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效應論文參考範文
社會效應是指在我們日常生活中比較常見的現象與規律,是某一個人或事物的行為或作用,引起其他人物或事情產生相應變化的因果反應或連鎖反應。下文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關於的內容,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篇1
淺析牧民定居工程的經濟社會效應
摘要:牧民定居是遊牧民族轉變生產生活方式的基本前提。本文在對甘南瑪曲縣牧民定居工程進行實證考察的基礎上,全面分析了牧民定居工程的經濟社會效應,並對牧民定居可能引致的一些不確定後果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牧民定居;經濟效應;社會效應;生態效應
在我國西部的甘肅、內蒙古、青海和新疆等省區,遊牧民長期“逐水草而居”,靠天養畜。近年來,為改善牧民的生產生活條件,在各級政府的引導下,牧民定居工程全面實施。然而,從遊牧散居到集中定居,牧民的生活空間和生產方式均發生了很大變化,其產生的影響涉及經濟、社會、生態等多個方面,國內有關專家學者對此持有不同觀點。基於此,我們選取甘南藏族自治州的瑪曲縣進行了深入調研,以期對牧民定居工程的經濟社會效應極可能引發的一些不確定後果進行客觀分析。
1.牧民定居的演變過程及現狀
瑪曲縣地處青藏高原東部邊緣,甘、青、川三省結合部,是九曲黃河之“首曲”,是我國北方牧區的典型代表。境內海拔3 300~4 806米,年均氣溫1.1°C,年均降水量615.5mm,屬長冬無夏的高原寒冷溼潤氣候,全年無絕對無霜期,是黃河上游主要的水源補給區。全縣總面積10 190.8km2,2005年總人口4.57萬人,藏族人口占89%,是一個藏族聚居的純牧業縣。
獨特的區位條件決定了畜牧業是瑪曲縣縣域經濟的支柱產業。為改善牧民的生產生活條件,政府啟動了牧民定居工程。該工程大致可以劃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以改善牧民生活條件為中心,側重定居數量的增加。1986年,為改善牧民生產生活條件瑪曲縣開始實施牧民定居工程,因條件限制,當時所建房屋多以土木結構為主,現已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1996年以來,瑪曲縣落實草場承包到戶,在實施草場圍欄建設和人畜飲水工程的同時,繼續強化牧民定居住房建設。但因收入少,牧民將有限的資金大多用於圍欄建設,極少數條件較好的牧民修建了標準化磚木結構瓦房,絕大多數牧民仍居住在簡易、臨時性住房內,面積多在45m2以下,離經濟適用房標準較遠。2005年,瑪曲縣牧民定居戶佔總數的比重為41%,定居點磚木結構瓦房佔總數的比重為3%。顯然,定居工程在數量上已取得了顯著成效,但在質量上,定居工程同廣大牧民改善生產生活條件的要求之間尚有很大的距離。
第二階段,以改善牧民生產生活綜合條件為中心,側重定居質量的提高。進入新世紀,定居工程的建設步伐加快。瑪曲縣實施的牧民康居示範園區建設規劃涉及尼瑪、尤拉、尤拉秀瑪、齊哈瑪、採日瑪、曼日瑪、阿萬倉、木西合等七鄉一鎮。根據2004~2008年規劃,定居工程在充分尊重藏民族習俗的前提下,綜合考慮用地的自然特徵與現有城市道路的關係,工程佈局了相應的配套設施、賽馬場、民俗園等。汙水管道接入城市既有排水管網,雨水就近排入瑪曲河。電力線路按架空明線設計,所有支路、街坊路均考慮照明。通訊線路按電纜鋪設,供熱管網布置在人行道下。園區內公用設施以滿足生活需要為準,設有籃球場、小賣部、公廁、停車場、垃圾收集點、綠地、體育健身器具和景點等,以方便各片區居民的日常生活。與前一階段相比,定居工程已偏重於定居質量的提升,由以前主要關注牧民生活狀況的改善轉向生產生活等綜合條件的優化。
