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扣利息貸款糾紛本金如何認定與處理

  預扣利息貸款,即有些銀行為確保貸款利息能夠按時歸還,在貸款發放時,就從貸款人所貸款的本金中預扣掉全部貸款利息。下面由小編為你介預扣利息貸款的紹相關法律知識。

  預扣利息貸款糾紛的本金認定與處理

  【案例】

  張某林因生意週轉需要於2014年 8 月 1 日向王某化借款 50 萬元,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月利率為2% ,利息為每月 1 日支付本月利息,借款期限為1 年。借款當日王某化支付張某林 50 萬元,張某林向王某化支付一月份利息 1萬元,至 2015年3月1 日張某林每月如此。 2015年4 月起張某林生意全面癱瘓,還款不能,王某化訴至法院。

  【分歧】

  關於本案是否適用《合同法》第200條的問題有不同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因《合同法》第 205 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本案中“每月1 日支付本月利息”應視為雙方對利息支付方式的約定,屬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月初或月末支付利息只是約定方式的不同,並不違反法律規定,根據意思自治原則,應當認定為有效,《合同法》第 200 條規定的應是一次性在本金中扣除全部利息的行為,故本案不屬於預先扣除利息的情形。

  第二種觀點認為,因借款合同為實踐性合同,應以借款人實際得到的借款數歸還借款、計付利息。本案中雖然雙方按照約定扣除了利息,但借款時張某實際得到的借款數應為 49萬元,預先支付的 1萬元利息應屬於《合同法》第200條規定的情形,張某應當歸還王某借款的本金數為49萬。

  【評析】

  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

  首先,根據公平原則,為防止貸款人利用優勢地位確定不平等的合同內容,《合同法》第 200 條禁止預先扣除利息,該規定符合借款合同的實踐性特徵,即應以實際交付的借款數確定為本金。其次,本案中預先支付利息實質上屬於預先扣除利息的行為,使借款方實際取得的借款低於約定數額,損害了借款方的利益。第三,利息實質上應是借款人因實際使用貸款人的資金而在雙方之間形成的債的關係,若本金未交付則不會產生支付利息的問題,故從規範借貸關係和促進公平的角度出發,對《合同法》第 200 條不應機械地理解為一次性扣除全部利息的行為,凡屬於預先扣除利息,使借款人實際取得的借款數低於借款合同約定數額的情形均應加以禁止。

  案例中王某林和張某化關於利息支付的約定顯然有失公平,使借款方實際取得的借款數低於合同約定的數額,損害了借款方的利益。但並不是說月底償還利息就一定公平,因為問題的根本並不在於月初還是月末支付利息,而在於應當以使用期限來計付利息而不是以具體時間點來計算,即應從借款交付之日起以實際使用的期限來約定償還利息的時間,而不能機械地用月末、年初等方式進行約定,否則很容易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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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貸款的獲貸技巧

  借款理由:貸款人在申請貸款的過程中,貸款理由應該坦誠並且清晰,詳細的寫出貸款的用途以及個人還貸方面的優勢。例如:良好的個人信用記錄。

  借款金額:貸款人在銀行申請貸款的金額不宜太高,因為金額越大,失敗的可能性也就越高,然而這並不是貸款人所希望的,他們肯定不希望自己的貸款資金在半個月內還看不到放款的動靜。倘若貸款人所申請的貸款較大的話,建議你適當降低貸款數額,這樣通過銀行稽核的希望也就大大增加了。

  借款說明:詳細的填寫申請資料,借款的用途、個人信用記錄、收入來源、還款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情況等等。以保證你的借款不管何時何地何情況,都能夠準時的償還貸款。

  貸款償還:借款人成功申請貸款之後,就必須要按照規定的時間還款,切勿出現僥倖心理,耽誤還款時間,從而造成不良的個人信用記錄。另外,對於拖欠的貸款,相關部門也會盡全力追回。

  貸款如何省錢

  1、貨比三家 慎選銀行

  作為商業銀行,也會存在激烈的競爭,各自為了爭取得到更多市場份額,都會按照國家規定貸款利率範圍進行貸款利率的調整。所以,貸款人在貸款時要做到貨比三家,選擇低率的銀行。

  2、 合理計劃 選準期限

  貸款人的用款時間有長有短,為了避免多付利息,就應該在貸款之前合理計劃好用款的時間。同樣貸款,選擇貸款的檔次期限越長的利率就會越高,也就是說選擇貸款期限檔次越長,即使是同一天還貸款,所要支付的利息也會不同。 例如,現行短期貸款利率分為半年和一年兩個檔次,並規定貸款期限半年以內的執行半年期檔次利率,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就要執行一年期檔次利率。

  3、貸款協議 慎重簽訂

  相信有很多貸款人在同銀行簽訂貸款協議的時候都會顯得非常的隨意,其實這種瀟灑簽訂行為一方面表現出了他們缺乏良好的融資理財的,另一方面也會造成人為的“高息”,多給銀行掏利息,因為有些銀行的貸款協議會讓貸款人在無形中多掏利息,

  例如,留置存款餘額貸款和預扣利息貸款。因此,貸款人在同銀行簽訂協議時需要謹慎對待,切莫馬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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