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經濟法考點之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工作時間又稱勞動時間,是指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在一晝夜和一週內從事勞動的時間;休息休假是指勞動者在國家規定的法定工作時間外自行支配的時間,包括勞動者每天休息的時數、每週休息的天數、節假日、年休假、探親假等。下面由小編為你介紹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相關司法經濟法考點知識。
司法經濟法考點一
工作時間的概念和種類
工作時間又稱勞動時間,是指法律規定的勞動者在一晝夜和一週內從事勞動的時間。它包括每日工作的小時數,每週工作的天數和小時數。工作時間的種類有: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1.標準工作時間,又稱標準工時。是指法律規定的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按照正常作息辦法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工時制度。我國的標準工時為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在1周***7日***內工作5天。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2.縮短工作時間。是指法律規定的在特殊情況下勞動者的工作時間長度少於標準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即每日工作少於8小時。縮短工作日適用於:
***1***從事礦山井下、高山、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過度緊張等作業的勞動者;
***2***從事夜班工作的勞動者;
***3***哺乳期內的女職工。
3.延長工作時間。是指超過標準工作日的工作時間,即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延長工作時間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4.不定時工作時間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不定時工作時間,又稱不定時工作制,是指無固定工作時數限制的工時制度。適用於工作性質和職責範圍不受固定工作時間限制的勞動者,如企業中的高階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從事交通運輸的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等。
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又稱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指以一定時間為週期,集中安排並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的工時制度。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職工,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日:
***1***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
***2***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製鹽、製糖、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
***3***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應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履行審批手續,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流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企業應根據標準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者的勞動定額或其他考核標準,以便安排勞動者休息。其工資由企業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和工資分配辦法,根據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和完成勞動定額情況計發。
對於符合帶薪年休假條件的勞動者,企業可安排其享受帶薪年休假。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44條第1項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44條第3項的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工資報酬。
司法經濟法考點二
休息休假的概念和種類
休息休假是指勞動者為行使休息權在國家規定的法定工作時間以外,不從事生產或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時間。
1.休息時間的種類。
***1***工作日內的間歇時間。是指在工作日內給予勞動者休息和用餐的時間。一般為1~2小時,最少不得少於半小時。
***2***工作日I司的休息時間。即兩個鄰近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一般不少於16小時。
***3***公休假日。又稱週休息日,是勞動者在1周***7日***內享有的休息日,公休假日一般為每週2日,一般安排在週六和週日休息。
不能實行國家標準工時制度的企業和事業組織,可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週休息日,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2.休假的種類。
***1***法定節假日。是指法律規定用於開展紀念、慶祝活動的休息時間。我國勞動法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有: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2***探親假。是指勞動者享有保留工資、工作崗位而同分居兩地的父母或配偶團聚的假期。探親假適用於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1年的固定職工。
***3***年休假。是指職工工作滿一定年限,每年可享有的帶薪連續休息的時間。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IO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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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時間的特點:
***1***工作時間是勞動者履行勞動義務的時間。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勞動者必須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時間即為工作時間。勞動時間有工作小時、工作日和工作週三種,其中工作日即在一晝夜內的工作時間,是工作時間的基本形式。
***2***工作時間不限於實際工作時間。工作時間的範圍,不僅包括作業時間,還包括準備工作時間、結束工作時間以及法定非勞動消耗時間。其中,法定非勞動消耗時間是指勞動者自然中斷的時間、工藝需中斷時間、停工待活時間、女職工哺乳嬰兒時間、出差時間等。此外,工作時間還包括依據法律、法規或單位行政安排離崗從事其他活動的時間。
***3***工作時間是用人單位計發勞動者報酬依據之一。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時間提供勞動,即可以獲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加班加點的,可獲得加班加點工資。
***4***工作時間的長度由法律直接規定,或由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直接規定。工作時間分為標準工作時間、計件工作時間和其他工作時間。標準工作時間,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在正常情況下,一般職工從事工作或者勞動的時間。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計件工作時間,是指以勞動者完成一定勞動定額為標準的工作時間。
對實際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合理地確立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其他工作時間,是指用人單位因自身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作時間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的其他工作時間。目前主要有在特殊情況下,對勞動者縮短工作時間,或分別以周、月、季、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長度,或採取每日沒有固定工作時數的工時形式等。
***5***勞動者或用人單位不遵守工作時間的規定或約定,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休息休假的相關規定
1、1982年《 憲法》中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2、1995年2月17日國務院第8次全體會議通過的《 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3、2007年12月7日中國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已經通過《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4、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頒佈,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是:
新年,放假1天*** 1月1日***
春節,放假3天***農曆 除夕、 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5、其它
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週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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