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勞動仲裁申請書

  撤回仲裁申請是指仲裁委員會受理當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請後,在仲裁庭作出仲裁裁決之前,仲裁申請人撤回自己的仲裁申請,不再請求仲裁庭對該爭議案件進行審理並作出仲裁裁決的行為。那麼又是怎麼一回事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歡迎參閱。

  篇一

  申請人 於 年 月 日向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的仲裁申請,現提出撤回。

  撤回仲裁申請理由:

  此致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篇二

  申請人 對 年 月 日向九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與 的仲裁申請,現提出撤回。

  撤回仲裁申請理由:

  此致

  九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附註:1.申請人系自然人的,應寫明姓名;申請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名稱,並加蓋公章。

  2.本申請書應用鋼筆、圓珠筆書寫。

  篇三

  申請人:劉#,男,漢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請人: ###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

  申請人對2011年6月9日向貴委提出的勞動仲裁申請,現請求撤回。

  申請理由:

  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勞動爭議一案,申請人於2011年6月9日申請勞動仲裁,貴委已經受理。現因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達成庭外和解,故申請人向貴委撤回勞動仲裁申請,請予批准。

  此致

  ###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