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金西夏的官制是怎樣的

  遼、西夏、金都是少數民族政權,其中遼和金屬於正統朝代,西夏只能算是地方政權。他們都仿漢制建國,那麼他們的官制又是怎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大家喜歡!

  遼朝官制

  遼朝初期官制比較簡樸,以後隨著統轄區域的擴大,逐步形成了一套雙軌官制。所謂雙軌官制,就是在皇帝之下,分設遼官和漢官兩大系統。遼官稱北面官,是契丹自立的制度;漢官稱南面官,是入居漢地以後仿照唐、宋制度而設定的。遼官、漢官官署分設於皇帝牙帳的北面、南面。這種雙軌官制既不同於中國歷史上漢族王朝官制,也不同於以後金、元、清少數民族建立的王朝官制,在中國官制史上尤具特色。

  北面官大體可以分為四類:

  第一類是管理契丹部族事務的機構。契丹建國前分為八部。建國後把八部分編北府、南府。這裡說的南府不屬於南面官。統管北府、南府的是北府宰相和南府宰相。北府宰相通常由皇族成員充任,南府宰相由後族成員充任。遼朝皇族為耶律氏,後族為蕭氏。皇帝稱天皇帝,皇后稱地皇后。地皇后權力很大,可參與軍國大政。遼聖宗母承天皇后蕭綽,“裁決國事”長達40年之久,是中國歷史上很有影響的女後。耶律氏原屬迭剌部,其軍事長官為夷離堇〔jin錦〕,建國後分設北院大王和南院大王,職位僅次於兩府丞相。兩院大王平時居朝中參政,另設知兩院大王事等官,管理部族軍民事務。

  第二類是管理皇族、後族事務的機構。大惕隱司,設惕隱、知惕隱司事、惕隱都監,掌皇族之政教。大國舅司,設常袞〔gun滾〕、太師、太保、太尉、司徒、司空等官,掌後族事務。又有北、南宣徽二院,北院設知北院宣徽使、知北院宣徽事、北院宣徽副使、同知北院宣徽事,南院亦如之。掌北、南二院御前祗〔zhi支〕應之事。

  第三類是政務機構。在北面官中,北樞密院地位最高、權力最大。設北院樞密使、知北院樞密使事、知樞密院事、北院樞密副使、知北院樞密副使事、同知北院樞密使事、籤書北樞密院事。北樞密院最初為軍政機構,掌握軍權,以後發展到司法、刑獄、賦役、職官無所不統,成為實際的宰輔機構。皇帝的旨令通過北樞密院傳達兩府宰相,並直至各個部落。夷離畢院是掌管刑獄司法的機構。設夷離畢、左右夷離畢、知左右夷離畢事。大林牙院是主管起草文書、詔令的機構。與南面官中的翰林院相同。設都林牙、林牙承旨、林牙等官。敵烈麻都司是負責禮儀的機構。設敵烈麻都、總知朝廷禮儀、總禮儀事等官。此外還有大於越,位高而不任事,為功高年長者的尊號。終遼之世,只有極少的人得此尊稱。

  第四類是軍職機構。北面軍官按宮帳、部族、屬國等各自為軍。設天下兵馬大元帥、副元帥,由太子、親王擔任。各軍設大將軍府,分統所治軍之政令。大元帥,後期不常設。皇帝有侍衛親軍,設侍衛太師、太保、司徒、司空等官。又有宿衛司,設總宿衛事、總知宿衛事。宿直司,設詳穩、都監、將軍等。

  遼朝初建時,朝官中設有政事令、左右尚書和漢兒司。政事令相當於中原王朝的宰相,左右尚書相當於副相,漢兒司主管漢族事務。遼太宗時,在漢兒司的基礎上設定南樞密院,取得燕雲十六州後,又設三省、六部、御史臺、諸寺、諸院、諸衛,大都效法唐制,兼採宋制,從而形成了南面官系統。與北面官相同,南面官中最重要的是南樞密院。南樞密院設官與北樞密院相同,掌管漢軍兵馬之政,下設吏房、兵刑房、戶房、廳房等機構。尚書省最初由南樞密院兼任,以後獨立出來,置尚書令、左右僕射、左右丞,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中書省初名政事省,中書令稱政事令,中書舍人稱政事舍人,興宗時正式改名中書省。門下省長官為侍中,典司禮儀之事。三省權力遠不如唐代。南面官中比較重要的是翰林院。翰林院是掌管起草漢字文書、詔令的機構。設總知翰林院事、翰林學士、翰林學士承旨、翰林應奉、翰林待詔。契丹人任翰林職的稱南面林牙。南面官不全是漢人,也有契丹人。

