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我國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新構想
論文摘要:隨著人口老齡化高峰期的到來,解決了農民的養老問題就是解決了我國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問題,對於構建和諧家庭、和諧農村、和諧社會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根據我國國情,本文提出了一種“以家庭養老、土地養老為基礎,社會養老為核心,兼顧貧富農民,集體養老為補充,充分利用多種形式養老的‘四維’新型農村養老保障的體系。”
論文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四維”養老體系
一、引言
隨著人口老齡化的迅速發展,以及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問題已經越來越受到黨和政府的高度關注。黨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探索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2009年6月24日國務院召開常務委員會決定開始10%的縣***市、區***實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並且在十一前全面啟動。此次新試點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這是中國億萬農民歷史上第一次可以開始享受有國家財政補貼的養老生活,這也是中央財政對於農村養老一個分擔的開始,也被看作是具有和2006年廢除農業稅具有同樣意義的一個舉措。但是這只是試點工作,現今在大部分農村地區養老保障問題還存在著很多的問題,因此,不斷研究、制定、推行新政策、新模式是建設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必然環節。
二、關於建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構想
根據我國國情,我們試圖建立一種“以家庭養老、土地養老為基礎,社會養老為核心,兼顧貧富農民,集體養老為補充,充分利用多種形式養老的‘四維’新型農村養老保障的體系。”儘可能地發揮每一種養老方式的長處,避免其短處,使之協調發展,做好農村的養老保障工作。
1.“四維”養老體系的基礎:家庭養老和土地養老
家庭和土地是農民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我們應以這兩種養老方式為基礎。針對家庭養老,我們所要考慮的是如何弘揚中華民族“孝文化”這一傳統美德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並考慮實施何種對策來減輕家庭養老的負擔以及給予一定的補貼等。另外,做好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工作,這樣可以減少其贍養老人的負擔,增強家庭成員的福利。而對於土地養老,我們所要考慮的是如何利用科技提高土地的收益,實行規模化經營,以及保障農民的權益,對農民農產品進行補貼等。以此來發揮家庭養老和土地養老的基礎養老功能。
2.“四維”養老體系的核心:社會養老
社會養老首先要做到的是針對不同的人群實施不同的社會養老政策。以收入水平低於一定標準***主要以地區平均收入水平為依據,適度從低並隨著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變化進行調整***的貧困老年人口為保障物件,主要是針對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比較落後,有大量絕對貧困人口存在的現實,實施救濟養老制度,進行低保戶的補貼。而對於經濟水平可以承受繳納保險費的地區和人群,適時實行養老保險制度。
3.“四維”養老體系的補充:集體養老
鼓勵並積極探索各種集體經濟為主的養老方式。很多地區的實踐證明,這種做法非常成功。例如,威海市上莊鎮北沙島村,他們讓65歲及以上的老人以參與村級集體經濟收入分配的形式,按年領取養老金,初步實現了全村農民的老有所養。集體養老作用發揮的基礎就是要振興集體經濟。培育集體經濟發展有多種途徑:農業綜合開發,設立發展集體經濟扶持資金;集體投資開發山場、水面與河灘,建設林果種植業和水產養殖業;圍繞特色農產品興辦交易市場或流通公司,建立龍頭企業;實行農業資源、資產使用權的合理流動,實行拍賣租賃;面向市場,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集中調出連片土地,招商引資開發高效種植業和特種養殖業,建設高科技農業園區等等。
4.“四維”養老體系的特色:多種形式的養老
多種形式的養老方式可以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和能力來實行,這些形式可以適當的減輕農民繳費的負擔,例如“實物換保障”,即根據不同的物件,以特定方式將其擁有的農產品、土地和股權等實物轉換為保險費,分別設計現實可行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方案:年輕農民實行“產品換保障”;老農和被徵地農民實行“土地換保障”;進城民工實行產品換保障+土地換保障的“雙軌制”;鄉鎮企業職工實行“股權換保障+產品換保障+土地換保障”。
德國的社會養老保障中有一項叫做“儲存個人服務時間”的制度,即凡年滿18歲的公民,均可利用公休或節假日義務到老年公寓、老人院和老年病康復中心提供各種護理服務,不拿報酬,但服務時問可隨時儲存在服務者個人檔案中,以備將來自己需要接受護理服務時,將這些服務時間提取出來免費享用。在我國農村,村委會也可以建立這種制度,大部分青壯年勞動力外出打工留下的婦女、兒童鼓勵其積極地參加。每一個家庭建立一個檔案,不論誰去服務一次就做一次記錄,當家中任何人需要時,可以免費使用。村裡的學校也可以組織學生參加義務服務活動,在村裡免費幫助老年人、殘疾人,也可以把這種活動列為一門課程,這樣既從小就培養了獨生子女為他人服務和孝順的意識,又可以培養村民團結互助、鄰里和諧的精神,還可以解決村中個別家庭缺少照顧老人的人員和過高的護理費用,可謂是一舉三得。最後還可充分利用農村基層組織,建立村委會負責人制。調動廣大黨員幹部的積極性,針對有困難的老人,實行黨員或積極分子“一幫一或一幫多”制,責任落實到人。
