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國際法考點之自然生態和資源保護

  生態系統指由生物群落與無機環境構成的統一整體。生態系統的範圍可大可小,相互交錯,最大的生態系統是生物圈,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自然生態和資源保護相關司法國際法考點知識。

  

  司法國際法考點一

  自然生態和資源保護

  1.生物資源保護。《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對生物資源保護作了全面廣泛的規定。包括:國家生物資源主權,國家對生物保護的查明與監測、就地保護、移地保護等方面的義務。此外,還有許多針對某一生物物種或某一特定區域的生物進行保護的國際條約。其中較為突出的是《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該公約建立了瀕危物種清單基礎上的許可證制度。


  其中附件一所列是受貿易影響瀕於滅絕的物種;

  附件二是如不管理可能成為瀕於滅絕的物種;

  附件三是一般保護的物種。附件一物種的貿易受到最嚴格管制,只有在極其特殊情況下才被允許,附件二物種是必須加以限制貿易的物種,附件三是各國自行決定管理的物種。對於附件中所列物種標本的貿易,必須按照公約規定進行。附件一、二所列物種出口都必須事先取得出口許可證。附件一物種的進口還應取得進口許可證。

  2.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承認國家領土內的文化和自然遺產的確定、儲存、保護、展出和傳與後代,主要是有關國家的責任。但是,締約國在充分尊重文化和自然遺產所在國的主權並不使所在國法律規定的財產權受到損害的同時,承認這類遺產是世界的一部分,整個國際社會有進行保護的責任。目前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名單的有幾百項,其中包括我國長城、孔廟、黃山、布達拉宮等幾十項。

  司法國際法考點二

  控制危險廢物的越境轉移

  《控制危險廢物的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公約》***《巴塞爾公約》***對於列舉在其附件中的危險廢物的越境轉移,規定了嚴格的條件。包括:

  ***1***締約國禁止向另一締約國出口危險廢物,除非進口國沒有一般地禁止該廢物的進口,並且以書面形式對某一進口向出口國表示同意。

  ***2***出口國有理由認為擬出口的廢物不會被以符合有關標準的對環境無害的方式在進口國或其他地方處理,則不得出口。

  ***3***不得向非締約國出口或自非締約國進口危險廢物。

  關於越境轉移的程式和其他事項,公約規定

  :***1***出口國或者危險廢物的生產者或出口者,應將擬出口的廢物的越境轉移以書面形式通知有關國家的主管部門。進口國應作出書面的答覆。

  ***2***出口國應當證實通知人已得到進口國的書面同意,並且進口國已證實出口者和處置者之間已訂立合同,詳細說明對廢物的無害環境的處置辦法,才能開始越境轉移。

  ***3***如果越境轉移的廢物不能按照合同的條件完成,如無其他合法安排,應運回出口國。

  ***4***危險廢物的任何越境轉移都必須有相關的保險、保證或擔保。

  ***5***公約不適用於其他國際制度管制放射性廢物。

  此外,在外層空間環境、河流和淡水資源、溼地、森林、防止酸雨、放射性物質等方面國際社會也都存在相應的條約和原則,已經或正在形成相關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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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保護的主要內容

  防止汙染

  包括防治工業生產排放的“三廢”***廢水、廢氣、廢渣***、粉塵、放射性物質以及產生的噪聲、振動、惡臭和電磁微波輻射,交通運輸活動產生的有害氣體、液體、噪聲,海上船舶運輸排出的汙染物,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學品,城鎮生活排放的煙塵、汙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汙染;

  防止破壞

  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鐵路、公路幹線、大型港口碼頭、機場和大型工業專案等工程建設對環境造成的汙染和破壞,農墾和圍湖造田活動、海上油田、海岸帶和沼澤地的開發、森林和礦產資源的開發對環境的破壞和影響,新工業區、新城鎮的設定和建設等對環境的破壞、汙染和影響。

  自然保護

  包括對珍稀物種及其生活環境、特殊的自然發展史遺蹟、地質現象、地貌景觀等提供有效的保護。另外,城鄉規劃,控制水土流失和沙漠化、植樹造林、控制人口的增長和分佈、合理配置生產力等,也都屬於環境保護的內容。環境保護已成為當今世界各國政府和人民的共同行動和主要任務之一。中國則把環境保護宣佈為中國的一項基本國策,並制定和頒佈了一系列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以保證這一基本國策的貫徹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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