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我國物流法律法規體系的完善
論文摘要
隨著經濟全球化程序的不斷推進,物流在社會經濟執行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顯,已成為各個國家促進經濟增長,節約經濟成本的重要來源。然而,本就起步較晚的中國物流行業,在激烈的國際化競爭中沒有任何優勢可言。究其原因,我國物流法律法規體系存在的諸多問題是不可迴避的。本文詳細剖析我國物流法律法規的現狀,在借鑑他國先進立法理念的基礎上,提出若干完善我國物流法律法規體系的建議。構建完善的物流法律法規體系,才能為物流業的蓬勃發展保駕護航。
論文關鍵詞 物流法律法規 物流市場 管理機制
實現物品從供應地向接收地實體流通的物流活動,在現代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一個前期無限的新興行業正蓬勃發展著。資訊革命和電子商務的興起,加快了世界經濟一體化程序,促進了世界經濟的發展,使物流行業也得到了極大的發展。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國際貿易和跨國經營都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物流活動也正朝著國際化的步伐前進,同時也預示著中國的物流業將危機重重。中國物流市場規模可觀,競爭激烈,國外先進的物流企業對中國市場虎視眈眈。從目前市場佔有率來看,世界三大物流巨頭UPS、THL、FDX佔有大部分的中國物流市場,中國物流企業要想突圍而出,困難重重。
隨著我國物流基礎設施規模的不斷完善和擴大,以及物流技術裝備水平的逐步提高,各類物流企業正快速成長,但是面對基礎良好、實力雄厚的外資物流企業,似乎有點以卵擊石。縱觀我國物流企業的整體水平和發展現狀,位於全球現代物流發展還存在較大差距,而我國物流法律法規的滯後和缺陷,成為我國物流業發展的根本阻礙之一。因此,完整我國物流法律法規體系,對增強物流業競爭實力,構建有序物流競爭環境,節省經濟資源,提高整體經濟發展水平有深意的意義。
一、我國物流法律法規體系的現狀
我國現行的有關物流的法律法規,基本上可以填補物流領域的法律空白,一定程度上維持目前物流行業的正常運轉,但是,要想滿足國際全球化環境下物流業的快速發展,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我國物流法制建設存在著諸多問題,筆者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
(一)我國物流業缺乏系統、和諧的物流法律法規
我國現行調整物流行業的法律規範散見於法律法規、規章和國際條約、國際慣例以及各種技術規範中,涉及物流活動的不同環節,如採購、運輸、倉儲、配送,裝卸搬運和流通加工等物流環節。而這些法律法規又是又不同時期、不同部門針對不同問題制定和頒佈的,因此,造成我國物流法律體系程式出無序無章的局面,迫切呼籲專門,系統的物流法律制度的出現。
(二)物流市場缺乏協調的管理機制和管理機構
由於物流法規體系的雜亂無章,,導致物流市場管制過程中衝突的不斷出現。在中國行政執法領域,經常會出現獨立操作,部門分割、地方封鎖等有礙社會和諧的現行。沒有統一協調的物流業專門工作機構,再完善的物流法制建設都等於紙上談兵。
(三)諸多領域物流法律規範層次較低,效力不高
我國直接具有操作性的物流法律法規多數由各部委和省級政府制定,在形式上表現為“辦法”、“條例”、規定,這些行政法規和規章層次較低,法律效力不高,缺乏普遍適用性,在守法、執法、司法過程中只能作為參照性依據,因此缺乏可操作性,難以嚴格規範物流主體的物流行為。
(四)我國物流立法缺乏與時俱進
我國現在是WTO的成員國,經濟發展的機遇空前,物流業也不例外。但是我國的物流業面臨更多的是挑戰,中國物流法律法規體系中存在的問題變得更加突出。我國現行的大部分物流法律制度還是計劃經濟的產物,難以適應市場經濟、全球化經濟環境下的物流發展。滯後的物流法律體系亟待跟上時代的步伐,適應經濟環境的變化,與時俱進。
論文關鍵詞 物流法律法規 物流市場 管理機制
實現物品從供應地向接收地實體流通的物流活動,在現代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一個前期無限的新興行業正蓬勃發展著。資訊革命和電子商務的興起,加快了世界經濟一體化程序,促進了世界經濟的發展,使物流行業也得到了極大的發展。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國際貿易和跨國經營都面臨新的機遇和挑戰。物流活動也正朝著國際化的步伐前進,同時也預示著中國的物流業將危機重重。中國物流市場規模可觀,競爭激烈,國外先進的物流企業對中國市場虎視眈眈。從目前市場佔有率來看,世界三大物流巨頭UPS、THL、FDX佔有大部分的中國物流市場,中國物流企業要想突圍而出,困難重重。
一、我國物流法律法規體系的現狀
我國現行的有關物流的法律法規,基本上可以填補物流領域的法律空白,一定程度上維持目前物流行業的正常運轉,但是,要想滿足國際全球化環境下物流業的快速發展,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我國物流法制建設存在著諸多問題,筆者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分析。
我國現行調整物流行業的法律規範散見於法律法規、規章和國際條約、國際慣例以及各種技術規範中,涉及物流活動的不同環節,如採購、運輸、倉儲、配送,裝卸搬運和流通加工等物流環節。而這些法律法規又是又不同時期、不同部門針對不同問題制定和頒佈的,因此,造成我國物流法律體系程式出無序無章的局面,迫切呼籲專門,系統的物流法律制度的出現。
(二)物流市場缺乏協調的管理機制和管理機構
由於物流法規體系的雜亂無章,,導致物流市場管制過程中衝突的不斷出現。在中國行政執法領域,經常會出現獨立操作,部門分割、地方封鎖等有礙社會和諧的現行。沒有統一協調的物流業專門工作機構,再完善的物流法制建設都等於紙上談兵。
(三)諸多領域物流法律規範層次較低,效力不高
我國直接具有操作性的物流法律法規多數由各部委和省級政府制定,在形式上表現為“辦法”、“條例”、規定,這些行政法規和規章層次較低,法律效力不高,缺乏普遍適用性,在守法、執法、司法過程中只能作為參照性依據,因此缺乏可操作性,難以嚴格規範物流主體的物流行為。
(四)我國物流立法缺乏與時俱進
我國現在是WTO的成員國,經濟發展的機遇空前,物流業也不例外。但是我國的物流業面臨更多的是挑戰,中國物流法律法規體系中存在的問題變得更加突出。我國現行的大部分物流法律制度還是計劃經濟的產物,難以適應市場經濟、全球化經濟環境下的物流發展。滯後的物流法律體系亟待跟上時代的步伐,適應經濟環境的變化,與時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