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稅收論文範例

  稅收政策作為我國經濟政策中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也是我國的經濟發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談新會計準則對企業稅收的影響

  一、新會計準則對稅收的影響分析

  ***1***對所得稅處理方法的影響

  相比於以往的會計準則制度,在2014版的《新會計準則》中,資產負債表債務法被引入,並迅速被廣泛應用到企業的稅收實務中。具體來說,新會計準則中,更為注重暫時性的差異,且廢除了原來的損益表債務法和應付稅款法,這使得企業各項負債和資產在期末時,都需要進行暫時性差異的計算,並需要核算遞延所得稅費用。如此一來,對企業的所得稅處理與核算將帶來一些不利影響。

  例如:假定2013年1月1日,A企業用其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對B企業進行投資,以此獲得B企業75%股權,此時,該固定資產價值300萬,當期公允價值110萬,累計折舊220萬。之後,B企業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為60萬,2014年7月1日,企業淨利潤達到20萬,假設企業所得稅率為25%,此時,對於A企業來說,採用權益法和成本法進行稅收核算,有何不同?***A、B企業屬於非同一控制下企業***

  權益法計算下,A企業由於B企業的盈利獲得15萬元收益,而攤銷股權投資差額的存在,又使其減少5萬元投資收益,最終淨利潤為10萬元,需要交納所得稅2.5萬元。而成本法計算下,A企業需要按照付出資產公允價值的110萬元來計量初始投資成本,其賬面80萬元和公允價值110萬元差值會計入企業當期損益,此時,A企業需要繳納所得稅7.5萬元,比權益法計算下多繳納5萬元所得稅費。綜上所述,新會計準則的變化對企業的稅收帶來了很大的影響。

  ***2***對企業稅收計量運用的影響

  《新會計準則》中,對會計計量基礎的運用和收益計量方法都進行了修訂,這對企業的稅收活動也帶來了一些影響。

  例如,《新會計準則》引用了重置成本、公允價值等計量屬性,使得會計計量基礎變得更為多元,無形中影響了企業在各個時期的損失和收益,進而對企業納稅帶來影響,例如,公允價值的引入,對於房地產企業來說,必須利用公允價值替代賬面價值,並計算兩者之間差異的損益,如此一來,可能會導致企業納稅額度的增加。根據會計網公佈的資料,自2014年《新會計準則》實施後,我國房地產企業因為公允價值計量方式改變,而增加的納稅金額超過2000億元,增幅超過35%,由此可見,多元化的會計計量基礎,給企業稅收帶來的影響不可小覷。

  二、新會計準則環境下稅收活動優化建議

  ***1***合理運用準則思想,有效處理所得稅問題

  新會計準則的出臺,使得企業所得稅的核算方法發生改變,企業在獲得相同收益的情況下,所要繳納的所得稅數額可能會成倍上漲,從巨集觀角度上看,該種變化對企業的盈利水平的提升會帶來不小的負面影響,然而,凡事都具有兩面性,只要企業會計人員合理運用準則的思想,合法、有效地處理企業的日常涉稅會計事務,必將化被動為主動。具體來說,應著手以下兩方面工作:

  一方面,企業管理者應根據新會計準則的變化,結合自身的情況和市場變化,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會計準則政策,制定短、中、長期納稅計劃,在進行專案投資、資產重組等活動時,“打有準備之仗”,合理地利用會計準則的變化,為自身開拓更大的盈利空間。另一方面,儘快將稅務會計從財會會計體系中獨立出來,讓稅務會計形成獨立的體系,如此一來,企業會計人員在進行納稅核算時,自主性將得到有效提升,工作的效率也會大大增加,將能夠有效擺脫納稅調整帶來的不理影響。

  ***2***正確把握準則內涵,實現稅收科學計量

  一方面,堅持基本的會計準則。企業會計人員在進行會計結算時,應以新會計準則為依據,應用正確、科學的計量基礎和會計政策,進行核算。同時,在進行納稅籌劃計劃編訂時,還應嚴格遵守相關的稅法規定,並綜合考慮新會計準則中的條款,進行有效協調,如此一來,既能使企業自身的納稅和利益得到保障,有能最大程度配合稅務機關的工作。另一方面,進行有效的稅收計量監管。企業內部也應成立專職的會計計量監管部門,對會計人員應用新會計準則,進行涉稅計量活動的真實性、有效性等,進行監管,杜絕不合理、不規範會計計量行為的發生,以全面提升企業會計活動的質量。

  三、結語

  本文的研究認為:新會計準則條例的變化,給稅收活動帶來的影響猶如一把雙刃劍,無論是企業管理者,或是會計從業人員,亦或是稅收徵管政府部門,都應在充分研習新會計準則條例的基礎上,開展相應的稅務活動,如此一來,才能夠確保稅收徵管、企業投資、稅務管理活動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篇2

  淺談電子商務的稅收徵管問題

  一、電子商務和稅收

  電子商務是指在網際網路***Internet***、企業內部網***Intranet***和增值網***VAN,Value Added Network***上以電子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和相關服務的活動,是傳統商業活動各環節的電子化、網路化。電子商務是利用微電腦技術和網路通訊技術進行的商務活動。稅收是以實現國家公共財政職能為目的,基於政治權力和法律規定,由政府專門機構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財產或特定行為實施強制、非罰與不直接償還的金錢或實物課徵,是國家最主要的一種財政收入形式。

