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音樂教學法
相信大家對音樂並不陌生,但大家對音樂的教學方法又瞭解多少呢,許多音樂老師唱歌的功底不低,但對如何授人音樂、教學生怎麼唱卻摸不著頭腦。下面小編準備了幾種常見的音樂教學法,希望可以有所幫助。
1、體驗
體驗是指由身體性活動與直接經驗而產生的情感和意識。體驗使學習進入生命領域,因為有了體驗,知識的學習不再僅僅屬於認知、理性範疇,它已擴充套件到情感、生理和人格等領域,從而使學習過程不僅是知識增長的過程,同時是身心和人格健全與發展的過程。體驗性是現代學習方式的突出特徵之一,它強調身體性參與。學習者在學習過程中要用自己的眼睛看,用自己的耳朵聽,用自己的嘴說,用自己的手做,用自己的腦去思考。一句話,就是學習者要自身去經歷,去感悟,去操作。它重視學習者的直接經驗,視學習者的個人知識、經驗、生活世界為重要的課程資源;尊重學習者的個人感受和獨特見解,鼓勵學生的自我意識與創新精神,在學習過程中強調參與、活動、探究、實踐,將教學過程變為整合、轉化間接經驗成為學生直接經驗的過程,將學習過程變為融學習者個人經歷、感受、見解、體驗為一體,從而自我解讀、自我操作的過程。對於 "體驗",《音樂課程標準》中有一句十分重要的表述:"音樂教學過程應是完整而充分地體驗音樂作品的過程。"這句話所以重要,是由於音樂本身的非語義性和不確定性決定了音樂教學和音樂學習須採用一種同其他學科不同的特殊方式---體驗的方式。原則上,音樂教學與音樂學習是不能依靠講授的,因為講授的方式與學習者自身的音樂體驗相悖,是以他人的感受取代自己的感受,以施教者的體驗代替學習者的體驗。
2、比較
它是音樂教學的一種特殊方式,是在教學過程中將不同體裁、形式、風格、表現手法和人文背景的音樂作品進行比較,或將題材相同而體裁不同,體裁相同而形式不同,形式相同而風格不同等音樂內容進行比較,以利於學生形成對音樂的深刻印象。運用比較的方法,不僅可以有效地提高學生的音樂興趣和審美注意力,並且有利於學生音樂思維的發展,有利於培養學生分析與評價音樂能力的提高。
3、探究
探究既是一種課程形態,又是一種學習方式。作為一種學習方式,探究是指教師不將現成結論告訴學生,而由學生自己在教師指導下主動收集資料,調查研究,分析交流,發現與探索問題並獲得結論的過程。無論是作為一種新的課程形態,還是一種新的學習方式,探究在新課程中都有著獨特的不可替代的價值。它可以使學習者保持獨立的持續學習的興趣,豐富學生的體驗,養成合作與共享的個性品質,增進獨立思考的能力,建立起合理的知識結構並養成尊重事實的科學態度。
4、合作
合作是指學生在小組或團隊中為了完成共同的任務,有明確的責任分工的互助性學習。它以小組為基本形式,充分利用教學動態因素之間的互助來促進學生的學習,並以團隊成績為評價標準,達成和實現共同的學習或教學目標。一般來說,合作學習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要素:學習者之間相互支撐和配合;積極承擔共同任務中的個人責任;小組成員有效溝通,妥善解決組內矛盾;對於個人完成的任務進行小組加工;對共同活動的成效進行評估。合作學習的方式目前在音樂教學中被廣泛運用著,其共性的特點大致有以下幾點:按音樂素質、能力和性別劃分小組。小組成員之間充分交流,研討,協作,例如對歌曲進行演唱處理,由各小組自行討論設計演唱形式,編創表演動作,製作表演道具,選擇伴奏樂器及音型、節奏型等。融合遊戲、競賽因素,促進小組間的競爭,增加學習的趣味性。例如,在器樂演奏學習中,分成若干小組 ***各組演奏水平均包括上、中、下三個層次***進行遊戲式的競賽,讓各種能力和水平的學生都有機會參與表現,機會均等,促進學生的集體榮譽感,培養團隊精神。
5、綜合
作為音樂課程目標之一,它是學科體系向學習領域的伸展,是精英文化向大眾文化的迴歸,其根本的要義在於有益於改變人格的片斷化生成,向人格的完整化、完善化發展,體現了現代教育的一種發展趨勢。具體地說,綜合包括音樂課程內部學習領域 ***感受與鑑賞,表現,創造,音樂與相關文化***之間的相互融合,音樂與姊妹藝術 ***舞蹈、戲劇、曲藝、影視、美術、書法***之間的相互融合,音樂與藝術之外其他學科 ***語文、外語、歷史、地理、政治、數學、物理、化學、體育***之間的相互融合等三種方式。例如, "鑑賞"和 "表現"兩個學習領域的相互滲透與整合,不僅會使教學內容豐富多彩,而且教學過程更加生動有趣,可以最大限度地發揮音樂教學的整體效應。再如,充分發揮各種藝術門類的不同表現手段,整合成綜合性的音樂教學方式,如用形體動作配合音樂節奏,用表演表現音樂情緒、情感,用色彩與線條表現音樂的明暗及相同與不同等。此外,通過軟化學科邊緣,加強音樂同其他學科的聯絡並在教學中整合與實施,例如,同語文結合,可以選用適宜的背景音樂為詩歌、散文配樂,亦可運用詩化的語言和抒情散文式的表達來描述音樂的情境;同史地學科綜合,可以學習和了解一些不同歷史時期、不同地域和國家的代表性音樂,以及相關的風土人情;同體育學科綜合,可以運用韻律操配合不同節奏、節拍的音樂;同數、理、化學科綜合,可以聯絡 "黃金分割線"將美學概念與數學概念整合起來,將音樂的高低、長短、強弱等聲音性質同物理學的頻率、振幅等知識聯絡起來;等等。音樂課程的綜合,是以音樂為本的綜合,這是音樂新課程實施中的一個重要原則。誠然,基於綜合理念的貫徹,音樂課中可能會不同程度地涉及一些藝術門類和其他學科的知識內容,但涉及它們是為了更好地感受、理解音樂,是為了更好地學習音樂,激發學生對音樂的情趣。如果把學生的注意力和學習興趣引向了探究其他學科或藝術門類的方向,用文學、政治、歷史、地理、舞蹈、美術、戲劇等內容作為學生音樂課學習、探究的主要物件,那音樂課的自身功能必然會受到削弱和損害。這顯然是同 《音樂課程標準》的理念和精神相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