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審計論文
績效審計是審計發展到高階階段的必然產物,是我國開展績效審計是審計發展趨勢的需要,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選擇。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的範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議環境績效審計
[摘要] 本文概述了環境績效審計的定義和必要性,從環境績效審計方法研究的現狀入手,總結了我國環境績效審計方法的特點和不足,指明瞭該研究的發展力向。
[關鍵詞] 環境 績效審計 解決策略
隨著環境問題的日益突出,實現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日漸成為各國政府和社會各界的共識,強化環境管理已經成為各國發展經濟程序中必不可少的工作。作為環境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的環境審計也被提上日程,而環境績效審計作為環境審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重要性也越來越受到關注。但目前我國大部分審計力量集中在了環境財務審計和環境合規性審計上,而環境績效審計開展的比較少,忽視了對環保專案的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評價。為了今後更好的開展環境績效審計,必須不斷總結環境績效審計一實踐經驗,努力創新環境績效審計技術與方法。
一、環境績效審計的定義和必要性
環境績效審計方法是指為了達到環境績效審計的目的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手段。它是由相互聯絡的一系列方法組成的,包括常規環境績效審計方法和特有環境績效審計方法。環境績效審計方法與環境績效審計質量密切相關,是決定環境績效審計質量的關鍵。因此,全面正確掌握運用環境績效審計方法,對於保證環境績效審計質量,搞好環境績效審計工作,具有重要意義,因此研究環境績效審計方法有其必要性。
1.開展環境績效審計是環境管理的需要
進入20世紀後,環境問題成為人類生存和發展的重大問題,環境管理構成了政府公共受託責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保護和改善環境成為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審計工作者理應把握機會,順應民意,總結各國審計實踐經驗,廣泛開展環境審計包括環境績效審計,拓寬審計領域,完善審計職能,豐富審計手段,增強審計技能,促進現代審計向更廣闊領域和更高層次發展,為完善環境管理做著自己的貢獻。
2.開展環境績效審計是提高環保工作效率的需要
現在,用於環保力一面的資金逐年增加,而環境問題卻末隨人們的重視及越來越大的投入而得到顯著改善。面對仍然嚴峻的環境形勢,增大環保投入只是一力一面,提高投入的使用效率和環境政策的適當性更是我們必須考慮的重要問題,而開展環境績效審計則是我們解決這一問題的重要途徑。然而,由於環境審計發展時間不長,人們對這一領域的認識還很模糊,對於作為環境審計重要內容和發展力一向的環境績效審計更是缺乏瞭解,因此,開展對環境績效審計的研究工作很有必要。
3.開展環境績效審計有利於企業實現高效與創新
隨著各國環境保護運動的發展與綠色消費潮的興起,環境績效與經濟績效間的相關性越來越明顯。陳勁、劉景江、楊發明2002在《綠色技術創新審計實證研究》一文中,對企業環境績效與經濟績效、創新績效間的關係做了統計相關分析,說明二者有較高的相關關係,並且反映發展能力的企業銷售額增長率指數與環境績效的相關係數較反映企業淨資產報酬率指數與環境績效的相關係數更高,這是因為發展能力反映了企業長期的發展潛力,它與環境績效的相關性更高。
