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政策農業論文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它涉及到農村政治、經濟、文化、教育、衛生、科技和社會發展等各個領域和諸多環節,包涵了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兩個層次。以下是小編整理分享的關於的相關文章,歡迎閱讀!
篇一
促進新農村建設的財政政策研究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它涉及到農村政治、經濟、文化、教育、衛生、科技和社會發展等各個領域和諸多環節,包涵了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兩個層次。它也是統籌城鄉經濟發展,縮小城鄉差距,實現農村小康水平,構建和諧社會的具體概括。財政作為國民經濟重要的調節部門,如何通過財政政策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財政部門在新形勢下重要的歷史性任務。
一、強化政府在農村公共服務中的責任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是一個涉及範圍極其廣泛的領域,包括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科技推廣、農村公共衛生、農村義務教育、環境保護、文化娛樂、公共安全等諸多方面。從財政支援的角度講,主要是為農村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一是明確農村公共服務財政直接投入的範圍,對於那些市場無法提供、私人無力承擔或不願投入的農村社會服務,以及基本的農村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應由政府直接投入,承擔起提供服務和公共產品的責任。主要包括農業基礎設施,農村公共衛生,農村義務教育,環境保護,公共安全,貧困人口的救助等應由政府直接投入。二是對那些市場和社會具備一定條件,可以界入的農村公共服務,可以由財政投入部分資金,提供部分公共產品和服務,並通過政府公共服務政策的制定和監督機制的完善,為市場和社會介入公共服務創造條件和提供公平的環境。在政府制定具體政策、確定公共服務人員資格***如農村醫務人員、代課教師、各種農業技術人員等***、並監督農村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質量的前提下,市場和社會可以界入部分農村公共服務,提供部分準公共產品,可以由民間組織承擔部分公共服務職能,以彌補政府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投入的不足。如農村道路建設、中小學校舍建設、具體的醫療服務、文化娛樂、荒山改造、慈善事業等,以充分調動社會資源投入農村公共服務建設,擴大農村公共服務的保障範圍。
二、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為不發達地區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是為農村提供公共服務,需要政府通過財政投入保證社會成員獲得均等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體現社會公平原則。中西部地區由於財力有限,不能完全保證農村地區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投入,其缺口部分應由中央政府承擔,通過中央財政的轉移支付來解決中西部農村地區公共服務的缺口。中央應根據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農村地區人口數量、地區財政收入水平等有關資料,制定地區財政收支平衡指標,確定地區財政應承擔的公共服務支出水平,然後,中央財政根據全國公共服務平均水平,確定中央財政轉移支付數額。同樣一省區域內,由於同樣存在經濟基礎、地理條件、資源情況的差異,因而也存在財政收入水平和支出水平的不同,存在著本地區農村公共服務水平的不同,需要省市級財政通過本省市範圍內的財政轉移支付來彌補財政收支缺口以及農村地區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投入的不足,使本地區農村人口獲得均等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改善本地區農業生態環境和農業基礎設施,提高落後地區教育水平和醫療水平,從而縮小與發達地區的差距。
三、引導社會資金投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彌補政府資金的不足
