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範例
勞動爭議仲裁,是一項世界各國通用的解決勞資糾紛的法律制度,它對於處理勞動爭議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那麼你知道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要怎麼寫嗎?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歡迎參閱。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篇一
申請人:王某,男,漢族,1976年11月15日生,住湖北省咸寧市沿河大道35號
被申請人:武漢新星通訊有限公司
住址:武漢市東湖開發區關山二路
負責人:聯絡電話:
請求事項:
1。請求確認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已解除;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4291元;
3。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和各項補貼9600元;
4。裁判被申請人支付賠償金6480元;
5。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加班費160元;2015年4月份加班費
6。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約定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年績效工資6066。67元;
7。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向申請人按比例發放第13個月工資2211元;
8。裁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2015年12月25日至2015年9月份社會保險費;
9。裁判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律師代理費1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15年12月25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正式工作,並於同日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份,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期限為2015年12月25日起至2015年12月24日止,其中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工作內容為工程師;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報酬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的80%約定為年基本工資,共計36400元,按13個月發放,第13個工資參照當年業績評定進行發放,約定月度基本工資為2800元,試用期工資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約定為年績效工資,共計9100元,在財年度發放;《勞動合同》還對其它事項進行了具體約定。合同簽訂後,由於申請人工作表現出色,被申請人於2015年1月5日提前轉為正式工並提升為用服部經理。
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努力工作,但被申請人自申請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辦理社會保險。且自2015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請人足額發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誤餐補助,300元的電腦補助;更為氣憤的是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協商一致,於2015年6月25日未擅自變更了申請人的工作崗位;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八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篇二
申請人:江蘇*******有限公司,地址江蘇省***縣****工業園區**號。
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申請事項:
請求中止對南通白露洲物流有限公司與申請人承攬合同糾紛一案的仲裁。
事實與理由:
南通白露洲物流有限公司下稱白露洲公司與申請人承攬合同糾紛一案,貴委正在仲裁中。
白露洲公司的仲裁請求:責令申請人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該項仲裁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是申請人未能按約於2015年7月30日前支付609231元貨款。
客觀事實上,雖然《協議》約定:“申請人的拆遷隊伍2015年7月25日左右不能超過7月30日進場前再付609231元,餘款25萬元拆卸結束前一次性支付”。但由於白露洲公司長期拖欠鹽城港口集團的租金,港口集團在申請人與白露洲公司簽訂協議後即告知申請人:該起重機已被留置,你公司不能拆走。
基於上述白露洲公司可能無法履行協議的事實,申請人要求白露洲公司儘快解決其與港口集團的矛盾。然而直至今年元月份,申請人才得以根據其與港口集團達成的協議,將第二筆貨款609231元化為601160元和8071元的兩張匯票給白露洲,由白露洲公司將其中一筆601160元的匯票在白露洲賬上入一下的同時直接匯到港口集團,港口集團在收到該款項後解除對起重機的扣壓。誰知白露洲公司言而無信,601160萬元貨款入賬後卻不轉匯給港口集團。為避免錢、物兩空,申請人不得已之下於2015年2月18日向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法院申請對該起重機進行財產保全,並於2015年2月20日向亭湖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排除港口集團對申請人拆除起重機的防礙案號為[2015]亭民一初字第0886號。緊接著,港口集團以租賃合同糾紛對白露洲公司提起民事訴訟,同時亦向法院申請對白露洲公司進行財產保全案號為[2015]亭民一初字第1016號。
上述白露洲公司對申請人惡意隱瞞起重機被港口集團扣留的事實,導致申請人無法按約定的時間進場拆除起重機而依法行使合同的不安抗辯權並中止履行協議的事實,直接影響到本案的審理結果,而該節事實必須以申請人向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法院提起的要求排除防礙的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鑑於另一案尚未審結,申請人依法向貴委提出如上中止本案仲裁的請求,望予批准。
此致
南通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特別授權代理人:XX
XXXX年X月X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篇三
申請人:××,女,漢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請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8000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20000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000元2015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15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併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
,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並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XXX年X月XX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