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政策分析論文

  稅收政策的執行是稅收政策過程的重要部分,也是稅收政策目標得以實現的關鍵所在,也是將稅收政策目標轉化為現實的唯一途徑。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篇一

  《 稅收政策對環保企業的影響及對策 》

  1現行稅收政策對環保企業的影響及存在的問題

  現行稅收政策對環保企業的影響主要包括兩點:一是通過限制性稅收政策,如徵收資源稅等可以抑制汙染型或資源消耗型企業;二是通過鼓勵性稅收政策支援節能技術創新、促進環保企業發展。目前我國有關向環保傾斜的稅收政策還不是很完善,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現行稅收體系不完善,環保稅收法律層次較低

  完善的稅收體系對促進環保企業發展、降低環境汙染有重要意義,但是目前我國還沒有建成系統的稅收政策體系,尤其是環保稅收體制還不健全,一方面表現在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稅收只是分散在其他稅種當中,如資源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針對性較強的環保稅種建立尚不完善;另一方面表現在與環保有關的稅收政策之間的關聯性較弱,沒有形成共同作用,不利於促進環保企業發展。同時,現行的稅法大都是停留在暫行辦法、條例層面,法律層次相對比較低,難以樹立其威嚴性和維持穩定性。

  1.2稅制內容設計不合理,環保稅收缺位

  我國現行的稅收制度在內容設計上還存在不足,缺乏獨立的環保稅收,使得稅收政策實施不能達到預期效果,尤其是現行的幾大稅種都或多或少存在不合理之處,如資源稅要求按資源銷售量計稅,而不是按實際的生產量計稅,這就容易導致濫用資源現象發生,造成資源浪費。再比如企業所得稅方面,環保專案投資經營的所得雖然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優惠政策,但是環保專案實際投資規模較大,投資回收期較長,贏利能力較弱等問題的存在,使得企業享受所得稅優惠時間較短,享受的稅收優惠額度不大,造成稅收優惠給企業帶來的節稅效應並未充分體現。

  1.3徵稅範圍狹窄,稅收優惠政策不明顯

  目前我國與環保相關的稅種的徵稅範圍有限,如現行的資源稅的主要目的就是促進資源的合理利用,但是由於徵收範圍有限,導致一方面納稅人只根據資源的開採條件進行繳稅,從而使非稅資源遭到嚴重破壞;另一方面也使得資源稅不能充分發揮促進環境保護的職能,不利於促進環保企業在資源開發技術上的創新。同時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形式比較單一,缺乏靈活性,不能充分結合環保企業發展需要有針對性的實施優惠。如在新型環保技術開發中,國家缺乏對新技術開發與應用成本提升進行稅收優惠的補償,影響了新型環保技術的發展。再比如消費稅,目前我國並未將汙染類消費品納入徵收物件,比如電池、塑料製品、電子產品等,也沒有對許多不可再生性資源及重要戰略資源起到限制消費作用。

  2加強環保稅收政策構建的對策分析

  2.1完善現有稅收機制,加快環保稅法體系建設

  不斷完善現有稅收機制,需要結合當前我國發展戰略目標以及環保企業的實際需求,通過兩個方面加強稅收體系建設,一是在現有的基礎上不斷改進稅收體制,在資源稅方面,擴大資源稅徵收範圍,將土地、森林、河流等自然資源列入徵稅範圍內,合理設定計稅依據,引導企業加強對節能技術的創新和改進;在增值稅方面,根據資源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的需要進一步擴大增值稅即徵即退範圍;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對於環保型企業實行適當延長企業所得稅免徵、減徵時限,減輕高投入低迴報的環保企業稅負。目前所得稅優惠雖然其減免期限較短影響了實際政策效果,但是在構建綠色稅收體系中仍然起到了支援性作用。二是引進新的稅種,如環境汙染稅,對於粗放型企業通過徵收重稅等方法,抑制其對環境的汙染。要加快環保稅法體系建設,不斷提高稅收法律的權威性和穩定性,通過提升稅法層次充分發揮稅收的法律效力,同時可適當地給予地方一定的稅法設定許可權,便於更好地結合當地環保企業發展制定稅收制度。