2.牧民定居的效應分析
牧民定居是關乎牧民千秋萬代的大工程,在長期的實踐中其積極效應逐步凸現,它們相互獨立又相互促進,並以合力的形式推動區域的可持續發展見圖1。
2.1 生活效應
“逐水草而居”的遊牧生活,使廣大牧民普遍面臨“上學難、看病難、行路難”等問題,根本上制約著牧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許多現代化基礎設施和社會化服務專案難以實施,牧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受到阻礙。只有牧民定居,牧區的公共產品生產才有意義,牧民生活條件的改善和生活品質的提升才有可能。抽樣顯示,定居後牧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條件已極大改善,牧民的家庭人均收入和儲蓄額都有了較大幅度的增加,牧區貧困率大幅降低見表1。定居前,瑪曲縣貧困人口所佔比重較高,年人均收入625元以下的牧民家庭佔27.7%,其餘家庭主要集中於625~865元和865~1 000元,分別佔25%和30.6%,高收入群體所佔比重較低,人均收入2 000元以上的僅佔2.8%;定居後,牧民家庭收入水平明顯提高,貧困人口所佔比重下降了11.7個百分點,人均收入625~865元和865~1 000元的牧民家庭比重分別下降了13和18.6個百分點,高收入群體比重大幅提升,人均收入2 000元以上的牧民家庭比重上升了23.2個百分點。
定居工程極大地改善了牧區的醫療衛生條件,使現代醫療衛生保障體系的覆蓋面擴大,遭遇疾病時牧民可及時就近醫治。定居工程也促使牧民的生活觀念逐漸轉變。定居前,瑪曲縣有外出打工的家庭僅佔2.8%,定居後達到15.4%,不僅增加了收入,牧民也有機會親身體驗現代文明。
2.2 生產效應
遊牧首先是一種生產方式,“逐水草而居”的生活方式是由這種生產方式決定的。傳統的生產方式,使牧區的生產要素高度分散,牲畜的繁殖和抗災能力較弱,難以形成產業化經營,難以保障牧民的經濟利益,更難以解決市場經濟中小生產和大市場之間的矛盾。雖然很多已實現定居的牧民仍然採用傳統的生產方式,但不可否認的是,定居為改善牧民生產方式和優化牧區產業結構提供了契機。
實地調研表明,瑪曲縣在牧民定居的基礎上,通過圍欄、暖棚、草地改良及良種繁育等措施,牧民的成畜死亡率從4.2%下降到2.4%,牲畜體重增加。在春季產羔期間,有棚圈比露天臥息產羔率平均提高2.5個百分點。與棚圈養畜相比,每隻成年羊冬天在露天臥息比有棚圈的平均掉膘15公斤左右,按每處棚圈可圈羊120只計,每處可減少損失2.52萬元。若18個純牧鄉中的12 612戶都定居,並建有牲畜暖棚,冬季暖棚圈羊,可減少損失達13 621萬元,戶均增收10 000元左右。同時,定居後隨著社會接觸面的擴大,牧民的生產理念會逐漸轉變,主動促進生產方式向草地圍欄化、住房定居化、牲畜良種化、圈舍暖棚化、飼草料基地化、防疫規範化等方向發展。
在此基礎上,依託特色優勢資源,在內外部力量的共同作用下,牧區將更有條件擴大產業規模、延伸產業鏈條。例如通過培育高產優質的人工草地、建立飼草料儲備基地、發展現代草產品加工業等加快草業發展,建立草產業體系;依託特色畜牧產品,發展壯大現代畜牧業及其加工業,形成放養――育肥――屠宰――加工――市場的畜牧業產業體系;立足生物多樣性、礦產、藥材和山野珍品等資源優勢,發展特色產品加工業;大力開發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旅遊資源,促進第三產業發展等。產業規模的擴大和產業鏈條的延伸,使牧民的擇業空間擴大,從而能有效地促進牧區剩餘勞動力的轉移,拓寬牧民收入渠道,最終推進區域經濟發展。
