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民法之侵權責任的承擔

  侵權責任是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應承擔的法律後果。侵權責任包括“一般侵權責任”和“特殊侵權責任”兩種。特殊侵權責任不像一般侵權責任那樣具有侵權責任的全部構成要件,並以過錯責任原則為前提。那麼在司法考試中侵權責任的考點是怎麼樣的?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相關法律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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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試民法中關於侵權責任的承擔。在侵權責任中,什麼情況承擔補充責任,什麼情況承擔連帶責任?

  問題解答:

  承擔補充責任:

  ***1***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2***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連帶責任:

  ***1***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3***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不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4***網路使用者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遮蔽、斷開連結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使用者承擔連帶責任。

  ***5***網路提供者知道網路使用者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使用者承擔連帶責任。

  ***6***以買賣等方式轉讓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轉讓人和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7***遺失、拋棄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所有人將高度危險物交由他人管理的,所有人與管理人有過錯的,兩者承擔連帶責任。

  ***8***非法佔有高度危險物造成他人損害的,由非法佔有人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不能證明對防止他人非法佔有盡到高度注意義務的,與非法佔有人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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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權責任的法律特徵表現在:

  1、侵權責任[1]是民事主體因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而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民事義務有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法定義務是通過法律的強制性規範、禁止性規範設定的義務。這種義務對於每個自然人、法人具有普遍的適用性,違反此種義務,即構成侵權行為責任。而約定義務則是特定當事人之間設定的某種義務,違反約定義務,構成違約責任。

  2、侵權責任以侵權行為為前提要件

  侵權責任產生的基礎是侵權行為,沒有侵權行為則不存在承擔侵權責任的問題。侵權責任正是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3、侵權責任的形式具有多樣性

  侵權責任的行為人或責任人除了要承擔賠償損失、返還財產等財產責任外,在很多情況下,還可能同時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非財產形式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