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構建與完善

    論文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家庭養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論文摘要:目前我國農村養老保障面臨著家庭保障功能弱化、土地無法保障家庭養老、社會養老保險水平低、養老保障覆蓋面小等一系列問題。為了推動我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構建和完善,必須確定我國農村養老保障的對策,更好地發揮家庭養老保障的功能,繼續發揮土地養老保障的作用,明確政府職責、加大財政支援力度。
    我國有近70%的人口生活在農村,農村養老是我國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農村養老保障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也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最為薄弱的環節。在中國經濟轉型和社會變遷的背景下,傳統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受到了嚴重挑戰。探討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構建和完善的困境與對策,建立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中國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程序中巫待解決的重大課題。
  一、現行農村養老保障方式剖析
    當前我國的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在內容上既有對傳統制度的承襲,又有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的嶄新發展,前者主要包括家庭養老保障、集體保障、自我養老保障,後者主要包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社群養老保障。
    1.家庭養老保障。“老有所養”是中國傳統社會沿襲下來的基本道德與倫理追求之一,而這種道德與倫理的追求是以家庭養老為主要實現形式。在中國農村,傳統的養老保障方式是建立在依託於土地之上的家庭養老方式,它是以家庭為核心,以子女為載體,以老年人年老體弱、失去勞動能力而坐享天倫之樂為目標的一種養老方式。農村家庭養老包括經濟上的扶助、生活上的照顧和精神上的安慰。這種傳統的養老方式既是我國廣大農村最古老的養老保障方式,也是當前我國農村社會保障的主要方式,大約佔我國農村養老比重的90 %。可以肯定地說,這種方式曾經很好地解決了中國農村的養老問題。然而,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經濟體制的變革,這種養老方式的前提正被逐漸抽去,失去其經濟和社會基礎而變得脆弱,但其在養老中的地位並沒有發生根本性的動搖,其作用也未被其他養老方式所取代。
    2.集體養老保障。農村五保戶供養制度是中國社會主義農村集體經濟時代所特有的一種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是指集體對農村沒有勞動能力、生活來源和法定撫養義務人的孤寡老人給予吃、穿、住、醫、葬五方面的幫助,養老主體的日常生活自理。該制度的形成來自1956年到1967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中的五保內容。從20世紀50年代起,各地相繼興辦了敬老院,這種由集體僱傭專人照顧十幾個或幾十個五保老人生活的形式改變了原來分散供養的五保供養方式。隨著民政部於1994年I月頒佈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1997年3月頒佈的《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預示著我國農村五保供養管理工作開始規範化和法制化。2000年以來,農村五保供養資金渠道調整為主要從上級財政轉移支付和地方各級財政預算中安排。2006年3月I日,新修訂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明確今後五保供養資金在地方人民政府預算中安排,中央財政對財政困難地區的農村五保供養給予補助,這標誌著我國農村五保供養制度實現了歷史性變革。農村五保戶供養制度曾對我國農村文明的進步和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依據現在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來看,其已不具備作為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重要方式的條件。
    3.自我養老。自我養老在農村也有悠久的歷史,是指老年人繼續參加工作或勞動,選擇“自食其力”,以“老有所為”補“老有所養”。它是相對於家庭養老和社會化養老而言的,指中年期為老年期積蓄,甚至指青老年***60一69歲***為中老年***70一79歲***和老老年***80歲以上***積蓄。當前,很多農村老人在體力允許的情況下,仍然繼續從事勞動來自我養老,以減輕家庭的經濟壓力和子女的負擔。這種養老方式主要是針對農村中有固定收人的鄉村企業職工,種植、養殖專業戶,或是農村手工業者。他們有自己的特長,趁年輕時儲蓄了一部分資金,到了老年時可以養活自己,不要子女供養。目前此種養老方式在我國農村較為普遍地存在。

    4.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近年來由政府負責建立推行的養老方式。它是指國家以立法形式規定由國家、各類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個人按一定比例承擔養老保險費的繳納義務,為解決農民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它在實施過程中遵循了養老保險與家庭贍養、土地保障以及社會救助等形式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等,效率優先,兼顧公平,政府組織與農民自願相結合等原則。2009年9月4日釋出的《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為廣大的農村居民養老帶來了新的曙光。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以後逐步擴大,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模式和養老金待遇有了重大調整,體現了社會養老保險的社會性。
    5.社群養老保障。社群養老保障是隨著農村社會經濟的發展逐步建立和發展起來的一種新型養老保障方式。它是指以農村行政村為單位,自行設計和組織的養老保障方式,包括在經濟上提供支援、對合適養老方式的探索、社群養老服務的提供、以及建立社群服務體系等。目前該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型別:一是保險式社群養老,二是福利性社群養老,三是補貼式社群養老,四是服務式社群養老,五是退休金式社群養老。由於農村老年人在無勞動能力之後,更需要獲得精神上、情感上的慰藉,在他們生活、熟悉的社群,易產生地緣上的歸屬感、心理上的認同感,容易接受社群的各種養老服務。所以,社群養老保障可以作為家庭養老保障的一項重要補充。由於這種方式需要社群對老年人提供經濟上的支援,因此,對社群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管理水平提出了較高要求,能夠做到這一點的只是集體經濟發展較好的地區。但在構建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時,應當作為一種重要的發展方向和補充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