適應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村公共服務發展的需要,通過國家、社會和個人多渠道共同投資,可以拓寬投資渠道和服務範圍,促進社會主義農村建設的速度和提高公共服務的效率。首先,引導社會和個人投入農村公共服務,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鄉鎮企業和民營經濟得到了快速發展,積累了大量的鄉鎮企業和個人財富,有能力為農村公共服務投入資金,政府可以通過制定優惠政策,鼓勵鄉鎮集體和民營經濟投資農村公共服務,如可鼓勵社會資金投入到農村道路、文化娛樂設施、農村中小學校舍改造和鄉鎮衛生院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以擴大投資渠道,彌補政府資金的不足。其次,合理利用國債資金和外國政府貸款,近年來,我國利用外資和發行國債的力度都很大,有力的促進了我國經濟的發展和基礎設施的改善,但由於對農村地區的投入力度不大,出現了城鄉差別擴大的局面,因此,在目前地方財政困難,用於農村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方面的資金有限的情況下,應從外資和國債轉貸資金中拿出一部分,用於農業和農村基礎設施、農村中小學校舍改造、農村鄉鎮衛生院基礎設施改造,以及農村教師、鄉鎮衛生院醫務人員、農業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以改善農村教學、醫療、科技服務和基礎設施條件,提高農村公共服務的質量。再次,鼓勵社會團體和個人的福利贊助和捐贈,在國外,社會團體和私人贊助及捐贈是社會公共服務發展的重要籌資渠道之一,國外一些有名的公司和企業家,對社會公共福利和慈善機構有數量可觀的捐贈,有力地促進了社會公共福利的服務發展。近年來,我國也接受了一些國外和國內社會團體及個人對教育、衛生、社會救助的捐贈,但由於這項工作起步晚,各種配套政策、管理措施和宣傳力度都比較滯後,需要根據新的形勢及時制定有關政策和完善管理制度,規範捐贈、接收使用行為,並加大宣傳力度,使我國的公司和企業家增加社會責任,積極參預各種公益活動,提高我國企業家和公司對社會公益事業和慈善事業的支援力度。
四、加大農業基礎設施投入力度,改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基礎環境
一是大力加強農業重大工程的建設,搞好農田水利、中低產田改造和生態環境的保護。對一些重大農業基礎設施建設工程,要實行中央和地方共同負責制,逐步擴大中央和省級小型農田水利補助專項資金規模,要繼續搞好退耕還林、天然林保護、山區綜合開發等生態建設工程,改善農業發展的生態環境。二是加大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村交通條件,解決貧困地區人畜吃水困難,推進農村安全飲水工程建設速度。三是要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大力支援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人居環境治理,山西省在“十一五”期間,分期分批實施農村人居環境治理的“四化”和“四改”工程,改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基礎環境。
五、加大農業科技和社會化服務體系支援力度,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
一是提高農業科技佔財政支出的比重,保證農業科技投入穩定增長。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國債資金用於農業科技投入,用於農業重大科技工程和重點農業科研基地的建設。二是要利用財政貼息、財政補貼和稅收政策來引導社會資金投入農業科技。三是要發揮農業科技推廣和社會化服務組織對農業產業化的促進作用,通過社會化服務組織聯絡科研機構和農業生產環節的橋樑作用,調動社會資源用於科技成果轉化,支援農業科研單位和企業的多種形式的結合,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根據市場需要搞科研,培養“公司+農戶”、“科研+基地+農戶”等多種科技推廣和農業產業化發展模式,培養農業科技龍頭企業,推動農業產業化發展。四是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化合作經濟組織,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山西省於2004年下發了《關於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意見》,各地根據地理位置和傳統產業以及各類技術人員情況,依靠農村基層部門和農村能人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使農民經濟合作組織進入了快速發展期。因此,要因地制宜地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鼓勵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集團化、產業化發展,將分散的農戶和企業聯合起來,形成多種形式的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和專業協會,提高農村的社會公共服務能力。
六、加大農村公共衛生投入,改善農村醫療條件
