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創業法律風險

  對於大學生創業,國家給予政策優惠、資金扶持、能力指導等各方面的支援、自主創業成為很多將畢業或畢業大學生的選擇。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大學生創業常見法律風險及應對措施

  案例一

  在上海大學讀大四時,秦亮通過熟人與中國聯通上海分公司一級代理商上海美天通訊科工程裝置有限公司取得聯絡,並得知“美天”正準備推廣CDMA校園卡業務。秦亮認為可以發動老師、同學購買,贏利幾乎唾手可得。

  由於“美天”要求必須與公司為主體來籤協議,秦亮和幾個同學在家長的幫助下,註冊了上海想雲科技諮詢有限公司,以該公司的名義與“美天”簽署了《CDMA校園卡集團使用者銷售協議書》。協議約定:“想雲”在上海大學進行CDMA手機及UIM卡捆綁銷售的權利,並對校園卡使用者資料真實性及履行協議承擔保證責任,使用者必須憑學生證和教師證購買,一人一臺;如“想雲”發展使用者不真實,“美天”有權停機,“想雲”承擔不合格使用者的全部欠費……

  在同學和老師的宣傳下,秦亮的生意很紅火,一共發展了4196名使用者。秦亮和“想雲”可從“美天”獲得10餘萬元的回報。

  但是“美天”給秦亮支付了2萬元錢後,聯通公司發現“想雲”遞交的客戶資料中有幾百份是虛假的,有一部分根本不是校園使用者,有的是冒用別人的身份證,最終形成了大量欠費。

  “美天”為此得賠償聯通442戶不良使用者的欠費52萬餘元,聯通還扣減“美天”406部虛假使用者和不良使用者的手機補貼款36萬餘元。

  “美天”將“想雲”及秦亮起訴到法院,要求“想雲”及秦亮承擔上述賠償款項,另賠償“美天”406部虛假、不良使用者手機的補貼差價6萬餘元,未歸還的手機價款15萬餘元和卡款5100元,總計100萬元左右。

  一審法院認定秦亮借用“想雲”公司名義與“美天”簽訂銷售協議,協議書上是秦亮的簽名和“想雲”的公章,並無其他“想雲”公司的人員參與,故秦亮與“想雲”公司共同承擔100萬元的賠償責任。由於“想雲”本來就是為這項業務成立的公司,加上經營虧損,已被吊銷營業執照,秦亮成了債務承擔人。一分錢沒掙到的秦亮反背上了100多萬元的債務。

  秦亮不服判決,他稱自己憑肉眼無法辨別證件的真偽,而業務受理地都有“美天”的工作人員,“美天”公司也有專門辨識證件真偽的儀器,但是“美天”卻要求自己承擔所有損失,顯然有失公平,遂上訴到二中院要求改判。但是二中院經審理後,維持了原判。

  案例二:

  小王是中南大學鐵道校區大三學生,他與另外三位有創業想法的同學一拍即合,每人投資4000元準備開店。

  他們看中了校園附近一個閒置的店面,承租者是一位姓孫的女老闆,她同意以1.2萬元轉讓這個店面兩年的使用權,但不要讓房東知道店面轉租給他們,如果房東問起,就說他們幾個大學生是幫她打工的,以此避免房東找麻煩。小王等人雖然知道孫老闆不是真正的房東,但涉世未深的他們不知道一定要經過房東的同意才能租房,以為有籤協議就能保障他們的權利***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沒有經過房東同意擅自轉租房屋是無效行為,所簽訂的門面轉讓協議也無效***。小王等人與孫老闆簽訂了協議後,先支付了7000元錢店租。

  當小王等人正對店面進行裝修時,房東聞訊趕來阻止。房東表示,他和孫老闆簽訂的合同上明確寫了“該房子只允許做理髮店,並且不允許轉租”。由此,房東與孫老闆發生了衝突,並鎖住了店門。不甘示弱的孫老闆也跟著在店門上掛了一把鎖。三把鎖鎖死了他們的創業之路。

  此後,孫老闆就無影無蹤,手機關機,也沒作任何解釋。房東也不願意和小王他們協商,反正房租已經收到了年底。這可苦了欲創業的幾個大學生,付給孫老闆的7000元房租,加上門面裝修花費了5000多元以及進貨花去的錢,4人湊的1.6萬元已經所剩無幾。

  後來,孫老闆終於出現,她向小王等人提出兩個方案:一、小王等人將剩下的5000元租金交齊,她再想辦法和房東協商,讓房東同意他們經營。二、如果要她退還7000元店租,小王他們必須把已經裝修了的店面恢復原狀,並補償她兩個月的誤工費。其實,孫老闆所稱的“損失”應該與小王他們的損失合在一起由雙方共同來承擔。我國法律規定,在協議雙方都知情的情況下,因合同無效造成的損失應由雙方共同承擔。所以,小王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用法律的手段解決糾紛。

