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利分配政策畢業論文
股利是股息與紅利的總稱,是指股東依靠其所擁有的公司的股份從公司分得的利潤,是董事會正式宣佈從公司淨利潤中分配給股東,作為給每一個股東對公司投資的一種報酬。以下是小編整理分享的關於的相關文章,歡迎閱讀!
篇一
淺論股利分配政策分析
【摘要】目前,隨著經濟的不斷增長,我國的上市公司越來越多,股利政策作為公司財務管理的三大政策之一,在公司經營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一直是現代中西方公司財務管理中的一大難題。我們應在研究我國股利政策實踐的不同特點的同時,還應分析我國股利分配政策成因及因素。
【關鍵詞】現金股利,股票股利,成因分析
一、股利分配方式
股利是股息與紅利的總稱,是指股東依靠其所擁有的公司的股份從公司分得的利潤,是董事會正式宣佈從公司淨利潤中分配給股東,作為給每一個股東對公司投資的一種報酬。股利是一種積累留存的利潤,股東分配股利是一種權利,但分配股利需具備一定的條件。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有現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又稱紅股、送股***兩種,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和盈餘公積轉增股本,常常被上市公司作為股票股利的一種替代品,在此一併歸人股利分配範圍討論。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的區別有以下幾方面。
1、條件不同。現金股利適用於企業現金較充足,分配股利後企業的資產流動效能達到一定標準的,並且具有有效廣泛的籌資渠道的企業。股票股利只要符合股利分配條件,即企業不管是否實際收到現金,只要賬上能夠盈利,就可以採用股票股利。
2、性質不同。現金股利的發放致使公司的資產和股東權益減少同等數額,是企業資產的流出,會減少企業的可用資產,是利潤的分配,是真正的股利。股票股利是把原來屬於股東所有的盈餘公積轉化為股東所有的投入資本。實質上是留存利潤的凝固化、資本化,不是真實意義上的股利。
3、財務影響不同。發放股票股利可使股東分享公司的盈利而無須分配現金,使公司留存了大量的現金,便於進行再投資,有利於公司的長期發展。而發放現金股利將減少企業的實物資財,直接影響企業內部資產的結構,致使長期資產與流動資產的比重發生變化,有利於調節資產的結構。
4、會計處理不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先由公司董事會提出,最終由公司股東大會批准,並按股東大會批准的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分配,所以,兩種分配方案不但在時間上不一致,而且在內容上也存在差異,在會計核算上就應採取不同的方式進行。
二、我國上市公司股利政策成因分析
二級市場比較歡迎送紅股,而反感派送現金。這主要是因為我國股市還不成熟。紅利與股價之比很低,與資本利得相比更微不足道。投資者主要是期望從股利波動中獲利,而送紅股又是二級市場炒作的題材,填權的可能性很大。也有一些與上市公司利益相關的個人或機構為了賺取該企業股票的投機收益,利用其影響促使管理當局分派股票股利,甚至是高比例送股或轉增股本。而西方成熟股市,投資者大都關心的是拿到手的現金股利,而不在乎虛有的送股。
我國上市公司中不少企業致益較差,無利可分。有的上市公司為達到配股要求,操縱利潤,因只是賬面利潤,無能力支付股利;也有的上市公司儘管有利潤,但變現能力差,流動性不足,無現金可分。而發放股票股利,公司只要在賬簿上做一筆轉賬業務,無須支付任何代價。這是大部分上市公司選擇股票股利而不選擇現金股利的客觀原因。
三、影響股利分配政策的因素
上市公司在制訂一個適度的股利政策時,考慮的因素有很多,每—個因素都有可能影響到政策的合理性,所以公司在制訂政策時不僅需要考慮本公司的實際情況,而且還要充分考慮到以下幾個因素。
1、法律因素。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和證券交易的正常進行,防止企業股東和管理人員濫用手中職權,除債權人在簽訂債務、合同時要對股利分配加以約束外,各種法律法規也要對公司的這種行為加以一定的限制。主要包括:
***1***契約約束。當企業舉債經營時,債權人為防止公司以發放股利為名私自減少股東資本的數額,增大債權人的風險,通常在債務契約中含有約束公司派息的條款。如規定每股股利的最高限額;規定只有當公司的某些重要財務比率超過最低的安全標準時,才能發放股利;派發的股息僅可從簽約後所產生的盈利中支付,簽約前的盈利不可再作股息之用;也有的直接規定只有當企業的償債基金完全支付後才能發放股利等規定。諸如此類規定,足以影響公司的股利政策。
***2***法律法規約束。各國的法律如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規對企業的股利分配給予了一定的限制。如:資本保全約束、資本積累約束、利潤約束、償債能力約束等等。這些約束對於企業制定合理的股利政策均有一定限制。因此,在下列情況下企業不能分配股利:當企業的流動資產不足以抵償到期應付債務時;未扣除各項應交稅金時;未彌補虧損時;未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時;當期無盈利時;經董事會決定,可以按照不超過股票面值6%的比率用盈餘公積金分配股利,但分配後盈餘公積金不能低於註冊資本的25%等。
2、變現能力因素。公司的變現能力是影響股利政策的一個重要因素。—個公司速動資產多、現金充足,那麼它的股利支付能力也較強,這時採用高股利政策當然可行。但是如果一個公司因擴充生產規模或償還債務已將其可變現的資產和現金幾乎耗用完畢,那麼就不應該採用高股利政策。在企業的正常經營中,財務管理者總要設法保持一定數量的現金和變現能力較強的有價證券來應付各種突發情況。否則,大額股利支付會影響公司償債能力。
3、財務資訊因素。公司增加股利發放表明公司董事會和公司管理人員對公司的前途看好,公司未來盈利將有所增加;反之,就會減少。因此,股份公司一般不敢輕易改變股利政策,以免產生?a href='//' target='_blank'>種植槐匾?牟虜狻?/p>
4、股東投資目的因素。股利政策最終要由董事會決定並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所以股東投資目的***如:為保證控制權而限制股利支付;為避稅目的而限制股利支付;為穩定收益和避免風險而要求多支付股利等等***,這些足以影響政策的最終制定。
參考文獻:
[1]彭韶兵:《財務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2]湯谷良:《高階財務管理》,中信出版社,2006年版
[3]張瑞穩:《財務管理》,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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