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法律風險與防範

  對創業風險的界定,目前學術界還沒有統一的觀點,大多數國內外學者都只針對自己所研究的領域或角度來界定,而並沒有將其一般的概念提煉出來。小編把整理好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公司創業法律風險防範

  作者:張紀興

  對創業風險的界定,目前學術界還沒有統一的觀點,大多數國內外學者都只針對自己所研究的領域或角度來界定,而並沒有將其一般的概念提煉出來。認為創業風險就是指人才在創業中存在的風險,即由於創業環境的不確定性,創業機會與創業企業的複雜性,創業者、創業團隊與創業投資者的能力與實力的有限性,而導致創業活動偏離預期目標的可能性及其後果。

  創業風險的來源

  創業環境的不確定性,創業機會與創業企業的複雜性,創業者、創業團隊與創業投資者的能力與實力的有限性,是創業風險的根本來源。研究表明,由於創業的過程往往是將某一構想或技術轉化為具體的產品或服務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存在著幾個基本的、相互聯絡的缺口,它們是上述不確定性、複雜性和有限性的主要來源,也就是說,創業風險在給定的巨集觀條件下,往往就直接來源於這些缺口。

  1.融資缺口。融資缺口存在於學術支援和商業支援之間,是研究基金和投資基金之間存在的斷層。其中,研究基金通常來自個人、政府機構或公司研究機構,它既支援概念的建立,還支援概念可行性的最初證實;投資基金則將概念轉化為有市場的產品原型***這種產品原型有令人滿意的效能,對其生產成本有足夠的瞭解並且能夠識別其是否有足夠的市場***。創業者可以證明其構想的可行性,但往往沒有足夠的資金將其實現商品化,從而給創業帶來一定的風險。通常,只有極少數基金願意鼓勵創業者跨越這個缺口,如富有的個人專門進行早期專案的風險投資,以及政府資助計劃等。

  2.研究缺口。研究缺口主要存在於僅憑個人興趣所做的研究判斷和基於市場潛力的商業判斷之間。當一個創業者最初證明一個特定的科學突破或技術突破可能成為商業產品基礎時,他僅僅停留在自己滿意的論證程度上。然而,這種程度的論證後來不可行了,在將預想的產品真正轉化為商業化產品***大量生產的產品***的過程中,即具備有效的效能、低廉的成本和高質量的產品,在能從市場競爭中生存下來的過程中,需要大量複雜而且可能耗資巨大的研究工作***有時需要幾年時間***,從而形成創業風險。

  3.資訊和信任缺口。資訊和信任缺口存在於技術專家和管理者***投資者***之間。也就是說,在創業中,存在兩種不同型別的人:一是技術專家;二是管理者***投資者***。這兩種人接受不同的教育,對創業有不同的預期、資訊來源和表達方式。技術專家知道哪些內容在科學上是有趣的,哪些內容在技術層上是可行的,哪些內容根本就是無法實現的。在失敗類案例中,技術專家要承擔的風險一般表現在學術上、聲譽上受到影響,以及沒有金錢上的回報。管理者***投資者***通常比較瞭解將新產品引進市場的程式,但當涉及到具體專案的技術部分時,他們不得不相信技術專家,可以說管理者***投資者***是在拿別人的錢冒險。如果技術專家和管理者***投資者***不能充分信任對方,或者不能夠進行有效的交流,那麼這一缺口將會變得更深,帶來更大的風險。

  4.資源缺口。資源與創業者之間的關係就如顏料和畫筆與藝術家之間的關係。沒有了顏料和畫筆,藝術家即使有了構思也無從實現。創業也是如此。沒有所需的資源,創業者將一籌莫展,創業也就無從談起。在大多數情況下,創業者不一定也不可能擁有所需的全部資源,這就形成了資源缺口。如果創業者沒有能力彌補相應的資源缺口,要麼創業無法起步,要麼在創業中受制於人。