  通過以上案例可知,法律風險是大學生創業過程最常見的風險之一,也是大學生創業失敗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瞭解創業企業常見的法律風險,並採取相應的應對措施,是創業企業的預防風險的必備步驟。

  大學生創業涉及的各種共性法律問題,主要包括:

  第一,創業初始階段的資金、裝置場地以及辦公場所等相關法律問題。

  由於學生的特殊身份,普遍沒有財產可供抵押,又無銀行個人信用記錄,導致貸款困難。此時應該指導學生多尋求行政干預和支援,此時各地針對高校自主創業的學生,在工商註冊、小額擔保貸款、稅費減免等方面出臺的各項優惠政策就尤為重要,需要在法律教育培訓中讓學生全面瞭解並加以利用。

  在創業基地中通過專案申報,創業所需的裝置場地問題一般都能在校內解決,但對於一些企業經營類的創業計劃經常會涉及到在校外租店面及辦公場所,這就需要向學生介紹《合同法》中關於房屋租賃的相關法律規定。

  第二,創業拓展階段關於設立經營實體,進行行政審批的相關法律問題。

  對於創業經濟組織的具體責任形式,我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公司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以及《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等一系列法規都有不同的規定,制定了多種企業組織形式。2005年《公司法》中增加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以及2006年《合夥企業法》新增加的有限合夥企業的法律規定對學生創業有很好的輔助作用,可部分解決大學生創業存在的資金規模較小、籌措資金困難等問題。同時學生創業需要依據《企業登記管理條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及消防、衛生等行政審批程式的一些具體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創業經營階段涉及的市場交易及管理的相關法律問題。

  創業經營必然涉及市場主體間的各種交易行為,無論是從合同的訂立到合同的履行,還是違約責任的承擔,都與《合同法》關係密切。同時應瞭解《產品質量法》、《勞動法》、《票據法》、《保險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中與自身創業有關的法律規定。

  第四,創業經營階段涉及智慧財產權的相關法律問題。

  創業經營階段應該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使用他人的智慧財產權。目前我國已經建立了一個比較完備的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體系。主要包括《商標法》、《著作權法》、《專利法》等法律法規。大學生創業之初可以利用專利先行公開的特點,合理利用現有專利給自己的創業提供技術開發的思路和可行性支援,同時又要保證不侵犯他人的專利權。具體經營中如何合法使用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都是創業法律教育必須深入細緻講解的內容。

  第五,創業過程中糾紛解決的相關法律問題。

  學生要了解《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仲裁法》中規定的具體訴訟程式,要具有積極收集證據的法律意識,面對交易金額較大、商品較多的經濟往來要多采用書面合同文字形式。

  大學生創業過程中的法律風險防範

  摘 要 我國確立了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發展戰略。本文從分析大學生創業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入手,分析了法律風險存在的原因,進而對如何防範大學生創業過程中的法律風險進行探討,最後提出可行性的對策,以幫助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能有效防範法律風險,降低法律風險成本,促進大學生創業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 大學生 創業 法律風險

  作者簡介:呂歡、姚亦亞、韓娟,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教師。

  中圖分類號:D92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592***2015***05-197-02

  今年兩會上,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把“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成推動中國經濟繼續前行的“雙引擎”之一。近幾年,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大學生就業形勢日益嚴峻,2015年全國高校畢業生總數將達到749萬人,比2014年增加了22萬人,大學生就業面臨新的挑戰,廣大畢業生應選擇多條出路,為自己創造就業機會。大學生創業作為就業的一個有效途徑,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其就業壓力。大學生受過高等教育,是最具創新、創業潛力的群體之一,自主創業在大學生中越來越受到關注,對於剛畢業的大學生來說,創業有一定的難度,當然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大學生是否具備規避風險的能力,對創業的成功與失敗有著直接的影響。深入瞭解大學生創業的一些特點,加強對大學生創業過程中法律風險防範的研究,具有較高的理論價值和實際意義。

  一、大學生創業過程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風險分析

  大學生創業過程中存在較多的風險,如盲目選擇創業專案;盲目樂觀;經驗不足,紙上談兵;缺乏合作;創業投機性;創業者決策的獨斷和無制約;企業盲目的擴張和多元化;公司財務上未遵循審慎原則等。現在很多大學生在創業專案選擇上傾向於高科技領域和服務領域,或者根據自己的喜好決定投資方向,缺乏創業技能、實際動手的能力。大學生由於長期身處校園環境,掌握的社會資源有限,缺乏公司營銷和管理經驗。

