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行業稅收分析

  房地產稅收是指國家通過稅務機關,或由稅務機關委託通過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向負有房地產稅繳納義務的納稅義務人徵收有關房地產稅賦的國家行為。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一些關於的相關資料。供你參考。

  房地產企業稅收分析

  房地產企業涉及稅種較多,其中營業稅、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對企業的現金流出量產生較大影響。

  1、在銷售環節營業稅政策:預售房產時,應按預收款的5%繳納營業稅及城建稅、教育附加稅費。

  2、企業所得稅政策:有兩種方式繳納所得稅

  ***1***查賬徵收方式:其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應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分季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即預售房產時繳納所得稅的辦法***。***開發專案位於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區和郊區的,不得低於15%;開發專案位於地及地級市城區及郊區的,不得低於10%。***

  ***2*** 核定徵收方式:石家莊的房地產企業按預收款的13%繳納所得稅。 目前房地產企業在利用稅收政策進行合理、合法進行稅收籌劃時,首先判斷開發專案是否存在若干可籌劃前提或特殊狀況方可進行,否則硬性籌劃得不償失,致使企業存在重大納稅風險。例如,銷售精裝房時,通過分解銷售收入達到減稅的目的。但該籌劃限制條件較多,需針對具體情況謹慎使用。

  房地產業行業稅收介紹

  營業稅

  營業稅是對規定的提供商品或勞務的全部收入徵收的一種稅。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件》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有償提供應稅勞務、有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有償銷售不動產的活動。有償包括通過提供、轉讓或銷售取得貨幣、貨物或其他經濟利益。銷售不動產包括銷售建築物或構築物和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此時連同不動產所佔土地的使用權一併轉讓的行為,比照銷售不動產徵收營業稅。以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如果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視同銷售不動產徵收營業稅.對個人無償贈送不動產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

  城建稅

  是國家對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為計算依據而徵收的一種稅收。它屬於特定目的稅,是國家為加強城市的維護建設,擴大和穩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來源而採取的一項稅收措施。可見城建稅具有附加稅性質,附加於“三稅“稅額,本身並沒有特定的、獨立的徵稅物件,而且城建稅稅款專門用於城市的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建設。城建稅按照納稅人所在地的不同.設定了三檔差別比例稅率.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為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地不在市區、縣城或者鎮的.稅率為1%。

  土地增值稅

  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就其轉讓房地產所得的增值額徵收的一種稅。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印花稅

  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使用、領受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稅。印花稅是一種具有行為稅性質的憑證稅.凡發生書立、使用、領受應稅憑證的行為,就必須依照印花稅法的有關規定履行納稅義務。

  契稅

  契稅的徵稅物件

  契稅的徵稅物件是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具體包括以下五項內容: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2.土地使用權的轉讓

  3.房屋買賣

  4.房屋贈予

  5.房屋置換

  房地產行業稅收的特徵

  國家性

  房地產稅收行為是一種國家行為,國家稅務機關,或受國家稅務機

  房地產稅

  房地產稅

  關委託的國家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都只是代表國家代行房地產稅收行為,或者換句話說,國家的房地產稅收行為是通過或藉助於國家稅務機關和有關的房地產行政管理機關實現的。

  法定性

  稅與法不可分離。“因法設稅,依法治稅”是稅收法律化的基本要求。離開了法律的規定,稅收這樣一個社會財富再分配的活動便失去了其應有的基礎和保障,也無法真實發揮其功能,實現其價值。作為專門用以調整房地產領域的房地產稅收,當然也無法離開法律規定這一前提條件而任意行為。

  規範性

  房地產稅收工作是一項嚴謹、規範的工作,無論是由國家稅務機關征收,還是通過受委託的國家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來進行,其行為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規範,不可任意妄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