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林業政策法規論文

  可持續林業經營的政策、法規及制度最近的研究成果表明,林業經營專案的成效如何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其所依賴的政策、法規及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篇一

  《 林業生態建設與法規制度的探討 》

  摘 要:由於歷史和自然的原因,我國森林資源總量不足,質量不高,破壞嚴重,林業生產力發展水平仍然停留在較低的水平。該文詳細闡述現行林業法律制度存在的一系列問題,並且給出如何通過立法來促進林業發展的有效建議。

  關鍵詞:林業生態;林業生產;制度

  一、我國林業生態建設的現狀

  森林是陸地生態系統的主體,是自然界最豐富、最穩定和最完善的碳貯庫、基因庫、資源庫、蓄水庫和能源庫,具有調節氣候、涵養水源、保持水土、防風固沙、改良土壤、減少汙染等多種功能,對改善生態狀況,維持生態平衡,保護人類生存發展的“基本環境”起著決定性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各種生態系統中,森林生態系統對人類的影響最直接、最重大,離開了森林的庇護,人類的生存與發展就會失去依託。

  由於歷史和自然的原因,我國森林資源總量不足,質量不高,破壞嚴重,林業生產力發展水平仍然停留在較低的水平,經營管理粗放,體制轉軌緩慢,林區社會發育程度不高,生產關係仍然很不適應生產力發展的要求,與經濟社會發展對林業的多種需求相比,與世界林業發達國家相比,都存在著相當大的差距。尤其是水土流失尚未遏制,沙漠化面積有增無減,溼地資源持續減少,野生動植物受威脅程度很高,生態環境建設成本越來越高,生態產品嚴重匱乏,是我國經濟與社會發展中一個十分薄弱的環節。

  二、現行林業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促進造林綠化的制度不完備

  現行林業法律制度中,對規範森林資源保護和管理的制度較多,剛性也較強;而規範造林綠化的制度較少,且剛性較弱。《森林法》中“植樹造林”一章僅有3條,只原則性規定各級政府要制定植樹造林規劃、組織完成植樹造林任務,提出了植樹造林成果“誰造誰有”的基本政策。整體上只提出了“應當幹”,卻沒有規定“應幹到什麼樣”,在法律責任中也沒有規定在造林綠化上“不幹或幹不好”承擔什麼法律責任。《森林法》的配套法律法規,也多是森林資源保護管理方面的規範,尚沒有造林綠化方面的專門規範。這對依法推進植樹造林,加快林業生態建設是十分不利的。

  ***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沒有形成法制化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籌集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度不完善。一是補償基金籌措機制不健全,目前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來源只有中央財政一途,對地方財政和以消耗生態產品為主的企業***如高排放的鋼鐵、水泥企業***繳納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沒有約束性要求,致使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籌措難,現有資金盃水車薪;二是補償範圍過窄,目前國家只對列入國家重點防護林範圍的森林給予一定的資金補助,這一部分森林只佔全國生態公益林總面積的不足三分之一,且補助標準過低,其他大部分生態公益林沒有任何補償。

  ***三***林木採伐管理制度過死

  綜合《森林法》《森林法實施辦法》《林木採伐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林木採伐管理規定了3項制度,即採伐限額制度、木材生產計劃制度、林木採伐許可證制度。但是隨著近些年林業經營主體多元化和商品林培育產業的發展,現行林木採伐管理的不區分商品林和公益林一律實行嚴格限制的做法已明顯不適應形勢的要求,已成為被各方面批評最多的領域。對經營主體投資營造的林木實行限制採伐的制度,是對其財產權益的嚴重侵犯,也是對其投資林業建設積極性的打擊。

  三、措施建議

  ***一***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

  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是保護和建設生態公益林的一項根本措施。特別是全省林業產權制度改革後,建立生態公益林補償基金尤為迫切。各級政府必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中關於“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基金”的有關規定和“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加快建立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機制。要通過多種渠道籌集生態公益林補償資金,水電、旅遊、礦山、水利等生態效益的直接受益單位,應當從其經營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生態公益林的保護、建設以及對生態公益林所有者的補償。要建立健全生態環境損害經濟賠償制度,提高生態補償能力。