  二、電子商務導致稅收流失所產生的影響

  首先,電子商務稅收流失會直接導致我國稅收總額的減少從而導致財政收入的總體下滑,由於電子商務的規模越來越大,必然會使其對財政收入的影響越來越大。而且國家在電子商務徵稅這方面研究所投入的人力、財力、物力也會付出更多的代價。其次,電子商務的免稅政策會使採用電子商務這一貿易形式的企業相對於同行業的傳統企業有更大的優勢,這會直接導致對資源配置的影響,而這不是有市場因素所引起的,一些傳統企業會選擇轉型從而可能會引發泡沫效應或直接由於電子商務的衝擊而倒閉。最後,傳統企業由於在價格方面存在劣勢,為了與電子商務企業競爭,勢必會製造假冒偽劣產品,進一步導致市場上假冒偽劣的泛濫。而電子商務企業也會由於只注重貿易形式的創新而在產品質量方面的研究停滯不前。

  三、電子商務稅收徵管中存在的問題

  電子商務稅收徵管中存在諸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第一,納稅人難以確定,我國現行的稅收徵管體制確定納稅人的納稅義務主要是通過核查納稅人的工商登記、記賬憑證和納稅人居住地等資訊。而在電子商務領域中,通過第三方平臺或其他途徑來經營的企業或個人,在不進行稅務登記就的情況下也可以在網路上進行商務交易活動。因此,對於這些企業和個人的納稅義務,稅務部門就不能運用傳統的方式對其確定。

  第二,課稅物件難以確定。在確定了課稅主體之後,接著要對電子商務徵稅過程中的課稅物件加以確定。課稅物件是徵稅的依據,是區別稅種、判斷稅種的主要根據。在電子商務時代的今天,絕大多數的傳統商品都可以通過網路進行交易,而原來需要對其徵收增值稅的一些商品,比如書籍、期刊雜誌、影像製品等在通過網路進行交易時就無法根據現行的增值稅法或營業稅法判斷是否需要對其徵稅,應該徵何種稅。

  第三,稅率難以確定,發展中國家的主體稅種為流轉稅,即對商品交易和服務徵收的稅額高於所得稅,因此,對電子商務徵稅傾向高稅率。這便會引發一些問題,比如發展中國家的電子商務交易主體很可能因為本國稅率偏高而把交易地點、伺服器等轉移到其他稅率偏低的國家,而由於網路的便捷性,其所要付出的成本就比較低。這樣無疑會造成本國稅收的流失。當然還存在其他一些問題,比如貨幣流量的不可見性增加了稅務檢查難度、稽徵管理帶來的難題、國家間稅收管轄權存在衝突等。

  四、電子商務稅收徵管對策

  ***一***堅持稅收公平、效率、國家稅收主權原則

  電子商務的稅收徵管制度的建設必須符合稅收的公平原則。它應保證納稅人的實際納稅符合他們應該承擔的合理份額,要求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規模一樣的納稅人應繳納相同的稅額。稅收效率原則要求稅制的設計應使稅收產生的社會總收益大於社會總成本。電子商務稅收體系的建設應遵循稅收效率原則是指對其徵稅所付出的成本應小於其產生的效益。所以,電子商務徵稅要充分利用計算機技術、資訊科技、以及網際網路技術,採用電子化的手段儘可能的提高徵稅效率,降低納稅人的納稅成本,採用網上電子登記、申報、網上稽查、網上納稅等改進稅收行政徵收效率從而整體降低納稅成本。堅持國家主權原則是指在制定電子商務稅收徵管體系時應充分考慮到我國的國家主權問題、國家利益問題,不能盲目的追隨或照搬國外的成功經驗。

  ***二***完善現行稅法

  在建立電子商務稅收體系之前,我國對傳統行業的稅收徵管體系早已建立並且日臻完善。而電子商務本質上並不是一種新的商務,它只是較傳統行業在交易手段和方式上有所改進,所以現行的稅收法律對電子商務仍然可用,只是要做一些修訂和完善。我國的稅收實體稅法也要進行進一步的修改,應根據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實際情況,及時且適當對其進行修訂,比如對電子商務最具挑戰的流轉稅法,應該考慮從《增值稅暫行條例》的實施細則等法規方面進行修訂、補充,對《營業稅暫行條例》的完善等。在修定電子商務實體法的同時,還必須進一步完善稅收徵管法,用以調整電子商務稅收徵收與管理過程中社會關係。

  ***三***建立電子徵稅體系

  電子商務企業與傳統企業相比,有著不同的技術特徵和交易特性,稅務機關應針對電子商務企業的特點,制定切合實際的稅務登記制度。比如電子商務企業必須到稅務機關進行相應的電子商務稅務登記,對於有自己獨立伺服器、域名等的企業,應提交其企業名稱、IP地址、管理負責人等資訊。其次要完善電子納稅申報方式,對於電子商務企業,要充分利用計算機的高效性、網際網路的便捷性完善納稅申報方式。

  再者,要實施有效的電子商務稅收稽查方式,傳統的稅收稽查方式已不能作用於電子商務,必須對其進行改革,在稅收徵管法中應對稅務機關的權力予以明確,授予其對電子商務企業資料資訊檢查的權力,對企業經營過程中資料交換的監督;應該以銀行資金結算為中心,建立一套能夠監督企業交易情況的稽查系統,並與在企業端進行的檢查進行核對,防止個別企業的弄虛作假;需要稅務機關研發製作稅務稽查相關方面的軟體,能夠追蹤電子商務企業的資訊,處理企業為逃稅避稅所加密的資料等重要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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