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如何運用法庭辯論技巧致勝

  一個好的口才對於律師來說絕對是一個很大的助力,但是大部分律師並不是一開始就有一個好的口才的,這跟後天的練習有很大的關係。今天小編為你介紹,希望能幫到你。

  法庭辯論技巧係指各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庭審訴訟活動中,為保自方合法權益,達到預期目的或效果,在依據事實和法律的基礎上,就自己的訴訟主張所作出的全盤計劃和實施的方式、方法及謀略,亦稱“庭辯藝術”。

  一、基本功與操作技巧

  一文字表達技巧

  材料的組織必須做到:1.字斟句酌,用詞準確;2.調配語句,合理佈局;3,篇章銜接,環環相扣;4.結構嚴謹,條理清楚;5.重點突出,詳略恰當。

  二語言表達技巧

  在庭審辯論中,應當做到:1.脫稿,並善於把前言說好。2.控制語速,並吐字清晰。3.善於入情入理。

  三形象技巧

  1.柔中有剛,舉止大方。

  2.善於控制情緒。

  二、謀略及具體運用

  一先聲奪勢法

  法庭辯論一方對另一方可能提出的問題避而不談,而對己方極有利的問題,先在論辯發言中全面論證,以達到先入為主,爭取主動的庭辯戰術。

  二避實就虛法

  應善於抓住對方之“虛”,選擇其薄弱環節連連進攻,一攻到底,直到把問題辯論清楚為止。

  三設問否定法

  又稱舌戰偷渡法,關鍵是在設問時要把辯論的目的深藏不露,絕不能讓對方察覺設問的真正意圖。

  四間接否定法

  是指在辯論中不直接把矛頭指向對方,而是若無其事地將辯論對手的錯誤觀點擱在一旁“置之不理”,鄭重地從正面提出自己的獨特見解,並充分論證。

  五示假隱真法

  指先舉與本案無關的事實證據,運用掩蓋真相或本意的語言技巧,形成對方的錯覺,然後出其不意,突然出擊,拿出自方真實有利的證據或觀點,致對方於被動、措手不及的庭審辯術。

  六以退為進法

  它是形式邏輯的歸謬法在法庭辯論中的使用。

  七後發制人法

  先發制人可以產生優勢;後發制人則可以變被動為主動。運用時應掌握:1.暫避銳氣,不倉促應戰。2.精聽細解,等待時機。3.抓住破綻,全力反攻。

  三、最大限度地利用終局辯論

  庭審辯論時間是十分寶貴的。當相互辯論接近尾聲時,作為辯論一方必須具有控制收場的能力。通常做法是:

  1.提出要求。當對方在整個辯論中已受到了辯論的影響,此時提出合理的要求,對方容易接受,也易為法庭認可,以促成雙方和解結案。

  2.提出問題。以提出問題為結尾,進一步深化自己的辯論主題,讓審判人員去甄別和思考。

  3.概括主題。用簡潔明瞭的語氣將自己辯論的全部內容概括成幾句話,易加深審判人員對自方辯論觀點的印象

  律師如何提升自己的口才?

  一、博深的知識

  法律諮詢是法律工作人員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法律專業知識和相關學科知識的過程。法律工作人員所掌握的法律專業知識的廣泛與否、知識功底厚實與否,可以在法律服務的各個過程、各個環節得以體現;在法律諮詢的過程之中,法律工作人員對其專業知識造詣的深淺直接決定著諮詢服務的質量,決定著諮詢工作的成功與失敗,以至決定著諮詢者對其面臨的法律問題處理和解決的成功和失敗。

  因此,提高自身的法律專業素養,涉獵各種法律知識和法律技巧,博覽各行各業的知識,鍛鍊自己的法律口才,是法律工作人員提高法律諮詢工作質量的關鍵,是法律工作人員承攬法律業務、取得諮詢者信任、做好諮詢者心理工作的前提條件。

  法律素養的高低,是法律工作人員面臨的第一堂課,鍛造這方面的才能,一是依靠自己對法律知識、法律理論以及法律精神的學習和研究,一是依靠自己在長期的法律業務實踐中豐富經驗的積累。理論和實踐的結合,化外在知識為內在知識,豐厚的基礎才能得以建立、取勝的訣竅才能得以把握。這是法律工作者必須熟知的真理。

  二、敏捷的思維

  法律諮詢是法律工作人員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心理學知識和所積累的心理學經驗,揣度諮詢者的心理髮生和發展過程,分析諮詢者言談舉止中的真偽虛實,把握充實證據材料、尋找問題焦點、攻克問題難關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法律工作者應該通過語言、文字等媒介,利用自己所掌握的各方面的知識,溝通對話者雙方的心理,取得信任感和認同感,開啟諮詢者的話匣子,給諮詢物件以幫助、啟發和教育,使諮詢物件的認識、情感和態度發生變化,解決其在法律問題中產生的各種不正常或不良心理問題,以便以一種健康、合理、合法的觀點去認識和思考其所處的法律逆境,幫助其以健康、合理、合法的途徑和手段去解決其所面臨的法律問題。

  三、流暢的言辭

  法律諮詢過程也是法律工作者施展其才華、表現其知識和理論蘊涵、說服別人和教育別人的過程,因此,良好的口才也是致勝的關鍵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