4.開展環境績效審計研究是發展審計理論的需要
隨著環境問題的出現,特別是環境管理的需要,受託經濟責任迅速擴充套件到環境領域,形成受託環境責任,而其中一個重要力一面就是受託環境績效責任。為了確保受託環境績效責任的有效執行,開展環境績效審計是必不可少的措施。可見,環境績效審計是隨著受託經濟責任的擴充套件而形成的審計新領域。而該領域,人們的探索才剛開始,遠不夠系統和深入,因此,加強該領域的研究工作,是完善現有審計理論,發展新審計理論的一個重要思路。
二、我國環境績效審計面臨的問題
1.環境審計基礎理論和實踐不完善
我國環境審計開展較晚,研究的學者較少,沒有形成一致、權威的環境審計理論觀點,而實踐方面,由於我國環境績效審計開展的比較少,因此從實踐中借鑑的比較少,環境審計理論和實踐都不很成熟。
2.環境會計的不完善制約著環境績效審計方法的發展
環境績效審計的進行需要蒐集充分的環境效益與環境成本等方面的會計資料資料,然而由於我國對環境會計的研究剛剛起步,環境資產、環境負債、環境成本、環境效益等的內容還在討論之中,企業缺乏確認和計量環境效益與環境成本的系統。我國大多數企業的環境會計的確認、計量方面的混亂,對公佈環境會計資料持低調姿態,很少進行定量分析;公佈的環境資料不全面而且可比性差,看不出花費的資金、取得的成果和規定的指標之間的關係。這給環境績效審計方法的研究帶來了實踐上的困難。
3.缺少評價環境成本效益的指標體系
環境績效審計是一項很複雜的工作,其不確定性和風險因素很多,環境績效審計工作的全面實施和審計質量的保證難度都比較大,且目前環境績效審計較多的採用環境成本效益的分析方法,這必然對環境成本效益進行分析,然而反映環境成本和環境效益應採用的指標,及其計量方法,卻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
4.缺乏複合型研究人員
由於目前我國環境績效審計開展的比較晚,環境績效審計的理論和實務研究人員都比較缺乏。據調查,我國缺乏環境學、工程學等相關知識的研究人員,同時缺少實務研究者,這樣導致研究的結果缺乏實用性、可操作性等。
三、我國環境績效審計問題的解決策略
1.正確借鑑國外經驗,建立完善的環境績效審計理論體系
我們的理論和實務工作者應運用辯證唯物論、系統論、資訊理論等知識,借鑑西方環境績效審計的科學成果,努力研究環境績效審計方法理論,建立和完善環境績效審計理論體系。但借鑑國外的環境績效審計方法,並不意味著照搬,必須領會其實質並結合我國國情和環境績效審計的具體內容,找出自己的特色,達到為我所用的目的。因為國外尤其美國和我國環境績效審計的起因不同。美國環境績效審計起源於企業內部動力,企業為了改善自身形象和降低經營風險,從內部首先開展環境審計。而我國環境績效審計起源於外部壓力,從而對其強制性進行監督和評價。因此出發點不同,目的不同,由此導致的環境績效審計內容也不同,因此借鑑國外環境績效審計方法的時候,要與我國的實際情況結合起來。
2.儘快建立起我國的環境會計體系,為環境績效審計提供操作平臺
環境會計資訊披露是連線環境會計工作和環境審計工作的關鍵點,資訊披露的完整性和公允性除受到環境會計理論發展的影響外,主要受國家法規的影響。環境會計資訊披露制度的建立是實施環境保護審計的前提條件。但我國現行的企業會計制度、準則中沒有要求企業必須披露環保資訊的規定,更沒有對與環保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記錄、計量的具體標準,使真正意義上的環境績效審計難以開展。為此,加強環境會計理論與方法的研究,藉助適當的理論指導,才可望突破實務操作的障礙,併為環境績效審計方法的研究提供一個廣闊的平臺。
3.研究要與實證研究相結合
環境績效審計力法的研究屬於應用理論的研究,只有更好地與我國的環境績效審計實踐結合起來,進行實證研究,才能在環境績效審計力法的研究上有重大突破,才能更好地指導我國的環境績效審計。因此筆者建議,在今後進行關十環境績效審計力法的研究時,應更多地傾向於實證研究,積極採用案例研究和調查研究。.
