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煤礦安全費的財稅政策之對比論文
關於安全生產費用的會計核算,財政部最早曾在《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中做過規定,在2009 年,財政部又在《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 號的通知》***財會[2009]8
號***第三條規定,高危行業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應當計入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記入“專項儲備”科目,該賬戶屬於所有者權益賬戶。根據不同的收益物件,會計分錄為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工程施工”、“製造費用”等賬戶,貸記“專項儲備”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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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煤炭行業是高危行業,尤其我們山西煤礦眾多,因此山西煤炭企業的安全生產一直是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視的問題。煤炭的開採因為地處地表幾百米甚至上千米的地下,面臨瓦斯爆炸、透水、塌方等風險,任何風險一旦轉化為現實,都會給煤炭企業帶來人員和財產的鉅額損失。國家為了適應煤炭企業生產經營環境的變化,建立高危行業企業和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設施長效投入機制,在2012 年修改了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重新公佈了新的《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這就是財企[2012]16 號文《關於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大幅度提高了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標準,為煤炭企業的安全生產,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可是企業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和維簡費用,企業所得稅前能否扣除呢?2008 年所得稅法修改後國家一直沒做規定。直到2011 年的3 月31 日國家稅務總局才出臺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煤礦企業維簡費和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本文對關於安全生產費用的兩個政策給大家做一個梳理。
二、財企[2012]16 號的最新規定。
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於完善和改進企業或者專案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它主要用於煤與瓦斯突出及高瓦斯礦井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支出等十個方面:
最新的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把煤炭企業各類原煤單位產量安全費用提取標準都提高了,其中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噸煤30 元;其他井工礦噸煤15 元;露天礦噸煤5 元。
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安全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式、職責及許可權,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費用。
2011 年5 月1 日之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本年度未使用完,下年度可以繼續使用,直到用完為止;如果當年度實際發生的安全生產費用大於計提的安全費用,超出部分直接作為正常成本費用列支。利用安全費用購建資產,屬於資本性支出,符合固定資產確認條件的,企業應納入相關資產進行管理。實際發生的安全生產費用,屬於收益性支出的,企業應作為費用核算。
三、會 計核算。
關於安全生產費用的會計核算,財政部最早曾在《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中做過規定,在2009 年,財政部又在《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 號的通知》***財會[2009]8 號***第三條規定,高危行業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應當計入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記入“專項儲備”科目,該賬戶屬於所有者權益賬戶。根據不同的收益物件,會計分錄為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工程施工”、“製造費用”等賬戶,貸記“專項儲備”賬戶。
企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時,屬於費用性支出的,直接衝減專項儲備。借記“專項儲備”,貸記“銀行存款”。企業購建與安全專案有關的固定資產時,應當從已經提取出來的安全生產費中列支,會計處理分兩步:第一步,先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歸集所發生的資本性支出,等到專案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再轉入固定資產;第二步,按照記入固定資產的成本衝減專項儲備,同時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會計分錄為借記“專項儲備”,貸記“累計折舊”。折舊一次性提完,該固定資產在以後使用壽命內不再計提折舊。
四、安全生產費用的涉稅規定。
煤礦企業維簡費和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稅前扣除、與固定資產提取折舊的稅務處理及會計核算等問題,國家自從2008 年修改了《企業所得稅法》後一直未有統一規定,由此造成各地做法不一。國家稅務總局2011 年釋出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 年第26 號即《關於煤礦企業維簡費和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26 號公告”*** 把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預提的維簡費和安全生產費用的稅前扣除政策做了統一。
根據26 號公告:
1、.煤礦企業實際發生的維簡費支出和高危行業企業實際發生的安全生產費用支出,屬於收益性支出的,比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支出,可直接作為當期費用在稅前扣除;屬於資本性支出的,比如實施煤礦機械化改造,應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並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提折舊或攤銷費用在稅前扣除。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預提的維簡費和安全生產費用,不得在稅前扣除。
這條規定沿襲了新企業所得稅稅法一貫堅持的稅前扣除原則,即必須是實際發生的、與企業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才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預提的維簡費和安全生產費用因為沒有實際發生,所以預提時不允許在稅前扣除,只能等到實際發生時再按稅法的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本公告實施前,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提取的、且在稅前扣除的煤礦企業維簡費和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相關稅務問題按規定處理。
***1***本公告實施前提取尚未使用的維簡費和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應用於抵扣本公告實施後的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維簡費和安全生產費用,仍有餘額的,繼續用於抵扣以後年度發生的實際費用,至餘額為零時,企業方可按本公告第一條規定執行。
比如紅星煤礦根據原煤產量和相應的提取標準,2010 年提取安全生產費用60 萬元,當年即2010 年實際發生維簡費和安全生產費用50 萬元,則50 萬元可以在2010 年扣除,剩餘10 萬元也不必納稅調增,但2011 年實際發生維簡費和安全生產費用時,應先從這10 萬元列支,不足部分再從當年費用中列支。
***2***已用於資產投資、並計入相關資產成本的,該資產提取的折舊或費用攤銷額,不得重複在稅前扣除。已重複在稅前扣除的,應調整作為2011 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以前年度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用於資本性支出,會計上記入固定資產,並且提取折舊,由於提取時已經把安全生產費用記入相關的成本費用,而形成的固定資產會計上提取折舊又會記入成本費用,造成重複記成本重複扣除,應在本年度彙算清繳時做納稅調增。
***3***已用於資產投資、並形成相關資產部分成本的,該資產成本扣除上述部分成本後的餘額,作為該資產的計稅基礎,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資產折舊或攤銷年限,從本公告實施之日的次月開始,就該資產剩餘折舊年限計算折舊或攤銷費用,並在稅前扣除。
2011 年5 月1 日之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用於資本性支出形成固定資產的,減除在2011 年5 月1
日之前提取的折舊費,剩餘的部分重新計算折舊並在稅前扣除。此時的折舊年限=按照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已提折舊年限。由於形成固定資產時折舊已一次性提完,會計核算為借記“專項儲備”,貸記“累計折舊”;由於會計上以後不再計提折舊,而稅法允許扣除相應的折舊費,所以,每年就稅法規定的折舊額做納稅調減。
3、.本公告的生效期為2011 年5 月1 日。需要說明的是,如果在彙算清繳時發現企業有超標準預提或者實際已發生安全生產費用而未按規定衝減預提安全生產費用等情況,應先按照有關規定對會計核算的資料進行調整,然後再按照上述方法調整相應的所得稅事項。
對於實現企業會計準則的上市公司和國有大中型企業,當年預提計入損益但只能在以後年度申報扣除的安全生產費用,屬於暫時性差異,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