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準則資產減值準備對企業的影響

一、新準則的特點

  1.引入“資產組”概念。對於不能獨立產生現金流量的資產,應當按其所歸屬的資產組為基礎進行減值測試,計算確認資產損失。

  2.對商譽攤銷作出規定。對商譽每年進行減值測試,如減值,則計提減值準備,不再攤銷。

  3.已計提的絕大部分長期資產減值準備不允許轉回。

  4.發生減值跡象才允許進行可回收金額計量。

  5.對擬減值資產可收回金額計量規定較具體。

  由上可以看出,新舊準則關於資產減值的規定主要有兩方面的差異:

  一是規定範圍的區別;

  二是資產減值日後能否轉回的區別。

  二、“資產減值準備”對企業利潤的影響

  1.“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使部分公司由盈變虧。由於八項計提需直接計入管理費用,繼而衝減公司利潤,因此計提對部分上市公司的影響也是顯而易見的。但是資產減值準備政策的出臺,壓縮了公司通過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操縱利潤的空間。

  2.部分企業利用“資產減值準備”進行盈餘操縱。企業為避免連續幾年虧損,往往在報告虧損年度將虧損做大,以便“輕裝上陣”,有利於在以後年度扭虧為盈;不少實際虧損的企業為了逃避陷入困境,通過調節利潤,使虧損變成微利。由於微利企業一般在虧損時的虧損額往往不是特別大,利用資產減值準備來調節利潤的操作性就很強。

  三、對資產減值準備存在問題的相關分析

  1.資產減值準備的確認與計量難度大。一是我國目前資產資訊、價格市場機制尚不健全,使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缺乏依據;二是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入賬後,由於技術更新、市價下跌等原因,會發生價值貶值,對其確認和計量遠遠超出會計人員的專業能力,需多個部門協同認定,甚至需要企業外部的專業評估機構才能認定。

  2.資產減值準備計提標準具有多重性。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關於如何計提減值準備、計提比例是多少,完全由企業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判斷,這對會計人員的判斷分析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給企業管理當局粉飾財務報表和經營成果提供了可能,因而計提是否真實合理不易確定。

3.可變現淨值、可收回金額計算的複雜性。存貨可變現淨值、短期投資市價、長期投資可收回金額、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等資料是企業確認和計量資產減值準備的基礎。

  4.新準則不能完全堵住企業利潤操縱漏洞。要企業真實地計提資產減值,一方面是技術問題,有賴於公允價值的研究,因為它提供一種客觀的標準;但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與管理者的誠信問題。

  (1)減值技術上的標準難以確定的,因為目前公允價值的研究尚不完善,比如有些特別製造的資產價值要麼難以確定其市場價格,要麼可以確定但成本很高。因此對於這個難度係數很高的問題,不可能光靠這一項規範就可以解決,它需要公司治理、內部控制、公允價值、管理者誠信等基礎性工作的支援。

  (2)當今企業不誠信現象時有發生。即使技術再完美,也同樣容易被管理層繞過,而使資產減值淪為管理層操縱利潤的工具。因為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和轉回能夠造成上市公司利潤在年度之間轉移,對在行業景氣時計提較多的減值準備,在行業低潮時少提或者轉回,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調節利潤,使得公司業績保持穩定的增長。目前公司常利用的辦法是用流動性資產計提轉回來操縱利潤,而利用長期資產計提轉回操縱利潤則相對少些。新會計準則並不能完全堵住公司利用流動資產的減值計提轉回操縱利潤的漏洞。不過,新會計準則中的“公允價值”的普遍應用,會使公司操縱利潤之路越走越窄。

  四、對資產減值準備問題的幾點思考及建議

  資產減值準備是一把“雙刃劍”。新企業會計準則雖然規定了部分減值準備不能衝回,只能在處置相關資產後,再進行會計處理。但該規定並未能完全封死上市公司利潤操縱的主通道,因為新準則並未明確針對存貨、短長期投資等項的減值準備能否衝回的問題。因此提出以下幾點思考及建議:

  1.借鑑國際會計準則。此次頒佈的新準則就體現了與國際會計準則的接軌,然而我們在借鑑國際會計準則解決技術層面的同時,還應當結合我國的國情,考慮我國的資產管理條例。

  2.轉變對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認識。新企業會計準則關於資產減值準備的規定較之過去有了很大的完善。然而,對於企業來說,最重要的就是轉變對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認識。

  3.建議關注股改方案中有業績承諾、股權激勵機制,同時減值準備佔淨資產比例高的公司。它們若轉回部分跌價準備,將極大地影響當期淨利潤,提高每股收益。

  4.完善內部會計控制制度,提高會計人員自身職業道德,嚴格自律性管理並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強化相關主體的法律責任。

  5.加強對資產減值準備的審計。當註冊會計師依據審計證據所估計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於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列士有差異時,應判斷差異是否合理,如認為不合理,應提請被審計單位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