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國法考點之管轄權
管轄權係指,某訴訟案件在確定民事法院具有審判權後,決定由哪一個“民事法院”進行審理之許可權,故管轄權又被稱為“具體的審判權”。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管轄權相關司法三國法考點知識。
司法三國法考點一
屬地管轄權
屬地管轄權又稱屬地優越權,是指國家對於其領土及其領土內的一切人、物和事件,都有進行管轄的權利,除非國際法另有規定。它有兩方面的含義:其一是以領土為物件,即國家對其領土各個部分及其資源的管轄權利;其二是以領土為範圍,強調國家對其領土範圍內的一切人、物或事件的管轄權利。
屬地管轄權是現代國家行使管轄權的普遍形式和首要依據,除非另有國際法規定,屬地管轄權相對於其他管轄權型別被認為具有優越權。同時,屬地管轄權的行使受國際法及國家承擔的相關國際義務的限制。如屬地管轄權不適用於領域內依法享有特權與豁免的外國人或外國財產。
司法三國法考點二
屬人管轄權
屬人管轄權或稱國籍管轄權,是指國家對於具有其國籍的人,具有管轄的權利,無論他們是在其領土範圍內還是領土範圍外。除自然人外,國家行使屬人管轄權的物件在不同程度上還包括具有該國國籍的法人,以及船舶、航空器或航天器等獲得國籍的特定物。
對具有國籍的人的管轄是屬人管轄的最基本和主要的方面。在屬人管轄的依據方面,通常又分主動屬人管轄和被動屬人管轄兩類:前者也稱為加害人國籍管轄,它主張由加害行為實施者的國籍國進行管轄;後者也稱為受害人國籍管轄,它是指由加害行為受害者的國籍國進行管轄。
對於通過依法註冊或登記而獲得國籍的特定物的管轄,可以從兩方面理解:一是將此類特定物作為管轄的物件,那麼這種管轄一般適用屬人管轄權;二是將特定物的空間作為管轄範圍,此時的管轄一般類比屬地管轄權,但性質不同。實踐中,國際法對於不同特定物的管轄權規則不盡相同。各國國內法對於屬人管轄權範圍和程度的規定也有所不同。
司法三國法考點三
保護性管轄權
保護性管轄權是指國家對於在其領土範圍以外從事嚴重侵害該國或其公民重大利益行為的外國人進行管轄的權利。
從國際實踐看,這種管轄權的行使一般基於兩個條件:***1***外國人在領土外的行為所侵害的是該國或其公民的重大利益,構成該國刑法規定之罪行或規定應處一定刑罰以上的罪行:***2***該行為根據行為地的法律同樣構成應處刑罰的罪行。
保護性管轄權可以通過兩種方式實現:其一是上述行為人進入該受害國境內被依法拘捕和管轄;其二是通過國家間對行為人的引渡實現受害國的管轄權。
司法三國法考點四
普遍性管轄權
它是指根據國際法的規定,對於危害國際安全與和平及全人類利益的某些國際犯罪行為,不論行為人國籍及行為發生地,各國都有進行管轄的權利。目前,戰爭罪、破壞和平罪、違反人道罪、海盜罪等已被公認為國家普遍管轄權的物件。滅絕種族、販賣毒品、販賣奴隸、種族隔離、實施酷刑、航空器劫持等行為也已被有關的國際條約確定為締約國合作懲治的罪行。
除相關國家間有特別協議或國內法有特殊規定以外,國家的普遍管轄權只能在本國管轄範圍內或不屬於任何國家管轄的區域行使。實踐中,許多國家將普遍管轄權引入到國內法中,成為國家行使管轄權的一項原則和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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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的簡介:
管轄權***Jurisdiction***是指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的權力或許可權。法院要對案件具有管轄權,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即法院對所涉案件具有“主題管轄權”***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即法院具有審理該型別的案件的權力,同時,法院還需對案件當事人具有“個人管轄權”***Personal Jurisdiction***,即法院具有對訴訟中涉及的當事人作出影響其權利義務的裁決的權力。
它還是主權國家的基本權利之一。即國家對其領域內的一切人和物進行管轄的權利。除管轄權外,還有獨立權,平等權和自衛權。
獨立權,即國家按照自己的意志處理內政處外交事務,而不受他國控制和干涉的權利。平等權,即一切國家在國際法上地位一律平等的權利。自衛權,即國家保衛自己生存和獨立的權利。國家在享有基本權利的同時,也負有不侵犯別國、不干涉他國內政、外交以及和平解決國家之間爭端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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