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審計論文

  審計是指為了查明有關經濟活動和經濟現象的認定與所制定標準 之間的一致程度,而客觀地收集和評估證據,並將結果傳遞給有利害關係的使用者的系統過程。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的範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談審計獨立性

  【摘要】美國安然公司會計造假事件,向人們陳述了美國註冊會計師市場也不盡完善這個事實。安然事件的爆發使審計的獨立性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文章針對安然公司出現的審計獨立性方面的問題,描述了審計獨立性的相關基本理論及其影響因素。獨立性是審計工作開展的必要前提,也是保證審計結果真實可靠的重要因素。在任何情況下,放棄審計獨立性,就是放棄了註冊會計師的靈魂。

  【關鍵詞】審計;安然事件;獨立性

  一、引言

  美國上市公司安然,這家在《財富》雜誌全球500家大公司中排名第七,曾被華爾街的分析員強列推薦“買入”的明星企業一夜之間轟然崩塌,於2001年12月2日向紐約破產法申請破產保護,創下美國曆史上最大宗的公司破產案記錄。隨後,安達信會計公司因審計過失和妨礙司法之責被迫解體,結束了的生命歷程。震驚全球的安然重大財務醜聞案,引發了我們對社會審計獨立性的深刻反思。一個個問題接踵而來:連安達信都膽敢弄虛作假,見利忘義,註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是否還有獨立性可言?他們究竟怎樣違背了審計獨立性,使得安然公司驟然間土崩瓦解?

  二、審計獨立性的基本理論

  審計獨立性是指審計機構和人員排除干擾及個人利害關係,秉公實施檢查並提出客觀、公正的審計意見或報告的一種特性。

  審計獨立性包括審計主體身份上的超脫性和精神上的公正性。身份上的超脫性,是指審計主體在組織上、血緣上、財務上沒有關聯關係,否則,就會影響註冊會計師公正地執行業務。精神上的公正性,是指審計主體能夠公正對待審計活動的有關利益方,不偏不倚。身份的超脫性是有形的,可以觀察的;精神的公正性是無形的,難以測量的。註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時,不僅要保持身份的超脫性,而且要保持精神的公正性。身份的超脫性是社會公眾對註冊會計師獨立性評判的結果,而精神的公正性只有當註冊會計師在整個審計過程中真正保持中立即不偏不倚時才成立。

  審計的獨立性是保證審計工作順利進行的必要條件。它是審計價值的源泉,它意味著審計是一種客觀公正的監督,是審計工作發揮作用的重要保證。正因為審計具有獨立性,才受到社會的信任,才能保證審計人員依法進行的經濟監督活動客觀公正,提出證實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審計資訊才更有價值,才能對被審計單位確定或解除受託經濟責任提供依據,更好地發揮審計的監督作用。

  三、案例分析―安然事件中的審計獨立性

  安達信會計事務所是當時的世界五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它擁有強大的公信力。正是利用人們對它的信任,它成功地掩飾和隱瞞了安然公司的會計造假事件。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迅速瓦解的真正原因,是其為安然公司提供的審計行為缺乏應有的獨立性。

  1.同時提供除審計業務外的其他業務

  安然公司自1985年成立以來,其財務報表一直由安達信審計。安達信除審計業務外,還向安然公司提供收費不菲的諮詢業務,甚至幫助安然公司代理記賬,這充分說明了其審計缺乏獨立性,起碼是缺乏身份上的超脫性。安然公司是安達信的第二大客戶,2000年度,安達信向安然公司收取了高達5200萬美元的費用,其中一半以上為諮詢服務收入。

  2.安然公司多名高層來自安達信

  安然公司的首席會計主管等多名高管都曾經在安達信工作過,而其中的安然公司首席財務長官正是安然事件的幕後黑手。我們不禁產生疑問:安達信的審計工作是否是在一個完全客觀獨立沒有利益糾葛的環境下進行的?

  3.合作時間長且關係密切

  安然公司成立16年以來,為它提供審計服務的一直是安達信,因為美國會計制度並沒有要求更換提供審計服務的事務所。據瞭解,安達信的審計師不僅穿著安然公司的工作服,而且還參加安然組織的員工活動,包括生日晚會、旅遊度假等。這已經遠遠超過一般的客戶關係。這種關係不得不讓我們對安達信審計工作的獨立性產生懷疑。

  首先,安達信收取了佔費用一半以上的諮詢服務收入,由此看出審計師與被審計客戶有共同的利益關係。這種利益關係嚴重違背了審計獨立性,使得安達信在發現安然公司的會計問題的情況下,仍然視若無睹,反而助紂為虐,出具了與安然公司存在的重大會計問題形成鮮明反差的兩份報告。另外,安達信為安然公司代理記賬,然後,它又審計自己,這嚴重偏離了審計的原則和目標,沒有分清審計責任和會計責任。再次,安然公司的首席財務主管、首席會計主管、公司發展部副總經理、不勝列舉的低級別管理人員等都是從安達信辭職到安然公司擔任職務的,可見,安然公司的會計問題,主要是通過關聯方關係來達到其造假目的的。審計的獨立性被他們嚴重扭曲了。

