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編制與事業編制區別是什麼

  2016年的國家公務員考試將於10月份組織報名,各地方的事業單位考試也在緊鑼密鼓地進行。那麼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中的行政編制與事業編制有什麼區別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有關行政編制與事業編制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一、事業編制

  事業單位一般是國家設定的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的機構,但不屬於政府機構,與公務員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國家會對這些事業單位予以財政補助。事業編制可分為全額事業編制、差額事業編制和自籌自支事業編制三種,全額編制又叫全額財政撥款事業編制,參照公務員管理,基本待遇與公務員一致,多為一些公益性事業單位和部分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事業單位,如城管、學校、農技站等。差額事業編制,由財政進行差額撥款,待遇和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掛鉤,如醫院和部分景點等。自籌自支事業編制,實際上與企業差不多,待遇和經營狀況息息相關,多為一些服務型事業單位,如賓館、培訓中心、設計室等。

  二、行政編制

  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日常辦公經費,由行政經費開支,執行國家職能及政治體系管理職能的國家權力機關、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國家審判機關、國家檢察機關、黨派機關、政協機關、人民團體所使用的人員編制,列為國家行政編制。行政編制是人員編制中最基本、最重要的類別之一。

  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國務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對於具職位特殊性,需單獨管理的,可增設其他職位類別。國家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設定公務員職務序列。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定。

  三、事業單位的人員

  事業單位人員編制通常有三種情況:一是佔用事業編制的人員;二是除有事業編制人員外,他們按企業用工對待且不佔事業編制,屬於工勤人員;三是事業單位另辦有企業性質的單位,這個企業隸屬於這個事業單位,該企業性質單位的人員當然身份是企業員工。但在實際中,這個事業單位為了方便工作,把不同性質單位的人員混合使用。儘管是在混合使用,但人事管理上身份截然不同。而且因為長期一樣的工作,往往連屬於企業編制的人員自己都會忽略了其身份。從待遇上看,理論上說,兩者完全是不同的,工資和福利標準都執行不同的規定,這點在退休後的待遇就會更明顯。從實際上看,很多單位因為工作需要,特別是混合使用不同編制人員的單位,往往把待遇搞成一樣,以利於調動員工積極性,但這只是單位的搞法,換個領導也可以更改,或者有關領導機關要求改正也可以輕易地就改變了這種狀況。如果你想調動到另一個事業單位,你的企業編制肯定就不行了。當然,現在事業單位也搞聘用制,是籤合同的。公務員與事業單位人員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是工作性質方面,公務員從事的主要是國家行政事務性工作;事業單位人員從事的主要是社會公益性工作,或者說是非營利性的工作。

  二是工資收入方面,公務員的工資收入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發放,並根據國家財政狀況進行調資;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收入一般不受國家約定,由各事業單位根據市場情況而定。一般來說,事業單位人員的工資收入比公務員高。

  三是保險福利方面,公務員享受的保險福利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事業單位人員享受的保險福利是按照國家有關的社會保障規定執行,一般要逐步實行社會化。一般來說,公務員享受的福利待遇比事業單位的人員要好一些。

  四是用人方面,公務員的錄用、提升、退休、辭退、辭職等是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而事業單位人員的錄用、提升、退休、辭退等是按照國家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執行。但事業單位對人員的管理許可權要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