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醫患關係緊張方法
關於醫患關係緊張的原因和解決辦法,涉及的範圍很廣。本文針對我國現階段醫患關係中出現的問題,結合我國醫療衛生工作的特點,提出瞭解決醫患關係緊張的幾點意見。從醫患關係的概念與特徵、現狀及影響、原因三方面進行分析研究,以期為構建和諧的醫患關係貢獻力量。本文由小編提供。
一、醫患關係的概念與特徵
一醫患關係的概念
所謂的醫患關係就是人們為維護身體健康,提高生命質量而在醫療行為過程中與實施醫療行為的醫療單位、醫護人員之間的關係。它是以疾病和醫學技術為基礎,以醫學道德權利與義務對立為特徵的一種特殊的雙向人際關係。
醫患關係是醫務人員與患者在診療中產生的特定人際關係,是醫療人際關係中的基礎。著名醫事學家西格里斯曾經說過:“每個醫學行動始終涉及兩類人群,醫師和病人,或者更廣泛地說,醫學團體和社會,醫學無非是這兩群人之間多方面的關係。”現代醫學的高速發展更加擴充了這一概念,“醫”已由單純的醫學團體擴充為參加醫療活動的醫療機構以及全體職工,“患”也由單純的求醫者擴充為與之相關的每一個社會關係。
二醫患關係的特徵
醫患關係是一種特殊的人際關係,與一般的人際關係相比,其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目的的專一性。醫患交往與一般的人際交往不同,它本身不僅具有明確的目的性,而且表現出高度的專一性。儘管醫患交往的形式、層次多種多樣,但其目的只有一個,即為了診治疾病,確保機體健康,而且這一目的是醫患雙方的共同期望。
2.2.地位的不平衡性。這裡的不平衡性主要是就其在交往中的作用來說的,醫方在其中擔當主導的角色,患方存在著無法改變的知識擁有上的不足,始終處於弱勢地位,並且患方為了治病必須服從醫方的指令,配合醫方的治療,處於從屬地位。
3.3.特殊的親密性。病人在求醫的過程中,出於診治的需要和對醫者高度的信任,可能會將一些不願告訴他人的隱私、祕密告訴醫者。醫者也應以診治疾病為根本,認真聽取患者與疾病有關的隱私和祕密,而不對其妄加指責,從而構成醫患之間特殊的親密關係。
4.4.選擇的不對等性。救死扶傷、防病治病,是醫療工作對醫務人員和醫療單位提出的職業要求。在醫療過程中,患者是各式各樣的,社會地位、文化水平、病情輕重均有不同,作為醫方應平等地對待所有的患者,一視同仁,不應有所區別。與醫方不同,患方對醫方有較大的選擇權,患者可以根據自己的病情、經濟狀況、對醫方的瞭解程度選擇不同的就醫物件,這不僅是對患者基本權利的尊重,也有利於促進廣大醫務人員及醫療單位不斷的改進自身醫療技術水平和醫德水平。
二、我國醫患關係緊張的現狀及其影響
據不完全統計,在北京,1997年到2002年幾年間共發生毆打醫務人員事件502起,平均每家醫院發生醫療糾紛66起,發生打砸醫院事件5.42起,打傷醫師5人,影響醫院正常診療事件1567起。暨南大學的一項研究表明,在接受調查的8000餘名醫務人員中,有65%曾遭受到不同程度的心理或軀體傷害。中國醫師協會2004年進行的醫師執業環境調查結果顯示,認為執業環境良好的為7.1%,一般的為43.5%,較差的為37.3%,極差的為11.1%;認為當前醫師執業環境“較差”和“極為惡劣”的分別達到47.35%和13.28%
醫患關係的緊張不僅直接影響到患者的切身利益、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醫療秩序,而且阻礙了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並且造成醫療訴訟案件日益激增,給司法界也帶來了巨大的訴訟壓力。
三、醫患關係緊張的原因近年來,醫患關係日益緊張,醫患矛盾也有激化趨勢。
醫療糾紛增多並引發暴力事件,其產生的原因很多,具體來說可以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分析:
一醫方因素
1.醫方法律意識欠缺。醫方往往不能明確界定醫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所以醫方常常出現越權或不履行義務的行為,這些行為往往造成了非醫源性的醫患糾紛。相對而言,由於醫療過錯而引起得醫源性醫患糾紛則較少。作為醫護人員,雖然在醫學知識構成上具有很強的專業性,但法律意識欠缺,在對患者進行治療時,可能會出現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衛生行政部門的管理規定,而引起患者對醫療服務的不滿,使患方對醫方的信任度降低,這是醫患矛盾產生的潛在因素。