  2.2合理設計稅制內容,建立環保稅制

  在稅制內容設計上要遵循規範化、合理化原則,根據現實需求細化稅收制度內容。通過借鑑國外先進經驗,對不同稅收物件實行環保優惠政策,尤其是針對節能減排、技術創新的新興產業要制定合理的稅收優惠方案,鼓勵環境汙染治理型或資源高效利用型企業發展,通過稅收優惠傾斜,倡導環保企業積極引進先進的裝置儀器,提高保護環境效率。對於使用環保材料以及低耗能的生產產業可實行退稅或稅收補助等措施,促進其快速發展。建立獨立的環保稅收制度,對開發利用資源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徵收環境保護稅,並對在生產中能夠做到保護環境的集體或個人進行稅收減免或節能補助。在稅率的設計上,要根據不同地級的不同發展需求和現狀,選擇差別化的稅率標準,遵循高汙染高稅率原則,從而充分發揮稅收政策促進經濟增長、確保節能減排的職能效用。

  2.3擴大徵稅範圍,加強稅收徵收管理

  擴大徵稅範圍,將水資源、森林資源、土地資源等納入到資源稅徵收範圍內,通過適度提高徵稅稅率以及擴充套件稅收範圍,加強現有資源的合理利用,促進環境可持續發展。要按照有關稅收制度嚴格執行稅收徵管工作,確保充分發揮稅收職能作用。一是在環保稅徵收管理上,由於環境具有地域性,因此應該建立中央統一管理、地方區域分級徵收,再利用制度原則進行資金分配,從而平衡不同地區之間的稅收差距,促進整體生態環境發展。二是在稅收徵管機關的設立以及其許可權設定上,要充分考慮環保稅的特殊性,結合環保部門的發展規劃,合理制定稅收政策和徵管手段,達到稅收與環保協調發展的目的。三是在進行稅收徵收時要加強運用其他手段配套實施,一方面是與經濟手段相協調,另一方面是與監管手段相協調,多種手段靈活運用,確保稅收徵管發揮實效。

  2.4創新稅收優惠政策,促進環保企業產業發展

  制定有利於環境發展、經濟增長的稅收優惠政策,是構建和諧社會有效的助推劑,通過創新稅收優惠政策,促進環保企業產業發展,對建立環境友好型社會有重要意義。具體而言,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創新改進,一是在增值稅優惠政策制定方面,為了引導企業積極從事能夠促進環境汙染治理和生態平衡的環保產業發展,可以對從事再生資源利用、資源綜合利用勞務等方面的環保企業增值稅直接實行免徵,比目前按比例即徵即退增值稅更能體現國家對環保企業發展的支援力度。二是在企業所得稅方面,在原有的基礎上擴大優惠範圍,對於環保專案設計、安裝,環保產品生產、銷售以及應用環保裝置或節能技術的企業,在徵收企業所得稅時可以適當減免,並且允許環保企業享受稅收抵免外,還可以制定配套的環保裝置加速折舊制度,為環保企業快速發展提供條件。

  3結論

  加強環保企業經營能力,不但能夠促進經濟增長而且可以有效保護環境,通過制定完善的稅收制度體系,給予環保企業一定的優惠政策傾斜,可以有效減少企業稅負,提高技術創新能力,對實現經濟發展模式轉變有重要意義。稅收體制改革是一項系統性強、週期長的複雜工作,需要充分結合環保企業實際發展需求,制定切實可行的稅收優惠政策,相信未來在不斷總結經驗和創新的基礎上,一定會充分發揮稅收的經濟職能,促進環保企業又快又穩的發展。

  篇二

  《 營改增稅收政策對施工企業財務會計的影響 》

  一、前言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社會分工日趨於精細化。在這種情況下,我國長期存在的增值稅和營業稅“兩稅並存”的局面已經很難適應社會的發展,營業稅改為增值稅是我國稅收改革的必然方向。“營改增”稅收政策在2013年8月1日開始向全國予以推廣,將會對社會各個行業的財務會計過早造成較大影響。本文以施工企業為例,就營改增稅收政策對施工企業財務會計的影響進行探討。

