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併購怎麼防範法律風險
企業併購,即企業之間的兼併與收購行為,是企業法人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基礎上,以一定的經濟方式取得其他法人產權的行為,是企業進行資本運作和經營的一種主要形式。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企業併購的相關法律知識。
企業併購防範法律風險的方式
併購屬於“企業資產組合管理”,成功併購需要協合企業發展戰略、合適的併購交易方式、併購時機、公司治理結構等多方面的選擇。實現併購往往是一個複雜交易的過程,防範其中的法律風險對促使成功併購具有關鍵意義。
中國沒有一部統一的併購交易法,對國企併購、外資併購、上市公司併購等不同主體實行不同的法律規定,《合同法》、《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在各自領域內發揮作用。但是併購交易本身具有普遍性的問題,筆者試從交易法律風險層面談談一些粗淺的看法,以供參考。
一、收購前的審慎調查“知己知彼,方能百戰百勝”,也是併購成功的重要條件。進行收購前的審慎調查是為了解被收購方及目標企業的相關情況,並基於調查結果判斷能否使 進行併購、設計併購交易結構和財務預算、分析影響併購的關鍵要素和對策、以及深入洽談的可能性。審慎調查是併購可行性分析和確定談判策略的基礎,一般包括 對目標企業的概況、經營業務、股權結構、企業動產、不動產、智慧財產權、、,涉及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及其他法律程式等相關方面,因不同的收購方式而有所不 同側重。
二、併購交易方式選擇不同的企業併購方式在交易標的、債務風險承擔、法律程式等方面各有不同,適應於不同併購具體情況。選擇現實有和效,能夠獲得最大效益的交易方式,對成功併購具有決定性的意義。
併購交易形式多樣,如控股式、吸收式、購買式、承擔債務式、公司合併等,法律未作統一規定,但主要的代表形式是:
1、公司合併:通常是兩個或者以上的公司結合為一個公司的形式,包括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公司合併後改變了企業主體資格,公司的資產、債務等權利義務由合併後的公司承繼。
2、股權併購:通常是購買股東在公司中享有的股份或者認繳公司的新增資本,從而參股或者控股某一公司。股權併購是股東之間的交易,並不該變公司的主體資格,公司的資產、債權債務仍有公司本身享有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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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併購的實質
併購的實質是在企業控制權運動過程中,各權利主體依據企業產權作出的制度安排而進行的一種權利讓渡行為。併購活動是在一定的財產權利制度和企業制度條件下進行的,在併購過程中,某一或某一部分權利主體通過出讓所擁有的對企業的控制權而獲得相應的受益,另一個部分權利主體則通過付出一定代價而獲取這部分控制權。企業併購的過程實質上是企業權利主體不斷變換的過程。
形式
一企業併購從行業角度劃分,可將其分為以下三類:
1、橫向併購。橫向併購是指同屬於一個產業或行業,或產品處於同一市場的企業之間發生的併購行為。橫向併購可以擴大同類產品的生產規模,降低生產成本,消除競爭,提高市場佔有率。
2、縱向併購。縱向併購是指生產過程或經營環節緊密相關的企業之間的併購行為。縱向併購可以加速生產流程,節約運輸、倉儲等費用。
3、混合併購。混合併購是指生產和經營彼此沒有關聯的產品或服務的企業之間的併購行為。混合併購的主要目的是分散經營風險,提高企業的市場適應能力。
二按企業併購的付款方式劃分,併購可分為以下多種方式:
1、用現金購買資產。是指併購公司使用現款購買目標公司絕大部分資產或全部資產,以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2、用現金購買股票。是指併購公司以現金購買目標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以實現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3、以股票購買資產。是指併購公司向目標公司發行併購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換目標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資產。
4、用股票交換股票。此種併購方式又稱“換股”。一般是併購公司直接向目標公司的股東發行股票以交換目標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通常要達到控股的股數。通過這種形式併購,目標公司往往會成為併購公司的子公司。
5、債權轉股權方式。債權轉股權式企業併購,是指最大債權人在企業無力歸還債務時,將債權轉為投資,從而取得企業的控制權。中國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控制的企業大部分為債轉股而來,資產管理公司進行階段性持股,並最終將持有的股權轉讓變現。6、間接控股。主要是戰略投資者通過直接併購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來間接地獲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例如北京萬輝藥業集團以承債方式兼併了雙鶴藥業的第一大股東北京製藥廠,從而持有雙鶴藥業17524萬股,佔雙鶴藥業總股本的57.33%,成為雙鶴藥業第一大股東。
7、承債式併購。是指併購企業以全部承擔目標企業債權債務的方式獲得目標企業控制權。此類目標企業多為資不抵債,併購企業收購後,注入流動資產或優質資產,使企業扭虧為盈。
8、無償劃撥。是指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門作為國有股的持股單位直接將國有股在國有投資主體之間進行劃撥的行為。有助於減少國有企業內部競爭,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集團。帶有極強的政府色彩。如一汽併購金盃的國家股。
三從併購企業的行為來劃分,可以分為善意併購和敵意併購。善意併購主要通過雙方友好協商,互相配合,制定併購協議。敵意併購是指併購企業祕密收購目標企業股票等,最後使目標企業不得不接受出售條件,從而實現控制權的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