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地方官制是怎樣的
中國古代官僚政治能夠長期存在,有著其自身內在的邏輯和諸多制度上的支撐,如選舉制度、考課制度、監察制度、致仕制度等。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
西周地方政府的組織,曾有“五服”、“五等”的說法。所謂“五服”,就是依據諸侯封地的遠近,分封為甸,侯,賓,要,荒五服。服就是服事天子之邦國。《荀子·正論篇》雲:
封內甸服,封外侯服,侯衛賓服,蠻夷要服,戎狄荒服。
《國語·周語》也有同樣的記載:
夫先王之制,邦內甸服,邦外侯服,侯衛賓服,蠻夷要服,戎狄荒服。
“五服”說到漢代劉歆把範圍擴大,於是出現了“九畿”說。所謂“九畿”,據《周禮·夏官·大司馬》雲:
九畿之籍,施邦國之政職,方千里曰國畿,其外五百里曰侯畿;又其外五百里曰甸畿;又其外五百里曰男畿;又其外五百里曰採畿;又其外五百里曰衛畿;又其外五百里曰蠻畿;又其外五百里曰夷畿;又其外五百里曰鎮畿;又其外五百里曰蕃畿。
“五服”說最早見《尚書·禹貢》:
五百里甸服:百里賦納總,二百里納銍,三百里納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五百里侯服:百里採,二百里男邦,三百里諸侯。五百里綏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奮武衛。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五百里荒服:三百里蠻,二百里流。
這段話的大意是:王四周各五百里的區域,叫做甸服:其中最靠近王城的一百里地區繳納帶藁秸的穀物,其外一百里的區域繳納禾穗,再往外一百里的區域繳納去掉藁芒的禾穗,再往外一百里的區域繳納帶殼的穀子,最遠的一百里繳納無殼的米。甸服以外各五百里的區域叫侯服:其中最靠近甸服的一百里是封王朝卿大夫的地方,其次的百里是封男爵的領域。其餘三百里是封大國諸侯的領域。侯服以外各五百里的區域是綏服:其中靠近侯服的三百里,斟酌人民的情形來施行文教。其餘二百里則振興武力以顯示保衛力量。綏服以外各五百里是要服:其中靠近綏服的三百里是夷人們住的地方,其餘二百里是流放罪人的地方。要服以外各五百里是荒服:其中靠近要服的三百里是蠻荒地帶,其餘二百里也是流放罪人的地方。
《尚書》五服說至戰國時代的儒家,又重新作了闡述。至於“九畿”說,則完全是漢代儒家學派的一種理想構思圖。實際上,周初的封疆沒有那樣寬闊,也不可能如此整齊劃一。所以這些論說,問題不少。首先,“五服”把戎狄之服置於蠻夷之服之外,這和實際情況不相符合。因為西周的王畿在陝西,在王畿範圍內就有戎狄,而蠻夷散佈在淮水一帶,遠在南邦,與事實完全顛倒。其次,若依“九畿”說,那麼西周疆域東西南北都已擴充套件至四千裡之外,而事實是西周至宣王時代,疆土始得開拓;即使如此,其地域也沒有這樣廣大。所以說《周禮》的記載也與事實不相符合。在金文中並未見“五服”的說法。只是在《令彝銘》中有“者***諸***侯,侯田男”的記載。這裡所謂的“侯田男”,實際上就是“眾諸侯”,並不是什麼“服”。《尚書·周書》等篇,也未見五服說,只在《康誥》中有“侯甸、男邦、採衛”的話,但揣其意,實指侯之甸、男之邦、採之衛而言,並不是“侯”,“甸”,“男”,“採”,“衛”各為一“服”。所以說,所謂“甸”,“服”都是指領土而言,而“五服”、“九畿”,則是泛指領土的廣大而已。
周武王滅商以後,把中央王朝直接控制區以外的這塊廣大土地進行了分封。封賞的物件,不僅有神農、黃帝、堯、舜、禹的後人,更主要的是把土地封給周王的同姓和有功之臣。據《左傳·昭公二十八年》載,當時共封“兄弟之國者十有五人,姬姓之國者四十人”。成王時周公又進一步把文王、武王的兒子和他自己的後人分封在全國各地。對分封各地的諸侯,周天子稱同姓為“伯父”,“叔父”,異姓為“伯舅”,“叔舅”。宗法血緣關係把諸侯和周天子緊密地紐結在一起,使這些“封建親戚以蕃屏周”。這種分封制度雖然在商代已開了先例,但當時被分封的邊鄙諸侯與商王朝並無親戚關係,所以時服時叛,而西周把分封制與宗法制結合起來,不僅鞏固了中央政權,也加強了對廣大被征服地區的控制。