2.3 社會效應
牧民定居工程是牧區社會解構、重構和整合的過程,也是促進牧區社會發育和進步的必由之路。在遊牧散居狀態下,牧區社會的組織結構較為簡單,人際交往稀疏,牧民基本將自己封閉在以家庭為單位的社會小單元中,很大程度上割裂了自身與其他個體和現代社會之間的聯絡。定居工程為加強牧區社會內部各種要素之間的聯絡、提高牧區社會的組織化程度創造了條件,也為牧區更多地同外界進行交流提供了平臺。各種外部要素的不斷介入,有利於科學文化知識的傳播、先進實用技術的推廣和牧民素質的提升,還將加速牧區社會發育和進步的步伐,促使牧區社會不斷融入現代主流社會。
城鎮化水平是衡量一個地區社會發育和進步程度的主要指標之一。城鎮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必須建立在傳統產業結構、社會結構、生活方式等的轉換基礎之上。1995~2005年,瑪曲縣的城鎮化率從12.73%上升到15.37%,遠低於國內和省內其他地區。以定居工程推進小城鎮建設,對草場退化嚴重、畜牧業處於粗放經營且生態脆弱的瑪曲縣意義非常,它不僅有利於加快當地生產方式的轉換,發展集約化舍飼畜牧業、畜產品加工業和城鎮服務業,還能以較低成本集中配置基礎設施和社會化服務設施,顯著提高牧民生活質量,使廣大牧民均等享受公共服務。同時,小城鎮的快速推進將有助於探索畜牧業發展的新模式,形成畜牧業生產的新格局,從而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保障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縮小同其他地區之間的發展差距。
此外,定居工程為改善就學條件、普及基礎教育和逐漸提高牧民的文化素質提供了可靠保證。對瑪曲縣牧民家庭學齡兒童入學情況的抽樣調查顯示,定居前後學齡兒童入學率分別為58.8%和75.7%,提高了16.9個百分點。
2.4 生態效應
瑪曲縣作為長江、黃河上游主要水源涵養區,具有獨特的生態戰略地位,因氣候因素,這裡牧草生長期較短,青草期一般僅有5個月,枯草期長達7個月之久,生態環境非常脆弱。傳統的遊牧方式,在草原承包到戶後,伴隨牧民飼養畜群規模的龐大,“超載過牧”日益嚴重,草畜矛盾尖銳,草場“三化”加速,草場產草量和可食草比例下降,毒草蔓延,“黑土灘”面積不斷擴充套件,草地生產能力下降,生物多樣性喪失,水資源枯竭,水土流失加劇。近年來,草地“三化”面積逐年擴充套件,90%的草場已出現不同程度的退化,其中重度退化面積1 220萬畝,佔總退化面積的30%。優良牧草所佔比例由1982年的70%下降到1996年的45%,雜毒草由30%上升到55%,牧草減產幅度達28%,植被覆蓋度由原來的95%下降到75%,草地鼠蟲害活動頻繁,受災面積佔草地面積的20%。
在牧民定居的基礎上,實施圍欄圈養和人工草地種植,暖季放牧、冷季舍飼,對易於建設、植被恢復快的瑪曲草地而言,可有效遏制生態的進一步惡化。經測算,隨著上述措施的實施,瑪曲縣人工草地可產優質乾草7 500kg/hm 222 500kg鮮草以上,封育改良草地可提高產草量50%以上,實行牧草返青期休牧,產草量也可提高20%~40%。預計到2010年天然草地產草量將提高30%~40%,增加產草量311.75萬噸~415.67萬噸,可減少61萬~81.3萬隻羊單位的壓力,使55萬~73萬hm 2草地休養生息,每個羊單位擁有圍欄草地0.1hm 2、鮮草405kg,補飼水平達到120kg。若對重度退化草場連續禁牧5年,草原生態環境就有望得到很好的恢復,天然草地植被覆蓋度將提高30%,達到85%以上,半人工草地植被覆蓋度達到90%以上,優良牧草比例由平均不足50%提高到60%以上,良種畜比例達60%以上,適齡母畜比例達48%以上,牛羊出欄率達32%以上。良好的草原生態環境有利於瑪曲縣的可持續發展,對黃河、長江中下游地區的發展也十分有益。