  ***二***嚴格林業執法,切實保護和管理好森林資源

  保護森林資源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賦予各級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責,也是林業執法的主要內容。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領導幹部保護森林資源目標責任制,加強森林資源監管,對亂砍濫伐森林、亂捕濫獵野生動物、亂採濫挖珍稀野生植物的違法犯罪活動予以堅決打擊。要堅持並完善森林限額採伐制度,堅持憑證採伐、憑證運輸和憑證經營加工木竹,對無證採伐、非法運輸、無證收購和無證經營加工木竹的違法行為,要堅決依法查處。對破壞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資源的違法行為要依法嚴懲。要加強對大樹移植的管理,嚴格控制大樹運輸出省。要加強森林植物檢疫工作,嚴格防範外來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侵入我省,防止省內危險性林業有害生物擴散。要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領導負責制,加強野外火源管理,強化森林火災預防預警機制建設,積極預防森林火災的發生。要切實加強林地保護管理,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制定林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林地利用總量控制。進行基礎設施建設、開採礦產資源等,應當儘可能少佔林地,確需徵收、徵用的,必須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稽核同意後,再按照土地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未經林業主管部門稽核同意的,其審批無效,並應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改革和完善林木採伐管理制度

  總的原則是按照分類經營、分類管理的思路,對不同型別森林的採伐做出不同的規定。從地類上講,應該放開對非林業用地上林木採伐的限制性管理;從林種上講,應該放開對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林木採伐的限制性管理。從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上講,應該將採伐審批許可權大幅度下移,讓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和鄉鎮林業工作站有更大的權力。

  ***四***建立完善森林資源流轉制度

  一是要將生態公益林的經營管理權納入允許流轉的範圍,盤活生態公益林資源資產,吸引更多社會投資主體參與生態林營造和管護;二是儘快出臺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權使用公流轉管理辦法或條件,對流轉各環節的規範做出具體規定,推進森林資源依法、有序流轉。三是出臺措施推動各級政府加快森林資源流轉平臺建設,通過建立森林資源流轉中心和森林資產評估等社會中介服務機構,為各類主體開展林權交換提供有效服務,及時調解各類林權糾紛,促進林業發展和社會和諧。

  篇二

  《 林業技術創新支援政策問題研究 》

  【摘 要】本文重點探討林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支援機制,針對當前林業技術創新的現狀,探討如何解決林業技術創新過程中的問題,彌補目前有關林業技術創新研究的不足,保證林業技術創新的順利進行,滿足林權改革後林業企業的技術需求,達到林業可持續發展的目的。

  【關鍵詞】政策支援;技術創新;林業

  一、林業技術創新的分類

  林業技術創新分為基礎性研究和應用性研究。林業基礎性研究追求的是對有關林學的自然或社會的新認識,以發現新的林學規律和原理為目標,是為推進林業科學發展進行的基礎探索,基礎性研究主要包括林木育種的分子基礎研究、森林與水、森林與大氣等森林與環境之間的關係研究;荒漠化發生機理與綜合治理優化模式研究等,一從這一方面來看,基礎性研究對林業企業或林農發展缺乏吸引力。林業應用研究是林業科研的主體,追求的是對某些林學規律性的運用,以提出某種新的林業技術!技巧!方法為目標〔主要包括林木遺傳育種和良種選育技術,天然林保護與恢復技術,退耕還林等林業生態工程構建技術等〕,但是林業應用研究的成果一般不能直接應用於具體的生產過程,尚有許多技術問題和經濟問題需要由進一步的技術開發來解決,大部分應用研究成果也不能直接投放市場,這兩種研究儘管有質的不同,但是無論哪種研究,它們都具有明確而統一的林業經濟目標和生態目標,林業技術創新的直接目標是為了獲得經濟目標最大化,但林業所不可替代的生態環境功能決定了林業經濟目標的實現必須服從於生態環境目標的實現,即林業技術創新的經濟目標與生態目標是統一的,而且是生態優先的,所以無淪是林業基礎性研究還是林業應用性研究均有明確統一的生態目標與經濟目標。