一是加大財政支援力度,提高衛生投入比重,保證各級政府衛生預算支出不低於同期財政經常性支出增長的速度,並保證各級政府衛生投入向農村公共衛生傾斜。二是加強農村公共衛生經費管理,提高醫療服務水平,山西省已經制定了實施全省公共衛生體系和醫療救助體系規劃,中央和省財政都投入了大量的資金,用於加強縣、鄉、村三級醫療服務網路的建設。財政部門要加強經費的監督管理,保證專案資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三是加快推進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建設步伐,加大對醫療救助資金的支援力度,擴大救助範圍,提高救助水平,重點解決好農村五保戶等貧困家庭的醫療救助問題。四是嚴格合作醫療資金管理,建立穩定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機制。認真總結試點工作以來一些有效的做法,積極探索形式多樣、簡便有效、農民認可的籌資辦法。同時要加強資金管理,將提高補助標準所增加的資金最大程度地用到農民身上,以要避免出現基金透支,防範基金支出風險。
七、加大農村義務教育投入力度,改善農村教育條件
一是要按照公共財政的要求,強化中央、省、市財政對農村義務教育投資的支出責任,改變長期以來重視大專院校,輕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方式,改變基層財政負擔本級農村義務教育的投入方法。中央和省級財政要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的辦法解決農村義務教育的資金問題,使中西部貧困地區的農民子女享有均等的受教育的機會。二是政策上對農村居民給予支援,對在城市打工的農民子女在城市上學,給予同等的接受教育的機會,禁止向農民子女收取各種名目的入校費用,解決農民子女上學難的問題。三是大專院校招生時,應適當降低貧困地區學生的錄取分數線,增加中西部農村地區招生數量,為農村地區培養更多的有用人才,為促進農村地區的經濟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優秀的人才資源。
篇二
促進我國低碳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思考
一、“低碳經濟”的內涵
2003年2月24日,英國政府頒佈的《我們未來的能源——建立低碳經濟》白皮書中,首次提到“低碳經濟”這一概念。2005年2月,《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這是人類歷史上首個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的,為各個協議國的低碳經濟發展提供了保障。在2008年7月召開的G8峰會上,8國元首就“節能減排”,經過商討達成了一致目標:各國共同努力,爭取到2050年將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少50%。以降低溫室效應為目標的“低碳經濟”是人類應對全球氣候變暖,環境惡化而提出的一種新型理念,意指通過制度變革、技術創新、產業升級、新能源創造與開發等多種手段,以減少高碳能源消耗和降低溫室效應為宗旨,實現從高能耗、高汙染、高排放的經濟增長模式向低能耗、低汙染、低排放的經濟增長模式的轉變,最終推動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其實質與我國政府大力推行的資源迴圈利用和節能減排政策相一致的,符合我國構建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目標。
二、我國現行財政政策無法有效促進低碳經濟發展的原因
***1***財政政策體系不健全,財政投入力度不夠。自1994年實行分稅制改革以來,主要稅種基本都劃歸給中央政府管轄,僅留一部分小稅種歸地方政府管轄,形成了典型的財政分權體制。由於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僅限於一部分小稅種,不僅稅源零散,較難徵收,而且稅收缺乏穩定增長機制,最終必然引起地方政府財力和事權的不匹配。為了增加財政收入,地方政府就會通過過度開採礦產資源、設立高汙染、高能耗、高排放專案及生態破壞為代價換取地方經濟的快速發展。因此,現行的分稅制是不利於我國低碳經濟的快速發展。在20世紀70年代,西方發達國家低碳經濟額在GDP比重已達到1%~2%,其中德國投資佔比為2.2%,美國為2.1%,日本介於2%與3%之間。從國家統計資料可看出,2003~2009年,我國的低碳投資絕對額呈現增加趨勢,但是其在GDP中的佔比是先上升後下降然後又出現緩慢增長情況,但總的來看,其佔比始終在1.2%~1.4%之間徘徊,與發達國家相比,其投資力度顯然不夠。究其原因,一方面受我國當前的經濟發展水平制約;另一方面在於各級政府對於節能減排和環境保護的重視度不夠,盲目追求短期經濟增長而忽略了其長遠發展。
***2***相關稅收體系不完善,調控力度不足。我國當前缺乏一個完善的環境稅收體系,而且現有的稅種調控力度不足。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首先,未針對節能減排設立專門稅種。現行稅收體系只存在於環保相關的稅種。其次,現行相關稅種優惠政策過於簡化,規定不全面。例如增值稅,針對“變風為電”產品實行即徵即退50%的優惠政策,而對利用其他可再生能源生產的電力產品,缺乏相關優惠措施,不利於調動企業進行新能源技術研發和推廣低碳產品應用的積極性。最後,稅收優惠政策作用滯後,徵收方式不合理。