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業補貼政策分析論文
目前,我國已進入工業化後期的衝刺階段,有必要對發達國家有關農業補貼的理論和經驗進行研究分析,針對我國農業發展“瓶頸”,找出我國農業補貼的基本點、出發點、落腳點,對我國已經採取的農業補貼政策進行績效評價,最後提出中肯有效的政策建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我國農業補貼政策分析相關論文,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我國農業補貼政策分析全文如下:
摘 要:農業是我國國民經濟的基礎,有效的農業政策有利於促進農業的生產和農民收入的提高。因此我國農業的發展需要得到政府的支援和保護,而農業補貼是政府對農業支援與保護的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我國的農業補貼政策出現了許多問題,因此我們需要根據形勢並借鑑國外的政策加以補充和完善。
做好農業農村工作十分重要。擴大國內需求,最大的潛力在農村;實現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基礎支撐在農業;保障和改善民生,重點難點在農民。因此為保障民生,增加農民收入,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惠農政策和措施――農業補貼政策。
1.概念
一般意義上,補貼是指政府通過財政手段向某種產品的生產、流通、貿易活動或居民提供的轉移支付。農業補貼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補貼,即政府對農業部門的所有投資或支援,其中較大部分如對科技、水利、環保等方面投資。狹義的補貼,即對糧食等農產品提供的價格、出口或其他形式補貼,這類補貼又稱為保護性補貼。[1]
我國農業補貼具有如下特點:一是補貼範圍的普遍性。財政對農業生產流通領域的多環節、多類別的補貼,幾乎涉及到農產品生產與流通的全過程,補貼面較廣。二是以價格補貼為主,貼息貸款為輔。1991~1996年,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用於糧棉油在流通五一節的補貼達到1866億元,佔整個財政補貼總額的50%。這其中絕大部分用於城鎮居民的消費補貼,農民只是從中間接獲得補貼利益。三是補貼方式具有隱蔽性。長期以來,財政對農業的補貼方式多采取“暗補”的方式,即財政補貼資金不直接以財政撥入的方式進行,而是通過流通渠道間接地給予補貼。
2.2004年以來中國的農業補貼政策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 少取、多予、放活成為2004年後農業補貼政策的主要原則, 補貼目標也從保證糧食安全到糧食安全與農民增收並重, 農業補貼政策逐漸與世界接軌。具體政策有:農業稅減免,2004年3月, 十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決議:2004年取消農業特產稅, 五年內逐步取消農業稅。2004年地方取消農業特產稅, 同年進行減免農業稅改革試點。2005年, 全國已經全面取消了農業稅;2004年以來, 各地積貫徹落實國家對農民進行直接補貼的政策, 國家從糧食風險基金中拿出百億資金, 用於主產區種糧農的直接補貼;2004年, 中央財政安排了良種補貼資金28億元, 對農民使用小麥和大豆的優良品種提供補貼;政府對農民購置大型農業機械提供直接補貼。在2008年中央安排40億元資金,對水稻插秧機、水稻直播機補貼50%,深鬆機和旋耕施肥播種機補貼40%,農業機械單機補貼額上限為5萬元的標準上,2009年中央安排100億元資金,對購置農業機械補貼;2006年在石油綜合配套調價改革啟動後, 中央財政又單獨增加補貼資金, 用於穩定農民種糧收益。
3. 我國農業補貼政策中存在的問題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後,隨著農產品市場開放,國內農產品市場國際化趨勢加快。外國尤其是發達國家若向中國大量傾銷,對中國的糧食生產、農民生活和農村穩定等都構成嚴重影響。
3.1管理體制執行不暢,補貼成本高
關於農業補貼的政策,主要涉及財政、農業、外經貿、糧食、民政和銀行等部門,因為政策由很多部門共同推出,部門之間協調起來十分困難,交易成本高,時滯長,加之部門本位主義、地方保護主義和尋租活動的影響,使得農業補貼中的“跑、冒、滴、漏”現象難以避免,從而降低了農業補貼的效率。同時,有的地方官員有時會中飽私囊,導致農業補貼不能真正的發放到農民手裡,讓政策變成為一個擺設,從而不能減輕農民負擔。
3.2補貼方式和結構不合理
我國財政對農業的補貼多采用“暗補”方式,通過流通渠道間接地給予。造成補貼資金的流失、降低了補貼的政策功效。我國大量財政補貼用於彌合購銷差價、降低農用生產資料的價格以及貼息貸款等方面,對於農業教育、農業技術推廣、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以及調整農業生產結構和組織結構等方面補貼很少,而這方面卻正是改造傳統農業,增強農業發展後勁的關鍵所在。[2]俗話說,教育為本,只有從根本上幫助農民,把先進的科學技術帶給農民,讓農民能夠自己致富,才能實現更長遠的補貼,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3.3補貼機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監管
從補貼政策發生的機制來看,我國財政對農業的補貼表現為缺乏事先規劃與安排和補貼物件與補貼數額的隨意性。我國的農業補貼通常是在農業生產出了問題後被動採取的“應急措施”。我國現行農業補貼政策缺乏有效的監管,在巨集觀上表現為國家缺乏對補貼資金到位狀況的監督保障;在微觀上表現為財政缺乏對農業補貼立項預算、稽核和效益跟蹤管理。監管不力,補貼資金使用效率低,影響了補貼政策整體功能的發揮。
4.對優化中國農業補貼政策的建議
4.1改善中國政府農業補貼政策的取向。
一是支援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結構調整。二是支援生態工程建設。包括實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水土流失治理、森林防護體系建設等。三是支援貧困地區扶貧開發。四是提高農民收入。主要通過稅費改革、清理不合理收費等減輕農民負擔,通過直接補貼和間接補貼增加農民收益。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解決農民的問題,才能真正做到給農民全方位的補助。
4.2建立與完善農業巨集觀調控體系
我們應該改變長期採取的農業支援工業的政策,建立農業巨集觀調控體系。包括:政府利用傾斜政策加大財政、金融、保險部門對農業的支援力度。[3]扶持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要素市場的建設,完善農產品流通體系,完善農產品的銷售渠道,例如增加網路銷售的渠道,招募微商,協助銷售,制定相關的政策扶植農業龍頭企業,讓龍頭企業帶動地區發展,帶動當地的農民共同致富,建立健全農業收入的再分配機制,縮短貧富差距,真正做到惠農。
4.3建立制度化和規範化的補貼制度。
要建立健全農業補貼的政策法規,使財政對農業的補貼成為一項長期和穩定的制度。我國要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農業補貼法規,使之成為支援、保護和發展農業的一項制度,提高農業補貼的執行效率,實現農業補貼支援政策的基本目標,
同時,國家要設立一定的部門對農業補貼資金的到位狀況進行及時的監督和檢查,對於農業補貼的資金,要確保其能真正落實到農民的手裡,其次,財政要對各項補貼進行效益跟蹤與評估管理,確保政策的高效,同時也要檢驗哪些補助對於農民來說是有效的,哪些是可有可無的,並根據補貼效果對農業補貼政策進行適當的調整。
4.4加大對農業生產經營和流通組織補貼力度,推動農業經營組織方式創新
一是要加大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補貼力度,鼓勵發展農業產業化的龍頭企業,建立有地區特色的農業企業,對農業進行集體戶經營,帶領村民共同致富。二是要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培育和發展補貼資金,將農民組織起來,對其進行培訓,將傳統農民培育成新型農民,職業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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