  二、林業創新目標

  ***一***轉變林業經濟增長方式

  在我國現行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單憑資源式的粗放增長方式己經很難適應我國現代化程序的要求,因此經濟增長方式應該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可以理解為把有限的資源,集中運用到效益高的地區、產業、企業、和產品上去;也可以理解為用最少的投入獲得儘可能多儘可能好的產出,歸根結底,集約型經濟增長方式的本質,是在一定時空條件制約下,淨盈利的最大化。無論從哪一個層面上來理解,經濟集約型增長的根本途徑,或者說必由之路,只能是技術創新,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林業長期處於弱勢地位,轉變林業經濟增長方式,調整林業經濟結構,提升其產業層次和水平成為中國林業面臨的緊迫任務,我國林業經濟結構不合理、產業素質低下、科技進步水平低的狀況十分突出,林業總產值佔GDP的比重不足2%,一產質量低劣,二產非常薄弱,三產不發達。資料表明,我國人工造林的良種使用率僅為20%***美國已基本上己達到100%***,且林種樹種單一;人造板加工業產品不盡合理,品種少且檔次低;高檔紙基本依賴進口,年耗外匯30億美元;1998年全國林業科技進步貢獻率只有27.2%,遠低於農業的40%,更低於發達國家的60%的水平。面對林業發展中的這些問題,僅靠過去拼資源,拼勞動力的外延式增長方式已難以為繼,必須依靠發動一場新的林業科技革命,/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來解決。

  ***二***實現經濟、社會和生態系統三者協調

  林業技術創新,它是一種追求經濟、社會和生態系統三方協調一致的技術創新系統,一是協調社會需要與生態環境保護。林業技術創新在社會系統和生態系統間建立橋樑,使得社會系統與生態系統得到協調發展,在滿足人類各種基礎需求的同時,能夠進一步滿足人類的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二是協調經濟增長與生態系統的持續性"林業科技創新通過合理的運用科學技術,努力保護林業生態系統的資源,尤其是對稀缺資源的數量和質量的保護,在為林業經濟系統的發展提供資源的同時,把現代林業技術對生態系統的脅迫或損害降低到最低程度。三是協調林業經濟增長與社會發展。因此,林業科技創新促使經濟、社會和生態之間形成一種互補的迴圈結構,在這種結構中,林業科技創新是關鍵手段,生態系統的持續是基礎,經濟系統的持續是條件,社會系統的持續是目的。只有社會、經濟和生態系統在發展中實現了協同,才能更好地保證林業可持續發展目標的實現。

  三、林業技術創新的政府支援的缺陷或不足

  ***一***技術推廣政策缺少對技術接受者特點的考慮

  不能否認林農可以從長期從事林業生產中總結出一套自主創新的經驗,有利於促進林業的發展,但這僅僅是針對小規模、小範圍的林區而言的,且效果並不是十分顯著。對於我國基礎設施差,生產生活成本高,方式原始,資訊閉塞,採用粗放式經營的林區來說,這只是杯水車薪,要想真正改善林業目前低水平的發展方式,提高林農的經濟收益,從根本上說,只有引進先進的科學技術,但是,高新技術的複雜性高,林農相!對來說,知識水平低,吸收和應用技術知識的能力不強,因而在技術創新過程中,作為新技術的使用者和推廣者,存在著如何迅速掌握新技術,處理好同科技人員之間的溝通問題,同樣,政府部門也存在著如何推動新技術的使用者和推廣者儘快地採用新技術的問題,即在技術推廣過程中缺少考慮林農本身的特點。

  ***二***缺乏激勵林業科技人員深入林區的機制

  首先,由於我國的林區多處於偏遠的山區,林區基礎設施落後,生產、生活成本高,資訊閉塞,使得大多數的林業科技人員從空間位移成本考慮,極少能夠主動請願支援偏遠山區推廣技術創新工作;其次,由於絕大多數林農知識水平偏低,接受新技術、推廣新技術的效率不高,使得林農與林業科技人員之間在溝通上存在著一定的難度,即技術使用方與技術供給方之間存在一時無法解決的矛盾,再加上政府對調動林業科技人員前往山區工作的激勵程度不到位,缺乏相關政策的有效指引,使得林業科技人員從機會成本的角度出發,都選擇留在大城市的科研院所,而不願意到林業生產的第一線去。