  遼朝設有五京,即上京臨潢府***今內蒙古巴林左旗***、中京大定府***今內蒙古寧城縣大明城***、東京遼陽府***今遼寧遼陽市***、南京析津府***今北京市***、西京大同府***今山西大同***。遼的五京不是王朝的政治中心。遼前期的皇都上京和聖宗以後被稱為都城的中京,都是名義上的國都。這是因為遼朝的政治中心在捺缽。捺缽,指遼皇帝四時外出漁獵時設立的行帳。宋人記載譯為“行在”。聖宗以後形成定製:春捺缽在長春州魚兒泊,夏捺缽在永安山或炭山,秋捺缽在慶州伏虎林,冬捺缽在永州廣平澱。遼朝皇帝一年四季往返於四時捺缽,北南面官各機構主要成員,都隨同皇帝在捺缽。冬、夏遼帝還要在捺缽召集北南臣僚會議國事。所以五京實際上是各自所在地區的行政中心。聖宗以後的中京也只有部分官員留守,處理一般事務。東、中、南三京各設宰相府,有左右相、左右平章政事。五京皆設留守司,為南面官。五京轄區稱道,有上京道、中京道、東京道、南京道和西京道。契丹族主要分佈在上京道、中京道,按部族管理,首領稱令穩。聖宗時候有五十一部,首領改稱節度使。此外還有一種特殊的建置,稱頭下***或投下***軍州。這是遼朝諸王、外戚、大臣及諸部將以俘掠的人口,建立起州縣,集中奴役的一種形式。頭下軍州的節度使、刺史由中央任命,其他官員則由投下主自行委任。東京、西京、南京各道沿用唐朝制度,設州縣,州有節度使、刺史,縣有縣令。

  遼朝滅亡後,契丹宗室耶律大石在中亞八拉沙袞稱帝,當地的大小王朝紛紛歸附,史稱西遼。西遼皇帝自稱“葛兒罕”,意為“汗之汗”,駐地稱“虎斯斡耳朵”,即契丹皇帝的屯營。西遼王朝通過汗國的可汗及各部族首領管理各地,同時派沙黑納***少監***對各地實行監督。

  金朝官制

  金建國之初,推行勃極烈制度。勃極烈是女真語,意思是“治理眾人”,據滿洲人說,即清代之“貝勒”二字異譯,也就是官。金太祖以都***總***勃極烈即皇帝位,太宗以諳版***尊貴***勃極烈居守。其次則有國論***貴***勃極烈***相當於宰相***及左右國論勃極烈***相當於左右相***等,都是政府最重要的官員。所屬各部長官叫孛堇,統領數部的叫忽魯。以後隨著轄區的開拓,金朝官制也不斷變化。金熙宗即位後,廢除勃極烈制,全面採用遼、宋官制。設三師***太師、太傅、太保***、三公***太尉、司徒、司空***、三省、六部、御史臺、都元帥府、大宗正府、翰林院、太常寺等。值得注意的是,三省並不是各自分立,門下、中書二省地位低於尚書省,長官也由尚書省官員兼任。實際上是尚書省執政,中書省和門下省隸屬於尚書省。到海陵王正隆元年***公元1156年***改革官制,金朝官制才大致固定。設定如下:

  中央機構重要的特徵是不設三省,以尚書一省為最高行政機構。尚書省設尚書令,是最高行政長官;左右丞相、平章政事***一度廢除***,相當於宰相;左右丞、參知政事,相當於副宰相。不過尚書令地位過高,逐漸演化為榮譽職銜,真正統領尚書省的是左丞相。尚書省下又分左、右司,各有郎中、員外郎、都事,分管左、右司事務,並分察吏、戶、禮三部和兵、刑、工三部。六部長官為尚書,下設侍郎、郎中、員外郎。地方如有重大變故,尚書省則向地方派出機構,稱行臺尚書省,也簡稱行省。天德二年***公元1150年***曾一度罷置,但不久恢復。行臺尚書省設官與尚書省相同,惟不置令,級別也低尚書省一級。

  中央其他機構大體可分為五類。

  第一類是與軍事相關的機構。樞密院是最高軍事機構,長官是樞密使,下設副使、籤書樞密院事、同籤樞密院事。樞密院與尚書省下的兵部有相互制約的作用,樞密院是軍隊的統率機構,兵部則是軍政事務的管理機構。總的來說,樞密院是受尚書省節制的。武衛軍都指使司,負責守衛京城,長官是都指揮使。殿前都點檢司,負責侍衛宮廷,長官是殿前都點檢。軍器監,主管修治兵器,長官為軍器監。

