工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社會上甚至還發生有素質低下的男教師猥褻女學生的事件,其罪惡行徑令人髮指。

  以上的這些事件在現實生活中時有發生,因此,不論是教師,還是學生,都要進行普法教育。尤其是教師,作為為人師表的典範,必須要嚴格要求自己,認真學習《教師法》的內容和精神,領會它的深層含義。教育政策與法規在教育活動中佔有不可動搖的地位。對於教育活動的參與者,都應該對《教育法》、《教師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各項法律法規有所瞭解和學習。作為師範院校的學生,我們更應該多學習教育法規,這樣在以後的教育活動中遇到各類問題,我們才能做到有法可依,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以後再走上教師的工作崗位後,我們在保護自身權益不受侵害的同時,也要牢記我們身上肩負的責任,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做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貢獻出自己的力量。

  參考文獻:

  【1】國家教委師範教育司編:《教育法導讀》【M】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2】羅敏:《教育舉案說法》【M】成都時代出版社2004年版

  【3】《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1993年頒佈

  【4】人民教育編輯部:《教師法》【M】紅旗出版社1993年版

  【5】崔景貴:我國職教師資隊伍建設的法理審思與法治策略【J】河南科技學院學報

  注:

  ①《教師法》第八條第一款

  ②《教師法》第八條第二款

  ③《教師法》第八條第六款

  ④《教師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