  四、建立林業技術創新過程的政策支援體系

  ***一***林業技術創新分類的政策支援   林業技術創新,分為基礎性研究和應用性研究。基礎性研究主要包括林業基礎理論研究,生態環境保護技術研究等,有著較強的生態和社會效益,應用性研究是指林業實用技術、商品林攻關技術等具有改進生產工藝流程、減少運營成本、擴大市場容量、取得較大利潤的技術研究,目前林業部門資金短缺,單純依靠財政支援己無法滿足林業技術創新的資金需求,因而不論哪一類研究,政府的政策支援都應放在誘導社會資金對林業技術創新的投入上,構建林業技術創新的社會資金投入的政策支援體系,強化基礎性研究投入,確保原始創新的供給,保證以企業為創新主體的全社會、多渠道、多形式的科技投入體系。

  ***二***林業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發展的政策支援

  以往科研管理是從立項管理到鑑定驗收,課題鑑定完了,科技人員就交差了,推廣應用是下一道工序的事,科研與推廣缺少必然的聯絡,因為經費投入就給到鑑定,合同指標就定到鑑定,因而改革現行的專案經費支援系統,確實保證林業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發展,就顯得尤為必要。當前,我國林業科技成果產業化已具備了一定的基礎,促進林業科技成果產業化,必須進一步貫徹,經濟建設必須依靠科學技術,科學技術必須面向經濟建設的戰略方針,全面落實鄧小平同志關於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等重要思想,推進林業科研體制創新和林業科技創新,以市場為導向,以經濟效益為核心,把資本與林業科技和市場緊密結合起來,對林業實行區域化的佈局、專業化的生產、一體化的經營、社會化的服務、企業化的管理,形成適應國家和社會對林業科技發展需求的產業化執行機制。

  ***三***建立政府、企業分工合作的林業科技成果轉化體系

  在政府的培育下,積極推動林業企業參與林業技術的推廣國家要實現林業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單靠林業科研所以及政府林業推廣機構的單兵作戰是不夠的,政府應當採取互促互動的良吐發展方式,鼓勵和支援企業,參與經營性林業技術的推廣和服務,依靠企業的支援,推進林業科技的整體發展,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加快林業科技成果轉化的必由之路。政府要在與時俱進思想的指導下,幫助林業企業從立足長遠出發,發揮自身的優勢,制定企業的發展規劃,合理自身的定位,確定自身的發展目標,同時,林業科技企業不能忽視市場的作用,要面向市場,認真研究市場,把握市場規律,把自身的優勢與市場結合起來。

  ***四***建立林業技術創新風險分散的政策支援

  由於林業週期長,加上技術創新的溢位效應***如其他企業的模仿行為***,使林業技術創新存在較大風險,為了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進步,政府就有義務從資金支援、保險制度、中介服務等政策層次上來分散林業技術創新風險的政策支援系統,建立林業技術創新風險投資市場,同時加強為林業技術創新服務的中介機構的建設為林業企業特別是廣大中小林業企業提供經營管理、技術、市場營銷、資訊、人才、財務、金融、法律等方面的服務。

  篇三

  《 我國林業貼息貸款政策性研究 》

  摘 要:通過採用文獻研究法、政策性與經濟性分析相結合、微觀和巨集觀相結合等研究方法,對林業貼息貸款業務的政策規定和對利益相關者的影響進行分析,得出現階段我國林業貼息貸款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貸款期限短、貸款落實難、忽視地區差異、貸款專案規模小的問題,並提出加大對林業貼息貸款政策的宣傳力度、延長貸款期限、簡化林業貼息貸款業務的辦理手續、因地制宜調整貼息貸款政策、加大貼息資金扶持力度的政策性建議。

  關鍵詞:我國;林業貼息貸款;政策性;研究

  中圖分類號:F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3***24-0027-02

  1 引言

  自2003年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以來,林業貼息貸款成為我國調整林業生產結構,有效培育與開發林業資源,促進林下經濟發展的一項優惠政策。它在拓寬林業融資渠道,促進林業產業健康發展,提高農民收入和帶動農民消費增長等方面發揮著巨大的作用。