  四、影響審計獨立性的因素

  首先,現行的會計師事務所聘用制度存在缺陷。承擔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是由被審計單位自行聘用的,形成了被審計單位與事務所之間的僱傭與被僱傭關係。被審計單位如果對事務所的審計工作不滿意,則該事務所就必然面臨被炒的後果。這種經濟後果會導致事務所去迎合其僱主的需要,造成審計背離獨立性、客觀性和公正性的要求。

  其次,經濟上的利益制約使審計獨立性受到影響。註冊會計師審計的經濟來源不是投資者、債權人和社會公眾,而是被審單位管理當局。在經濟上的利益制約機制下,註冊會計師要完成客戶的委託,付出符合客戶要求的有償勞動。一般情況下,讓註冊會計師收取被審單位的審計費用,卻向不付費用的投資者、債權人及社會公眾負責,審計獨立性顯然無法保證。

  第三,我國註冊會計師職業的發展歷程短、經驗少。我國證券市場處於發展階段,投機成分較多。目前國內的絕大多數投資者並不重視上市公司財務資訊的質量,因而上市公司的管理當局並沒有聘請“獨立性高”的事務所,相反,為達到其各種“利潤操縱”的目的,他們反而需要“獨立性低”的審計服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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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篇2

  淺議獨立審計制度

  摘 要:獨立 審計制度失陷的根源在於理性有限,而對獨立審計制度的改進,首先要從制度悖論中走出來;從公司治理結構來看,獨立審計與其之間的關係表現在審計起源、交易費用、代理關係等方面,二者之間存在著極其密切的關係。

  關鍵詞:獨立審計制度 理性博弈 制度悖論 公司治理結構 交易費用 代理關係

  一、獨立審計制度的改進

  獨立審計制度的改進:從制度悖論中走出來。人們設計和實施制度,總期望取得 經濟 理性與道德理性、個體理性與 社會 理性的和諧,但在很多時候,實施制度的結果又與制度設計者的意願背道而馳,出現制度悖論。獨立審計制度的改進,顯然不可能一步到位,但總的情況是由非理性走向理性,出現一輪又一輪的改進和提高。獨立審計改進的基本原則應該是在尊重個體理性的前提下,強調審計師的道德理性及其所承擔的社會職責,通過相應的制度安排來達到經濟理性與道德理性,個體理性與社會理性的相互均衡。對此,如下四個現實 問題 尤其值得我們深思;

  1在獨立審計市場是否需要設定準入資格。實行准入資格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證審計師的入場質量,可以人為地控制入場主體的數量不會太多,避免出現管理成本太高和繁榮下的混亂。但准入管制又難免不受尋租行為和部門利益的 影響 ,具有競爭上的歧視性。從長遠看,應該向行為管制過度。

  2獨立審計管制上的重點究竟應該在審計的價格管理還是審計的質量管理上,低價競爭的確在某種意義上影響了審計質量。審計市場是一個競爭性市場,無論是低價限制還是高價限制,都是有違市場經濟法則的。然而,如果審計質量管理作為管制的重點,不僅可以解決價格管制的尷尬,而且也抓到了審計工作中矛盾的主要方面。

  3加大處罰力度的經濟後果與審計制度建設的系統性、 科學性問題。民事賠償是威懾侵權的必要機制。可以這樣說,過低的 法律 風險是造成我國 目前 審計質量較低的重要原因,賠償不到位是我國獨立審計還存在造假的主要原因。但美國20世紀70年代實施的強懲罰制度並未杜絕獨立審計的造假,這告訴人們,懲罰有個度的問題。獨立審計管制是一個系統工程,不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4有限責任制與無限責任制的優劣問題。雖然有限責任制並不天然地與獨立審計勢不兩立,實證 研究 發現,我國事務所的組織形式對審計意見無顯著影響。但當有限責任制被濫用為規避法律責任的工具而不是作為 發展 壯大的手段時,有限責任制也許該走到盡頭,或者應該受到更嚴厲的限制。

  二、獨立審計制度與公司治理結構的關係

  獨立審計服務的與眾不同之處在於,作為審計服務購買方的審計單位對審計服務的需求不是內生性的而是來自於外界例如,證券交易監督委員會、債權銀行或外部股東的法定義務,被審計單位本身不存在對審計服務的需求。審計服務的真正需求者是被審計單位的外部利益關係人,例如,投資者、債權人、稅務機關、政府採購機關、學者等等。審計服務是衡量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在多大程度上公允地、一致地披露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與財務變動情況,審計服務通過諸如審計抽樣等技術 方法 來檢查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告與公認 會計 準則的符合程度,因此,獨立審計本質上是獨立的外部監督活動或外部控制,是公司治理結構的一個組成部分。