  二、施工企業“營改增”稅收政策的基本內容

  營改增稅收政策在施工企業全面實施之後,就將用稅率為11%的增值稅來代替過去稅率為3%的營業稅。主要區別在於:營改增稅收政策改革之前,施工企業的營業稅徵稅依據為施工企業提供勞務的全部收入;而營改增稅收政策改革之後,施工企業的增值稅徵稅依據為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是通過施工企業在市場上購買材料、裝置等獲得的增值稅發票金額來予以確定,而銷項稅額則是由施工企業向業主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金額予以確認。

  三、“營改增”帶給施工企業財務會計工作的變化

  1.兩種稅的含義不同

  增值稅和營業稅雖然都屬於流轉稅,但是對於施工企業的意義卻各不相同,增值稅屬於國家所收取的款項,計稅依據是增值額;而營業稅則屬於一種納稅單位的費用,計稅依據為營業額。

  2.納稅主體身份及計稅方式的變化

  ***1***在過去的營業稅體制下,無論納稅人的規模大小,應納稅額通過“稅率3%”乘以“營業額”即可得出。

  ***2***在實行“營改增”稅收政策之後,納稅人應該要首先予以納稅資格的認定。第一,資格認定標準。實行“營改增”稅收政策之後,國家稅務部門基於納稅人的規模大小來分為一般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的納稅人,以及高於500萬元人民幣的其他個人;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高於500萬元人民幣的納稅人;不經常提供應稅服務的個體工商戶、企業,以及非企業性單位均屬於小規模納稅人。值得注意的是,一般納稅人不能轉為小規模納稅人,而小規模納稅人若所提供的稅務資料準確、會計核算健全,那麼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第二,計稅方式。小規模納稅人:計稅方式採用簡易計稅方法,應納稅額不得對進項稅額進行抵扣,應納稅額為增值稅徵收率和銷售額一同計算出來的增值稅額。一般納稅人:計稅方式採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應納稅額為當期進項稅額被當期銷項稅額抵扣之後所剩餘下來的餘額。

  3.稅率的變化

  在過去的營業稅體制下,無論納稅人的規模大小,應納稅率均為“稅率3%”。而在實行“營改增”稅收政策之後,小規模納稅人的應納稅率為“稅率3%”,而一般納稅人的應納稅率為“稅率11%”。

  4.收入和稅負確認的變化

  本文舉例說明收入和稅負確認的變化,合同總價款設定為9990萬元人民幣。在過去的營業稅體制下,營業稅=9990萬元×3%=299.7萬元。再加上3%教育費、7%城建稅共計29.97萬元,那麼實際稅負率為3.3%,本項稅負為329.67萬元。而在實行“營改增”稅收政策之後,首先要進行價稅分離,分兩種情況:***1***若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那麼9990萬元除以***1+3%***,可得出確認收入為9699萬元,那麼增值稅額=9699×3%=290.97萬元,再加上3%教育費、7%城建稅共計29.097萬元,那麼合計本項稅負為320.067萬元,實際稅負率為3,204%。***2***若納稅人為一般納稅人,那麼9990萬元除以***1+11%***,可得出確認收入為9000萬元,那麼增值銷項稅額=9000×11%=990萬元,而實際稅負率則由納稅人所擁有的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來決定。經過相應計算,營業稅及附加稅負=增值稅及附加的實際稅負,只有在“6.91%×合同額=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情況下才可成立;若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小於“6.91%×合同額”,那麼營業稅及附加稅負>增值稅及附加的實際稅負;若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大於“6.91%×合同額”,那麼營業稅及附加稅負<增值稅及附加的實際稅負。

  5.涉稅申報所需裝置有重大變化

  營業稅申報是不會特殊要求軟體裝置及硬體裝置,但是若申報增值稅,那麼一般納稅人在具有通用的掃描器、印表機、計算機等裝置之外,還需要有專用裝置,包括報稅盤、金稅卡、讀卡器金稅盤、IC卡等。按國家財稅機關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使用專用發票。

  四、結語

  總之,營改增稅收政策對施工企業財務會計的影響較大,務必要予以高度重視,並且採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以便全面提高施工企業的整體會計水平,實現施工企業的可持續性發展。

有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