2.5 文化效應
文化是一種社會現象,是人類長期實踐的產物,同時又是一種歷史現象,是社會歷史的積澱物。它與民族的產生和發展息息相關,具有強烈的民族性和歷史繼承性。定居工程不僅將現代化設施引入牧區社會,還將很多現代社會意識帶入牧區,對遊牧民族的傳統文化產生影響。
民族傳統文化是一個民族的社會歷史長期發展過程的產物,表現在思想觀念、倫理道德、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等方面,它是一個民族的根,是一個民族的魂。民族傳統文化中潛在的模式維護著社會成員所共有的基本價值和道德規範。定居工程對牧民的文化心理產生的衝擊表明,它不但要實現牧民向定居點的空間遷出,同時也要實現其精神的遷入和安定。牧民從相對單純封閉的社會環境進入到一個相對開放複雜的社會環境,隨著社會交流的增加,遊牧民好客豪爽、同情弱者、不齒經商、重情重義等傳統觀念在市場經濟大潮中可能會逐漸淡化,趨利重利的商品意識、風險意識、市場競爭意識將逐漸深入人心。定居後牧民新的思想觀念和價值取向,將會不斷衝擊建立在宗教基礎上的傳統思想觀念和價值取向,民族傳統文化與城市現代文化之間的衝突,在各個層次上將會顯現。應當說,怎樣在不斷吸收外來文化的基礎上,揚棄民族傳統文化中不適應現代社會發展的內容,保留其中有價值的內涵,從而構建適應經濟基礎的新的思想文化體系,是定居工程本身面臨的一大挑戰。
3.牧民定居工程的不確定影響
定居工程對牧區經濟社會發產生積極效應在逐步顯現。但實地調研發現,定居工程也存在一些不確定的影響。為防止這些不確定影響轉化為現實的負面效應,必須對相關問題予以充分關注。在一定程度上講,牧民定居工程能不能達到預期的目標,就取決於對不確定影響的準確把握和正確引導。
3.1 社會貧富差距顯性化
定居前,牧民處於居無定所的遊牧散居狀態,個體間的社會交流少,牧戶的消費結構和消費層次相似。在此背景下,牧戶間現實的收入差距並不會給牧民帶來巨大的社會心理落差。但由於各種因素的影響,在定居工程實施過程中,並非所有願意入住定居點的牧民都能如願以償。一般來說,因為資金短缺,定居工程每套定居住房的費用由國家、地方、個人三方共擔,國家和地方政府約承擔總費用的62.5%,個人承擔約37.5%。對收入水平較低、增收渠道單一的牧民而言,這是一筆不菲的支出。經濟狀況良好的牧戶入住定居點,低收入戶則常常被阻擋在工程之外,這樣在牧區社會中以定居點為界無形中形成貧富兩個階層,定居點內的富裕階層與定居點外的相對貧困戶、赤貧戶在空間上共存,使原本隱性的社會差距快速地顯性化。定居點內牧民生活品質的大幅度提升,更會加大未入住定居點牧民的心理落差。這對牧區的社會安定和可持續發展將會產生消極影響。
3.2 生活方式的轉變
定居工程通過引導牧民從遊牧散居向集中定居轉變,首先旨在改善牧民的生活條件,這對牧民的傳統生活習慣必然會形成一定程度的衝擊。因為融合著歷史形成的諸多民族習俗,牧民的生活方式不會輕易轉變,如果依靠強制措施轉變牧民生活方式,其結果往往會使牧民對定居產生牴觸情緒,誘發其他消極影響。所以在充分尊重牧民民族習俗的前提下,引導牧民生活方式的主動轉變,是定居工程達到預期目標的基本要求。