2..醫院重程式輕人文關懷,醫德建設不到位。據有關調查,醫患關係緊張,以致引發醫療糾紛,40%以上的原因與醫務人員缺乏愛心、責任心和同情心有關。有很多醫院只是把“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停留在口號上,而沒有落實到現實的工作之中。由於醫德建設不到位,往往出現醫生收受“紅包”、索取“藥品回扣”等問題,同時,在服務態度上,很多醫院都存在著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等現象。醫生面對病人,注重病人治療疾病的醫療程式,只埋頭於自己的工作,忽略患者的心理感受,導致出現醫療效果不盡人意時,病人就認定是醫生的問題。
3.醫方欠缺與患方進行溝通與交流。醫方在診療過程中處於主導地位,患方處於從屬地位。現階段有很多醫生不願意與患方進行交流與溝通,只是簡單的向患方告知病情發展狀況,很少關心患方的心理感受。有時甚至會出現面對患方的詢問不耐煩、不理睬的情況,導致了部分患者不願意再與醫方進行溝通,這很容易激化醫患矛盾的產生。
二 患方因素
1.患方法律意識增強。據中國社會調查所連續4年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武漢、廣州等地對近6000名居民的調查表明,中國消費者的維權意識正日益提高。在遇到權益受損時,有94%的消費者表示會主動採取行動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顧客就是上帝”這句商業活動中的口號,被有些患者簡單的套用過來,認為在醫療活動中“患者就是上帝”。
2.患者對醫療期望值過高。就我國目前的醫療服務現狀來看,醫療保險體制尚不夠健全。有很大一部分患者都是以自費的方式來獲得醫療服務,他們對醫療效果抱有較高的期望,一旦達不到他們理想的治療效果,從心理上往往難以平衡,容易把責任全部推到醫生身上,認為醫方沒有做出100%的努力,以致於引發醫患衝突。
3.患者對醫療活動參與意識加強。社會文化水平整體上升,資訊發達使患者更方便的瞭解到與疾病相關的資訊,除此之外,患者要求瞭解更多的與自己疾病治療有關的資訊,包括疾病檢查、用藥及預後等。病人自主參與是不可逆轉的進步潮流,知情同意作為患者的重要權利,是患者得到尊重的重要體現。按照知情同意原則,病人或家屬必須知曉治療的真實充分資訊,特別是可能引發的風險,更應取得病人或病人家屬的自主同意。
二 患方因素
1.患方法律意識增強。據中國社會調查所連續4年在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武漢、廣州等地對近6000名居民的調查表明,中國消費者的維權意識正日益提高。在遇到權益受損時,有94%的消費者表示會主動採取行動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顧客就是上帝”這句商業活動中的口號,被有些患者簡單的套用過來,認為在醫療活動中“患論醫患關係緊張的原因及解決辦法5 者就是上帝”。
2.患者對醫療期望值過高。就我國目前的醫療服務現狀來看,醫療保險體制尚不夠健全。有很大一部分患者都是以自費的方式來獲得醫療服務,他們對醫療效果抱有較高的期望,一旦達不到他們理想的治療效果,從心理上往往難以平衡,容易把責任全部推到醫生身上,認為醫方沒有做出100%的努力,以致於引發醫患衝突。
3.患者對醫療活動參與意識加強。社會文化水平整體上升,資訊發達使患者更方便的瞭解到與疾病相關的資訊,除此之外,患者要求瞭解更多的與自己疾病治療有關的資訊,包括疾病檢查、用藥及預後等。病人自主參與是不可逆轉的進步潮流,知情同意作為患者的重要權利,是患者得到尊重的重要體現。按照知情同意原則,病人或家屬必須知曉治療的真實充分資訊,特別是可能引發的風險,更應取得病人或病人家屬的自主同意。
三社會因素
1.醫療投入不足以及醫療服務體制改革不完善。上世紀九十年代,中央財政預算中,衛生支出佔全國衛生總費用的比重不到20%,從1995年的17%一路下滑到2000年的14.9%;而同期個人衛生支出佔總費用的比重則由50.3%提高到60.6%,5年上漲了10個百分點。2000年6月19日,世界衛生組織在對全球191個成員國國家衛生統計的業績作出量化評估後,對這些成員國的衛生績效進行了排名,中國在“財政負擔公平性”方面,位居尼泊爾、越南之後,倒數第四,與巴西、緬甸和塞拉里昂等國家一起排在最後。在我國經濟高速發展論醫患關係緊張的原因及解決辦法6 的同時,社會保障發展相對滯後,再加上新藥品、新醫療技術和新裝置的引進使醫療費用大幅度上漲。醫療服務體制改革涉及到很多深層次問題需要調整。醫療服務體系改革不是簡單的醫院改革,還應該包括醫療保險、藥品、醫療器材、公共衛生等方面的改革,需要綜合考慮,同步前進。如果沒有足夠強大的保障公平機制,單是推進醫院市場化,必然損害患者利益,造成醫患對立。
2.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儘管我國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取得了重大發展,但對於一個擁有13億人口特別是貧困人口相對較多的發展中國家來說,現在建立的全民醫療保險覆蓋率仍然是很低的。在我國現行醫療體制下,大部分患者特別是以自費方式來獲得醫療保健服務的患者,對醫療效果抱有較高的期望。但是當他們沒有得到滿意的治療效果時,在心理上難以接受這種現實,為此導致醫患矛盾的產生。