  5.管理缺口。管理缺口是指創業者並不一定是出色的企業家,不一定具備出色的管理才能。進行創業活動主要有兩種:一是創業者利用某一新技術進行創業,他可能是技術方面的專業人才,但卻不一定具備專業的管理才能,從而形成管理缺口;二是創業者往往有某種“奇思妙想”,可能是新的商業點子,但在戰略規劃上不具備出色的才能,或不擅長管理具體的事務,從而形成管理缺口。

  相關創業風險:創業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風險一:專案選擇太盲目

  大學生創業時如果缺乏前期市場調研和論證,只是憑自己的興趣和想象來決定投資方向,甚至僅憑一時心血來潮做決定,一定會碰得頭破血流。

  大學生創業者在創業初期一定要做好市場調研,在瞭解市場的基礎上創業。一般來說,大學生創業者資金實力較弱,選擇啟動資金不多、人手配備要求不高的專案,從小本經營做起比較適宜。

  風險二:缺乏創業技能

  很多大學生創業者眼高手低,當創業計劃轉變為實際操作時,才發現自己根本不具備解決問題的能力,這樣的創業無異於紙上談兵。一方面,大學生應去企業打工或實習,積累相關的管理和營銷經驗;另一方面,積極參加創業培訓,積累創業知識,接受專業指導,提高創業成功率。

  風險三:資金風險

  資金風險在創業初期會一直伴隨在創業者的左右。是否有足夠的資金創辦企業是創業者遇到的第一個問題。企業創辦起來後,就必須考慮是否有足夠的資金支援企業的日常運作。對於初創企業來說,如果連續幾個月入不敷出或者因為其他原因導致企業的現金流中斷,都會給企業帶來極大的威脅。相當多的企業會在創辦初期因資金緊缺而嚴重影響業務的拓展,甚至錯失商機而不得不關門大吉。

  另外如果沒有廣闊的融資渠道,創業計劃只能是一紙空談。除了銀行貸款、自籌資金、民間借貸等傳統方式外,還可以充分利用風險投資、創業基金等融資渠道。

  風險四:社會資源貧乏

  企業建立、市場開拓、產品推介等工作都需要調動社會資源,大學生在這方面會感到非常吃力。平時應多參加各種社會實踐活動,擴大自己人際交往的範圍。創業前,可以先到相關行業領域工作一段時間,通過這個平臺,為自己日後的創業積累人脈。

  風險五:管理風險

  一些大學生創業者雖然技術出類拔萃,但理財、營銷、溝通、管理方面的能力普遍不足。要想創業成功,大學生創業者必須技術、經營兩手抓,可從合夥創業、家庭創業或從虛擬店鋪開始,鍛鍊創業能力,也可以聘用職業經理人負責企業的日常運作。

  創業失敗者,基本上都是管理方面出了問題,其中包括:決策隨意、資訊不通、理念不清、患得患失、用人不當、忽視創新、急功近利、盲目跟風、意志薄弱等等。特別是大學生知識單一、經驗不足、資金實力和心理素質明顯不足,更會增加在管理上的風險。

  風險六:競爭風險

  尋找藍海是創業的良好開端,但並非所有的新創企業都能找到藍海。更何況,藍海也只是暫時的,所以,競爭是必然的。如何面對競爭是每個企業都要隨時考慮的事,而對新創企業更是如此。如果創業者選擇的行業是一個競爭非常激烈的領域,那麼在創業之初極有可能受到同行的強烈排擠。一些大企業為了把小企業吞併或擠垮,常會採用低價銷售的手段。對於大企業來說,由於規模效益或實力雄厚,短時間的降價並不會對它造成致命的傷害,而對初創企業則可能意味著徹底毀滅的危險。因此,考慮好如何應對來自同行的殘酷競爭是創業企業生存的必要準備。

  風險七:團隊分歧的風險

  現代企業越來越重視團隊的力量。創業企業在誕生或成長過程中最主要的力量來源一般都是創業團隊,一個優秀的創業團隊能使創業企業迅速地發展起來。但與此同時,風險也就蘊含在其中,團隊的力量越大,產生的風險也就越大。一旦創業團隊的核心成員在某些問題上產生分歧不能達到統一時,極有可能會對企業造成強烈的衝擊。