4.研究環境成本效益指標體系
要想建立良好的環境績效審計方法,研究一套比較完善的成本效益指標體系是比較重要的。筆者認為我們可以借鑑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研究適合中國特點的環境績效審計標準,可以臨時選派各專業的專家組成課題小組來專門研究這一問題,如會計專家、審計專家、環境經濟學專家、環境工程學專家等。
5.培養複合型人才
一方面可鼓勵有志從事環境績效審計研究的財經專業人員學習環境經濟學、環境工程學等相關學科知識,或鼓勵環境科學專業的人員學習審計學、會計學等知識,以便更好的將審計學與環境科學有機的結合起來,培養複合型人才,將環境科學與審計學更好的融合在一起,努力創新環境績效審計的新方法。
另一方面,也可鼓勵環境績效審計的實務工作者多參與理論研究,因為理論指導實踐又來源於實踐。理論研究者和實務研究者結合起來才能更好更快地推動環境績效審計方法的研究。再者,環境績效審計可以開展聯合審計,即聯合會計主管部門、環境保護部門,聘請環境工程技術專家、律師等加入審計工作。利用他們的專業知識和技術,提高環境績效審計的效率和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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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雪:我國環境績效審計方法研究評述[J].會計之友.200603
篇2
淺論我國績效審計現狀
摘要: 績效審計是審計發展到高階階段的必然產物。我國開展績效審計是審計發展趨勢的需要,也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選擇。由於我國開展績效審計工作較晚,所以還存在許多不足之處。本文對我國績效審計中存在的問題作出分析,並提出相應對策。
關鍵詞:績效審計;問題:對策
一、我國績效審計研究文獻回顧
我國績效審計的實務工作起步比較晚,在某種程度上同我國相關理論研究的不完善有關係。1985年中國審計學會在長春舉行經濟效益審計學術研討會,這標誌著績效審計開始跨入我國政府審計的範疇。20世紀九十年代起,我國績效審計理論研究是從經濟效益審計的角度展開,一些學者對績效審計進行了積極的探索並取得了可喜的成果,比較典型的績效審計研究成果有:1988年11月出版的《管理績效審計學》[美]利奧・赫本特,譯:張國祥、李虹、章其坤;1990年3月出版的《績效審計》[英]約翰・格林,譯:徐瑞康、文碩;1996年1月出版的《績效審計的理論研究》李敦嘉;2000年1月出版的《最新國外績效審計》邢俊芳、陳華、鄒傳華。同時,還出現了一些相關的學術論文,包括《我國政府績效審計標準之探討》趙奐、《國外政府績效審計及啟示》、《關於績效審計的幾點思考》、《政府績效審計理論探討》劉嫣菲等。
二、我國開展績效審計的必然性
一開展績效審計是審計發展趨勢的需要。
績效審計已在世界範圍內得到了廣泛的開展,並且表現出不斷增加的趨勢,在美、英、日等工業化國家,績效審計在政府審計業務中佔有很大的比重,美國甚至達到80%以上。加入WTO後,形勢的發展對我國審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審計工作不僅在查處違法、違規方面履行好審計的職責,還要在促進和提高財政、財務水平和資金使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我國政府審計機關開展績效審計已是必然,而且隨著市場經濟的完善和公共財政框架的建立,廣泛開展績效審計顯得更加重要,通過績效審計能夠揭露問題、促進管理、推動改革、提高效益。
二開展績效審計是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需要。
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是科學發展觀的內涵所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達到經濟發展的結構、質量、效益、速度相統一,實現經濟發展與人口、資源、環境相協調,才能保證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績效審計是審計人員通過收集、分析、評價審計證據,對組織行為極其各項活動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進行審計,找出薄弱環節,提出改進建議,旨在促進和提高受託經濟責任中的績效責任得到全面履行。通過績效審計,評價公共資金使用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強化公共部門的經濟責任;評價公共支出與資源的利用情況,找出影響公共支出效益的原因,幫助被審計單位改進管理和控制,從而提高效益:實現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三開展績效審計具有法律依據和理論支援。
審計署在《2003-2007年五年審計工作規劃》中明確指出:實行財政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審計與效益審計並重,逐年加大效益審計的分量,爭取到2007年,投入效益審計力量佔整個審計力量的一半左右。同時,《審計法》第2條也明確規定財政財務收支的效益是審計監督的一個重要方面,審計機關積極探索和開展績效審計,是全面履行法律賦予審計機關職責的需要。受託責任理論是國家審計的重要理論基礎,國家政府部門不僅要保證人民公有財產安全完整和合法使用社會資源,而且還要考核政府有效利用社會資源的責任,即效益責任。
四開展績效審計是建立高效、廉潔政府的需要。
開展政府績效審計能夠從政府開支的成本一效益、成本一效果角度來衡量其物質資源、人力資源配置的合理性、有效性,而這些內容又直接反映了政府機構設定是否合理、政府工作人員是否負責、能力與責任是否匹配,是否有貪汙、腐敗等問題,進而可以從源頭上揭露腐敗現象,促進黨風和政風的好轉,不斷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同時,開展政府績效審計有利於揭示由於個別政府部門工作不力導致的不當決策、錯誤決策、盲目決策、輕率決策而出現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等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問題。