西周分封諸侯的爵位,因其封地大小,分為公、侯、伯、子、男五等,《禮記·王制》雲:“王者之制爵祿,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孟子·萬章》記載孟子回答北宮錡周室班爵之問時說:
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天子之地方千里,公侯之地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及五十里,不達於天子,附於諸侯曰附庸。
依孟子所說,周初應該有無數個方百里,方七十里,方五十里,以及方不及五十里的四方形的封區。如果有這麼多的封區,必然要在完成領土的開擴以後,還須事先進行土地測量,然後才能實行這樣的封建,這當然是一種幻想。在金文中根本看不出公、侯、伯、子、男之間的嚴格等級關係。實際上週初都是因武士已佔領的土地而封賜之。例如夏之後聚於杞***今河南杞縣***,而遂封之於杞,殷之後聚於宋***今河南商丘南***,而遂封之於宋。又如《詩經·崧高》敘述宣王封申伯的事,上雲:“亹亹申伯,王纘之事,於邑於謝,南國是式。”下雲:“王命申伯,式是南邦,因是謝人,以作爾庸”。也就是說,因申伯已經“南國是式”,才命之“式是南邦”,因他已經“於邑於謝”,才命之“因是謝人”。這些都說明,所謂封賞、都是因其既成事實而加以追認的。當時各諸侯佔領的土地是有大小之別,但決不是如孟子說的那樣正方形的等差。這種封地的等差說,是戰國時期儒家的臆說,並不符合歷史事實。
這些被分封的諸侯,對周王室來說,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封地內,對卿大夫來說,則成為“大宗”。大宗是世代相傳,“百世不遷”的。各諸侯在自己的封國內,基本也是按照周王朝的中央職官機構,設官分職,以進行對奴隸和平民的統治。《尚書·立政》所列的“司徒、司馬、司空、亞、旅、夷、微、盧烝、三亳、阪尹”,就是各諸侯國的封疆官吏。其中司徒、司馬,司空的職司與中央官的任人、準夫、牧相當,是諸侯國的“三亳”。亞、旅次之,是具體處理各諸侯國軍政事務的卿大夫。“夷,微,盧”,是西周邊疆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烝”,是他們的君長。“夷,微,盧蒸”,當是泛指臣服於西周王朝的方國首領。“三亳”是監督商朝先王舊都的官吏。“阪尹”是險要地區的守官。
西周時,周天子享有很大的權威,各諸侯國每年要定時向周王朝繳納貢賦和特殊物資,《左傳·昭公十三年》雲:“昔天子班貢,輕重以列,列尊貢重,周之制也”;還要定期朝覲和率兵從徵,保護周王朝。此外,諸侯也要對周王的死喪、婚嫁、巡遊盡一定義務。諸侯如不履行義務或冒犯了“周禮”的規定,輕者受到譴責,如《古本竹書紀年》記載:“晉侯作宮而美,康王使讓之”;重者則要被處死,如《史記·齊太公世家》載,周夷王時,齊哀公因紀侯在周王面前說了他幾句壞話,結果夷王不分皁白就“烹哀公而立其弟,是為胡公”。為了防患諸侯的叛亂,周天子還派人到一些諸侯國去監視,這就是監官,例如周初武王把管、蔡、霍三叔分封在邶、鄘、衛,“是為三監”,這就是為監視商王之子武庚和殷民的擾亂而採取的一種措施。誰知武王一死,因成王年小,暫由周公攝政,這引起了管叔的嫉妒,他便大造謠言,中傷周公,說周公有野心,攝政“將對成王不利”。為平息謠言,周公一面向重臣太公望、召公奭剖明他忠於王室的心跡,以消除他們的疑慮,一面禮賢下士,準備應變。不久,管叔、蔡叔與武庚糾合在一起造反。周公奉成王之命“興師東伐”,“誅管叔,殺武庚,放蔡叔”,消滅“三監”,同時滅掉了隨武庚作亂的徐、奄等國。至此,周人的勢力才真正達到東方。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周公東征。
