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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我國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再就業扶持政策,對促進就業,推動經濟發展與促進就業良性互動,維護社會穩定產生了積極的影響。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推薦的,希望大家喜歡!
篇一
《論我國再就業政策體系的現狀及對策》
【摘要】近幾年來,我國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再就業扶持政策,對促進就業,推動經濟發展與促進就業良性互動,維護社會穩定產生了積極的影響。但是,再就業政策體系尚不夠完善,難以適應未來3至5年更為嚴峻的就業形勢。本文通過分析我國再就業政策體系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一些建設性意見,以期對解決再就業問題提供支援。
【關鍵詞】再就業政策 現狀 對策
一、當前我國再就業政策體系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從2002年開始,我國政府先後出臺了一系列再就業扶持政策,目前的再就業政策主要由以下九項構成:低保政策、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個體經營收費優惠政策、再就業稅收政策、再就業培訓政策與服務、創業優惠政策、再就業職業指導服務、就業援助政策、從事非全日工作、臨時性工作等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形成了一個涵蓋財政、稅收、金融等領域的較為完整的促進就業的政策體系,再就業政策效果顯著,保證了我國再就業形勢的穩定。據統計,2006年,城鎮新增就業人員1184萬人,其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505萬人,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147萬人,年末城鎮登記失業率為4.1%,呈穩中有降態勢。但是當前我國再就業政策體系的建立尚不夠完善,難以適應未來3至5年更為嚴峻的就業形勢,需要進一步研究並予以健全,以充分發揮其促進就業的職能。
1、再就業政策體系不健全,難以充分發揮促進再就業的作用
1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有待改進。一是貼息範圍界定不科學。現行貼息範圍主要涉及個人從事社群服務等十九個微利專案,對城鎮其他適宜下崗失業人員的創業專案和吸收下崗失業人員的勞動密集型企業貼息較少,不但覆蓋面窄,而且不符合公共財政的公平性要求。二是貼息資金撥付程式不合理。由於貼息資金是定期集中撥付的,需要經過貸款人、擔保機構、財政部門和金融機構等多個環節,程式複雜,在途時間長,資金缺口大。
2稅收優惠政策不夠完善。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優惠的範圍比較窄,導致了稅收政策的不公平。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是對服務型商貿型企業、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安置富餘人員興辦的經濟實體、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型企業和街道社群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經濟實體的稅收優惠,還有許多其他非服務型商貿型行業的中小型企業未享受優惠;二是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門制過高。按照有關規定,只有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及失業人員、破產待安置人員、享受低保且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其他失業人員才能享受稅收優惠政策,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安置本企業富餘人員興辦經濟實體的稅收優惠僅限於國有大中型企業,不利於未享受政策企業的發展;三是就業和再就業優惠政策主要是按專案優惠,政策多,內容相似,認定複雜;四是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一定程度上未能完全體現政策目標。目前的優惠政策主要是減免企業所得稅的直接優惠,對於再就業職工收入的提高並沒有產生較大的作用。
3就業培訓政策有待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尚不健全。由於大部分失業人員自身素質偏低,缺乏必要的勞動技能,難以適應新的就業崗位需求,影響了其在勞動力市場的競爭能力。另外,勞動力市場與人才市場資訊分割,就業資訊滯後,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等就業服務缺乏效率的現象仍十分突出。
2、公益性就業組織給政府帶來隱形負擔
公益性就業組織建立的初衷是為解決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問題,雖然待遇低,但工作穩定,退休後有保障,且所需經費基本由政府負擔,因此很多就業困難人員願意進入該組織。另外,公益性就業組織出現了為完成就業任務因人設崗的現象,致使公益性就業組織成為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主渠道,且只進不出,形成了政府辦“企業”的現象。從促進就業層面上看,如長期下去不利於市場就業機制的建立。
3、低保政策與就業政策缺乏有效銜接,影響政策效力
低保制度的設定和我國現行情況,使得有關部門對申請享受低保待遇人員的收入很難進行科學、準確地核定。加之低保的外延政策過於優惠,如廉租住房、醫療救助、學生學費減免等,雖然已出臺了低保與再就業政策的聯動機制,但城鎮低保人員就業積極性不高,“養懶人”的現象依然存在。
4、現行再就業政策體系難以應對未來就業形勢的需要