  事實上,做好團隊的協作並非易事。特別是與股權、利益相關聯時,很多初創時很好的夥伴都會鬧得不歡而散。

  風險八:核心競爭力缺乏的風險

  對於具有長遠發展目標的創業者來說,他們的目標是不斷地發展壯大企業,因此,企業是否具有自己的核心競爭力就是最主要的風險。一個依賴別人的產品或市場來打天下的企業是永遠不會成長為優秀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在創業之初可能不是最重要的問題,但要謀求長遠的發展,就是最不可忽視的問題。沒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終究會被淘汰出局。

  風險九:人力資源流失風險

  一些研發、生產或經營性企業需要面向市場,大量的高素質專業人才或業務隊伍是這類企業成長的重要基礎。防止專業人才及業務骨幹流失應當是創業者時刻注意的問題,在那些依靠某種技術或專利創業的企業中,擁有或掌握這一關鍵技術的業務骨幹的流失是創業失敗的最主要風險源。

  風險十:意識上的風險

  意識上的風險是創業團隊最內在的風險。這種風險來自於無形,卻有強大的毀滅力。風險性較大的意識有:投機的心態、僥倖心理、試試看的心態、過分依賴他人、回本的心理等。

  大學生創業過程中的法律風險防範

  摘 要 我國確立了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和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的發展戰略。本文從分析大學生創業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入手,分析了法律風險存在的原因,進而對如何防範大學生創業過程中的法律風險進行探討,最後提出可行性的對策,以幫助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能有效防範法律風險,降低法律風險成本,促進大學生創業可持續發展。

  關鍵詞 大學生 創業 法律風險

  作者簡介:呂歡、姚亦亞、韓娟,浙江財經大學東方學院教師。

  中圖分類號:D920.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0592***2015***05-197-02

  今年兩會上,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要把“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成推動中國經濟繼續前行的“雙引擎”之一。近幾年,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大學生就業形勢日益嚴峻,2015年全國高校畢業生總數將達到749萬人,比2014年增加了22萬人,大學生就業面臨新的挑戰,廣大畢業生應選擇多條出路,為自己創造就業機會。大學生創業作為就業的一個有效途徑,能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其就業壓力。大學生受過高等教育,是最具創新、創業潛力的群體之一,自主創業在大學生中越來越受到關注,對於剛畢業的大學生來說,創業有一定的難度,當然也存在著一定的風險,大學生是否具備規避風險的能力,對創業的成功與失敗有著直接的影響。深入瞭解大學生創業的一些特點,加強對大學生創業過程中法律風險防範的研究,具有較高的理論價值和實際意義。

  一、大學生創業過程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風險分析

  大學生創業過程中存在較多的風險,如盲目選擇創業專案;盲目樂觀;經驗不足,紙上談兵;缺乏合作;創業投機性;創業者決策的獨斷和無制約;企業盲目的擴張和多元化;公司財務上未遵循審慎原則等。現在很多大學生在創業專案選擇上傾向於高科技領域和服務領域,或者根據自己的喜好決定投資方向,缺乏創業技能、實際動手的能力。大學生由於長期身處校園環境,掌握的社會資源有限,缺乏公司營銷和管理經驗。

  創業大學生對相關政策不瞭解、他們很少關注創業過程中的法律問題,比如公司註冊、合同簽訂、勞動關係、智慧財產權、稅收等。他們缺乏法律意識,在創業實踐中的眾多環節上容易忽視法律。大學生創業的公司專案一般規模較小,經濟實力較弱,一旦企業涉訴,企業或者投資人很容易背上債務,從而導致創業失敗。隨著國家一系列支援大學生創業政策的出臺,創業的大學生群體逐漸增加,大學生創業中所面臨的法律風險不容忽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經營活動中創業組織設立形式選擇的法律風險

  一般而言,創業組織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形式。組織設立形式不同,投資者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是不一樣的。大學生在選擇創業組織形式時,首先要了解不同組織形式存在的法律風險,然後根據自己創業的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組織形式。

