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國官制是怎樣的
秦國的政制在戰國時期已經基本形成,滅六國之後,秦朝建立了以皇帝為首的高度集中的秦朝官制,這些體系與之前的秦國制度有所不同,也為後世的漢魏等朝延襲,其監察官制度與九卿制度甚至延續到中國的最後一個朝代清朝。 今天我們繼續探討秦國的政治文化史,小編與大家來看看。
秦之中央最高統治者是皇帝,皇帝以下,中央最重要的官職是「三公」,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合稱「三公」。
【丞相】:戰國時秦國原有相、相國,統一全國後,稱作丞相,李斯為第一位丞相,乃百官之首。「金印紫綬,掌丞天子,助理萬機。」【太尉】:原稱尉、國尉,統一全國後稱太尉,「金印紫綬」掌武事,「主五兵」乃武官之長。【御史大夫】:秦國原有御史,後置御史大夫「以貳於相」。御史大夫掌監察,「銀印青綬,掌副丞相」,其位略次於丞相。
在「三公」之下,有所謂「九卿」,而實際之數並不止九個,大部分為秦原有,少數是統一後新設的:
【奉常】:掌宗廟禮儀,有丞。【郎中令】:負責皇帝的保衛和傳達,下屬有大夫、郎中、謁者。【衛尉】:掌皇宮的警衛部隊,有丞。【太僕】:掌皇室東馬。【廷尉】:掌刑罰,全國最高司法官,有正、左、右監。【典客】:主管秦王朝統治下的少數民族。【宗正】:掌宗室親屬事務,有兩丞。【治粟內史】:掌谷貨,有兩丞。【少府】:負責供應皇室用之山海池澤之稅,有六丞。【】:負責京師保衛,有兩丞。【主爵】:掌列侯。
秦始皇統治時期,中央集權的重要特點是軍政大權獨攬於皇帝一人手中。為使大權不致旁落,使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掌政、軍和監察大權,互不統屬。如丞相總領朝廷集議和上奏,協助皇帝處理日常事務,並收閱各地的「上計」。
但統兵之權卻屬於太尉,而且御史大夫也有權複查大臣的上奏和地方的「上計」。太尉雖名為最高軍事長官,但實際只有帶兵權,而無調兵權。由於三公互不統屬,所以最後決斷只能歸皇帝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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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君
任秦相國
《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王政命令昌平君和昌文君發兵進攻嫪毐。***《史記·秦始皇本紀》載:四月,上宿雍。己酉,王冠,帶劍。長信侯毐作亂而覺,矯王御璽及太后璽以發縣卒及衛卒、官騎、戎翟君公、舍人,將欲攻蘄年宮為亂。王知之,令相國昌平君、昌文君發卒攻毐。 ***
這是昌平君事蹟最早的記載。司馬貞《史記索隱》據此,解釋道昌平君是楚國公子,在秦國當官,秦王立他為相。學者胡正明認為,昌平君此時並非為秦相,司馬貞的理解是因為他對史記文字的句讀有誤。
《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前韓國首都新鄭反叛秦國,昌平君前往前楚國首都郢陳。
睡虎地秦簡《編年紀》記載,韓王安死,昌平君居住在韓王的所在,有死者。
綜合以上史料和歷史背景,韓國於數年前為秦國所滅,而韓王安在前一年即秦王政二十年被轉移到為秦國攻佔的前楚國首都郢陳,而新鄭反秦,為韓國滅亡的餘波。秦王派昌平君前往郢陳穩定局勢,也利用其楚國公子的特殊身份安撫當地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