針對新能源技術研發投資風險大,週期長的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作用會出現滯後,效果不明顯。資源稅的計徵方式不太合理,對於企業未利用的資源不課徵稅收,導致了資源的囤積和浪費。
***3***政府“綠色採購”機制存在缺陷。目前,我國的“綠色採購”機制發展還不健全,相關的優惠政策和法律措施還處在不斷完善階段,現有的不足和缺陷主要表現為以下幾點:一是政府對於“綠色採購”程式、範圍、競標方法和實施細則缺乏明確規定,政策導向作用不強;二是政府“綠色採購”只針對購買的最終產品,而忽略了產品的研發,製作和資源的迴圈利用過程,未對購買產品的相關生產過程制定一個綠色標準。三是政府“綠色採購”缺少評價體系和指標。政府只注重利用財政資金購買環保產品,但卻缺少相關指標對採購過程進行評價。
三、促進我國低碳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思考
***1***完善財政政策體系,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完善現有財政政策體系,就要在現行財政分權框架下,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徵稅職責和範圍,適當補充地方稅源,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當前,我國增加財政投入,支援節能減排和低碳經濟發展的舉措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財政直接投資、政府補貼和轉移支付等。一是增加財政直接投入。新能源技術的創新是低碳經濟發展的關鍵,但是技術的研發和創新又需要大量資金支援,而這些資金需求單靠企業是難以滿足的,因此,需要財政投入的大力支援。為了加快我國新能源技術進步,推廣風能,熱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應用,也可直接引進國外的節能技術和環保裝置。二是加大財政補貼力度。一方面可對資源迴圈利用專案和企業增加低息或貼息貸款額度,支援節能專案順利開展;另一方面也可對基礎設施和公共建築的節能改造進行補貼,擴大政府補貼範圍。三是增加財政轉移支付。當前我國地方政府主要依靠中央的一般轉移支付來支援地方低碳經濟發展。但是,隨著環保投入力度的加大,地方政府財力根本不足以支撐低碳產業的進展和新能源技術的研發。因此,中央應加大專項轉移支付力度,主要用於經濟不發達的地區的節能減排,縮小區域間差距,促進地方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
***2***適時開徵碳稅,完善稅收體系。碳稅作為一個新稅種,最先是由西方發達國家提出的。其實質是指通過政府對碳排放徵稅,來減少人們對高碳能源的使用,引導人們使用綠色能源和節能產品,從而達到降低溫室效應和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目的。碳稅的實施已在西方國家取得了顯著成效,根據我國當前國情,可考慮適時選擇開徵碳稅。現階段對於碳稅的構想有以下幾點:第一,納稅人:因消耗碳能源燃料而向大氣中直接排放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單位和個人。第二,課稅物件:在生產、經營或過程中因消耗化石燃料而向自然環境中排放的二氧化碳。第三,計稅依據:二氧化碳的實際排放量,因實際排放量不易監測,所以也可選擇二氧化碳的估算排放量作為計稅依據。第四,稅率:從量定額徵收。第五,納稅環節:可在生產環節徵收。第六,納稅期限:以其他稅種的納稅期限為參照,可暫定碳稅的納稅計算期限為1個月,自期滿起7日內申報納稅。除了開徵專門環保稅種——碳稅外,還應對現有相關稅種進行調整與完善。其一增值稅方面,擴大其優惠政策範圍,並根據能源性質實行差別稅率,即對煤、石油等高碳能源徵收高稅率,而對風能,熱能等可再生資源徵收低稅率。其二消費稅方面,針對高汙染、高排放產品提高徵稅標準,按資源稀缺程度調整單位稅額,對稀缺、不可再生資源課以重稅,以避免資源浪費和過度使用。其三企業所得稅方面,調整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加大低碳產業的支援力度,尤其是新能源技術研發投資風險大、週期長的企業,避免政策滯後作用,提高企業節能減排積極性,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其四資源稅方面,轉變其徵管方式,採用定量與定率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徵收,提高資源利用率。
***3***健全政府“綠色採購”機制。首先,以法律手段規範政府採購程式、方式及採購價格等,使得政府“綠色採購”走向法制化道路。其次,完善“綠色採購”標準,即對低碳產品的生產、銷售、採購等過程制定規範的低碳認證標準,這是切實做好政府“綠色採購”工作的必要前提。最後,規劃並定製科學合理的“綠色採購”清單,推廣新能源產品和環保裝置的應用,引導社會公眾走“低碳消費”道路。
篇三
小議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協調配合
