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的音樂教學方法有哪些
常用的音樂教學方法
音樂是反映人類現實生活情感的一種藝術***英名稱:music;法文名稱: musique;義大利文:musica***。
音樂可以分為聲樂和器樂兩大型別,又可以粗略的分為古典音樂、民間音樂、原生態音樂、現代音樂***包括流行音樂***等。在藝術類型中,音樂是比較抽象的藝術,音樂從歷史發展上可分為東方音樂和西方音樂。東方以中國漢族音樂為首的中國古代理論基礎是五聲音階,即宮、商、角、徵、羽,西方是以七聲音階為主。音樂讓人賞心悅目,併為大家帶來聽覺的享受。音樂能提高人的審美能力,淨化人們的心靈,樹立崇高的理想。我們通過音樂來抒發我們的情感,使我們的很多情緒得到釋放。
以下小編來給大家帶來一些常用的音樂教學方法
1.講授法
教授法又稱“口述教學法”。提示教師通過口頭語言向學生傳授知識的教學方法。它包括:講述法、講解法兩種。
優點:a.使音樂教師有較充分的主動性;
b.易於把握所傳遞的音樂課程標準及教材中的所有的音樂知識及音樂常識:
c.使學生在較短的時間內獲得較多的系統連貫的知識。
2.演示法
演示法是教師展示食物、圖片等教具,進行示範性的演唱、演奏,或採用現代化視聽手段,指導學生獲得感性知識的一種教學方法。
3.練習法
練習法是為形成一定技能、技巧,培養創造能力,要求學生在教師指導下反覆多次完成某些動作或活動的教學方法。
4談話法
談話法又稱“問答法”、“提問法”,是師生通過相互提問引導學生運用已有的知識和經驗,通過推理獲得新知識,鞏固舊知識,增進記憶的一種方法。它包括:啟發式談話和問答式談話。
5.討論法
在教師指導下,學生為解決教學中某一問題,相互啟發,討論辯論,各抒己見的教學方法。
6.欣賞法
欣賞法式學生在音樂教師指導下,體驗音樂作品的藝術表現力,藉以陶冶情感和培養審美感的教學方法。
7.發現法
發現法又稱“探索法”,是學生運用教師提供的按發現過程編制的教材或材料進行“再發現”,以掌握知識並發展創造性思維與發現能力的一種教學方式。
8.情境法.
情境法是遵循反映論的原理,充分利用形象,創設具體生動的場景,激起學生的學習情緒的一種教學方法。
以上簡單介紹了八種常用的音樂教學方法。但必須指出的是:音樂教學方法是多種多樣的,沒有一種是萬能的。除了上述八種外,還有分類音樂教學法,和音樂專題教學法等。總之,音樂教師應根據教學的具體任務,具體內容及學生的年齡特徵、班級和學生個人的特點,恰當選擇教學方法和靈活運用各種教學方法。並可結合當地、本校和音樂教師自身的有利條件,揚長避短,積極創造條件進行音樂教學活動,提高音樂教學質量與教學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