西周的中央官和地方***諸侯國***各級官吏,都是由與周天子有一定關係的奴隸主貴族擔任。《左傳·桓公二年》說:“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就是說周天子以嫡長子的身份為王,眾子弟為諸侯。諸侯以嫡長子繼位,眾子弟為大夫。大夫以嫡長子繼位,眾子弟為士。這些奴隸主貴族,由於和周天子宗法血緣關係的親疏而形成嚴格的等級。所謂“卿”,“大夫”,“士”,實際上是一族之長,他們父子相傳,世代相襲,這種等級制和宗法制的相互結合,是西周奴隸制國家體制的重要特徵,保證了奴隸主貴族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壟斷地位。
西周中央和地方政權機構要比商代複雜和完善些。《周禮》提出“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的置官目的而記載了周代王朝的“六官”制度:
***一***“天官冢宰”,職掌是:“帥其屬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國。”這些官稱為“治官”。“治官之屬”包括有“大宰卿”1人,“小宰”中大夫2人,“宰夫”下大夫4人,上士8人,中士16人,“旅下士”32人。“太宰”的職司是“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其六典是:一曰治典,以經邦國,以治官府,以紀萬民;二曰教典,以安邦國,以教官府,以撫萬民;三曰禮典,以和邦國,以統百官,以諧萬民;四曰政典,以平邦國,以正百官,以均萬民;五曰刑典,以誥邦國,以刑百官,以糾萬民;六曰事典,以富邦國,以任百官,以生萬民。可見“天官冢宰”不僅是六官之首,而且總攬六典之政。
***二***“地官司徒”,職掌是:“帥其屬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撫邦國。”這些官稱為“教官”,“教官之屬”有“大司徒”卿1人,“小司徒”中大夫2人,“鄉師”下大夫4人,上士8人,中士16人,旅下士32人。“大司徒”之職是執掌建邦土地的版圖與人民之數,以佐王安撫邦國。“小司徒”之職是執掌建邦的教法,以“稽國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
***三***“春官宗伯”,職掌是:“帥其屬而掌邦禮,以佐王和邦國。”這些官稱為“禮官”。“禮官”之屬有“大宗伯”卿1人,“小宗伯”中大夫2人,“肆師”下大夫4人,上士8人,中士16人,旅下士32人。“大宗伯”之職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示***祇***之禮,以佐王建保邦國。”“小宗伯”之職是“掌建國之神位。”
***四***“夏官司馬”,職掌是:“帥其屬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國。”這些官稱為“政官”。政官之屬有“大司馬”卿1人,“小司馬”中大夫2人,“軍司馬”下大夫4人,“輿司馬”上士8人,“行司馬”中士16人,旅下士32人。“大司馬”之職是“掌建邦之九法,以佐王平邦國。”
***五***“秋官司寇”,職掌是“帥其屬而掌邦禁”,這些官稱為“刑官”。“刑官之屬”有“大司寇”卿1人,“小司寇”中大夫2人,“士師”下大夫4人,“鄉士”上士8人、中士16人,旅下士32人。“大司寇”之職是“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國,誥四方。”
***六***“冬官司空”,現在看到的《周禮》已散失“司空”篇。
《周禮》六官,排列整齊,制度嚴密,超過以後漢魏之制,所以不少人懷疑其中或有後人託古改制的成分,因此不能作為西周官制的可靠依據。郭沫若的《周官質疑》、《金文叢考》對這個問題均有精到的論述。但是,我們覺得如果沒有一些實際施政的基本經驗,也難以完全憑空想出一套周密的組織系統。因此,把《周禮》“六官”之制加以簡單摘引,作為了解西周官制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