  ***二***創業組織執行過程中的法律風險

  大學生因社會經驗欠缺和法律素養薄弱面臨著越來越大的法律風險,容易捲入各種侵權或者合同等法律糾紛。

  1.合同風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要簽訂各種合同,如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租賃合同等,由於對合同的相關法律知識的缺乏瞭解,存在利益損失。在訂立合同前,先做調查,學習《合同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確保訂立的合同內容是否合法、有效的。在訂立合同的形式上,應該選擇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同時儘可能地把合同條款做明確約定,避免今後公司執行過程中產生歧義,口頭合同在舉證方面,難度較大,很容易使自己處於被動狀態。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要注意合同的內容、形式與證據是否具體明確,要根據公司具體情況瞭解相關法律知識,及時採取法律措施進行維護自身利益,確保公司經營過程能夠合法執行。

  2.勞動關係風險。在複雜的市場環境中,大學生創業過程勞動糾紛增多。在簽訂勞動合同;購置社會保險;發放勞動者薪資、社保、公積金;勞動法在公司中落實情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否及時送達本人等事宜上存在較多的法律風險。大學生在創業前對公司法、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瞭解有所欠缺,公司容易出現勞動關係風險。大學生創業者有效處理勞動糾紛,可以降低公司風險,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3.智慧財產權風險。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意味著智慧財產權時代的到來。大學生通過自主創業、自主創新,研發了新科技產品,智慧財產權是企業非常重要的無形資產。當前,我國知識產權制度不完善,在創業過程中常常出現智慧財產權方面的問題。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的智慧財產權意識淡薄,也會出現不可避免的麻煩,使自身的智慧財產權得不到維護,或出現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

  4.稅收風險。依法納稅是每個企業和公民應盡的義務,大學生創業者必須學習和了解稅收方面的內容。在公司開業初期,要主動依法向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登記,履行依法納稅的義務。國家出臺了一些扶持政策來鼓勵大學生創業,大學生創業者在創業初期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對大學生的稅收進行減免。在期限之後,按照規定依法納稅。大學生創業者要嚴格按照國家稅收法律制度,防止過失性的構成偷稅漏稅。

  ***三***創業組織終止後債務清償的法律風險

  創業組織終止後,要按照法定程式辦理登出登記手續。創業組織終止後的債務清償要承擔風險,不同的組織形式,承擔的風險不同。按照創業組織形式不同,以有限責任公司終止的,大學生創業者應以出資為限承擔有限責任。組織形式是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等的形式,那麼就按照創業組織存在期間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二、大學生創業過程中法律風險產生的原因

  ***一***大學生創業缺乏政府政策的引導和扶持

  當前,我國社會處於經濟社會轉型期,大學生創業所需要的各項服務還不完善。大學生創業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各類法律法規制度在進一步完善之中。政府部門在管理大學生創業活動中,責任主體不夠明確,大學生創業服務中心、共青團、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人才指導中心等都有承擔部分管理職能,這對大學生創業政策的有效實施有一定的影響。在就業形勢嚴峻的大背景下,政府重視大學生創業問題,出臺了相關政策和措施。在執行過程上,由於不能為大學生創業提供實質性的支援和幫助,大學生的創業發展必然受到制約。

  ***二***高校缺乏對大學生的創業教育

  許多高校在大學生就業指導過程中,把創業教育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但對創業教育的管理上還缺乏教育內容、標準化規定等。在整體的教學體系中,還未完全融入大學生創業教育。大學生的創業教育理論體系還處於初級階段,高校師資建設還不完善,缺乏具有實戰經驗的創業教育老師。一些高校因教育資金有限,在推動創業指導教育上也受到一定的制約,使得高校在大學業生創業教育方面不能充分發揮作用。高校法律基礎課程少,高校對大學生的法律教育,僅僅通過《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獲得的法律知識是有限的。思修課程中有關法律的課時較少,基礎性法律知識教育以民法、刑法為主,其他合同法、訴訟法等法律鮮有教授,對大學生創業法律意識的提高不利。

