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階段醫患關係緊張的主要原因
我國改革開放30多年來,經濟發展快速,社會和諧穩定,人民安居樂業,也使醫患關係越來越緊張,矛盾越來越激化。不少醫患糾紛演變成了惡性事件,導致醫生被打傷、致殘甚至被殺害。
以下由小編為大家詳細的講解一下造成醫患關係緊張的幾個主要因素。
一 只要是醫生就一定會出錯
二 醫療過失的統計數字是驚人的
三 人體疾病的複雜性遠遠超出人腦的思考能力
四 醫生的經驗是從一個個病例的實踐中積累起來的
首先是我國的醫改雖已取得重要進展,醫療保險體系已初步建立,但當前醫療保障水平仍較低,病人看病自費比例較高,遇大病、複雜疾病時往往難以承受巨大的醫療開支,有的甚至賣房交醫療費。這種情況下如果病人死亡了,人財兩空,對家屬的打擊是巨大的,極易產生醫療糾紛,家屬對死亡不理解或想從醫院獲得一定賠償,是造成醫患糾紛最重要的原因。
其次是醫患之間認知差距。當代臨床醫學取得很大進展,但仍有很大侷限性,醫生不是神仙,不能包治百病。而公眾對醫療技術期望值過高,認為死了人就是醫療事故。醫務人員與患者及家屬溝通不夠,未能讓家屬充分了解醫學的侷限性及疾病發展的不可預測性。當病人發生了未預料到的死亡時,更是不能理解,從而發生糾紛。
還有就是“醫鬧”興風作浪,使糾紛愈演愈烈。發生糾紛後醫院為息事寧人,常賠錢了事,鬧得越厲害,賠得越多。這樣就形成了惡性迴圈,並因此催生了一個新的行業――“醫鬧”。“醫鬧”打著病人家屬、親戚、朋友、同事的幌子專門組織、策劃並慫恿家屬採用各種惡劣手段鬧事,以達到從醫院獲得經濟賠償的目的,“醫鬧”則抽取提成或拿到“報酬”。這些人以聚眾鬧事的手段,使本來緊張的醫患關係雪上加霜。他們組織人披麻戴孝,在醫院設靈堂、擺花圈、掛輓聯、奏哀樂、大喊大叫,妨礙醫院正常秩序。更有甚者強迫醫務人員戴孝下跪。醫院領導為了平息事態,常常與“家屬”談判、賠償。若鬧事者仍不能得逞或不滿意,則開始毆打甚至傷害醫務人員。
另外,執法人員執法不力。嚴重醫患糾紛發生時,醫院方都會打110報警,但執法人員到現場後往往只是勸解,並不採取必要的強制措施,直至發展成惡性事件、醫務人員被嚴重打傷才採取行動。執法人員常認為,病人及家屬是“弱勢群體”、“鬧事終有原因”,要人性執法,以致事態擴大。如果執法人員早些採取措施,完全可避免發展成惡性事件。
還有醫院及醫務人員方面的責任。一些醫患糾紛的發生的確與醫療缺欠甚至差錯、事故有關,但佔比例不多。一些醫務人員缺乏人文修養,缺乏與家屬溝通的技巧,未能使家屬瞭解醫學的侷限性及疾病發生難以預料的突然變化的可能性;或者服務態度不好,家屬不滿意,也是引發糾紛的原因之一。
近幾年醫患糾紛的發生有增無減,醫患糾紛已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一個重要因素,干擾了醫院正常秩序,損害了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使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人格尊嚴受到侮辱,嚴重影響了醫務人員的積極性。一些單位和醫生為規避風險而採用“防禦性醫療”行為,將影響我國臨床醫學的發展,也影響公立醫院改革的正常進行。
妥善處理醫患糾紛,保護醫務人員和病人雙方的合法權益,為醫院和醫生營造適宜的執業環境,已成為當務之急。為此,建議:
對醫療糾紛可通過司法訴訟解決,也可借鑑國外經驗,成立法律設定的醫療調解和醫療仲裁等機構通過非訴訟途徑***替代性醫療事故解決機制***解決。
完善醫療責任保險制度。建立強制性醫療責任保險制度,以商業保險模式,規定醫療執業責任保險由醫療機構固定保費和醫生個人風險儲金兩部分組成,將保險賠償責任與醫師掛鉤。對醫療損害的賠償由保險公司受理,不再與醫院及醫務人員發生直接關係,由獨立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仲裁機構決定賠償。
公安部門對“醫鬧”和以暴力干擾醫院正常秩序的行為予以界定,制訂相關法規或條例,對“醫鬧”行為予以堅決取締和打擊,以維護醫院正常秩序、維護病人和醫務人員合法權益,保護醫務人員人身安全。加強對醫院安全的警戒,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加快醫改的程序,進一步加大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及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完善城鄉救助制度,從而減少大病及貧困人口就醫時自費的比例。
加強醫患雙方溝通與理解,改善醫患關係。醫生尤其年輕醫生應普遍學習人文、倫理知識及溝通技巧,用仁愛之心對待一切病人,技術上做到精益求精;並學習《執業醫師法》及《侵權責任法》相關條例,做到懂法、守法,用法律保護自己。
對患者家屬及公眾加強醫學知識的普及,使患者及家屬瞭解自己所患的疾病,使公眾瞭解當前醫學發展狀況及臨床醫學的侷限性,促進醫患的相互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