摘要: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合理選擇和運用,以及兩大政策的協調配合,是現代市場經濟執行的必要條件,是保證巨集觀經濟穩定、產業結構協調、社會秩序***的重要前提。我國正處在經濟一直轉軌的程序中,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協調配合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因制度變遷所顯現的某些特殊性而變得尤為緊要和突出。
關鍵詞: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協調配合
一、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協調配合的必要性
***一***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制定各自為政,缺乏全域性觀念
本來財政和銀行都是代表國家根本利益的綜合部門,應把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置於第一位。但是現實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基本上都是由各部門根據自己對經濟形勢的分析和判斷、以本部門的經濟利益為基點、依託自己的巨集觀調控目標和機制而制定,而對兩大政策相互關係和影響、尤其是對兩大政策的相互牴觸可能導致的後果缺乏權衡;財政和金融部門之間也缺乏穩定的溝通機制,致使兩大政策的搭配方式和調控力度很難準確把握,乃至出現逆向調節和相互牴觸。因此,為有效地發揮兩大政策的巨集觀調控合力,必須實現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由目前的各自為政到協調配合的根本轉變。
***二***財政調控能力弱化,金融調控獨木難支
制度變遷程序中,國民收入分配結構和社會資金配置渠道了根本性變化,即國民收入分配由政府向企業和個人急劇傾斜,資金配置由財政主導型轉向金融主導型,金融事業空前發展和凸顯。但是金融事業的過分凸顯並非其自身真正發展的結果,而是財政規模萎縮和國有企業資金困難烘托而出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財政規模不斷萎縮,財力日趨困窘,年財政收入佔GDP的比重逐年下降,致使財政調控缺少必要的物力基礎,調控功能難以有效發揮。而金融業的持續發展,富集了足夠的財力,因而也就順理成章地承擔起了本不屬於自己職責範圍的事情,如國有企業的過度負債等,其結果是商業銀行資產質量劣化,嚴重影響商業銀行的正常運作。商業銀行既是貨幣政策的調控物件,又是貨幣政策的傳導者,由於銀行承攬了本不屬於自己職責範圍的事情,使貨幣政策執行結果偏離既定目標,甚至扭曲變形。
***三***財政與銀行職能錯位,影響兩大政策的配合
績效財政和銀行在巨集觀調控中都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但由於兩者的地位和特點各異,運作方式和手段便不盡相同,因此兩者理應有明確的分工。而長期以來,財政和銀行關係不順,使調控職能相互錯位,影響配合績效。***1***財政資金信用化和信貸資金財政化並存。銀行擠佔大量財政資金,使財政直接增支或減收,干擾了財政的調控效果。財政擠佔銀行資金也日趨嚴重,如財政向銀行的間接透支有長期化擴大化的趨勢和銀行承擔部分本應由財政安排的國家專項儲備等。***2***銀行代行財政巨集觀調控職能,突出表現在用銀行貸款維持虧損企業運轉和代行社會公共保障職能。***3***通常,貨幣政策側重總量控制,財政政策更適於結構調整。但隨著國民收入分配結構的根本變化,銀行信貸資金成為社會投資的資金主源,銀行承擔總量和結構調控職能,但其成效並不顯著,結構矛盾不但沒能有效解決,反而日趨突出。 國有企業體制缺陷嚴重阻滯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協調配合。 現代企業是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調控的基點,也是巨集觀調控成敗的關鍵。但是,我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現代企業制度尚未完善,國有企業還不是真正的市場主體,基本上不具備硬預算約束機制,對國家的依賴性較大。企業自我發展能力低下,但卻有著強烈的投資慾望和衝動,而自有資本和財政資源又非常有限,便過度依賴銀行貸款,致使負債居高不下;兼之企業效益不好、虧損嚴重、信用觀念缺乏,導致償債能力和願望嚴重不足,由此產生了對國有銀行的多重衝擊。值此情形,財政和貨幣政策工具都難以有效發揮其應有的作用。
二、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協調配合的基本架構
***一***規範財政和貨幣政策協調配合的程式和機制
設定一個能超脫財政和銀行部門利益、並能從國民經濟全域性著眼制定巨集觀經濟政策的常設或非常設機構,其職能在於規範程式和機制,不但要根據巨集觀經濟執行態勢和財政貨幣政策的各自特點及配合效應選擇具體的配合方式,並隨經濟形勢的變化適時調整政策偏差,而且要及時仲裁和處理關涉各方利益的衝突和矛盾,以消除雙方的摩擦。協調財政和銀行的關係,使財政貨幣政策和經濟執行機制相契合。