  創業大學生對相關政策不瞭解、他們很少關注創業過程中的法律問題,比如公司註冊、合同簽訂、勞動關係、智慧財產權、稅收等。他們缺乏法律意識,在創業實踐中的眾多環節上容易忽視法律。大學生創業的公司專案一般規模較小,經濟實力較弱,一旦企業涉訴,企業或者投資人很容易背上債務,從而導致創業失敗。隨著國家一系列支援大學生創業政策的出臺,創業的大學生群體逐漸增加,大學生創業中所面臨的法律風險不容忽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經營活動中創業組織設立形式選擇的法律風險

  一般而言,創業組織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形式。組織設立形式不同,投資者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是不一樣的。大學生在選擇創業組織形式時,首先要了解不同組織形式存在的法律風險,然後根據自己創業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組織形式。

  ***二***創業組織執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大學生因社會經驗欠缺和法律素養薄弱面臨著越來越大的法律風險,容易捲入各種侵權或者合同等法律糾紛。

  1.合同風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要簽訂各種合同,如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等,由於對合同的相關法律知識的缺乏瞭解,存在利益損失。在訂立合同前,先做調查,學習《合同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確保訂立的合同內容是否合法、有效的。在訂立合同的形式上,應該選擇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同時儘可能地把合同條款做明確約定,避免今後公司執行過程中產生歧義,口頭合同在舉證方面,難度較大,很容易使自己處於被動狀態。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要注意合同的內容、形式與證據是否具體明確,要根據公司具體情況瞭解相關法律知識,及時採取法律措施進行維護自身利益,確保公司經營過程能夠合法執行。

  2.勞動關係風險。在複雜的市場環境中,大學生創業過程勞動糾紛增多。在簽訂勞動合同;購置社會保險;發放勞動者薪資、社保、公積金;勞動法在公司中落實情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否及時送達本人等事宜上存在較多的法律風險。大學生在創業前對公司法、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瞭解有所欠缺,公司容易出現勞動關係風險。大學生創業者有效處理勞動糾紛,可以降低公司風險,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3.智慧財產權風險。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意味著智慧財產權時代的到來。大學生通過自主創業、自主創新,研發了新科技產品,智慧財產權是企業非常重要的無形資產。當前,我國知識產權制度不完善,在創業過程中常常出現智慧財產權方面的問題。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的智慧財產權意識淡薄,也會出現不可避免的麻煩,使自身的智慧財產權得不到維護,或出現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4.稅收風險。依法納稅是每個企業和公民應盡的義務,大學生創業者必須學習和了解稅收方面的內容。在公司開業初期,要主動依法向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登記,履行依法納稅的義務。國家出臺了一些扶持政策來鼓勵大學生創業,大學生創業者在創業初期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對大學生的稅收進行減免。在期限之後,按照規定依法納稅。大學生創業者要嚴格按照國家稅收法律制度,防止過失性的構成偷稅漏稅。

  ***三***創業組織終止後債務清償的法律風險

  創業組織終止後,要按照法定程式辦理登出登記手續。創業組織終止後的債務清償要承擔風險,不同的組織形式,承擔的風險不同。按照創業組織形式不同,以有限責任公司終止的,大學生創業者應以出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組織形式是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的形式,那麼就按照創業組織存在期間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二、大學生創業過程中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

  ***一***大學生創業缺乏政府政策的引導和扶持

  當前,我國社會處於經濟社會轉型期,大學生創業所需要的各項服務還不完善。大學生創業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各類法律法規制度在進一步完善之中。政府部門在管理大學生創業活動中,責任主體不夠明確,大學生創業服務中心、共青團、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人才指導中心等都有承擔部分管理職能,這對大學生創業政策的有效實施有一定的影響。在就業形勢嚴峻的大背景下,政府重視大學生創業問題,出臺了相關政策和措施。在執行過程上,由於不能為大學生創業提供實質性的支援和幫助,大學生的創業發展必然受到制約。

  ***二***高校缺乏對大學生的創業教育

  許多高校在大學生就業指導過程中,把創業教育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但對創業教育的管理上還缺乏教育內容、標準化規定等。在整體的教學體系中,還未完全融入大學生創業教育。大學生的創業教育理論體系還處於初級階段,高校師資建設還不完善,缺乏具有實戰經驗的創業教育老師。一些高校因教育資金有限,在推動創業指導教育上也受到一定的制約,使得高校在大學業生創業教育方面不能充分發揮作用。高校法律基礎課程少,高校對大學生的法律教育,僅僅通過《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獲得的法律知識是有限的。思修課程中有關法律的課時較少,基礎性法律知識教育以民法、刑法為主,其他合同法、訴訟法等法律鮮有教授,對大學生創業法律意識的提高不利。

