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那麼你知道要怎麼寫嗎?小編為你整理了一些,希望你喜歡。
篇一
申請人:******,男,20XX.6.**生,漢族,身份證:******
住址:湖南省常寧市******號
電話:******
被申請人:廣州市******辦公裝置廠
住所:廣州市天河區******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訴訟請求事項
1、確認雙方於20XX年8月20日至20XX年**月**日期間存在勞動關係。
2、支付於20XX年9月20日至20XX年**月**日期間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28600元。
3、支付20XX年8月20日至20XX年7月12日期間延時加班工資50068.97元,休息日加班工資18358.62元,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3034.48元。
4、支付20XX年8月20日至20XX年7月12日期間未休年休假工資3034.48元。
5、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4400元。
6、支付勞動能力鑑定費、檢查費、掛號費合計539.3元;
7、支付住院期間的伙食費735元。
8、支付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2200元。
9、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6348.5元。
10、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10899元。
11、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2724.75元。第2-11項合計140943.1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8月20日入職被申請人,任機械操作工人工作,填有入職登記表,20XX年10月12日工傷停工留薪期間屆滿後被申請人拒絕申請人繼續上班,違法解僱本人。在職期間沒有簽訂有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沒有按相關規定為申請人繳納社保。
20XX年8月20日至20XX年7月12日期間,申請人月基本工資為2200元,現金髮放,有簽收記錄儲存在被申請人處。每天上班時間從早上7:30至下午6:00,中午有1.5小時的休息時間,即每天加班1小時;每月沒有安排休息日,即每天加班8.25天;法定節假日沒有休息,該期間加班10天。20XX年和20XX年年休假共10天沒有休息。
20XX年7月12日,申請人在被申請人的衝床車間操作衝床機時,不慎被衝床壓傷左手。廣州市天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於20XX年9月21日作出穗天人社工傷***20XX******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為工傷。廣州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於20XX年10月24日作出穗勞鑑初***20XX******號《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鑑定為傷殘等級為十級,停工留薪期從20XX年7月12日至20XX年10月12日。住院21天,住院期間的醫藥費全部由被申請人支付,有一個月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沒有支付,住院伙食費和十級傷殘的相關侍遇等沒有支付。工傷待遇按廣州市職工平均工資54495元/年的60%計算。申請人自費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費、檢查費和掛號費合計539.3元。
基於上述事實和理由,請求你委支援本人的所有仲裁請求。
此致
廣州市天河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 月 日
篇二
申請人:***,男,住丹江口市六裡坪鎮油坊村2組13號,身份證號碼**********,***。
被申請人:******有限公司******車身廠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電話:822*****
被申請人:十堰市**勞務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電話:
申請仲裁事項:
1、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勞動經濟補償金5100元。
2、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XX年年——2010年社會保險金。
3、請求兩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元。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於XX年年2月被十堰****勞務公司派遣到******車身廠工作,2010年5月25日用工單位以“效益不好、40歲以上人員全部辭退”為由、將申請人違法辭退。二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按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貴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此致
***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篇三
申訴人:xx,女,出生xx年xx月,現住xxxx號,身份證號碼:xx
***:xxxx
委託代理人***特別代理***: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xxx,***:xxxx。
被申訴人:xxx
住所地:xxxx
***:xxxx
法定代表人:xx,系公司xxx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拖欠的基本工資1800*125%=2250元。
2.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經濟補償金0.5*3000=1500元。
3.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資2896{3000 21.75****103天 7****2}+20XX***3000 21.75*7*2 ***=4827元。
4.請求裁決被申訴人支付未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3000+3000+1200=7200元。
5.請求責令被申訴人為申訴人補繳20XX年7月1日-20XX年10月11日期間的社會保險費用。
事實與理由
我叫xx,我是20XX年7月1進入被申訴人xx公司***以下簡稱新興公司***工作的,20XX年10月11日提出辭職,期間的工作情況大致如下:1、新興公司沒有依法與我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為我購買任何社會保險。2、雙方只是口頭約定工資3000元/月,實行每週工作6天、每天工作7.5小時的工作制度***法定每週工作5天,每天8小時***,而新興公司實行該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又沒有通過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批。3、20XX年8月1日-20XX年10月12日,被申訴人不僅沒有及時支付基本工資,還在約定的工作日外安排我加班7天,也沒有給我支付任何加班工資。
20XX年10月11日,鑑於被申訴人新興公司遲遲沒有依法與我簽訂勞動合同和為我繳納任何社會保險,我感到自己的權利嚴重地受到侵害,於是向被申訴人新興公司提出了辭職,但在離開新興公司的那天,新興公司既沒有按照《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九條、第十三條之規定及時支付基本工資和加班工資,也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及時支付經濟補償金,只是一個月後向我補發了2400元的基本工資,尚欠基本工資1800元、加班工資4827元,對經濟補償的事更是隻字不提。
綜上所述,被申訴人相應的違法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今特依據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懇請貴院能為我主持公道,謝謝!
此致
長沙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