論文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障;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四維”養老體系
一、引言
隨著人口老齡化的迅速發展,以及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問題已經越來越受到黨和政府的高度關注。黨的十七大提出,“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探索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2009年6月24日國務院召開常務委員會決定開始10%的縣***市、區***實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並且在十一前全面啟動。此次新試點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這是中國億萬農民歷史上第一次可以開始享受有國家財政補貼的養老生活,這也是中央財政對於農村養老一個分擔的開始,也被看作是具有和2006年廢除農業稅具有同樣意義的一個舉措。但是這只是試點工作,現今在大部分農村地區養老保障問題還存在著很多的問題,因此,不斷研究、制定、推行新政策、新模式是建設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的必然環節。
根據我國國情,我們試圖建立一種“以家庭養老、土地養老為基礎,社會養老為核心,兼顧貧富農民,集體養老為補充,充分利用多種形式養老的‘四維’新型農村養老保障的體系。”儘可能地發揮每一種養老方式的長處,避免其短處,使之協調發展,做好農村的養老保障工作。
1.“四維”養老體系的基礎:家庭養老和土地養老
家庭和土地是農民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我們應以這兩種養老方式為基礎。針對家庭養老,我們所要考慮的是如何弘揚中華民族“孝文化”這一傳統美德和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並考慮實施何種對策來減輕家庭養老的負擔以及給予一定的補貼等。另外,做好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工作,這樣可以減少其贍養老人的負擔,增強家庭成員的福利。而對於土地養老,我們所要考慮的是如何利用科技提高土地的收益,實行規模化經營,以及保障農民的權益,對農民農產品進行補貼等。以此來發揮家庭養老和土地養老的基礎養老功能。
2.“四維”養老體系的核心:社會養老
社會養老首先要做到的是針對不同的人群實施不同的社會養老政策。以收入水平低於一定標準***主要以地區平均收入水平為依據,適度從低並隨著地區經濟發展水平變化進行調整***的貧困老年人口為保障物件,主要是針對我國農村經濟發展水平比較落後,有大量絕對貧困人口存在的現實,實施救濟養老制度,進行低保戶的補貼。而對於經濟水平可以承受繳納保險費的地區和人群,適時實行養老保險制度。
3.“四維”養老體系的補充:集體養老
鼓勵並積極探索各種集體經濟為主的養老方式。很多地區的實踐證明,這種做法非常成功。例如,威海市上莊鎮北沙島村,他們讓65歲及以上的老人以參與村級集體經濟收入分配的形式,按年領取養老金,初步實現了全村農民的老有所養。集體養老作用發揮的基礎就是要振興集體經濟。培育集體經濟發展有多種途徑:農業綜合開發,設立發展集體經濟扶持資金;集體投資開發山場、水面與河灘,建設林果種植業和水產養殖業;圍繞特色農產品興辦交易市場或流通公司,建立龍頭企業;實行農業資源、資產使用權的合理流動,實行拍賣租賃;面向市場,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集中調出連片土地,招商引資開發高效種植業和特種養殖業,建設高科技農業園區等等。
4.“四維”養老體系的特色:多種形式的養老
多種形式的養老方式可以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和能力來實行,這些形式可以適當的減輕農民繳費的負擔,例如“實物換保障”,即根據不同的物件,以特定方式將其擁有的農產品、土地和股權等實物轉換為保險費,分別設計現實可行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方案:年輕農民實行“產品換保障”;老農和被徵地農民實行“土地換保障”;進城民工實行產品換保障+土地換保障的“雙軌制”;鄉鎮企業職工實行“股權換保障+產品換保障+土地換保障”。
德國的社會養老保障中有一項叫做“儲存個人服務時間”的制度,即凡年滿18歲的公民,均可利用公休或節假日義務到老年公寓、老人院和老年病康復中心提供各種護理服務,不拿報酬,但服務時問可隨時儲存在服務者個人檔案中,以備將來自己需要接受護理服務時,將這些服務時間提取出來免費享用。在我國農村,村委會也可以建立這種制度,大部分青壯年勞動力外出打工留下的婦女、兒童鼓勵其積極地參加。每一個家庭建立一個檔案,不論誰去服務一次就做一次記錄,當家中任何人需要時,可以免費使用。村裡的學校也可以組織學生參加義務服務活動,在村裡免費幫助老年人、殘疾人,也可以把這種活動列為一門課程,這樣既從小就培養了獨生子女為他人服務和孝順的意識,又可以培養村民團結互助、鄰里和諧的精神,還可以解決村中個別家庭缺少照顧老人的人員和過高的護理費用,可謂是一舉三得。最後還可充分利用農村基層組織,建立村委會負責人制。調動廣大黨員幹部的積極性,針對有困難的老人,實行黨員或積極分子“一幫一或一幫多”制,責任落實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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