3.解決醫患糾紛的相關法律不夠完善以及媒體輿論的錯誤導向。2002年9月1日實施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比之前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有很大進步,但近年來的實際情況顯示:我國對醫療糾紛處理的相關法律規定過於原則,不便於操作。醫療糾紛在處理過程中由於各方面的原因,給執法人員帶來了一定難度,對於無理取鬧者很難做到果斷處理,沒能有效地將分歧化解在萌芽狀態。現在有些醫院不得不花錢買平安,這無形中助長了醫療暴力事件的發展。暴力事件的頻頻發生和不斷升級,不僅影響了正常的醫療秩序,而且給醫務人論醫患關係緊張的原因及解決辦法7 員帶來巨大的心理壓力,這樣不但對患者本身不利,對醫療技術的進步也會有消極影響。
隨著傳媒市場化競爭的日益加劇,各媒體為了維持和增加本媒體的聽眾、觀眾或讀者,競相推出大眾感興趣的熱門新聞,以達到擴大市場佔有率的目的。隨著經濟高速發展而社會公共事業發展相對滯後,治安、環境、教育、醫療等方面相繼出現問題,其中以醫療問題涉及面最廣,炒作所產生政治風險又最小,因而成為媒體報道的首選物件。
在媒體過度炒作中,醫生和患者被人為的化成對立的兩面。由於公眾對醫學知識的相對缺乏,對醫療工作高風險和侷限性的不理解,加上部分媒體片面的把醫患關係理解為商業流通中的消費行為關係,強調患方的弱勢群體地位,媒體試圖扮演鋤強扶弱角色以喚起大眾的共鳴,對醫患衝突直接起著推波助瀾的作用。
四、解決醫患關係緊張的辦法
一醫療機構應加強自身建設與管理
1.加強法律意識與內部管理。作為醫方應加強自身的法律意識的培養,在不斷提高自身醫療技術的同時也要明確法律賦予自身的權利與義務。醫務人員要知法守法,依法行醫,履行自己的義務,運用法律武器維護正當的合法的權益。作為醫療機構加強自身管理要從以下幾點做起:第一,醫療機構必須提高技術水平、醫療質量、選擇正確的治療方案、準確操作、合理用藥並要預防院內感染;第二,加強診治操作路徑管理,完善各項規章、制度,規範各項診療技術;第三,合理安排醫療資源,注重醫院就診佈局,以及人員、科室、診療專案設定方面的合理性;第四,強調重點診療環節的風險防範,注意觀察患者病情變化,對患者進行及時有效的治療護理;第五,嚴格規範藥品、醫用耗材產品的使用,對其質量、來源嚴格把關,並進行登記和管理;第六,定期檢查維護裝置和設施,確保使用安全。
2.加強醫德建設,積極與患方進行交流與溝通。構建“以病人為中心的”的服務理念,在診療過程中,醫療機構應當給患者提供準確、有效的診治服務,減少差錯的發生,最大限度的保證醫療過程的安全,避免患者在醫療過程中受到醫療過錯和不良事件的傷害。
除此之外,要加強醫患交流與溝通,現在大多數的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只是用傳統醫學模式進行治療與護理,而忽視了患者的心理狀態。醫務人員缺乏與患者溝通的技巧,以致造成患者對醫方不信任、不主動配合,從而不能達到預期的治療效果。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文化層次的提高,患者已不再是被動的接受醫療和護理,而是醫療和護理的評判者、參與者、診療中的每一項工作都受到患者的監督。
患者希望與醫務人員進行平等交流、獲得尊重、享有充分的權利。知道病情是患者的基本要求,如果對自己的病情不瞭解,容易對醫療方案產生誤解,也可能因而產生矛盾。所以醫務人員應告之真實病情,方能使治療取得更好的效果。在醫療服務工作中,堅持以病人為中心,提供人性化服務,真正做到尊重病人、關愛病人、服務病人,即維護了廣大患者的利益,又代表了廣大醫務工作者的心願和利益。
二患方應提高自身素質,合理行使權利
1.患方應正確應用法律,合理行使自己的權利。作為患方應自覺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法律雖然賦予了患者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不受侵害的權利和對自己疾病的知情同意權,以及獲得公正醫療保健服務的權利,但作為患者應正確行使法律賦予自己的權利,不能無限度的擴大自己的權利,對醫方提出苛刻要求,以致於仰仗法律規定的患者權利對醫務人員進行暴力威脅,這樣就失去了法律的真正意義。患者只有正確應用法律,合理行使自己的權利,才能真正有利於社會安定、司法執法的有序進行、醫療工作的順利開展。