  ***三***大學生創業者自身的法律觀念淡薄

  1.欠缺法律知識。在創業初期,大學生缺少經營管理企業的實戰經驗,工作能力相對較弱,內部管理不善,對經營管理方面的相關法律知識有所欠缺,對於一些潛在的法律風險沒能及時準確的做出判斷。在碰到困難時,處理上相對滯後,無法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導致創業失敗。

  2.忽視法律。職業精神和道德秩序的缺失是形成創業風險的原因之一。在追求企業利益過程中,要考慮法律、法規與道德、社會行為規範的整體協調。在實際創業過程中,在風險和利益同時存在的情況下,往往容易忽視法律。以投機心理,做一些不合法律規定的事。

  三、大學生創業過程中法律風險防範的對策

  ***一***政府層面:建立健全大學生創業法律保障體系

  政府應該發揮其巨集觀調控作用,進行適當的干預,對大學生創業通過立法的方式給予相應的合理保護和支援,努力構建促進大學生創業的一整套大學生創業法律保障體系,積極制定出臺一系列對促進創業有關的政策措施,完善我國大學生創業等相關法律制度,優化大學生創業的社會環境,建立健全大學生創業的法律保障。

  各地政府部門應該貼近實際,更加細化地出臺相應的政策法規扶持當地大學生創業,對創業指導、培訓、開業、稅收、融資等方面提供相應的優惠政策。

  ***二***學校層面:加強和改進高校大學生創業教育

  加強和改進高校大學生創業教育是高校提升大學生創業過程中的法律風險防範最為直接而有效的對策。為了更好的培養大學生創業法律意識,應將創業法律知識納入到創業教育內容中,轉變傳統的教育模式,豐富與創業法律知識有關的創業教育教學內容,培育創業法律知識相關的教育方法和手段。

  高校應積極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創業教育,進一步推進創業教育。學校的教育中,僅靠《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一門課獲取法律知識,是明顯不足。高校可以組織有法學專業老師編寫創業相關的法律知識讀本,對創業大學生進行集中教育;組織聘請法學專業老師和通過司法考試的學生作為創業大學生的法律顧問;邀請知名企業家為創業大學生開展以防範創業過程中的法律風險為主題的相關講座。

  在高校開展智慧財產權教育,指導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的智慧財產權管理,提高維權意識和大學生自主智慧財產權合法權益。大學生創業者必須要學習相關智慧財產權法律方面的內容,學會依法保護自身的智慧財產權,同時又不去侵犯別人的智慧財產權。

  ***三***大學生創業者層面:培養和增強大學生自身的法律意識

  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缺乏經營管理相關法律知識,未能及時考慮到創業中存在的法律風險,可能會導致無意間觸犯法律的規定。在利益面前,也可能使其低估法律風險,進而違反法律規定。

  在準備創業前,大學生應利用寒暑假期間兼職或實習,通過這些實踐活動,先了解和學習創業的相關知識。當然也可以通過畢業先就業的方式,去學習公司的管理經驗,瞭解創業中可能會出現的法律問題,為法律風險打好“預防針”,為創業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通過查閱資料以及諮詢工作人員,瞭解國家、各地政府以及高校對大學生創業的扶持政策。同時學習創業的法律知識,努力做好法律風險的事前防範,降低創業風險。

  大學生創業過程中應該掌握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識:創立公司時,領取營業執照,瞭解《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相關工商管理法規;公司創立後,應該瞭解稅法和財務制度,進行稅務登記;在管理員工過程中,瞭解《合同法》、《勞動法》等相關規定,財務工作要聘請有從業資格人員。在創業經營中,要懂得基本的民商事法律、智慧財產權以及行業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向法律顧問或律師尋求幫助,規範操作以降低創業風險。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大學生創業面臨著來自各方面的風險。大學生由於社會經驗和管理能力的侷限,在創業過程中容易受到法律風險的衝擊。法治社會裡,法律風險貫穿於大學生自主創業的始終,法律風險是其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本文對大學生創業過程中的法律風險進行了分析,對防範創業過程中的法律風險,有針對性地給出了意見和建議,有效防範和控制大學生創業過程中法律風險的發生。

  參考文獻:

  [1]王賽芝.芻議大學生創業的法律風險及防範.經濟研究導刊.2011***3***.

  [2]孟國碧,王德斌.論高校大學生創業中的法律風險及對策.理論視野.2012***10***.

  [3]吳曉紅.略論大學生創業中的法律風險及其防範.法治視點.2013***7***.

  [4]李中良,陳亮.當前大學生創業過程中的風險與控制.中小企業管理與科技.2013***12***.

  [5]劉志.大學生創業意向的結構、影響因素及提升對策研究.東北師範大學.2013.

  [6]朱文勝,呂中國.防控體系研究――以高校創業法律教育的完善為視角.思想理論教育.2013***3***.

  [7]陳卓.大學生創業教育研究.西北民族大學.2013.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希望大家能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