  第二類是與監察、諫議、司法相關的機構。御史臺是最高監察機構,長官是御史大夫、副貳是御史中丞。下設侍御史、治書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登聞檢院,初隸御史臺,負責向皇帝報告尚書省、御史臺處理不當的事情。登聞鼓院,初時亦隸御史臺,負責向皇帝報告御史臺及登聞檢院處理不當的事情。兩院各設知院、同知院事。章宗明昌二年***公元1191年***,登聞檢院、登聞鼓院從御史臺分出,自成獨立機構。諫院是負責向皇帝進諫的機構,有左右諫議大夫、左右司諫、左右拾遺、左右補闕。審官院負責奏駁任命官員中的失誤,設知院、同知院事。大理寺,負責司法刑獄,與宋制相同。

  第三類是與經濟財政相關的機構。金章宗時候,戶部從尚書省中獨立出來,改稱三司,成為最高財經機構,長官是三司使,宣宗初年罷。勸農使司是主管農業的機構,長官是勸農使,宣宗時改為司農司。太府監是主管國家財用錢穀的機構。少府監是主管手工業生產的機構。都水監是主管水利工程等事務的機構。各監設監、少監等官。

  第四類是與禮儀、教化、文翰等事務相關的機構。有主管禮樂、祭祀的太常寺,主管朝會、筵席、殿庭禮儀和監製御膳的宣徽院,主管纂修國史的國史院,主管學校的國子監,主管經籍圖書的祕書監,主管校譯經史的弘文院。這些機構設官大多與遼、宋相同。

  第五類是為皇帝家族服務的機構。大宗正府是主管完顏氏皇族事務的機構,設判大宗正府事等官,金章宗時改為大睦親府。衛尉司是主管皇后中宮事務的機構,設中衛尉、副尉、左右常侍等。宮師府是為皇太子專設的官署,有太子三太三少,下設詹事院,由詹事、少詹事總領東宮庶務。

  金朝地方分路、府、州、縣四級。有十九路,分以京為名的路和一般的路。金置五京:中都***今北京***、南京***今河南開封***、北京***今內蒙寧城縣***、東京***今遼寧遼陽***、西京***今山西大同***。以這些京為名的路置留守司,主管一路政務,設留守、同知留守、副留守等官。又置按察司,主管一路司法監察,設使、副使。兵馬都總管府,主管一路兵馬,設都總管、副都總管等官。一般的路只設都總管府,主管一路軍政。路的治所稱府,府設府尹、同知、少尹等官。金的地方官制較為複雜,以諸京留守司留守帶本府府尹兼本路兵馬都總管為第一級,諸府府尹兼都總管為第二級,諸府府尹不兼都總管為第三級。州分節鎮州、防禦州、刺史州,分設節度使、防禦史、刺史為長官,總領一州軍政。縣一級設令、丞、主簿、尉等。與縣相仿的鎮、城、堡、塞,各設知鎮、知城、知堡、知塞,都是從七品小官。關津路口則設巡檢,負責稽查奸偽盜賊。

  與州縣並行的還有猛安謀剋制度。猛安謀克是女真內部軍政合一的一種組織。金國建國前,猛安是作為部落和部落長的稱謂,謀克是作為氏族和氏族長的稱謂。各部落成年男子平日生產,戰時參戰。建國後,女真軍由猛安***千夫長***、謀克***百夫長***逐級統領。在燕山以南、淮隴以北的廣大地區,猛安謀克人戶實行計口授田,保聚土地,無事耕作,有事戰鬥。猛安、謀克也就既是軍事首領又是行政長官。宣宗以後,猛安謀克逐漸瓦解。

  西夏官制

  西夏是党項羌建立的國家,建立者為拓跋部的李元昊。党項早在隋代開始“歸化”中原王朝,李元昊的先祖在唐代被封為夏州定難軍節度使,賜姓李。元昊之父德明也曾被宋朝封為西平王。李元昊於公元1038年稱帝,國號大夏,因其在遼、宋西面,故史稱西夏。西夏以興慶府***今銀川市***為都城,統轄包括今寧夏、陝西、甘肅、青海和內蒙的一部分地區。元昊自稱“兀卒”,也就是“青天子”,意與宋朝“黃天子”並列。在西夏建國前後的十多年中,李元昊在原夏州政權的基礎上,建立了一套模仿唐宋官制的官僚系統。據《宋史·夏國傳上》記:

  其官分文武班,曰中書,曰樞密,曰三司,曰御史臺,曰開封府,曰翊衛司,曰官計司,曰受納司,曰農田司,曰群牧司,曰飛龍院,曰磨勘司,曰文思院,曰蕃學,曰漢學。

  中書主管行政,其屬有侍郎、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舍人、司諫等官。樞密與中書對持文武二柄,主管國家兵防邊備,其屬有樞密、同知、副使、僉書、承製等官。三司主管國家財政貢賦,其屬有正使、副使、鹽鐵使、度支使等官。御史臺主管司法監察,其屬有御史大夫、御史中丞、殿中御史、監察御史等官。開封府是因襲宋朝管理國都事務的衙門名稱,此處是指管理西夏都城興慶府衙門,其屬有六曹、左右軍巡使、判官、左右廂公事幹當等官。翊衛司主管宿衛軍,其屬有馬步都指揮、副都指揮及諸衛上將軍、大將軍。官計司主管官吏的調動增補。磨勘司主管官員的銓選考績。受納司主管倉庾貯積給受。農田司主管農田水利和平易物價,其屬有司農卿、少卿、丞、主簿等官。群牧司主管畜牧業,其屬有制置使、副使、都監等。飛龍院主管御用馬匹,同時兼領“防護宮城,警捕盜賊”之事。文思院主管供應皇室衣飾服用。蕃學、漢學負責教習蕃、漢官僚子弟。

  北宋仁宗寶元二年***公元1039年***,元昊又增設尚書令一職,總理西夏國一切庶務。尚書令是名副其實的宰相,改變了西夏早期官制中百官無首的狀況。同時又改宋朝二十四司為十六司,即經略司、正統司、統軍司、殿前司、皇城司、三司、內宿司、巡檢司、陳告司、磨勘司、審刑司、農田司、閤門司、群牧司、受納司、承旨司。毅宗時期,西夏官制進一步調整。中書機構設各部尚書、侍郎,又增設南北宣徽使及中書、學士等官。這些變化使西夏官制與中原王朝官制更為接近。

  西夏除模仿中原王朝官制外,還保留了原有“蕃官”體系,如寧令***大王***、謨寧令***諸王***、祖儒***大首領***、呂則***首領***、樞銘***副首領***等官稱。蕃官的設定,目的在於保證党項貴族在中央政權中的主導地位。據《西夏書事》記載,蕃官還有昂聶、昂星、謨個、阿尼、芭良、鼎利、春約、映吳、廣樂、丁弩等稱謂,由於西夏文獻散失過多,今天已很難詳其全貌。此外,由於宋朝與西夏的交往,有關宋代文獻中還保留不少蕃官的名號,如葉令吳聿、領盧、丁拿、旺精、令能等。這些稱謂大多為使節名號,反映出蕃官體系在西夏與宋的交往中有重要的職能。

  西夏後期官制更趨複雜,且有上、次、中、下、末五品司之分。上等司主要是對持文武二柄的中書、樞密。次等司主要是主管監察、宗教及負責宮廷、京城事務的機構。中等司主要是管理經濟的部門和行政事務機構。下等司主要是管理邊區的機構。末等司主要是管理手工製造業的機構。此外還有不入品司。

  西夏重視佛教,佛教中的高階職銜有帝師、國師、法師、禪師等。帝師地位僅次於皇太子,國師地位也在中書、樞密之上。管理佛教事務的機構稱功德司。有僧眾功德司、出家功德司和護法功德司。三個功德司與御史臺並列次等司,可見佛教在中央政權中的地位。

  西夏地方行政分州、縣兩級,州設刺史,縣設縣令。除州縣之外,也有府、郡設定。郡設於邊防要地,多以諸王鎮守,如蕃和郡***肅州***、鎮夷郡***甘州***、五原郡、靈武郡。府有興慶府、西平府,號稱東、西京,設官仿自宋朝,在甘州同時設有宣化府,負責處理對回鶻、吐蕃等族的宣撫事宜。府州郡縣也依據職事繁簡及地理位置重要與否分為上、次、中、下、末五等。

  在地方行政上,西夏仍保留較強的軍事管理特色,地方官多由部落首領充任,並擔任軍事職務,軍權與行政權常常混一。西夏地方軍有兩廂十二監軍司的設定,即把全部地域劃分為左右兩廂,每廂統六個監軍司,十二個監軍司分駐於重要州府,從而把全境分為十二軍區。十二監軍司共有兵員50餘萬。每一監軍司設都統軍、副統軍、監軍使各一員,例由党項貴族擔任。下設指揮使、教練使、左右侍禁官等若干,由党項和漢人混合擔任。監軍司長官實際上成為地方一個區域內的軍政總管。西夏這種軍事管理特色是當時西夏與左右強國為鄰的形勢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