今後我國的就業形勢更加嚴峻,就業的總量矛盾和結構矛盾並存。一方面,勞動力供需失衡。“十一五”期間我國l6歲以上人口增長出現反彈,勞動力資源增長進入一個高峰期。但是,隨著我國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經濟增長對就業的拉動作用在不斷下降,使勞動力需求總量相對減少。據預測,到2010年,全國勞動力總量將達到8.3億人,城鎮新增勞動力供給5000萬人,勞動力就業需求崗位只能新增4000萬個,勞動力供求缺口在1000萬個左右。另一方面,勞動力素質與就業崗位需求不相適應而產生的勞動力結構性矛盾突出。一些傳統行業由於企業重組改制和實施政策性關閉破產,出現大批下崗失業人員,而一些新興的產業、行業出現技能勞動者供不應求甚至嚴重短缺,直接影響經濟發展。
二、完善再就業政策體系應該把握的原則
1、調整完善再就業政策,充分發揮政策效應
1完善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提高政策的有效性。一是要適度擴大貼息專案的範圍,在整合中小企業貸款政策措施的基礎上,適當加大對吸納失業人員較多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的扶持力度。二是要與擔保機構和金融機構建立共享的貸款基礎資訊臺帳,在嚴格貼息資金審批的同時,加快貼息資金撥付的進度。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選擇管理規範、信譽良好的擔保機構設立貼息資金專戶,試點委託擔保機構稽核拔付貼息資金。
2完善和調整再就業稅收政策,使之合理化。一是要擴大就業和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的範圍,把範圍擴大到勞動密集型產業以及部分傳統產業的中小企業,通過促進吸納勞動力容量大的企業的發展,吸收更多的失業人員。二是要降低優惠政策限制條件。將集體企業的失業人員納入優惠政策享受範圍,且不受一年失業期的限制。三是要對部分就業和再就業稅收政策進行合併。同時,加大稅收間接優惠,如提高工資扣除標準等。
3完善公益性就業組織託底機制,充分加大失業人員就業責任。一是要明確“公益性就業組織市場化運作,政府直接提供公益性崗位”的就業政策,避免出現為了完成安置就業困難人員而盲目開發崗位。二是對進入公益性就業崗位的困難人員應從嚴界定,建議限定為目前正在享受低保待遇或正在申請享受低保待遇的“4050”人員,以及有勞動能力的殘疾失業人員可進入公益性就業組織。三是定期或不定期對從事公益性就業人員的家庭狀況進行核實,使得公益性就業崗位能夠合理地流動。
4建立與完善就業政策與低保等政策的聯動機制,加大失業人員的就業責任,充分發揮政策效力。對於無正當理由拒絕職業介紹機構提供的就業崗位的,應當給予減發甚至停發低保相關待遇的處置。
2、加強再就業資金管理監督體系建設,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1加強再就業資金財務管理。嚴格支出管理,從源頭上控制不合理、不合規的支出。減少資金撥付環節,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議財政撥付再就業資金時不再通過“財政社會保障補助資金專戶”,而是直接撥入“財政專戶”。
2完善再就業資金的績效考核制度,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率。建立以資金預算、監督管理、社會效益為主體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以增強專案預算單位績效觀念,逐步構建再就業資金追蹤問效機制,提高財政資金的管理效能和使用效益。
3通過建立健全規範的再就業資金轉移支付制度。重點要考慮各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情況、環境治理、企業調整等因素來完善再就業資金轉移支付制度,緩和區域性地區的就業矛盾。
4是積極探索失業保險基金對促進就業的作用。允許有條件的地區對將失業保險基金更大範圍地用於促進再就業進行探索。如在確保失業保險待遇支出的前提下,將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等促進就業資金列入失業保險基金。
3、改善就業環境,維護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1加快勞動力市場建設,完善就業服務體系。一是要打破限制勞動力合理流動的城鄉壁壘、區域封鎖,促進勞動力資源在更大範圍內自由合理流動、合理配置,鼓勵就業競爭,維護就業公平。二是要加強勞動力市場資訊化建設,逐步形成集勞動力資源管理、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鑑定等多項就業服務功能為一體的勞動力市場資訊網路體系。
2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繼續以“定崗培訓促就業”為切入點,提高再就業培訓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實用性,確實通過技能培訓達到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的目的。另外,應加強職工在職培訓以及職業教育的發展力度。
4、統籌城鄉就業,化解就業壓力
1完善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登記制度。將有轉移就業願望的農村勞動力均納入到就業管理與服務體系中,實行動態跟蹤管理服務。
2加強農村基層就業服務組織建設,形成城鄉一體的就業服務體系。建議在行政村建立就業服務工作站,重點加強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幫助農村勞動力瞭解就業形勢,轉變就業觀念,疏通崗位資訊傳遞渠道,提高在二、三產業就業的職業技能,幫助他們順利進入二、三產業實現就業。
3制定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對農村勞動力職業技能培訓、有組織勞務輸出派遣、招用就業困難的農村勞動力的用人單位、農村基層就業服務機構等給予優惠政策,加大各級再就業資金投入規模,為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創造有利的政策環境。
4合理引導外來勞動力有序進城務工就業。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結合流動人口管理制度改革,定期釋出對外來勞動力的需求資訊和其他省市勞動力資源資訊,完善職業介紹機構與其他省市勞務基地的定向聯絡制度,推行勞務協作培訓,減少外來勞動力的盲目流動。進一步完善進城務工人員的就業和社會保險制度,規範單位用人行為,實行同工同酬,確保進城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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