隨著定居後就學條件、醫療條件等的改善,更多的牧民子女有機會接受正規教育,老人的身體健康能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但暖季放牧、冷季舍飼的生產方式會使牧區暖季時在定居點出現相當比重的留守兒童和老人。孩子在成長過程需要學校教育,更需要家庭教育、親情教育,缺少後者會影響孩子的心智發育。另一方面,老人也需要子女的關懷,在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的現狀下,牧民長期遊牧在外會提高孤獨老人比重,不利於老人的身體健康。
3.3 生產方式的轉變和產業鏈的培育
定居工程促使牧民不能再一如既往地完全依賴草原從事畜牧業生產,必須儘快轉變生產方式。但同時由於自然條件等的限制,定居後牧民的畜牧業生產活動並不可能完全擯棄傳統的遊牧方式。所以,相關部門要引導牧民因地制宜探索新的生產方式,儘快實現從傳統畜牧業向現代畜牧業的過渡,並在此基礎上發展相關產業,形成關聯度較強的產業鏈,拉動地區經濟的快速增長。這是牧民定居後必須面臨的最為核心的問題之一。新興產業的培育和發展,不但要依靠牧民自己的思考和探索,也要依靠政府的引導與支援。從定居工程的具體實施情況看,新興產業的培育和發展必須通過長期細緻的工作才能見到成效。
3.4 牧民定居點建設
牧民定居使牧區的生產和生活要素相對集中,而定居點自然成為遊牧民族融入現代文明社會的媒介。從定居點自身的情況看,其建設規模和建設檔次首先要適度,只有符合牧區畜牧業發展的特殊性要求,牧民對入住定居點才會自願積極,定居工程才能取得最好的效果。這個“度”若把握不好,脫離了牧區的實際情況,定居點不僅會阻礙貧困戶入住,也會阻礙大規模養殖戶入住。而要把握好這個“度”,定居點的選址就必須考慮定居點與城市的銜接能力、投資風險、建設成本、收益率、發展潛力、傳統民族習俗和文化等各個方面,就必須鼓勵牧民積極參與定居點規劃,充分考慮民意,聽取民意,對有關問題未雨綢繆。
3.5 後續保障能力
作為影響牧區發展的長久大計,牧民定居工程並不是一個短期工程,它必須依靠社會各界的長期努力。瑪曲縣地廣人稀,牧民四處遊牧,即使定居也可能相當分散,這必然會加大定居點各種基礎設施等的供給難度。在這種情況下,定居工程只有依靠持續和強有力的後續保障,才能不斷擴大工程的實施範圍,提高工程的建設質量,這也是定居工程實施過程必須加以思考的問題之一。
4.簡要的結論
牧民定居不是目的,而是實現牧區經濟、社會和生態可持續發展的方式和手段,是牧民融入現代社會的前提。儘管定居帶來的一些經濟社會效應存在不確定性,但總體上看,定居工程的積極效應是居於絕對主導地位的,如果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其效應的不確定方面和負面效應是能夠消除的。在牧民定居工程的具體實施中,瑪曲縣已取得了顯著成績,但也遇到了一些難題,如生態保護措施不健全、經營方式和管理辦法滯後、定居資金缺口大、生產生活基礎設施不配套、產業結構不合理等。解決這些難題,必須立足政府巨集觀調控管理職能,積極轉變和規範地方政府思維觀念和行為方式,幫助牧民實現生產生活方式的改變和思想觀念的轉化;要建立牧民參與機制,充分聽取和吸收廣大牧民的意見,最大限度保證牧民利益;要立足實際,建立以牧為主的農業結構,以市場為導向,調整畜牧業結構和產業結構,努力提高經濟效益;要加強科技推廣和技術培訓力度,提高牧民的技術水平,增加畜牧業發展的科技含量;要拓展資金來源渠道,縮小定居資金缺口,解決牧民實際困難;要以生態保護為準繩,以可持續發展理念,指導定居工程的具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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