  2 林業貼息貸款業務的政策性與經濟性分析

  2.1 林業貼息貸款的具體政策規定

  中央財政對重點扶持工程專案的貸款予以貼息,主要包括:***1***林業龍頭企業為開發林業資源、帶動林區和沙區經濟發展的種植業、養殖業及林產品加工業貸款專案;***2***經濟實體營造的工業原料林、木本油料經濟林以及有利於改善沙區、石漠化地區生態環境的種植業貸款專案;***3***國有和集體林場、國有森工企業為加強對森林資源保護,緩解林業生產資金壓力開展的多種經營貸款專案,及自然保護區和森林公園開展的森林生態旅遊專案;***4***個人從事的營造林、林業資源開發和林產品加工貸款專案。對於符合以上規定的林業貸款,中央財政按年3%的貼息率貼息。對於大興安嶺和中國林業集團公司的林業貸款,中央財政按年5%貼息率貼息。

  林業貼息貸款期限為3年,不足3年的,按實際貸款期限計算。對於農戶個人小於30萬元的小額林業貸款,根據林業生產週期適當延長貼息期限,但最多不超過5年。***《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

  2.2 基於政策分析的林業貼息貸款研究

  我國林業貸款貼息政策自1986年開始設立。2003年,財政部應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要求下發了《基本建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將速生豐產林基地建設和天保工程轉產專案納入貼息範圍,並規定了貼息方式、貼息範圍、貼息期限等,改變了以往只對開發銀行貸款給予貼息的政策。

  2005年,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頒發了《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規定》,取消了以往5年調整的時間限制,初步建立起中央財政資金扶持林業貸款的長效機制,有利於林業貸款貼息政策的穩定性和持續性。同時,首次將各類銀行,包括農村信用社在內的金融機構發放的符合條件的貸款納入貼息範圍,首次將非公有制林業龍頭企業林業貸款專案以及林農和林業職工個人多種經營貸款專案等納入貼息範圍,並且對林業貸款取消了按月貼息的辦法,改為按整年貼息。新《規定》還對貼息率做出了調整,如圖1所示,當銀行貸款利率為3%~5%時,貼息率為1.5%;當銀行利率為5%~7%時,貼息率為2%;當銀行利率≥7%時,貼息率為3%。可見貼息率隨著銀行貸款利率的增高而增高。

  2006年,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貸款業務範圍擴大到地***市***級以上農、林、牧、副、漁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當年,林業產業抓住了契機,在國家林業局與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聯合下發的《關於加強合作積極促進林業產業發展的通知》的指導下,進一步擴大林業建設融資渠道,積極爭取政策性銀行信貸投資。在貼息貸款投向上,積極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通過發揮林業龍頭企業的輻射帶動作用,實現林農增收。

  2009年,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聯合出臺了《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首次將小額貸款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發放的林業貸款納入貼息範圍。同時,將地方單位林業貸款貼息率由2%提高到了3%,對地方林業貸款的貼息期限也做出了調整,在保持造林等種植業3年林業貸款貼息期限不變的情況下,延長多種經營專案貸款的貼息期限到3年,並規定將林農和林業職工個人造林貸款的貼息期限最長延長到了5年。此時,林業貼息貸款為林業產業發展注入了活力,有效拓寬了林業融資渠道,推動了林業產業體系建設的又好又快發展。

  2010年,林業貼息貸款範圍進一步擴大,林業貼息貸款政策逐漸發展成熟,有效推動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進行。

  2.3 基於經濟分析的林業貼息貸款研究

  2000年-2012年林業貼息貸款政策實施效果如圖2所示,林業貼息貸款為產值和稅收的增加、就業緊張局面的改善都有促進作用,且增長趨勢明顯。

  對於具體的實施成就,主要有以下五點:***1***積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林業,促進了林業投資主體多元化;***2***促進了林業產業健康發展;***3***緩解了林業重點工程建設壓力;***4***促進了農民就業,增加了農民收入;***5***促進了非公有制林業的發展和傳統林業向現代林業的轉變。

