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陷害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在生活中,電視上經常能聽到有關於報復陷害的相關事件,那麼,法律上對於報復陷害罪的立案標準,有什麼樣的規定呢?以下是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報復陷害罪的立案標準,希望能幫到你們。

  報復陷害罪立案標準

  報復陷害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行為。根據《刑法》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或者其他合法權利受到嚴重損害的;

  2、致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殺的;

  3、手段惡劣、後果嚴重的。

  誣告陷害罪與報復陷害罪的區別

  1、客體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後者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權利。

  2、物件不同:前者的物件是一切公民;後者的物件是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與舉報人。

  3、主體不同:前者是一般主體;後者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4、行為表現不同:前者表現為捏造犯罪事實,作虛假告發;後者表現為濫用職權、假公濟私,進行報復陷害。

  5、目的不同:前者是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後者是一般報復的目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為了報復陷害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利用職權、捏造犯罪事實,並向有關機關告發的,完全符合誣告陷害罪的特徵,應定誣告陷害罪,不定報復陷害罪。

  報復陷害罪與誣告陷害罪的區別

  報復陷害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行為。

  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

  這兩種犯罪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其主要區別在於,

  1、主體要件不同。報復陷害罪的主體只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誣告陷害罪的主體則可以是任何公民;

  2、犯罪目的不同。報復陷害罪的目的是打擊報復陷害他人而誣告陷害罪的目的則是意圖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

  3、犯罪手段不同。報復陷害罪必須是基於職務,濫用職權或假公濟私,誣告陷害罪則不要求必須利用職權;

  4、陷害的物件不同。報復陷害罪只限於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這四種人,而誣告陷害罪可以是任何干部和群眾。