***二***明確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側重點
財政貨幣政策總是通過國民經濟和結構的調控。實現公平與效率的最佳結合,但財政貨幣政策的調控側重點總是不盡相同的。***1***貨幣政策側重於效率原則,以保持經濟的活力和高效財政政策側重於公平原則,以發揮其穩定經濟的作用。經濟發展既要效率,也要穩定,面穩定又是以相對公平為前提的,制度構架既定,則只有發揮財政政策的作用,通過稅收、公債、政府採購和轉移支付等手段實施巨集觀調控,以利於解決失業、收入不公和公共物品受益程度差異等問題。 ***2***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政府職能的重塑財政要適時轉換職能,將有限的財政資源主要投向基礎設施和支柱產業,其他方面和領域的社會總需求應由銀行負責供給。換言之,財政調控重點是經濟結構,銀行則要加強社會總求求調控,合理分工,協調動作。當然,這並不意味著財政可以放鬆總量調控,銀行應該退出結構調整。
***三***強化金融與振興財政並舉,以扭轉目前“弱財政、強金融”的格局
首先要繼續深化金融體制改革,調適金融的巨集觀調控功能,增強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的能力。其次要強化財政調控職能,實現財政的振興:
***1***提高財政尤其是中央財政的資金集中比重,增強巨集觀調控財政力和能力從根本上講,兩個比重的提高有賴於經濟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化、企業經濟效益的改善、社會經濟和科技的進步,但目前最緊要的是做好兩項工作:一是繼續推進稅制改革,依法治稅,有效徵管,保證稅收應收盡收;二是規範政府分配行為。沒有統一的財政,就沒有財政的振興,政府分配從來都是以財政集中性分配為主渠道,政府必要的收費只佔很小的比重。而我國的財權極度分散,各級政府的分配極不規範,既擾亂了分配秩序,又減損了國家財力,也弱化了財政能力。
***2***發展政策性銀行業務,建立政策性銀行正常、穩定的融資渠道,保證資金來源,使政策性銀行成為控制投資總量、調整產業結構的重要力量目前應主要著力解決政策性銀行籌資渠道單一、資金使用績效欠佳的問題。政策性銀行應有穩定的低成本的資金來源,可將清理整頓的財政信用資金、機關團體的央行存款、郵政儲蓄和保險公司存款籌劃歸政策性銀行,並可在國際資本市場上適度發行長期債券;同時,要注重資金使用績效的考核的評估,實現應有經濟社會目標。
***四***著力協調財政貨幣政策的結合部
***1***國債管理政策
國債既是經濟調節的重要手段,也是協調財政貨幣政策的重要關節點。國債不僅有助於彌補財政赤字,舒緩財政困難,還能用以進行經濟建設;同時,國債尤其是短期國債還是公開市場業務操作的基礎條件。以我國實踐看,尚須創造條件,以臻完善:提高央行國債資產比重;強化商業銀行的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和風險管理;完善國債市場,做到規模適度、結構合理及執行市場化;加快利率市場化改革,為財政發債創造良好的利率條件。
***2***財政投融資
財政投融資是以政府為投融資主體的金融活動,既有較強的財政性,又有明顯的金融性,客觀上成為財政貨幣政策協調配合的又一結合部:首先,財政投融資的政策性直接體現著政府的財政意圖,是重要的財政政策工具;其次,財政投融資所具有的信用屬性決定了它又是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組成部分,受制於央行的巨集觀金融調控。市場經濟中,銀行和企業投資必然受利益機制的驅使,使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投資不足,國民經濟發展的“瓶頸”制約日益來重,而建立財政投融資,即可為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的發展提供可靠的資金保障,使之與國民經濟的整體發展相適應。在資金來源上,不僅應包括國債和財政撥款,而且應當逐步把郵政儲蓄存款、社會保障基金結餘等納入;在資金使用上,既要強調巨集觀意旨,也要注意資金的使用績效與合理回收。
***3***國有企業
為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國有企業改革正向著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邁進,但由於歷史和體制等原因,我國國有企業普遍存在著社會負擔過重、政企不分、過度負債、信用紊亂等問題,使國有企業改革程序受到影響。政府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推動者,財政和銀行作為政府的綜合職能部門,應互相協調、密切配合,幫助國有企業走出困境,度過難關。國有企業面臨的困難,有些只需財政或貨幣政策的某一方面即能解決,而更多的是需要兩大政策的協調合作,如,財政和銀行要協同配合,支援企業債務重整。國有企業的過度負債是舊體制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政府、銀行和企業都應合理分擔。再如,財政和銀行應以資金和政策等方面協同支援國有企業運用集團制度、公司制、股份制來加快現代企業制度改革,推動企業組織結構調整和規模經營,以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主導作用,從制度上構築起實施財政貨幣政策調控的微觀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