  3 林業貼息貸款業務對利益相關者的影響

  3.1 對林農的影響

  林業貼息貸款是一種政策性信貸資金的支援,微觀上,在政策背景下,它緩解了農村一部分低收入家庭的資金需求矛盾,林農可以通過資金融通,調動生產積極性,挖掘生產潛能,提高收入水平,達到“減貧”效果;巨集觀上,林業貼息貸款的產業政策引導林農進行特色林業生產,以及林下創業。長期可以調整地方產業結構和特色產業的規模化經營。

  3.2 對政府的影響

  ***1***對中央政府的影響。

  林業貼息貸款對中央政府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促進了非公有制林業經濟的發展,它作為一項重要資金來源,支援了林業產業的發展和林業重點工程建設,促進了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和新農村建設。更為重要的是,貼息政策將林業生產資金“搞活”,拓寬了融資渠道,在林業貼息貸款政策的指引下,逐漸形成了以中央財政、金融機構和社會資金為主的多元化多渠道資金投入的新格局,改變了以往國家無償投入的局面,大大緩解了國家財政的壓力。同時,國家對非公有制林業企業的貼息貸款扶持力度逐年加大,這有效促進了參與林業建設的民營企業的穩步發展壯大。   ***2***對地方政府影響。

  林業貼息貸款對許多地方林業發展有促進作用,突出表現為對地方林業產業的發展。江西省運用林業貼息貸款政策,積極建設速生豐產用材林、短週期工業原料林和名特優新經濟林。通過政策引導,大力發展以企業為主體的工業原料林基地建設,同時將林木生產、加工、銷售相結合,逐步形成“產、供、銷”一體化的發展格局;陝西省運用林業貼息貸款政策積極扶持新興產業,並培育林業經濟的新增長點。從林業採運和加工的單一化發展,到林、果、竹、花、茶、藥的綜合發展,特別是花卉、森林遊憩、中藥材基礎建設等新興產業的發展,林業貼息貸款對林業產業發展的資金融通發揮了巨大作用,為開闢新的產業發展途徑提供了必不可少的資金支援;山東省運用林業貼息貸款積極扶持林業龍頭企業的發展,從而對產業規模的擴大、產品檔次的提升、規模效益的形成和農民收入的增加等發麵都起到促進作用,尤其是對森林資源有效保護和拉動林業產業鏈中的種植業發展等方面的作用巨大。各省市和各地區綜合利用林業貼息貸款政策,有重點的扶持林業產業專案,鞏固龍頭產業,培育重點產業,發展新興產業,調整和優化林產品結構,為繁榮地區經濟,提高地區競爭力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3.3 對金融機構的影響

  通過林業貼息貸款,可以發揮金融業的吸引社會資金進入林業產業的主渠道作用,提供滿足林業發展所需要金融服務,擴大金融業對林業地區的覆蓋面,努力使更多的林戶和中小林業企業以合理的價格獲得各種金融服務,顯著增強為“林農”服務的金融功能,是中國金融業支援林業發展的必然政策選擇,同時也對金融機構的未來發展提出了以下幾點要求:

  ***1***繼續放寬林業地區金融機構的准入門檻和降低監管標準。

  ***2***利用現代科技降低林業地區金融服務成本。

  ***3***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程序,完善利率覆蓋風險機制。

  ***4***探索多種形式的風險補償方式,降低金融風險。

  各地金融機構要按照有利於改善林區金融服務、有利於增加林業貸款、有利於促進林農增收的要求,積極創新推出多樣化、個性化的林業信貸產品,為拓展擴大林權貸款創造條件。

  4 林業貼息貸款業務的相關問題分析

  近些年,林業貼息貸款在盤活林業資金、優化林業產業結構、帶動林區經濟發展和增加農民收入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貢獻。然而,目前我國林業貼息貸款政策仍存在著一些問題,制約了林業貸款貼息業務的進一步開展:

  4.1 貸款期限短

  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頒發的《林業貸款中央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中對林業貼息貸款的期限有嚴格的限制。而林業生產週期長,貸款期限與林業生產週期嚴重脫節,難以滿足林業生產的需要,往往在貸款專案經濟效益尚未實現時就到了還款期,對借款單位,特別是農戶個人造成了巨大壓力。由於貸款期限短又無流動資金可用於還款,借款人更傾向於通過申請新的貸款資金來償還上一次貸款,從而彌補清償能力不足,長期下去,不僅林業生產單位和個人會因為銀行債務沉重而失去林業生產的積極性,更會影響林業產業和重點專案的可持續發展。

  4.2 貸款落實難

  落實難問題主要表現在:貸款安排與貼息資金安排不到位;金融機構保險體系不健全,抗風險能力弱;對林業貼息貸款政策的宣傳力度不夠,導致群眾對政策缺乏深入瞭解;林業貼息貸款業務辦理手續過於繁雜等。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林業貼息貸款業務的辦理和資金的投放。

  4.3 忽視地區差異

  由於國家政府部門在制定財政貼息政策的過程中沒有考慮國家各地區之間的差異,特別是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致使全國實行統一的貼息貸款期限、貸款利率和地方財政負擔的貼息資金配套比例等政策,從而增加了經濟欠發達地區實施財政貼息專案的困難。

  4.4 貸款專案規模小

  林業貼息貸款專案規模小使得貼息貸款業務辦理次數多,資金作用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這就增加了金融機構的信貸成本,金融機構為了平衡經濟效益,會選擇提高貸款利率,特別是有些地區面向林農個人的林業小額貸款的貸款利率高達10%,貸款利率高已經成為普遍現象。

  5 林業貼息貸款業務相關建議

  針對林業貼息貸款政策中存在的問題,筆者有以下幾點建議:

  5.1 加大對林業貼息貸款政策的宣傳力度

  利用報刊、媒體等對林業貼息貸款政策進行宣傳,提高林業貼息貸款,特別是林業小額貼息貸款的社會認知度,讓廣大林企和林農充分了解林業小額貼息貸款政策,使林業貼息貸款惠及更多的林企和林農。

  5.2 延長貸款期限

  金融機構可以根據不同林業生產週期的長短靈活調整貸款期限。而對於暫時缺乏還款能力的借款人,可以根據林木生長情況和具體的林農收入狀況適當延長還款期限。對於提前還款的借款人,可以採取一定的優惠政策加以鼓勵。

  5.3 簡化林業貼息貸款業務的辦理手續

  精簡機構,簡化林業貼息貸款業務的申報程式,提高業務辦理效率。

  5.4 因地制宜調整貼息貸款政策

  在中央貼息貸款政策的領導下,依據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允許各地區因地適宜的制定符合本地區的貸款政策,以更好地促進各地區林業發展。

  5.5 加大貼息資金扶持力度

  林業貼息貸款政策是有效盤活林業資金、調整和優化林業產業結構、帶動林區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手段。但就目前來看,中央財政的貼息資金仍與林業生產單位或個人的實際需要相差甚遠,建議中央財政擴大貼息資金規模。同時,地方財政在中央財政的指導下,也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林業貼息貸款政策,加大貼息資金的扶持力度。

  參考文獻

  [1]曹麗.如何進一步做好林業貼息貸款工作[J].現代商業,2012-08-18:64.

  [2]薛豔.我國林業投融資問題研究[D].東北林業大學,2006.

  [3]曹薇.林業投融資渠道研究[D].東北林業大學,2006.

  [4]焦德泉.利用林業貼息貸款,促進非公有制林業經濟發展[J].國家林業局林業基金管理總站.林業財務與會計,2005,***8***:39-40.

  [5]朱天磊,鐵錚.林業貼息貸款四大新政[J].中國林業產業,2008,***3***:46-47.

  [6]梅青.我國林業貼息貸款工作,不斷取得新突破[N].中國綠色時報,2012-10-30.

  [7]王春雲.林業貼息貸款大透視[J].中國林業產業,2008,***3***:41-45.

  [8]焦德泉.利用林業貼息貸款促進非公有制林業經濟發展[J].林業財務與會計,2005,***8***:39-40.

  [9]鮑岱欽.中國林業發展的小額貸款支援研究[D].北京林業大學,2009.

有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