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法律風險防範
創業法律中有哪些風險需要防範的呢?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大學生創業涉及的各種共性法律問題,主要包括:
第一,創業初始階段的資金、裝置場地以及辦公場所等相關法律問題。
由於學生的特殊身份,普遍沒有財產可供抵押,又無銀行個人信用記錄,導致貸款困難。此時應該指導學生多尋求行政干預和支援,此時各地針對高校自主創業的學生,在工商註冊、小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等方面出臺的各項優惠政策就尤為重要,需要在法律教育培訓中讓學生全面瞭解並加以利用。
在創業基地中通過專案申報,創業所需的裝置場地問題一般都能在校內解決,但對於一些企業經營類的創業計劃經常會涉及到在校外租店面及辦公場所,這就需要向學生介紹《合同法》中關於房屋租賃的相關法律規定。
第二,創業拓展階段關於設立經營實體,進行行政審批的相關法律問題。
對於創業經濟組織的具體責任形式,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公司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及《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等一系列法規都有不同的規定,制定了多種企業組織形式。2005年《公司法》中增加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以及2006年《合夥企業法》新增加的有限合夥企業的法律規定對學生創業有很好的輔助作用,可部分解決大學生創業存在的資金規模較小、籌措資金困難等問題。同時學生創業需要依據《企業登記管理條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及消防、衛生等行政審批程式的一些具體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創業經營階段涉及的市場交易及管理的相關法律問題。
創業經營必然涉及市場主體間的各種交易行為,無論是從合同的訂立到合同的履行,還是違約責任的承擔,都與《合同法》關係密切。同時應瞭解《產品質量法》、《勞動法》、《票據法》、《保險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中與自身創業有關的法律規定。
第四,創業經營階段涉及智慧財產權的相關法律問題。
創業經營階段應該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使用他人的智慧財產權。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一個比較完備的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體系。主要包括《商標法》、《著作權法》、《專利法》等法律法規。大學生創業之初可以利用專利先行公開的特點,合理利用現有專利給自己的創業提供技術開發的思路和可行性支援,同時又要保證不侵犯他人的專利權。具體經營中如何合法使用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都是創業法律教育必須深入細緻講解的內容。
第五,創業過程中糾紛解決的相關法律問題。
學生要了解《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仲裁法》中規定的具體訴訟程式,要具有積極收集證據的法律意識,面對交易金額較大、商品較多的經濟往來要多采用書面合同文字形式。
創業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風險一:專案選擇太盲目
大學生創業時如果缺乏前期市場調研和論證,只是憑自己的興趣和想象來決定投資方向,甚至僅憑一時心血來潮做決定,一定會碰得頭破血流。
大學生創業者在創業初期一定要做好市場調研,在瞭解市場的基礎上創業。一般來說,大學生創業者資金實力較弱,選擇啟動資金不多、人手配備要求不高的專案,從小本經營做起比較適宜。
風險二:缺乏創業技能
很多大學生創業者眼高手低,當創業計劃轉變為實際操作時,才發現自己根本不具備解決問題的能力,這樣的創業無異於紙上談兵。一方面,大學生應去企業打工或實習,積累相關的管理和營銷經驗;另一方面,積極參加創業培訓,積累創業知識,接受專業指導,提高創業成功率。
風險三:資金風險
資金風險在創業初期會一直伴隨在創業者的左右。是否有足夠的資金創辦企業是創業者遇到的第一個問題。企業創辦起來後,就必須考慮是否有足夠的資金支援企業的日常運作。對於初創企業來說,如果連續幾個月入不敷出或者因為其他原因導致企業的現金流中斷,都會給企業帶來極大的威脅。相當多的企業會在創辦初期因資金緊缺而嚴重影響業務的拓展,甚至錯失商機而不得不關門大吉。
另外如果沒有廣闊的融資渠道,創業計劃只能是一紙空談。除了銀行貸款、自籌資金、民間借貸等傳統方式外,還可以充分利用風險投資、創業基金等融資渠道。
風險四:社會資源貧乏
企業建立、市場開拓、產品推介等工作都需要調動社會資源,大學生在這方面會感到非常吃力。平時應多參加各種社會實踐活動,擴大自己人際交往的範圍。創業前,可以先到相關行業領域工作一段時間,通過這個平臺,為自己日後的創業積累人脈。
風險五:管理風險
一些大學生創業者雖然技術出類拔萃,但理財、營銷、溝通、管理方面的能力普遍不足。要想創業成功,大學生創業者必須技術、經營兩手抓,可從合夥創業、家庭創業或從虛擬店鋪開始,鍛鍊創業能力,也可以聘用職業經理人負責企業的日常運作。
創業失敗者,基本上都是管理方面出了問題,其中包括:決策隨意、資訊不通、理念不清、患得患失、用人不當、忽視創新、急功近利、盲目跟風、意志薄弱等等。特別是大學生知識單一、經驗不足、資金實力和心理素質明顯不足,更會增加在管理上的風險。
風險六:競爭風險
尋找藍海是創業的良好開端,但並非所有的新創企業都能找到藍海。更何況,藍海也只是暫時的,所以,競爭是必然的。如何面對競爭是每個企業都要隨時考慮的事,而對新創企業更是如此。如果創業者選擇的行業是一個競爭非常激烈的領域,那麼在創業之初極有可能受到同行的強烈排擠。一些大企業為了把小企業吞併或擠垮,常會採用低價銷售的手段。對於大企業來說,由於規模效益或實力雄厚,短時間的降價並不會對它造成致命的傷害,而對初創企業則可能意味著徹底毀滅的危險。因此,考慮好如何應對來自同行的殘酷競爭是創業企業生存的必要準備。
