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體育問題論文

  隨著社會的 發展,體育社會問題的白日化已經超越了體育本身的淨化能力,社會各界也參與到了體育社會問題探討和解決的行列。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試論我國體育社會問題的治理

  摘要:體育社會問題的出現和存在,影響了正常的社會生活,嚴重製約著我國體育的 發展。為了維護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促進我國體育事業的健康發展,需用一系列手段對體育社會問題予以解決和控制。治理體育社會問題的手段主要包括行政手段、 法律手段、紀律手段、社會奧論手段。

  關鍵詞:治理; 體育社會問題;控制;解決

  一、體育社會問題及危害

  體育—這一人類社會活動,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在人們生活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我國體育的實際社會效能不僅表現在增強人們體質,同時在加強精神文明建設、促進國家安定團結、豐富文化生活、培養人們良好的個性心理、促進 經濟發展、發展國際交往和促進人們之間的友誼過程中也起著重要作用。現在出現了一些體育社會問題,不僅影響正常的社會生活,干擾人們生活,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正常執行;同時妨礙體育的正常健康發展,既不利於正確地完成體育的目標,也不能充分發揮體育的各種效能,需要我們認真研究並採取有效的方法予以治理。

  所謂體育社會問題是指:以體育運動作為一種社會制度,與體育運動相關聯的社會行為、關係、作用和事實,出現病態或失調,危害了正常社會秩序,並影響體育運動正常執行和協調發展,需動用社會力量解決和控制的社會現象。具體的體育社會問題,有時表現為一種客觀行為,如“吹黑哨”、“打假球”、“濫用違禁藥物”等等;有時表現為一種客觀現象,如“競技體育與群眾體育發展失衡”問題,“我國競技隊伍文化素質普遍偏低”以及“‘體育 政治化”問題等等。

  綜合起來說,我國體育社會問題的影響和危害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第一、對體育的影響:妨礙體育的公平競爭,站汙了體育的形象,_對運動員、教練員及人民群眾身心產生危害,導致體育畸形發展。第二、對社會的危害:干擾人們的生活,嚴重時能擾亂社會正常執行秩序,甚至引起和激化社會矛盾。

  二.體育社會問題的治理

  1、治理體育社會問題的必要性。

  正因為體育社會問題同時具有兩方面的危害和影響,所以要對體育社會問題進行治理。另外,治理好體育社會問題,對消除體育中不公平競爭現象,維護體育原有的純潔的精神,促進體育的健康發展,讓體育更好地為建設我國的“兩個文明”服務,保持穩定的社會秩序,具有現實的意義。同時,我國的某些體育社會問題幾近“瘋狂”,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如前段鬧得沸沸揚揚的“黑哨”事件,但是我就是不明白為什麼有些人要“捂著蓋子”,不敢揭開。當我們為 中國足球“衝出亞洲,走向世界”而歡呼時,又有誰知道正是中國的這種“國粹”—“假球”、“黑哨”,耽誤了我國足球運動多少時間。

  2、治理體育社會問題的手段。

  ①行政手段。因為目前我國政府是利用行政力量來對體育實施巨集觀調控,那麼治理體育社會問題就少不了要通過使用行政手段。採用行政手段治理體育社會問題,是通過制定體育的方針、政策、調撥體育經費、任免體育官員、審批體育社會團體、開展重大體育活動,以及通過對各種體育理論的選擇和評價,組織研究體育的發展戰略,編制體育的規劃和計劃來實現。

  ②法律手段。法律手段在治理體育社會問題中起著主導性和規定性的作用,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各體育社團的群眾團體法等。它具有明顯的強制性、穩定性和不可違背性,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規定:“在體育競賽中嚴禁使用禁用的藥物和方法,禁用藥物檢測機構應當對禁用的藥物和方法進行檢查”,“在體育競賽中使用禁用的藥物和方法的,體育社會團體按照章程規定給予處罰;對國家工作人員中直接負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這是對解決“濫用違禁藥物”問題的直接寫照。在運用法律手段對體育社會問題進行治理的過程中,應注意兩點:其一,具體針對某些問題的法律條文,隨著這類具體問題的解決而自動失效,對於這些條文要予以揚棄。其二,對可預見性的新的體育社會問題,應通過立法的手段提前予以控制,以避免這類問題的進一步發展和惡化。

  ③紀律手段。紀律是國家機關或社會團體為自己的成員規定的行為準則,與法律不同的是,因各組織的性質、目標不同,不同的組織有不同的紀律,所以紀律有多樣性的特點。紀律是法律的輔助手段,也具有強制性和不可違背性。紀律手段在治理行為性體育社會問題中起著重要作用。