  從審計起源看獨立審計制度與公司治理結構的關係。眾所周知, 現代 審計的發源地是在英國,這種發展經歷了幾個階段:第一階段“南海事件”導致了數以萬計的債權人和股東蒙受損失從而導致了對其會計賬目的檢查;第二階段英國通過了由國王授予特許證來設立股份公司的法案,之後還頒佈了《股份公司法》,明確規定“賬簿須經董事以外的第三者審查,執行審計業務的監事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儘管以後英國股份公司的發展又經波折,但由此確立了審計的基本原則,此即:

  1獨立性,賬簿須經獨立的第三者審查。

  2審計人員聘用相關事宜的最後決定權歸 企業 所有者。

  3企業的所有權是一種狀態依存權,在不同狀態下可能分別屬於管理者、股東、債權人、職工、甚至法院,因此可以理解為在不同具體的情況下審計的不同安排。

  雖然具體而言,各國審計實踐都有所區別,但是在基本原則方面沒有超過以上三點。可見,獨立審計產生的 歷史 和現實原因是為了保護包括股東和債權人在內的權利和利益,實質上也就是要保護他們的所有權的實現形式,而這正是公司治理結構的目標、本質和 內容 。

  從交易費用看獨立審計制度與公司治理結構的關係。考慮到審計人員和事務所可能要承擔的 法律 責任,審計這種外部監督活動採取了鑑證服務的形式,獨立審計的目的在於降低代理成本或者交易費用。審計是不同型別的交易費用的替代機制,即以外部監督成本代替內部組織成本的轉換機制;另一方面,也是以對結果的監督替代了對過程的監督的轉換機制。由於對過程的監督幾乎是不可能的,因此,人們轉向了對經營業績即結果的監督,審計檢查了 會計 意義上的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和財務變動狀況,而這正是其它各種評價和考核方式的基礎。

  就企業而言,我們可以將交易成本劃分為內部組織成本和外部交易成本包括為了審計的外部監督成本。雖然交易費用所指極廣,但一般來說,它可以用制度成本來概括,包括了所有與制度或組織的建立或變遷、所有與制度的組織和使用有關的成本。這裡所說的制度或組織既包括巨集觀上的,也包括微觀上的各項 政治 、 經濟 、法律、行政、市場、企業和其它組織等制度和組織。而與審計相關的交易費用主要體現為行使剩餘決策權而發生的成本上或者所謂行使發號施令的權利上。為此,企業必須將包括決策發起和實施在內的決策管理職能,與包括決策批准和監控評價在內的決策控制職能分配給不同的各方。而審計就是第三方獨立監督和評價。換句話說,使這些職能得以運轉、維護和使用這些制度的交易成本就包括了審計成本。

  從代理關係看獨立審計制度與公司治理結構的關係。公司治理結構可以理解為委託———代理結構。一個完整的公司治理結構必須處理的 問題 包括:

  1誰應該成為委託人,誰應該成為代理人。

  2委託人和代理人都以各自的效用最大化為目標,又因為資訊不對稱委託人對代理人無法進行全面監督,或者即使可以全面監督這樣的監督成本也太高,因此,必須簽訂代理契約以明確所有權———相機的剩餘控制成本的安排。

  3由於不確定性、有限理性、資訊不對稱、全面監督成本太高難度太大、以及契約的簽訂、執行和法院的判決都帶片面性等原因,決定了代理契約的不完備性。而就是因為契約的不完備性導致了相機控制的剩餘控制權的的極端重要性。在這個所有權結構中,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如何規定,相應的決策程式、監督和控制以及激勵機制應如何安排?這就產生了最佳契約問題。

  4什麼是最佳契約呢?代理成本最小從而企業總價值最大的契約,或者說能使剩餘求償權和相機控制權達到最大對應的委託—代理結構是最佳契約。

  5如何實施和監督這些合約呢?進而,如何調整這些合約呢?這馬上涉及到經營過程中資訊反饋和監控。

  6進一步說,代理成本是為使代理人以符合委託人最大利益而對代理人進行監督、控制、激勵和懲罰而產生的一系列包括訂約、監督和委託人損失在內的成本,其中監督成本就包括了獨立審計成本。代理成本最小意味著上述監督、控制、激勵、懲罰等諸成本的總和最小,它們之間存在著此消彼長的關係。也說是說,如果監督成本上升,委託人損失成本就有可能下降;而如果監督成本下降,委託人的控制成本、激勵成本、委託人損失就有可能上升。

  為了使它們的總和達到最小,就應該使邊際監督成本等於邊際非監督成本。這就從量的規定性決定了審計的邊界範圍和法律責任,也就是通過檢查公司財務報告的遵循性和一致性來檢查其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和財務變動狀況,審計就是以這樣的方式提供了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