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思考與法庭辯論技

  律師在法庭中的辯論,可以說是智慧的較量。今天小編整理了,很不錯的哦。

  巧

  律師在法庭中的辯論,可以說是智慧的較量;一、天文知識的妙用;太陽與地球上的生命有關,月亮與大海的潮汐有關,這;林肯:你發誓說你認清了小阿姆斯特朗?;艾倫:是的;林肯:你在草堆後面,阿姆斯特朗在大樹後面相距二三;艾倫:看得很清楚;林肯:你肯定不是從衣著上認清的嗎?;艾倫:不是的,我肯定認清了他的臉,因月光正照在他;林肯:你能肯定是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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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在法庭中的辯論,可以說是智慧的較量。誰的智商高,應變能力強,誰就能先聲奪人,取得辯論的主動權,從而達到預期的效果。我平時很留意律師辯論經驗的介紹和文藝作品在這方面的描述,現將三則讀書筆記作以整理,以飧讀者。

  律師法庭辯論技巧一、天文知識的妙用

  太陽與地球上的生命有關,月亮與大海的潮汐有關,這是常識。然而,月亮與律師辦案也有關嗎?美國總統林肯從事律師工作時,成功地為一起刑事被告人作了無罪辯護,就是利用了月亮的證據。案件的起源是這樣的,林肯在報上發現了他青年時代朋友的兒子阿姆斯特朗。威廉被指控犯有謀殺罪,林肯出於對威廉父親的友情,決定為其免費代理辯護。當他閱讀完全部卷宗後告訴威廉的母親,她的兒子是無罪的,並且天黑前就能得到釋放。本案中的關鍵人物是證人查爾斯.艾倫,他在陪審團面前發誓說:他曾親眼看見威廉和一個名叫梅茨克的人毆鬥,時間是1857年8月29日夜11時,正值皓月當空。月光下他看見威廉用流星錘擊中梅茨克,隨後把流星錘扔掉了,而他則把流星錘拾了起來。同時有證人納爾遜.沃特金斯也證實,艾倫曾攜帶一個流星錘去參加野外佈道令,因嫌它太沉就扔掉了。在法庭調查中,作為律師的林肯與艾倫有一段交叉問話,很巧妙。

  林肯:你發誓說你認清了小阿姆斯特朗?

  艾倫:是的。

  林肯:你在草堆後面,阿姆斯特朗在大樹後面相距二三十米,能看清嗎?

  艾倫:看得很清楚。因為月光很亮,完全可在二三十米內認清目標。

  林肯:你肯定不是從衣著上認清的嗎?

  艾倫:不是的,我肯定認清了他的臉,因月光正照在他臉上。

  林肯:你能肯定是11點嗎?

  艾倫:完全可以肯定。因為我回到屋裡鍾,那時是11點15分。

  林肯:你擔保你說的完全是事實嗎?

  艾倫:我可以發誓,我說的完全是事實。

  問話後,林肯出示了美國的歷書。結果證明8月29日午夜前3分鐘,即是夜10點57分,月亮已經落下看不見了,這個鐵的事實已明白無疑地說明艾倫是在作偽證。林肯依此做了激動人心的辯護髮言,他指出, “退一步說,也許他時間不十分精確,假定說,時間稍有提前,的確有月光。但那時月亮應在西方,月光從西往東照射,草堆在東,大樹在西,被告臉對著草堆,臉上是不能有月光的,證人怎麼可以從二三十米外的草堆處看清被告的臉呢?”

  證人艾倫在這無懈可擊的辯駁面前,灰溜溜地敗下陣來,在眾人咒罵聲中,承認是被人收買來陷害被告的,林肯為此名聲大振。

  從林肯這個成功辯護的案例中,我們應該受到很多啟示:首先,林肯能夠運用月亮這個“證據”來推翻艾倫的偽證,這與他的自信是分不開的。對任何證據都不能盲目輕信和崇拜,都要問一個為什麼。為了尋求答案,要對案件進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直至達到自己所要達到的目的。第二,要善於用聯絡的觀點去對已有的不利於你的當事人的證據進行思考,視野要放得巨集大一些。恩格斯就曾說過,整個宇宙就是用各種各樣的聯絡所交織成的網。林肯之所以能想到月亮的妙用,就是運用了聯絡的觀點,宇宙間的萬事萬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無論是生的還是死的,是運動的,還是靜止的,也無論是有機界,還是無機界,此事物與彼事物都有一定的聯絡。就拿一個人來說,你站在這裡不動,你也佔據了一定的位置。你的生命也在隨時間運動,你還要與空氣取得聯絡,如果沒有地球的引力,你恐怕也站立不穩……這就是聯絡的觀點,應該引起律師同行們重視。第三,要有淵博的知識。林肯之所以能運用月光這個無言的“證據”,主要是得益於他的邏輯訓練,他考慮任何問題都是側重邏輯方面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