  ④社會輿論手段。社會輿論可以督促某些現象性體育社會問題的解決,特別是對一些行為性體育社會問題具有控制作用。其作用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是社會行為的導向。社會輿論往往暗示出特定社會的價值規範和行為準則,以體育這一特定社會現象作為一個社會層面,它的基本價值規範是“更快、更高、更強”,基本行為準則是“公平競爭”。這正是社會輿論一直關注和監督足球運動中的“假球”問題和“黑哨”問題的原因。其二是社會行為的約束。社會輿論是一種公意,反映大多數人的意見,對少數人的與眾不同的言行,特別是越軌行為具有壓力。如“吹黑哨”、“打假球”等是少數人的行為,這些人迫於社會輿論的壓力,往往會改變或放棄自己原來的行為。

  ⑤其他手段。包括道德、習俗、信仰等手段,它們主要是通過對人的思想、觀念、認識等產生作用,然後再對治理 體育社會問題產生影響。如“運動場暴力”問題,不僅影響正常的體育比賽,還對運動員和觀眾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脅,通過對運動員進行“職業道德” 教育後,可以適當地緩解或解決這一問題。這些手段雖然不像行政手段、 法律手段來得強烈和直接,但在治理體育社會問題過程中,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3、治理體育社會問題的基本要求。

  ①應具有客觀性。只有對實際問題進行正確、客觀的認識,才能發現問題的癥結,進而採取有效的治理措施。然而,我們的認識往往受到許多主觀因素的影響,不能作到公正和客觀,這要求我們對具體的體育社會問題作具體的分析,有效的治理必須建立在正確、客觀的認識上。

  ②應具有針對性,或稱選擇性。在治理體育社會問題過程中,無論是採取哪一種治理方式或治理手段,都要針對具體的問題。或者說治理具體的問題時,採取的方式、手段應有選擇性,不能鬍子、眉毛一把抓,否則適得其反。

  ③應具有靈活性。在治理某一問題時,往往有多種方式或手段可供選擇,在選擇具體的方式和手段時,要依據問題的 發展和變化,靈活地變換選擇,才能有利於體育社會問題的解決和控制。

  ④應具有適時性。體育社會問題都是發展變化著的,因此在治理過程中一定要注意適時性。比如,相關的法律條文一定要適用於現時期的問題,而不應只是對過期問題的鞭答;社會輿論一定是關注現時期的問題,而不應僅是對未來假想問題的譴責。

  4、治理體育社會問題的兩個基點。

  治理體育社會問題的基點應該放在對現行體育體制和體育法制的改革和完善上。包括體育社會問題在內的任何社會問題的產生,幾乎都與相應的社會制度和體制的失調有關,並且在導致社會問題的各種原因中,體制和法制的失調往往是根源性的。由於我國正處在社會的轉型時期,這一時期社會變遷的廣泛性和迅速性,使得某些體制和法制上的東西存在缺陷或混亂。如我國的足球管理體制,“ 中國足協”既是民間足球協會又充當足球運動行政管理機關,既是“甲級”聯賽的組織者,又是管理者、經營者,還是執法者。這種體制,與我國球迷痛恨的“黑哨”、“假球”等問題的出現,有著莫大的關係。《體育法》只對體育比賽中的裁判權利義務作了一些規定,但沒有對裁判的違紀違法行為作出相應的處罰。甚至在中國足壇“黑哨”現象曝光後,卻一時找不到適當的法律條款來懲處。

  根據以上事實,筆者認為為了有效的治理體育社會問題,應該合理地改革我國的某些體育體制,進一步完善體育法制。具體的說:在體育體制的改革方面,應確實分清行政、管理和經營的性質、許可權和責任,不能因體制自身的混亂,而成為體育社會問題產生的“溫床”;在體育法制方面,《體育法》中應該具有詳細的對違反有關規定作出處罰、處理的條文,不能因自身的漏洞,而讓某些體育社會問題的產生有空可鑽。

  三、正確認識當前存在的體育社會問題

  1、應該充分地認識到體育社會問題存在兩個方面的影響和危害,不能文過飾非,需要我們認真對待和治理。同時應客觀認識到體育社會問題與其它社會問題相比,其對社會的影響力和衝擊力要相對較小,在治理體育社會問題過程中,不要將之盲目擴大化。

  2、要認識到體育社會問題並非一朝一夕形成的,治理這些問題需要一個過程,從理論研究到實際矛盾的解決,往往需要耗費一定的人力、物力、財力。有些體育社會問題的產生背景相當複雜,需要體育部門和其它部門進行綜合治理。

  3、對體育社會問題的治理,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分清哪些問題要徹底解決,哪些問題要採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區分不當,可能會出現舊問題還沒解決反而產生了新問題的情況。

  4、對體育社會問題的治理,除了實施一般的改造和補救措施外。重要的是必須著眼於體制的改革和法制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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