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中央官制是怎樣的

  明朝官制,即明朝官吏的選任制度,是明朝政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明朝官制分兩部分,選官制度和任官制度。明朝官制分為中樞、地方、軍事官制三部分。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

  明朝的中央官制:三公

  明朝中樞有三公太師、太傅、太保、三孤少師、少傅、少保,為皇帝的輔佐官,職位崇高,但無定員,無專責,實際上是虛銜。中期以後,成為大臣加官或贈官生而授為加,死而授為贈。萬曆時張居正為太師,掌有實權,是特例。

  明朝的中央官制:中書省

  明代初設中書省,有左、右丞相。明朝中書省,為明朝初期公元1368年至公元1380年即洪武十三年的行政中樞。其中丞相為明朝中書省的最高階長官,負責統領六部。明初沿襲元朝制度,設立中書省,置左、右丞相。甲辰正月,初置左、右相國,其中李善長為右相國,徐達為左相國。吳元年,改右相國為左相國,左相國為右相國。洪武元年,改為左、右丞相。由中書省統六部,但不設定中書令。1380年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之後,明太祖朱元璋罷中書省,分中書省之權歸於六部。原中書省官屬盡革,惟存中書舍人。

  明朝的中央官制:內閣

  明朝內閣,為明成祖首先確立。乃是明朝1402年建文四年至1644年崇禎十七年的皇帝諮政機構,此後權力逐漸增大,後形成為明朝行政中樞。內閣輔臣的人數為一人至七人不等,輔臣奉使出外辦事,多自稱閣部。明太祖廢除宰相。起初,內閣大學士只具有顧問身份,皇帝為最終決定的權力,而大學士很少有參決的機會。到明仁宗、明宣宗時期,大學士均因有太子經師的恩情,而得以累加至太子三孤身份,地位日益受尊崇。宣宗時期,朝廷事無大小,宣宗均悉數諮詢大學士楊士奇的看法而決定。雖然吏部尚書蹇義、戶部尚書夏原吉召見時得以參與各部事宜,然而其還遠不如楊士奇等內閣成員得以親自接見。自此,內閣的權力日益增大,到明世宗中葉,夏言、嚴嵩等人執掌內閣,地位赫然為真正的宰相,亦可壓制六部。

  明朝的中央官制:六部

  洪武十三年,明太祖朱元璋殺左丞相胡惟庸,罷中書省,廢丞相,分中書省之權歸於六部,六部直接秉承皇帝意旨辦事。初置四輔官,以春、夏、秋、冬為名,不久廢去。洪武十五年,仿宋朝制度,設殿閣大學士,當時設有華蓋殿、武英殿、文淵閣、東閣、文華殿等大學士之名,後稱為“內閣”。開始設立時,大學士之職掌“侍左右,備顧問”,秩為正五品。成祖時,大學士開始參預機務,仁宗時,閣臣之權漸重。到世宗嘉靖時,改華蓋殿為中極殿,謹身殿為建極殿,大臣之閣銜隨之變動。大學士的班次列在六部尚書之上,成為事實上的宰相,首席大學士稱為“首輔”,權力極重。

  明朝中樞設六部。吏部有尚書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設四個清吏司文選、驗封、稽勳、考功,每司各有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主事一人等官。吏部職權特重,為六部之首。戶部有尚書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設十三清吏司浙江、江西、湖廣、陝西、廣東、山東、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廣西、貴州、雲南,各司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戶部另有一些直轄機構,如寶鈔提舉司、印鈔局、廣盈庫、軍儲倉等。禮部有尚書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設四個清吏司儀制、祀祭、主客、精膳,各司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另轄鑄印局等。兵部有尚書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設四個清吏司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各司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另轄會文館等機構。刑部有尚書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設十三清吏司分司同戶部。各司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工部有尚書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設四個清吏司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各司有郎中、員外郎、主事等官。另轄寶源局、軍器局等機構。

  舊都南京也設六部,稱南六部,另有一套職官,但又不全置,其職權遠不如北京六部。一般是安置地位崇高之退閒大臣之所。

  明朝的中央官制:都察院

  洪武十三年,罷御史臺。洪武十五年,更置都察院。左都御史掌都察院,與右都御史同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僉都御史,正四品。十三道監察御史計一百一十人,正七品。都御史,“糾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為天子耳目風紀之司”。十三道監察御史的職責是“察糾內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在內兩京刷卷,巡視京營,監臨鄉、會試及武舉,巡視光祿,巡視倉場,巡視內庫、皇城、五城,輪值登聞鼓。外巡按,清軍,提督學校,茶馬,巡漕,巡關,攢運,印馬,屯田。師行則監軍紀功”。巡按稱為“代天子巡狩”。明朝檢察權很高,監察御史品級不高,出外巡查時權力卻很大。

  明朝的中央官制:通政使司

  洪武十年置通政使司。“政猶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名官。”通政使,“掌內外章疏敷奏封駁之事”,正三品。左右通政、謄黃右通政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參議,正五品。內外奏疏,須經通政司達上,徑自封進者可參駁。朝會引奏臣民言事,機密不時入奏。有違誤則籍而會請。“凡議大政、大獄及會推文武大臣,必參與。”通政使是明朝“大九卿”之一。

  明朝的中央官制:大理寺

  大理卿掌大理寺,正三品。左、右少卿,正四品。左、右寺丞,正五品。大理卿掌“審讞,平反刑獄之政令”。左、右寺,分理京畿、十三布政司刑名之事。大理寺與刑部、督察院合稱“三法司”,會審重大案件。大理卿與六部尚書、左都御史、通政使合稱“大九卿”。

  明朝的中央官制:翰林院

  翰林院相當於現在的國立大學、幹部學院。翰林學士正五品掌翰林院。另有侍讀學士兩人、侍講學士兩人,並從五品。侍讀、侍講各兩人,並正六品。殿試點中狀元者,授修撰從六品;榜眼、探花,授編修正七品。掌制誥、史冊、文翰、講讀經史、修撰國史等事。

  明朝的中央官制:國子監

  掌教育。祭酒掌國子監,從四品。副手司業,正六品。另有五經博士、助教、學正等官。下設五廳繩愆廳、博士廳、典簿廳、典籍廳、掌饌廳、六堂率性、修道、誠心、正義、崇志、廣業。遷都北京後,南京仍設國子監,時稱“南監”,北京則稱“北監”。

  明朝的中央官制:六科

  即吏、戶、禮、兵、刑、工。掌侍從、規諫、補闕、拾遺、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有都給事中各一人,左、右給事中各一人,給事中等官。

  明朝的中央官制:五寺

  五寺是五衙門的簡稱,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祿寺、太僕寺、鴻臚寺。大理寺:相當於今天的法院,是全國最高上訴機關。與督察院、刑部構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光祿寺:主管宴享。太僕寺:管馬。鴻臚寺:管招待外賓。

  明朝的中央官制:詹事府

  詹事府是負責輔助太子的機構設正三品詹事一人,正四品少詹事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詹事府設左右春坊、司經局、主簿廳。

  明朝的中央官制:太醫院

  太醫院管理宮廷及貴族診斷、製藥,設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醫四人,從九品吏目若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