2患方應加強對醫學知識的認識。患方與醫方相比,存在著不可迴避的醫學知識構成上的不平衡性。作為患方應努力提高自身的醫學素質,對一些常見疾病以及部分醫療常識都應該有所知曉,這樣既有利於患方對自身病情的瞭解,又有利於與醫務人員之間的溝通與交流,使醫方在最好的狀態下拿出最佳的治療方案。
3.患方應多與醫方進行溝通與交流。醫學科學是一門具有實踐性、風險性的學科,有很多疾病還沒有被人類完全認識,醫務人員要不斷探索,需要廣大患者的支援與配合。患方與醫方進行溝通與交流顯得十分重要,只有與醫方加強溝通與交流,才能真正實現自己的知情權,在完全瞭解自身病情的狀態下,積極支援、配合醫療工作,使醫務人員在良好的心態下進行醫學治療,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可能發生的醫患矛盾。
三社會應從巨集觀上建立良好的大環境
1.實現醫療機構市場化與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制度。實現市場調節,關鍵是改變醫院原有體制,把適當數量的醫院從事業單位改製為企業,在醫院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政府應以正確的政策、法律、法規對醫療機構進行引導和規範,改變目前絕大多數醫院國有政辦的單一格局,形成多元化格局,讓醫療服務走向市場競爭之路。
建立由政府、醫療機構、醫務人員三方共同投保的社會醫療責任保險體制。政府從稅收中拿出一定比例作為醫療責任保險基金投入,補償醫療機構醫療收入與賠償之間的差距,確保政府投入的醫療機構正常運轉。同時採用強制性投保模式,醫院和醫生也要拿出相應比例,作為醫療機構和醫生的風險保障。如果某醫生終身未發生事故和賠償,可在退休後按其投入的比例領取獎金,醫療機構發生賠償時由醫療責任保險基金額賠付。如果某醫院或醫生賠付數額較少或較多,可逐年減少或增加保費。保費基金的籌集可類似醫保資金籌集模式,三方共同投保,也可募捐社會基金加入等。
2.促進商業醫療保險的進一步發展。由商業保險公司建立醫療意外手術、治療、特殊治療等和補充醫療責任商業保險險種,由醫療機構和患者自願參保分流醫療責任風險。在臨床實踐中大量的醫療糾紛是基於非醫務人員過失所引起的,如:醫療意外、特殊疾病、患者體質差異等。當上述情況發生後,患者家屬往往心態不能平衡。如果建立醫療意外和補充醫療責任商業保險險種,醫患雙方在手術前、檢查治療前都可以購買,一旦發生意外或是由於非醫務人員過錯引起的後果,可以得到保險公司的適當補償,使患方心態得到一些平衡,同時也使醫患雙方共同承擔風險。
3 .完善立法,加強法制化管理及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衛生部近年來在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醫患關係調解、公共衛生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也出臺了一些部門性規章,但有必要訂立醫事法作為特殊法,明確醫患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對醫患雙方進行約束和調整,統一全國患者賠付標準,為正確處理醫療糾紛提供依據,樹立法律地位,可更好地調整醫患雙方關係。
目前法院在處理醫療糾紛案件的過程中,在認定追究醫療事故責任時,並不完全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處理。由於人身損害的賠償額高,法院經常適用《民法通則》及《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進行賠償,造成同一類醫療損害案件,不構成醫療事故比構成醫療事故的賠償還多。這種情況加重了醫務人員責任的賠償數額,造成司法實踐過程中法律適用的衝突。因此衛生行政部門應與相關司法部門進行協調,建立統一標準,為醫療糾紛的處理提供理性的司法環境,正確引導醫療糾紛的處理。
除此之外,新聞媒體要充分認識自己在處理醫療糾紛與衝突中扮演的角色與許可權,以公正、全面的立場,對醫療糾紛與衝突進行客觀的報道與評論,從而成為溝通醫務人員和患者心靈的一座橋樑。積極正確的輿論導向,對解決醫患關係緊張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結論
構建和諧的醫患關係,要努力維護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權,讓群眾享有公平、安全的醫療服務。醫方要以患者為中心,不斷深化改革,改變服務理念,提高醫療質量;患者要積極配合和理解;政府要加大論醫患關係緊張的原因及解決辦法12 巨集觀調控力度,增加對醫療服務的精力與物力支援。只有全社會各部門共同努力,方能最終構建和諧的醫患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