風險七:團隊分歧的風險
現代企業越來越重視團隊的力量。創業企業在誕生或成長過程中最主要的力量來源一般都是創業團隊,一個優秀的創業團隊能使創業企業迅速地發展起來。但與此同時,風險也就蘊含在其中,團隊的力量越大,產生的風險也就越大。一旦創業團隊的核心成員在某些問題上產生分歧不能達到統一時,極有可能會對企業造成強烈的衝擊。
事實上,做好團隊的協作並非易事。特別是與股權、利益相關聯時,很多初創時很好的夥伴都會鬧得不歡而散。
風險八:核心競爭力缺乏的風險
對於具有長遠發展目標的創業者來說,他們的目標是不斷地發展壯大企業,因此,企業是否具有自己的核心競爭力就是最主要的風險。一個依賴別人的產品或市場來打天下的企業是永遠不會成長為優秀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在創業之初可能不是最重要的問題,但要謀求長遠的發展,就是最不可忽視的問題。沒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終究會被淘汰出局。
風險九:人力資源流失風險
一些研發、生產或經營性企業需要面向市場,大量的高素質專業人才或業務隊伍是這類企業成長的重要基礎。防止專業人才及業務骨幹流失應當是創業者時刻注意的問題,在那些依靠某種技術或專利創業的企業中,擁有或掌握這一關鍵技術的業務骨幹的流失是創業失敗的最主要風險源。
風險十:意識上的風險
意識上的風險是創業團隊最內在的風險。這種風險來自於無形,卻有強大的毀滅力。風險性較大的意識有:投機的心態、僥倖心理、試試看的心態、過分依賴他人、回本的心理等。
大學生創業要過“法律”關
大學生創業過程中自身是否具備法律意識和法律理性,是否瞭解和掌握與其創業相關的法律法規是依法創業的關鍵,因此大學生創業的法學教育就顯得尤為重要。創業法律教育不僅可以指導學生在校期間規避風險,也可以對學生真正走入社會後的獨立創業起到很好的指導作用。
現有創業法律教育中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現為:學校在創業培訓中更注重創業精神和品質的強化,更多地關注企管、金融、財會、市場營銷等方面的知識培訓,對與創業有關的法律知識關注較少。大學生創業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缺失,容易導致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法律知識欠缺、法律意識淡薄,創業成功率低,稍有不慎容易在創業過程中誤入歧途導致犯罪,這樣就完全背離了創業教育的設立目的。
大學生創業涉及的各種共性法律問題,主要包括:
第一,創業初始階段的資金、裝置場地以及辦公場所等相關法律問題。
由於學生的特殊身份,普遍沒有財產可供抵押,又無銀行個人信用記錄,導致貸款困難。此時應該指導學生多尋求行政干預和支援,此時各地針對高校自主創業的學生,在工商註冊、小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等方面出臺的各項優惠政策就尤為重要,需要在法律教育培訓中讓學生全面瞭解並加以利用。
在創業基地中通過專案申報,創業所需的裝置場地問題一般都能在校內解決,但對於一些企業經營類的創業計劃經常會涉及到在校外租店面及辦公場所,這就需要向學生介紹《合同法》中關於房屋租賃的相關法律規定。
第二,創業拓展階段關於設立經營實體,進行行政審批的相關法律問題。
對於創業經濟組織的具體責任形式,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公司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及《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等一系列法規都有不同的規定,制定了多種企業組織形式。2005年《公司法》中增加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以及2006年《合夥企業法》新增加的有限合夥企業的法律規定對學生創業有很好的輔助作用,可部分解決大學生創業存在的資金規模較小、籌措資金困難等問題。同時學生創業需要依據《企業登記管理條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及消防、衛生等行政審批程式的一些具體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創業經營階段涉及的市場交易及管理的相關法律問題。
創業經營必然涉及市場主體間的各種交易行為,無論是從合同的訂立到合同的履行,還是違約責任的承擔,都與《合同法》關係密切。同時應瞭解《產品質量法》、《勞動法》、《票據法》、《保險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中與自身創業有關的法律規定。
第四,創業經營階段涉及智慧財產權的相關法律問題。
創業經營階段應該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使用他人的智慧財產權。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一個比較完備的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體系。主要包括《商標法》、《著作權法》、《專利法》等法律法規。大學生創業之初可以利用專利先行公開的特點,合理利用現有專利給自己的創業提供技術開發的思路和可行性支援,同時又要保證不侵犯他人的專利權。具體經營中如何合法使用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都是創業法律教育必須深入細緻講解的內容。
第五,創業過程中糾紛解決的相關法律問題。
學生要了解《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仲裁法》中規定的具體訴訟程式,要具有積極收集證據的法律意識,面對交易金額較大、商品較多的經濟往來要多采用書面合同文字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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