  ***三***大學生創業者自身的法律觀念淡薄

  1.欠缺法律知識。在創業初期,大學生缺少經營管理企業的實戰經驗,工作能力相對較弱,內部管理不善,對經營管理方面的相關法律知識有所欠缺,對於一些潛在的法律風險沒能及時準確的做出判斷。在碰到困難時,處理上相對滯後,無法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而導致創業失敗。

  2.忽視法律。職業精神和道德秩序的缺失是形成創業風險的原因之一。在追求企業利益過程中,要考慮法律、法規與道德、社會行為規範的整體協調。在實際創業過程中,在風險和利益同時存在的情況下,往往容易忽視法律。以投機心理,做一些不合法律規定的事。

  三、大學生創業過程中法律風險防範的對策

  ***一***政府層面:建立健全大學生創業法律保障體系

  政府應該發揮其巨集觀調控作用,進行適當的干預,對大學生創業通過立法的方式給予相應的合理保護和支援,努力構建促進大學生創業的一整套大學生創業法律保障體系,積極制定出臺一系列對促進創業有關的政策措施,完善我國大學生創業等相關法律制度,優化大學生創業的社會環境,建立健全大學生創業的法律保障。

  各地政府部門應該貼近實際,更加細化地出臺相應的政策法規扶持當地大學生創業,對創業指導、培訓、開業、稅收、融資等方面提供相應的優惠政策。

  ***二***學校層面:加強和改進高校大學生創業教育

  加強和改進高校大學生創業教育是高校提升大學生創業過程中的法律風險防範最為直接而有效的對策。為了更好的培養大學生創業法律意識,應將創業法律知識納入到創業教育內容中,轉變傳統的教育模式,豐富與創業法律知識有關的創業教育教學內容,培育創業法律知識相關的教育方法和手段。

  高校應積極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創業教育,進一步推進創業教育。學校的教育中,僅靠《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一門課獲取法律知識,是明顯不足。高校可以組織有法學專業老師編寫創業相關的法律知識讀本,對創業大學生進行集中教育;組織聘請法學專業老師和通過司法考試的學生作為創業大學生的法律顧問;邀請知名企業家為創業大學生開展以防範創業過程中的法律風險為主題的相關講座。

  在高校開展智慧財產權教育,指導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的智慧財產權管理,提高維權意識和大學生自主智慧財產權合法權益。大學生創業者必須要學習相關智慧財產權法律方面的內容,學會依法保護自身的智慧財產權,同時又不去侵犯別人的智慧財產權。

  ***三***大學生創業者層面:培養和增強大學生自身的法律意識

  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缺乏經營管理相關法律知識,未能及時考慮到創業中存在的法律風險,可能會導致無意間觸犯法律的規定。在利益面前,也可能使其低估法律風險,進而違反法律規定。

  在準備創業前,大學生應利用寒暑假期間兼職或實習,通過這些實踐活動,先了解和學習創業的相關知識。當然也可以通過畢業先就業的方式,去學習公司的管理經驗,瞭解創業中可能會出現的法律問題,為法律風險打好“預防針”,為創業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通過查閱資料以及諮詢工作人員,瞭解國家、各地政府以及高校對大學生創業的扶持政策。同時學習創業的法律知識,努力做好法律風險的事前防範,降低創業風險。

  大學生創業過程中應該掌握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識:創立公司時,領取營業執照,瞭解《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相關工商管理法規;公司創立後,應該瞭解稅法和財務制度,進行稅務登記;在管理員工過程中,瞭解《合同法》、《勞動法》等相關規定,財務工作要聘請有從業資格人員。在創業經營中,要懂得基本的民商事法律、智慧財產權以及行業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時向法律顧問或律師尋求幫助,規範操作以降低創業風險。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大學生創業面臨著來自各方面的風險。大學生由於社會經驗和管理能力的侷限,在創業過程中容易受到法律風險的衝擊。法治社會裡,法律風險貫穿於大學生自主創業的始終,法律風險是其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本文對大學生創業過程中的法律風險進行了分析,對防範創業過程中的法律風險,有針對性地給出了意見和建議,有效防範和控制大學生創業過程中法律風險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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