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欠款糾紛代理詞

  代理詞最重要的部分是質證和辯論,質證和辯論是訴訟代理人多年的心得。一宗案件的代理詞通常需要數小時甚至數天的時間來完成。那麼簽訂應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尊敬的審判員:

  四川易通律師事務所受本案原告史小富的委託,指派我作為其代理人,參與本案訴訟。結合庭審情況,依據事實與法律,針對本案的爭議焦點,現發表如下代理意見,供法院參考。

  一、兩被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011年6月3日,原告史小富與被告沈小躍、王小華簽訂了一份《銷售合同》,對即將要進行的鋼材交易進行了約定,尤其是對欠款後的資金佔用費以及鋼材的質量進行了明確的約定。由於簽訂合同時交易尚未實際發生,因此當時雙方口頭約定鋼材的規格、數量以及價格以送貨單為準。 合同簽訂後,原告方即按照被告的要求,分別於2011年6月5日、6月14日和6月16日分三次共向被告供應價值為969000.2元的鋼材,被告負責簽收了貨物,即意味著其對鋼材的規格、數量、單價以及厚度進行了確認。但是,截止2011年6月14日,被告共向原告支付貨款624000元,尚拖欠貨款345000.2元一直拒絕支付。

  原告認為,兩被告系母子關係,其共同簽訂《銷售合同》的行為充分證明兩被告是共同做生意,送貨時被告沈小躍簽字確認的行為對王小華有約束力,原告有理由相信沈小躍簽收貨物王小華不持異議,因此我們認為,兩被告應當對原告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二、被告應當向原告支付資金佔用費。

  原被告雙方在《銷售合同》時,由於被告稱其近期資金周圍困難,要求原告允許其存在適當欠款,雙方明確約定,欠款按照送貨單上金額每天千分之二計算資金佔用費,欠賬期限為兩個月,如超出二個月,按照欠賬金額每天千分之五計算資金佔用費。

  鑑於《銷售合同》中約定資金佔用費的比例較高,因此本次訴訟中,原告方已經主動降低了資金佔用費,只是主張了二萬元,懇請法院支援。

  綜上所述,原告按照合同約定已經履行了全部合同義務,但被告基於其個人原因,未能如期支付貨款,屬於典型的違約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以上代理意見,供法院參考。

  四川易通律師事務所

  律師 黃建軍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範文二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因A以下簡稱A訴B以下簡稱B、D、G借款合同糾紛一案,XXX律師事務所接受A的委託,依法指派XXX律師作為A的代理人蔘與了本案的庭審。現根據本案相關證據及庭審情況發表如下代理意見:

  一、A與B簽訂的借款合同真實有效,A完全履行了向B放款300萬元的合同義務,而B對於收到該借款的事實也予以了明確確認。

  1、2013年9月10日,A與B簽訂A流借字2013年第870號借款合同,約定B向A借款金額為300萬元,月息13‰,逾期罰息26‰,借款期限七個月從2013年9月10日起至2014年4月10日止。該借款合同是雙方在A住所地簽訂的,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是真實有效的合同,且B對該借款合同的真實性予以承認。

  2、當借款合同與借據約定不一致時,以借據為準。該借款合同第三條款項下,借款期限起始日與借款借據不一致時,以第一次放款時的借據所載實際放款日期為準,本條第一款約定的借款到期日作相應調整。B與A簽訂該借款合同於2013年9月10日,但實際放款日為2013年11月13日,即借款期限起始日應當以借據載明的日期2013年11月13日為準。且還款日期調整為2014年3月13日,借款期限為四個月。

  3、該合同約定借款人B違約時,由B承擔貸款人A實現債權的合理費用。本案A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支付的律師費12萬元應由B承擔。

  二、B未按期履行還款義務,仍拖欠A借款300萬元本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