三、我國績效審計中存在的問題
一傳統審計觀念影響績效審計的開展。
我國的審計制度是建立在計劃經濟基礎之上的,因此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一些傳統思想觀念的影響,其中比較典型的一種觀點是:只有物質資料生產領域才會產生經濟效益,而政府等非盈利性組織則沒有經濟效益可言,因而也就沒必要開展績效審計。我們知道,如果沒有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對經濟建設的巨集觀調控,國民經濟就不可能高效、健康地發展。
二績效審計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審計準則體系不完善。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要求政府對人民託付的資金、資源進行完整、有效的經營和管理。但是,這種受託責任關係並沒有得到很好地履行,國家的財產、人民的財富被肆意侵吞,貪汙腐敗現象屢見不鮮,說明我國的政府績效審計還沒有真正落到實處。而造成這種現象的主要原因是我國有關績效審計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績效審計準則體系還不完善。
三行政式的績效審計模式不利於我國開展績效審計。
我國目前的政府審計體制是“行政模式”,其主要特點是政府審計機關要對政府負責,國家審計署隸屬於國務院,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主持全國的審計工作,地方各級審計機關對本級審計機關對本級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這種審計的雙重領導體制,使被審計的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部門與審計者同屬於一個領導,具有同一和共同利益,這就嚴重影響了審計機關的獨立性,制約了我國政府績效審計的發展。
四現行的績效審計缺乏一套科學的評價體系。
開展績效審計,需要有科學的審計評價標準來評價被審計事項績效的優劣。由於我國政府現行的績效審計缺乏科學的評價體系,即使做了大量的審計工作,由於評價標準不完善,使得績效審計工作的成果得不到恰當的評價。久而久之,就會削弱審計人員的審計自主性和自覺性,從而降低整個績效審計的功效。
五審計人員的知識結構和綜合素質不能適應績效審計的要求。
績效審計既要審查所審事項的合法性和合規性,又要評價其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因此對審計人員的素質要求較高,不但要求審計人員具有財務收支審計的專業勝任能力,還要具有合理的知識結構、準確的判斷力和較強的綜合分析能力,以及良好的溝通和協調能力。但目前我國的審計人員多是審計、會計及相關專業出身,人員的知識結構比較單一,業務素質還不能適應績效
審計的要求。
四、開展適合我國國情的績效審計
開展績效審計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應該在新的審計環境和現代技術方法的平臺上構造適合我國國情的績效審計。
一建立健全績效審計法律法規,完善績效審計準則體系。
依法審計是審計的基本原則,應該在《審計法》或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中對國家審計機關開展績效審計的法律地位、審計許可權、範圍、目標等內容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只有這樣才能雖大限度地保證國家審計的獨立性和權威性,為開展績效審計提供有利的法律環境。同時,我們還應該在積極倡導績效審計的同時加快績效審計準則體系的建設。為此,首先要制定出操作性強的績效審計準則,對績效審計物件、目的、程式、報告的基本形式等做出明確規定:其次,針對彈性較大的、容易使公平性受到損害的專案或領域再做一些補充規定:再次,準則應體現與國際慣例相協調的原則,反映國際經濟一體化的要求,不斷強化審計監督的法律地位。
二轉變績效審計模式,從行政模式轉變為立法模式。
行政式的績效審計模式嚴重影響審計機關的獨立性,制約政府績效審計的發展。為此,應該改革我國現行的審計模式,使之向立法模式轉變,國家審計機關隸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對人大負責、直接向人大報告工作;地方各級政府審計機關由地方各級人大會直接領導,對地方人大負責並報告工作。
三制定科學的績效審計評價標準。
績效審計指標內容包括對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評價和對使用資金的社會效益評價。由於我國缺乏一套科學的評價標準,這給績效審計工作的開展帶來了一定的困難。我們可以借鑑國外開展績效審計較好國家的評價標準,比如《美國政府績效審計準則――績效審計的現場作業準則》中規定審計師在選擇標準時,有權採用適當的、可達的與所審計事項有關的標準:1由法律、規章規定或由管理部門確定的目標;2技術標準;3專家的意見;4以前年度的績效;5同行業的績效;6私營部門的績效。當然,我們必須結合我國現階段的績效審計水平建立一套完整的、可操作性強的、符合本國國情的績效審計評價標準。
四提高績效審計人員素質。
由於績效審計的物件千差萬別,所以對績效審計人員的要求也比較高,他們必須掌握管理學、計算機、工程學、心理學等方面的知識,而目前我國審計人員的結構還很單一化,他們大多是審計或財會人員,不能適應現代績效審計的要求。因此,必須對現有審計人員進行培訓,以提高審計人員的業務水平;同時還需要藉助於民間審計和內部審計的力量,來優化審計人員結構,從而建立一支和績效審計相匹配的、多元化的高素質審計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