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地方政體是怎樣的
西周是在夏、商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一個非常強大的國家。它的強大不僅僅由於它廣袤的國土、更是由於它豐富的文化,這其中就包含著政治思想的傳承,西周時代的政治思想以及官職制度對後世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
地方諸侯政制
周行分封制,王京周圍大約千里範圍之內的屬於周天子直轄,其他地區分封給周天子的親族、功臣、臣服的前朝諸侯、以及蠻荒地區的地方首領。主要的諸侯都是周天子的親族,同姓的稱“伯父”、“叔父”;異姓的稱“伯舅”,“叔舅”。諸侯在自己的封國內行使統治權,並分封自己的親族、家臣為卿大夫。卿大夫擁有世襲采邑。協助卿大夫管理諸侯國事務以及采邑事務的官吏是士,士的身份是世襲的,但是沒有采邑。周天子與卿士、國君與卿大夫的關係都非常類似,古稱“天子建國,諸侯立家,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隸子弟”。就是說周天子以嫡長子繼承,天子的子弟就被封為諸侯;諸侯以嫡長子繼位,諸侯的子弟就被封為大夫;大夫以嫡長子繼位,其他大子弟就獲得士的身份。由此,自天子直至諸侯、卿、大夫、士,都是各自大小不等的宗族的族長,官職等級和宗法制度嚴格的結合,構成周朝政制的最主要特點。
諸侯列國的重要職官有司徒、司馬、司空,司寇。司徒治民,掌戶籍;司馬治軍;司空管理土地、建築、田賦;司寇掌管刑獄訴訟。
中原諸侯國的地方政權組織基本為國野制。國為國都***諸侯國的京城以及較大的城市***,野泛指農村和普通城鎮。據《國語·齊語》載,齊國在國中以五家為軌,設軌長,十軌為裡,設裡有司,四里為連,設連長,十連為鄉,設鄉良人,爵為大夫;在野以三十家為邑,設邑有司,十邑為卒,設卒帥,十卒為鄉,設鄉帥,三鄉為縣,設縣帥,十縣為屬,設屬大夫和屬正長各一人。
春秋中後期,諸侯國普遍設立縣,由國君派大夫治理,稱縣大夫。縣大夫下設有縣師、司馬、司寇等官。縣本來設定在一國的邊境,其目的是為了加強防守。至春秋中晚期,內地也設縣,如晉國就曾在舊都絳***今山西翼城縣***設縣,稱為絳縣。由於縣的大量設定,就逐漸取代了國野制,縣郡官吏也就成為地方政權的主要官吏。當時的晉國設郡作為縣以下的一級政權,與後世的郡縣制不同。
卿大夫的封地稱為家、或邑。強大的卿大夫擁有的封地甚至有六、七縣之多。代表封君管理封地事務的稱為邑宰。邑宰由封君任免,由封君支付俸祿,只是卿大夫的家臣。不過由於卿大夫世執國政,所以這些家臣也就實際上掌管者政府事務,甚至有些家臣挾持封君,不但把持卿大夫的家政,而且把持者國家的政務,例如魯國的陽虎。
地方諸侯有侯、伯、男、甸不同的稱號。侯、伯是較大的諸侯,男、甸較小或較遠。與後世不同的是,商朝保留了前代母系社會的一些特點,女性也可以被封為諸侯並統帥軍隊。甲骨文中就有「辛巳卜,貞登婦好三千,登旅萬,呼伐□」說在辛巳這一天卜問,以命令婦好這個人統帥一萬多人的軍隊去討伐某某地方。這裡的婦好,就是商王武丁的妻子。
諸國地方政制
戰國時期,郡縣制得到普遍的施行。縣,本來作為特別行政區設立於邊地,於卿大夫的封邑不同,縣直屬於國君。郡是春秋末年才出現的,始見於晉國,郡當時設在新佔領的邊地,當時的郡隸屬於縣。《左傳·哀公二年》雲:“上大夫受縣,下大夫受郡”。郡的長官也因為郡為邊地之因而初為武人專任,稱守、郡守、太守,郡守之下設立統領一郡軍隊的高階軍官-都尉,以及國君派遣監督郡守的監御史。隨著被征服的地方逐漸穩定,人口日漸繁盛,郡之下又分設縣,形成後來的郡縣二級制。戰國時期,僅齊國不設郡,全部分為五都,都設大夫,統領一都軍政,其實與他國的郡沒有區別。
縣
在縣一級地方,主要的官職為令***秦國稱大嗇夫***、丞***秦國稱嗇夫***、尉、司馬、司空。縣令是一縣之長,按照中國古代行政、司法合一的原則,縣令也是縣的最高法官。縣丞位次縣令,輔佐縣令處理政務。縣尉管理刑獄事務,負責地方治安與案件的偵緝。和中央政府的司馬主管軍政不同,縣的司馬專門管理養馬事務。與中央政府的司空一樣,縣的司空也是主管公共建築的官員,由於戰國時代的公共建築一般由受到刑罰的犯人從事作業,所以縣司空也有管理監獄刑犯的職能。令、丞、尉、司馬、司空均各自擁有屬吏,稱令史、史、尉史等。此外,韓國、魏國的縣設御史,這裡的縣御史只是書記官,沒有監察職能。韓國的縣設有司寇,行使縣尉的職務。秦國在蠻夷之地的縣級政權稱道。專門管理王室私用領地以及王宮所在的縣級政權稱都,都不隸屬與郡,直接隸屬於內史。
鄉、亭
縣以下,設鄉、裡等,鄉有嗇夫,裡有三老。這些不是官吏,是地方族屬中地位較高者,可以代表縣官處理輕微的糾紛,幫助徵收稅賦和安排勞役等。設於邊地、要地、以及交通線附近的鄉一級地方稱亭,設亭長,為低階小吏,負責監視動靜、捕捉逃犯、解送服役者等。
關、市
戰國時期,各國在地方普遍設定一些專門職務,如陸地諸關口設關吏、重要水道設定津吏、在較大的集鎮和市場設定市掾、專門管理水利事務的河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